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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新闻业与隐私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章 英国新闻业与隐私Hugh Stephenson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的新闻事业还远远不能算产生了正式的新闻职业,但是伴随着种种准入的职业标准和教育水平要求的提高,它正在向一种职业化的方向发展。由Shawcross勋爵担任主席的战后第二届皇家新闻委员会对由新闻界提供财政支持并由新闻界掌握的报业评议会的无所作为提出了严厉批评。

第五章 英国新闻业与隐私

Hugh Stephenson

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的新闻事业还远远不能算产生了正式的新闻职业,但是伴随着种种准入的职业标准和教育水平要求的提高,它正在向一种职业化的方向发展。不过到了90年代,所有这一切发生了改变,职业化的趋势又倒退了。——腾斯图(1996:141)

杰瑞米·腾斯图众多的著作描述了新闻记者的行为,其中《工作中的记者》(Journalists at Work)出版已经25年了。和当时的其他工业国家一样,英国的媒体被那些受过教育(后来逐渐被有社会背景的人)所控制,但这并不像一些人们所熟知的职业,如医生和律师。10年过去了,全国性的报社、英国广播公司、商业电台电视台、杂志社雇用的记者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从大学里毕业的。地方性的报社也明显地出现了这种势头。然而,与之相矛盾的是,经过一段时期,当新闻工作越来越显示出一种职业的文化时,杰瑞米·腾斯图发现新闻工作的职业化又出现了倒退。

传统职业的一个根本的要素是有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要求从业人员严格地去遵守,并且能够对违反规则的人施加有效的影响。这一章节回顾了为提高英国新闻工作者职业自律所付出的努力,然后解释了这些努力无法将英国新闻业引上职业化之路的原因。

我们可以注意到,20世纪英国记者的道德标准是国家记者联合会(National Union of Journalists)于1907年建立并坚守的。一战结束的时候,F.J.Mansfield担任国家记者联合会的主席。1914年到1934年Mansfild是泰晤士报的一名员工,同时也是在战时开创新闻课程教学之先河的伦敦King´s大学的客座教师。他在国家记者联合会的历史——《新闻绅士》(Gentlemen of the Press!)(1943),说明了有关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行为和有效的职业行为准则的争论经历了一个漫长和反复的历程。

尽管现在准则依旧还在起作用,但对于国家记者联合会来说,现在并不是能轻易松懈的时候。在1937年的时候,F.G.Humphrey主席是这场运动的领袖。他宣称如果这种富有激情主义的时尚潮流被允许继续下去,许多人会被冒犯,在那些要求对新闻自由加以限制的人们面前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恐惧和憎恶(在一些像食尸鬼一般残忍的少数新闻记者的活动上)在1937年代表年会上成了大家的共识。可以预料的是,如果他们再继续下去,法律手段的控制也许就会出现了,这将对记者们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并且会对新闻自由产生威胁。在一份给政府当局和新闻界的决议中,对于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去消灭极少数人利用营私舞弊去搜集新闻的情况,NEC(全国执行委员)表示出了满意的称赞(Mansfield,1943:528-9)。

1939年战争的爆发使这场关于道德和职业行为的争论得到了平息,但是还是出现了一些小风波。鉴于当时人们对记者过度介入他人的私人世界这一问题的关注,1940年,国家记者联合会在给分会的信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指出采访那些在战争中失去亲人的人并不一定意味着刺痛他人的悲伤(Mansfield,1943:531)。

然而,战争一结束,这些争论又出现了。在1949年首届皇家委员会的报告中,清楚地提出了职业的模型,如同医药综合委员会一样,要求成立一个“新闻综合委员会”(General Council of the Press),并且有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委员会去处理,使新闻业成为一种有责任感的职业。一个是新闻媒体招聘和培训记者的问题,另一个是规范和有效地提高职业标准的问题(Royal Commission 1949:165)。

由Shawcross勋爵担任主席的战后第二届皇家新闻委员会对由新闻界提供财政支持并由新闻界掌握的报业评议会的无所作为提出了严厉批评。报业评议会成立于1953年,算是报业对“1949年建议”的一种延时、不情不愿的反应。报告中得出的结论是,报业和报业评议会应在一个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内部改革,从而证明其有能力成为一个有效率的、能够坚持被公众接受的职业和道德标准的行业/机构,否则就只能通过法律法规来解决了(Royal Commission 1962:325)。这个信息非常明确:对报业的自我约束而言,报业正在“最后机会沙龙”里.饮。(Shawcross的皇家委员会当然没有这个实际的短语。这些精确的词汇是30年后David Mellor,约翰·梅杰(John Major)政府里的国家遗产国务卿,在一篇几乎是同样的“最后通谍”里使用的。)

10年后同样的基本论调在隐私调查委员会的部门报告中再次出现,委员会的时任主席是原劳工部长Kenneth Younger爵士(HMSO 1972:182)。报告中特别要求报业评议会去规范自己的决议,使其更适合于新闻记者并被公众所接受,还要使其跟上时代的发展。同样的声音还出现在第三届皇家新闻委员会的报告中,当时的主席是McGregor勋爵。这份出版于1977年的报告指出,报业评议会在实施职业标准方面的工作并不成功。

肯定会令人怏怏不乐的是,评议会到目前为止也未能成功地说服那些博学的公众:它能处理好公众对报纸的投诉,虽然这一直被视为评议会主要的目标。

在委员们看来,报业评议会应该停止对报纸的关心,因为这种关心似乎更多的是保护报纸不受政客和公众的影响,而不是去按照公众的利益提高报纸的质量。它应该制订规范并且去实施,应该出台一些更有效的处罚措施去约束那些违反规定的新闻记者。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新闻界自愿接受评议会规则的原因在于它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对隐私权的法律界定,要么接受一个法定的报业评议会(Royal Commission 1977:Chapter 20)。

接下来的30年对于那些相信英国全国性报纸、报业老板、编辑和记者会愿意并能够关注道德标准问题的人来说并不是太好。关注职业标准的组织转变成或多或少地聚集了一些白领们的产业联盟,他们为更高的薪水和更好的环境而斗争。当默多克的《太阳报》大批量出版,并且在公众眼中它比旗舰街上的其他小报更破坏道德名誉的时候,更多人开始质疑报业评议会的工作表现。比如说,当John Junor,《星期日快报》的编辑因为在他的栏目中涉及种族歧视而被报业评议会谴责的时候,他重复着激动的言辞并且说报业评议会“只知道一本正经、华而不实地、缺乏幽默感地喋喋不休”(Sunday Express,1978年9月3日)。由于John Junor对新闻业做出了巨大贡献,1980年John Junor被撒切尔夫人授予爵士头衔。

旗舰街上的报业评议会当局另一个臭名昭著的事例是1981年的丑闻,在向“约克郡开膛手”——连环杀手Peter Sutcliffe的妻子和他的亲朋好友购买独家新闻时,《星期日快报》、《世界新闻报》、《约克郡邮报》、《星报》和《每日邮报》都被发现在不同程度上打破了长期以来报业评议会坚持的“不得用金钱购买新闻材料”的指导原则,这个原则当初是为了阻止罪犯、罪犯的家人和周围的朋友通过提供内幕消息从中牟利而制定的。最重要的是,评议会后来在1983年出版的《报业在Sutcliffe案件中的行为》中披露了被卷入丑闻的记者在后来的调查中不予配合、隐瞒事实、编造谎言的情况,并特别提到了《每日邮报》和他的编辑David English爵士。English拒绝参加报业评议会控诉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评议会称由于对《每日邮报》调查取证的失败,调查受到了相当大的阻力。报纸因为“胡作非为”而被谴责。David爵士在一篇署名文章中指出,这些结论是“短期的、目光短浅的、沾沾自喜的”,并且再次证明了报业评议会仍然不理解“新闻自由”的真正含义(《每日邮报》1983年2月4日)。《每日邮报》和他的编辑给报业评议会所制定的职业标准所带来的冲击是如此的严重,正如杰瑞米·腾斯图正确地观察到:“像在《每日邮报》工作的David English这样的编辑们,是在20世纪最后三分之一时间段内最有影响的伦敦编辑。”(Tunstall 1996:112)在1982年,甚至在报业评议会调查Sutcliffe案件并起草报告的时候,David English仍然因为他的出色工作而被撒切尔夫人授予了爵士头衔。

虽然报业评议会想通过《报业在Sutcliffe案件中的行为》(Press Council,1983年)确立其作为旨在维护自身职业准则的自律性组织的地位,但收效甚微。7年后,隐私和相关事务委员会在David Calcutt QC领导下,又一次重新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Calcutt委员会称,报业评议会最终没能完成其职业使命。他要求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报业投诉委员会,而且要起草一份行为准则。报告对许多成员提出了极大的质疑,包括主席。至于自律能否成为职业行为的基本点,报告中说:“如果报业不建立并且支持新闻投诉委员会,或者经改革的非法定的机制不能很好地得到执行,那么就应该由法律的力量和法定的行为规则来进行裁决。”(HMSO 1990:16:9)

当政府利用法制手段去规范新闻记者的行为时,真正的步骤比以前都更实在。Calcutt委员会向报界发出了“最后通谍”。1992年夏天,当政府要求新闻投诉委员会回顾新的委员会成立以来维护“最后机会沙龙”秩序的表现时,Calcutt得出了报业已经过时的结论,并且毫不含糊地要求成立法定的新闻投诉法庭,以回应议会并且获得一些权力,包括要求档案和人,要求更正错误和道歉、褒奖法律费用以及进行真正的处罚(Review of Press Self-Regulation 1993)。1993年,下议院全国遗产筛选委员会也加入到争论中,要求对触犯隐私并经过法庭调查发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行为用法律进行规范(HMSO 1993a)。Chancellor勋爵、Mackay勋爵发表了建议性的论文《隐私权的侵犯》(HMSO,1993b),提出了一些观点,但并没有揭示出存在于他自己所关心的这种新的民事侵权行为的事实。

事实上,这场关于新闻自律的特殊危机过去了。新的报业投诉委员会显示出其承担道德责任的决心,并得到了报纸业主和编辑们的支持。此时作为报业协会总编和主席的《每日邮报》的业主David爵士,成了一场运动的关键人物。在这场运动中,报业投诉委员会在它的自律方面和坚持职业标准方面成为一个可以信赖的机构。1993年,他接受了委员会的邀请并成为其成员,之后积极地主持着规范的校订,直到1998年去世。从他向新闻自律角度一边的转变,以及渴望得到新闻投诉委员会原谅并忘却他过去职业道德方面的记录,可以看出报业面临着极大的受法律监管的压力。在1995年一件在揭示道德风气变化的公开事件中,鲁伯特·默多克,新闻国际主席和《世界新闻报》的出版人,接受了新闻投诉委员会的一个裁决,承认报社和他的编辑Piers Morgan违犯了行为准则,刊登了关于戴安娜王妃的嫂嫂斯宾塞伯爵夫人酗酒和健康问题的新闻报道和完整的、未经许可的、通过长焦镜头拍摄的照片。默多克的声明说:

由于我一向支持作为一种社会责任的有价值的新闻调查,在这件事情中,年轻人(Morgan先生)明显地超越了极限。Morgan先生向我保证,他将向斯宾塞伯爵夫人就这件事情表示毫无保留的真诚的歉意。我毫不犹豫地把这个规劝公之于众,同时我还要再提醒Morgan先生和我们的所有的记者,行为规则中规定的自己的责任,也是他们签署在合同中的条款(News of the World,1995年5月14日:4)。

Morgan先生非常优秀,并没有因为这次违犯行为规则而被解雇,不过看起来新的职业标准好像至少已经被英国最有实力的报纸所接受了。

到这个时候,由于一件又一件的丑闻,梅杰政府(1990~1997)也已经变得焦头烂额。这使得怀特霍尔宫那些认为不应该用政府机制去控制新闻写作内容的人进一步支持这样的观点,即如果在进行选举之前,政府出台了对新闻报道的约束法令,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是保守党人在实施报复或是怕未来发生政治丑闻。经过怀特霍尔宫内部辩论,《白皮书》(HMSO 1995)几易其稿,两年后出版了。《白皮书》明确地反对了对新闻的进一步法律管制。许多人希望新闻记者职业化和道德标准应该分开。1997年8月戴安娜王妃的不幸去世影响了传媒和公众的关系,通过这件事,这些人更坚定了这一信念。最初的歇斯底里的反应是,王妃毫无疑问是被狗仔队送上了死亡之路。即使越来越多的分析改变了这一猜测,但人们还是保持着因为她的死引发的对新闻记者的敌意,特别是对小报记者。新闻记者被一种巨大的耻辱感所笼罩。《每日电讯》报的编辑是这样描述的:

我们有一个盲点,我们好像根本不理解公众对我们的评价和想法。甚至当Spencer勋爵(王妃的哥哥,在她的葬礼上演说)站在威斯敏斯特教堂上对着两百万人民演说的时候,我们依然感觉得到理解上的困难。信息其实非常简单,公众认为新闻记者,特别是伦敦的小报记者是不诚实的,是鲁莽闯入的。戴安娜王妃的去世提高了人们对记者的憎恨程度(Daily Telegraph 1997年9月18日)。

在戴安娜王妃事件的余波中,新闻投诉委员会制定的规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特别的是在有关记者骚扰和有关对未成年人的报道方面。重新修订的行为规范在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之后被全国大部分报社和编辑们所接受,伴随着或多或少的对道德标准的争议。然而,最重要的问题在于1998年新年是否真正能成为一个新时代的起点,使英国报业进入一个关注道德标准,并将有效的职业自律机制作为补充的时代。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一样,历史并不令人欢欣鼓舞。

认为新闻投诉委员会正在引导道德的发展方向的依据在于这样一种信念,即经过修改的行为规范将成为新的、有效的职业规则的基础。具体来说,行为规范中所说的关于(以及新闻投诉委员会如何审判)隐私的问题是一个关键点。这个章节中的其余部分仍然关注的是这个有争议的话题。

隐私成了一个简单而又复杂的概念。大部分人也许会很容易地接受1890年由美国律师Warren和Brandeis第一次提出的个体生来就有“不被打扰的权利”的观点(Harvard Law Review 1890:193-220)。然而,人们同时认为,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媒体需要承担“联系社会、教育大众、娱乐大众”的责任。显然,为履行这种职责,不可避免会披露一些被有些人视为侵犯他人稳私的信息,这就导致了在关于隐私的问题上的相互矛盾的观点。1993年咨询文件中承认了这一点:

隐私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不同人的也许需要(或者想要,或者是有)不同程度的隐私。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也需要(或是想要,或是有)不同程度的隐私。有时候,比如Greta Garbo,我们想让她安静;但有时候,像Mae West,我们会希望知道更多关于她的信息(HMSO 1993b:3.10)。

报业投诉委员会的行为规则现在包括了对保护隐私的原则性的要求(根据英国人权法第8条,欧洲关于人权的惯例)。该要求指出(第3条):

任何人不得妨害他人的家庭生活、居所、健康和通信。一切未经他人允许而闯入别人私生活的行为都会受到质疑。

规则中的其他许多条款也详细地表述了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比如,禁止使用长焦距镜头拍摄私人场所下的人物或是使用窃听设备;禁止新闻记者使用恫吓、骚扰或持续追踪方式;对悲痛或受到冲击的人们进行采访时须遵循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采访、拍照的限制,以及对性侵犯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的保护等。

所有的这一切表明了新闻投诉委员会代表报业对建立道德规范以及划定保护个人隐私的界限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在实际中如何去实施将取决于两个问题,第一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第二是取决于报业投诉委员会自身的政治意愿。

该行为规范和许多限制新闻媒体出版或是广播自由的法律规定一样,存在一些基本准则无法约束的例外情况。这里的例外情况指的是那些为了公共利益而违犯行为规范的行为。公共利益可以定义为那些发现或是揭露犯罪或严重的恶劣行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阻止公众不被个别人或组织的言语和行为误导等的行为活动。在关于“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保护”的辩论中,主要是想弄清楚出版物到底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吸引公众”。报业投诉委员会试图规定侵犯他人隐私的各种行为都应该受到裁决,除非相关的记者能出示维护公众利益的证据。在涉及到儿童的案件中,必须证实有不同寻常的公众利益凌驾于正常且首要的儿童利益之上。

对于一个传统职业而言,这样的一种行为规范为其职业“案例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就报业而言,没有证据说明自1990年以来,在真正划分旨在保护公众利益的个人报道(因而可以被合法地出版)和仅仅是为了满足好奇心的个人报道(不应该被出版,如果被出版了,将使相关人员陷入困境)方面,投诉委员会并没有比过去的报业评议会更为成功。

为便于论述我暂且不提新闻界违犯皇室家族成员或是当选的政客的隐私的案例。在这类事情里,差不多所有的这一类出版的新闻都打着保护“公众利益”的旗号,即使它事实上经常只不过是一片漂亮却不适当的遮羞布。比如说,将威尔士王子和卡米拉·帕克·鲍勒斯(Camilla Parker Bowles)(《人民报》1993年1月17日)暧昧的电话内容一字不差地刊登在报章上,很难看到什么是真正的“公众利益”,尽管它毫无疑问地吸引了广大民众的兴趣而且占据了媒体的大量篇幅。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一篇《唯一的皇家世界》(1996年10月《太阳报》)的报道,那是一个业余的摄影者拍下的黛安娜王妃和Captain James Hewitt穿着便服一起嬉戏的情形(第二天这段录像被证实是个骗局,但是在这篇假新闻被其他媒体揭穿之前,还在ITV的十点新闻栏目中播放过)。

再看看对皇室成员和政客之外的人士的报道吧:对个人私生活的细致描写已经成为新闻报道中的家常使饭,即使这种描写与“公共利益”毫不相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这种风气正在新闻界形成一种不断蔓延的趋势,各种出版物都在争相跟进报道由小报挖掘出来的私密性的个人故事。随便从过去三年里挑出一些报道,就可以找到大量违反报业投诉委员会的行为规范且没有真正保护公众利益的例子:

在巴黎判处死刑的银行家Amschel Rothschild的私人生活细节的披露(《卫报》等,1996年7月12日)。

20世纪60年代剧作家Harold Pinter和电视人Joan Bakewell的暧昧关系的曝光(《每日电讯报》等,1996年9月23日)。

英格兰足球经理Glenn Hoddle失败婚姻的细节描写(《星报》,1997年10月15日)。

电视人Anthea Turner性生活的细节指写,涉及她的丈夫、她的情人及其情人的妻子(《每日镜报》、《世界新闻报》,1998年1月4日)。

BBC电视台体育主持人Des Lynam与一个妇女的暧昧关系的曝光(《世界新闻报》,1998年9月27日)。

退休的单身海军上将James Eberle爵士与一个妓女关系的曝光(《世界新闻报》,1998年10月4日)。

所有以上的例子都会影响到一些人的名誉。当媒体的聚光灯打在普通人身上时,这些人的感受外人将更加难以获知。然而,《新闻公报》(1997年11月28日)上报道说,一个直升机拯救员Bill Deacon在Orkney拯救一艘失事船只Green Lily号的生还人员的时候牺牲了,他的儿子指出媒体并没有从黛安娜王妃之死中吸取任何教训:

“自从我的父亲去世后,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钟的宁静或是去寄托我们哀思的时间。我们现在理解了像黛安娜王妃这样的人及其家庭这么多年来是什么样的生活了。新闻业并不是一个诚实的职业,没有一个人有资格能亲吻我父亲的脚。”

许多关于为什么记者总是侵犯别人的隐私并发表文章(更多的是关心性方面的)的分析总是把它归结为经济方面的原因。所有的行销证据表明,尽管公众也许对新闻记者侵犯他人隐私持评判性的态度,但是同样的,公众渴望去购买去阅读自己感兴趣的文章。在像全国性报刊这样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我们没有理由去期望报纸会拒绝出版它的读者想要阅读的东西。

虽然这种论点有一定的道理,但它忽视了两个更重要的方面,正是这两个方面使报业不可能借由报业投诉委员会建立“真正的公众利益”和“满足公众兴趣”之间的界限。第一个是经历了这么多年以后,报纸的读者群的阅读兴趣发生了变化。第二个是报业投诉委员会作为新闻业的创造物,从来没有在这个特征的基础上表示出发展道德标准的真正意图。

为什么报纸读者的阅读兴趣会发生变化有很多原因,这里不予描述和分析。概括地说,新闻记者现在不仅仅是关注公众事务,而更关心的是去探索生活方式、关系和感情。经常读报的公众渴望知道世界和社会此时在发生什么。在过去的大约二十年里,媒体在对个人生活隐私方面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许多途径,“个人的”现在已经变成了“公众的”和“政治的”。在这样一个变化的气候中,读者阅读的兴趣发生了变化也就可以理解了。当然如果假定报纸突然全部停止刊登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除非它能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是出于“公众利益”,否则他们的读者一定会觉得这报纸太过时了。

事实上,并没有证据表明报业投诉委员会积极地去寻求发展与侵犯隐私权有关的案例法,以便能与它制定的行为规范在表面上保持一致。事实上,上述明显违反了行为规范的行为无一受到委员会的管束。这样的管束也许对在这个领域里通过建立一种新的案例法,从而建立新道德秩序是必要的。缺少这些活动的主要原因是报业投诉委员会从一开始就采用了一个总的原则,即不接受“第三方”投诉。从理论上讲,在大部分案件中,报业投诉委员会也许会发现发表的文章是不合理地侵犯了别人的隐私,但当事人也不愿意去投诉。因为这样做也许只能增加和延长烦恼。报业投诉委员会于是也在这些案件中保持着沉默。

值得一提的是,当事关皇室之时,报业投诉委员会所谓的“直接投诉”原则便不再适用了。1992年7月当《星期日时报》连载Andrew Morron的《黛安娜——真实的故事》时,新闻投诉委员会主席,Lord McGregor,首先向女王的私人秘书求证王妃并没有授权他人披露其婚姻破裂的消息,之后又发表了经过深思熟虑的很煽情的声明,谴责新闻记者“把手伸到了别人的灵魂里”(很快地人们就发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该书是王妃与作者合写的)。随后在1993年11月,当《星期日镜报》刊登出偷拍到的威尔士王妃在一个私人健身房的照片时,McGregor何投诉或是收集到证据的情况下,就严厉地批评这篇报道是他遇到过的最严重的对行为规范的违反,甚至更让人吃惊的是他号召大家联合抵制在报纸上刊登广告。1995年报业投诉委员会主席Wakeham勋爵主动地设法在报纸行业达成自愿协议,同意不去刊登威廉王子在伊顿上学时候的事情。当时的行为规范只是对采访或是拍摄未满16岁的儿童进行了一定的限制。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行为规范中扩大了这一项保护措施的外延: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时候不能被不必要的采访所骚扰。当然这一条款对所有的未成年人都有效,但Wakeham勋爵没有隐瞒他极力争取去改变这一切的真正动机是为了保护在伊顿的威廉王子和哈里王子(这可以在伦敦新闻俱乐部的演讲稿中看出来,《新闻公报》1997年9月12日)。

从这份调查中不难得出的结论是,报业投诉委员会对发展新的报业职业道德标准的兴趣有所下降,而更多的是关注起了其自身作为新闻界和政府之间中间人的职责。报业投诉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变成了避免对新闻业的进一步法律管制。自从1995年Wakeham勋爵担任主席以来,这种倾向再次得以加强。

John Wakeham曾在1983年到1987年在撒切尔政府中担任下议院总督导员,随后在1992年到1994年任上议院议长。他的经验和经历可以说非常丰富,在报业投诉委员会肯定会实施自己的想法。尽管政府和公众对于报业职业道德标准的批评还在继续,但是自律性规定对于记者已经开始产生效力了。

与此相矛盾的是,正当对出版行为进行约束的规章进一步发挥效力的时候,一场潜在的革命正在向我们走来。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制定的英国《人权法》把我们的隐私权又关在门外了。按照《公约》第8条(尊重个人和家人的生活、家庭和通信)规定,法官将要研究所有这些条款。当然他们也要考虑第10条,支持言辞表达的自由权。法庭在审理涉及到新闻媒体的案件时,不得不去斟酌这两条看起来相互矛盾的要求,包括法律对侵权、违反合同等方面的规定和报业投诉委员会的规定。审判过程中的取证似乎比报业投诉委员会自身所进行的划分个人隐私界限的工作更为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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