首页 理论教育 对平衡报道的界说

对平衡报道的界说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对平衡报道的界说平衡报道的理念源自于西方,是西方新闻报道中一项被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目前,国内主要存在着这样两种“平衡报道”说。由此可见,尽管人们开始认同这一理念,并纷纷将其运用到新闻实践当中,但是在对“平衡报道”这个概念的理解和认同上,人们是存在着差异的。

一、对平衡报道的界说

平衡报道的理念源自于西方,是西方新闻报道中一项被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梅尔文·门彻在他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中这样界定它:“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其实,在更早些时候,本杰明·富兰克林在接办《宾夕法尼亚报》时就已经指出,“当人们各持异议的时候,双方均应享用平等的机会让公众听到自己的意见”。(24)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博士吴麟在其文章中较为全面地梳理了我国平衡报道理念的发展历史和路径。据其研究,在国内较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是孙旭培先生。他在对我国新闻报道方式沿革进行考证的基础上,引鉴西方的报道方法,在80年代提出了平衡报道的概念。孙旭培认为:“平衡报道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孙旭培提出的是一种有“重点偏向”的两点论式平衡报道,在哲学渊源上能看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影子。

对平衡报道进行界说和论述的还有郭卫华先生,他在《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一书中说,平衡报道就是“客观、中性刊登被报道人之间的论争,在性质上属于‘客观报道’的范畴”。郭先生认为,“新闻机构在刊登这些意见时,不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果两种意见之间存在分歧,新闻机构也应当如实客观地刊登,以保障公民言论和新闻自由。对于这些新闻中存在的侵害他人权利的言辞,新闻机构不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履行新闻报道客观中立的要求所决定的,而且被报道人有机会为自己进行辩护,消除不良影响。社会公众对于这样报道也会持批判态度,不会轻信一方意见,因此很难说存在损害事实”。(25)很明显,郭先生的定义更接近于西方的纯客观主义,是对西方客观报道理念的移植和延伸。目前,国内主要存在着这样两种“平衡报道”说。

由此可见,尽管人们开始认同这一理念,并纷纷将其运用到新闻实践当中,但是在对“平衡报道”这个概念的理解和认同上,人们是存在着差异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