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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媒介受众的视听障碍群体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作为媒介受众的视听障碍群体视听障碍群体是无障碍传播研究的主体也是无障碍传播实践的主要对象之一,虽然整体上有关视听障碍群体的受众研究并不是很多,但在无障碍传播研究领域,对这一群体的关注仍是主体。

第一节 作为媒介受众的视听障碍群体

视听障碍群体是无障碍传播研究的主体也是无障碍传播实践的主要对象之一,虽然整体上有关视听障碍群体的受众研究并不是很多,但在无障碍传播(或媒体可及性)研究领域,对这一群体的关注仍是主体。美国Austin教授于1980年代所做的一系列有关电视聋人受众的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成为较早关注视听障碍受众的学者之一。他的两篇著作:1980年的《电视的聋人观众》以及1984年的《电视黄金时段的听障观众》成为早期对视听障碍受众进行关注的重要成果。Austin教授的研究发现听障者,包括聋人,与听力健全者看电视的量几乎差不多;但是,不同聋人对节目的偏好是不同的;如果有较完善的字幕的话,电视是听障者重要的信息来源。[2]在1984年的文章当中,Austin等人的研究又发现听障者看越多的电视,就越对于大众媒介表达出好感,而且较听力健全人更加倾向于将“媒介现实”当作现实。[3]较早的研究还包括美国学者Joseph Blatt和James S.Sulzer在全美范围内对听障者受众做的调查,这份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听障者都有阅读报纸和看电视字幕的习惯;受教育背景与读报纸和看电视习惯有着较大的相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者越多读报和看电视(字幕)。[4]英国布里斯托尔(Bristol)的聋人研究中心也较早对聋人受众进行了研究。研究中心的Jim Kyle教授一直致力于电视媒体聋人受众的研究,其中较有影响力著作有1992年的《打开还是不打开?聋人观众对电视字幕的认知研究》,在这篇提供给BBC以及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Independent Television Commission)的调查报告,通过对大量聋人观众的调查访谈了解到聋人观众对于当前英国电视媒体提供的电视字幕服务的认识、使用和评价,为BBC以及其他商业电视机构改进字幕服务提供了参考。[5]Kyle教授另外一篇有代表性的研究是关于欧洲(不仅限于英国)电视手语和聋人观众的抽样调查。调查研究发现,聋人观众对于那些有手语翻译的电视节目有明显的偏好,尤其偏好那些由聋人承担手语翻译的电视节目;聋人观众对那些由聋人参与制作或聋人主导完成的电视节目有较高的偏好,聋人观众本身对于聋人团体(组织)掌控的电视频道的节目更为关注;那些由听力健全者提供的手语翻译被聋人观众认为是不令人满意和难以理解的;聋人观众最为关注的电视节目形态是新闻以及聋人新闻。[6]

早期对视听障碍受众的研究多集中在电视媒体,且以聋人受众为主,主要考察他们看电视的习惯以及对电视字幕和手语传播效果的评价,后期的研究更加多元和细化,涉及更多的媒体类型以及对不同字幕的关注。比如美国Deborah I.Fels等人的《情感型字幕以及电视无障碍传播》的研究则主要采用实验的方法来检测听力困难者以及失聪者对于情感型字幕的态度,结果发现听力困难者对于情感型字幕较有好感,而完全失聪者则对此比较厌烦,尽管他们也意识到了这类字幕在儿童节目中的使用可能会起到更好的效果。[7]

其他的媒体类型有网络、可视电话、3G技术以及手机短信等。比如:Zazove,P.等人的《聋人和电脑使用》一文中通过对227个聋人的调查发现,六成以上的聋人在家里使用电脑;电脑的使用习惯与听障者在家里与听力健全者之间以及与医护人员之间的英语使用习惯有相关;对于儿童来说,使用手语交流的习惯与其电脑使用习惯亦有相关[8]。另如Mary R.Power与Des Power通过对聋人使用手机短信的研究发现手机短信可以消除聋人与聋人之间以及聋人与听力健全者之间的沟通障碍,通过手机短信,聋人可以在聋人社区内创造更多与周围人建立关系、互相理解、培养亲密关系的机会[9]

香港学者Qiu,J.L.参照社会分层理论,将包括聋哑人在内的残疾人等信息弱势群体称之为“信息中下层”(Middle and lower classes of information)。Qiu的研究发现,手机、网络、QQ等新媒体在信息中下阶层的社会生存与身份建构中的作用十分重大,如在聋哑人的交流中,由于手机的出现使聋人有了更为私密化的人际间交往[10]。在台湾,学者黄葳葳等研究了台南、台中、台北地区的听障人士的媒介接近与使用情况,发现听障人士最常使用的传播媒体依次是电视、报纸、电脑及杂志,而其收看电视的动机,依序为“资讯导向、仪式导向、娱乐导向、学习导向和交谊导向”[11]。赵雅丽教授通过对台湾地区视障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后天失明者和先天失明者在媒介使用上存在着不小的差别,比如:弱视视障者在“呼叫器、传真机”两项传播媒介上的拥有率均明显高于全盲视障者;“后天失明”的视障者在“收音机、杂志、行动电话”等“听觉性媒介”的拥有率高于“先天失明”的视障者,但在“电视机、录放机、有线电视、个人计算机网络设备”等“视觉性媒介”上的“拥有率”却均低于“先天失明”的视障者;“了解地方事物”与“获知新知见闻”以及“了解国家和世界大事”分别是视障者媒介使用动机评比中得分最低的三项等。[12]台湾学者曾季隆早期的一项研究发现视障者的传播形态中,对大众传播的接触是以广告媒介为主,其他有声出版物(如唱片、录影带)次之。[13]同样是台湾学者,傅惠珍的研究显示“听收音机”是视障学生较多的娱乐休闲活动。[14]

相对国外的研究而言,我国大陆地区的研究相对滞后,起步晚、成果单一。现有的研究中,复旦大学陶颖的硕士论文《一个国际化都市传播盲区——对于上海市区盲人接受媒体行为状况分析》及同济大学胡琳英的硕士论文《上海听障青少年媒介使用实证研究》比较典型。陶颖对上海市区盲人接受媒体状况,如媒介拥有率、媒介接触率、视觉障碍者对媒介的使用动机等进行了描述和分析,研究发现盲人对信息的渴求和需要更为迫切,但却成为了媒体的“边缘人”。[15]同济大学的胡琳英以上海听障青少年作为研究对象,对听障人的媒介接触和使用现状、媒介素养现状以及大众媒介的接触等作了探索性的研究,其研究发现,听障青少年在媒介拥有、媒介接触、媒介使用等方面具有其独特之处。[16]上海海事大学的孙静(2006)在其硕士论文《网站可达性及视障用户读屏软件可用性研究》中对视障者的网络媒体的使用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互联网已成为视障用户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及与人交流的重要途径;被测试用户使用电脑主要用于聊天、阅读新闻、网上学习、听歌和制作歌曲;大部分被访者认为使用网络要优于其它的信息获取途径;但用户对读屏软件所提供的功能还不是很满意;多数用户上网只固定在几个网站上,很少或从来没有浏览过其它的网站等。[17]

虽然现有的研究相对匮乏,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均显示因视听障碍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他们对某些媒体更加依赖;而且,媒体的使用对视听障碍者的学习、生活及社会化均有着显著影响。国外学者的很多研究证实,残障者与健全人之间的信息鸿沟不再是一个假说,而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实。残障者与健全人之间的信息鸿沟不仅是信息占有上的差距,更是由此引起的社会生活、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络建构等各方面的差距。美国西部州际高等教育委员会的博士后Candice M.Tate以及高级研究员Scott Adams在其《聋人和听障者的信息鸿沟:一份背景性资料》一文中提出:听障者(尤其是美国农村的听障者)由于与健全人(包括医生、护理人员以及健康咨询顾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鸿沟,这些鸿沟包括一般信息,更包括有关医疗、健康方面的专业知识,使得听障者不能很好地利用社区或康复中心的医疗服务,从而导致病情加重或者得到不当的治疗,对其身心、精神造成伤害,并且增加了与其所居住社区其它居民之间的隔膜。[18]另外,美国学者Kerry Dobransky和Eszter Hargitta的研究也证实了残障者和健全人之间信息鸿沟的存在。他们通过对全美互联网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残疾人家庭中拥有电脑的可能性较低,使用电脑的比例也较低,即便使用电脑,利用电脑上网的比例更低,这些状况自然会造成残障者与健全人之间的信息鸿沟[19]

视听障碍群体与健全人之间存在着数字鸿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一鸿沟的存在直接影响着视听障碍群体社会生活的融入、社会地位的提升和社会资本的积累。若想改变视听障碍群体的弱势地位,弥合他们与健全者之间的信息割裂状态,就必须通过无障碍传播建设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平等地接触信息的机会,而有效的无障碍传播建设应建立在对视听障碍群体媒介接触和使用习惯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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