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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拍摄电视剧合同书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版权归属双方共同拥有该剧的全部版权及收益。双方亦无权单独摄制该剧之续集。

2.合作拍摄电视剧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摄制电视连续剧《    》(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达成如下协议:

一、剧本

双方同意采用   创作的剧本《    》(具体见甲乙双方同剧作家   签定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二、电视剧的长度

双方同意该剧为六十集,每集节目时间为   分钟。

三、投资

(一)该剧的总投资为:每集肆拾伍万元(人民币,下同)全剧总计贰仟柒佰万元;

(二)双方投资比例:甲、乙各方分别投资50%(即壹仟叁佰伍拾万元)。

(三)出资方式:现金。

(四)出资期限:双方分  期投入制作费用。其中,第一期应于  前到位;第二期应于  前到位;第三期应于  前到位。

四、该剧分  期进行拍摄,双方确定按以下工作进程完成摄制工作:

1.开镜:      日;

2.停机:      日;

3.完成母带:      日。

五、资金使用、管理

双方须认定该剧摄制委员会制定之制作资金使用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出资存入资金专户,由双方共同管理。

六、版权归属

双方共同拥有该剧的全部版权及收益。即甲、乙方各占有该剧全部版权收益的50%。双方亦无权单独摄制该剧之续集。

七、摄制使用  方指定的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费用计入本剧成本。另外,甲方前期为此剧投入的宣传费用、公关费用、差旅费用共计  ,同时计入该剧成本。

八、双方同意成立摄制委员会,双方各派  人参加负责该剧的全部摄制工作,以下事宜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具体预算的确认及执行;

2.全部剧本创作;

3.主要演员的确定;

4.摄制工作的安排。

以上各项由摄制委员会提供完整书面资料,如预算表等,并交双方备案。摄制委员会的运作需具决策能力,避免反复讨论延误时机。

九、合约转让

除上述条款内定明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书内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发行

该剧由  方全权负责发行,甲方予以协助。发行工作产生之税务/发行/宣传/等费用为发行收入的  %,结算时可在收入中扣除。如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上述费用相应提高  个百分点。

十一、利润分配与风险分担

该剧的总收入扣除成本后,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双方应于母带完成之日起  日内举行第一次会议,对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审核发行情况,汇总发行收入。发行周期从广电总局批准之日起计算,以后每月双方结算一次。

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项目合作失败,应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担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约如因任何不可抗拒或其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变化、战争、罢工及自然灾害等,导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书内部分或全部责任,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寻求解决方法。

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当事人也可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能按照本合约中第五条所列资金使用计划支付制作费用,可给予  天的宽限期;如仍未能支付,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为违约方自动放弃本合约所有权益,同时守约方有权重新寻找合作伙伴。但违约方已支付购买剧本著作权的费用可予退还。

除第十三条所述情况以外,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应依法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或其他责任。

十四、本合约的修改

1.本合约书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为之。

2.本合约书内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文的有效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时,由双方各自的主管进行调解或协商,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约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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