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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经营(部分自营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混合经营(部分自营、部分代理)混合制指电台频率在引入代理制的同时,还有一部分广告业务仍然保留由电台自营,即同时采用代理制和自营方式经营广告业务。这是中国广播电台迈向广告代理制的一种过渡形式。

三、混合经营(部分自营、部分代理)

混合制指电台频率在引入代理制的同时,还有一部分广告业务仍然保留由电台自营,即同时采用代理制和自营方式经营广告业务。这是中国广播电台迈向广告代理制的一种过渡形式。

上海电台的990新闻频率、交通频率、音乐频率就是典型的混合制经营方式,三个频率都既有广告公司代理也有自己经营的部分。

1.采用混合制的原因

电台采取混合制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认为保留部分自营对频率有利。

中央台有多个频率在成立之时就引入了代理制,但是由于中国之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出于谨慎,仍维持自营状态,即便今后采取代理制也会有自营部分。这是因为中央台遍布全国的记者站能为中国之声带来不小的创收额,相对来说他们也比较熟悉频率广告业务。而像上海台那样实行混合制的几个频率,也认为自营仍然能够带来较好的创收。几个频率的自营部分多为软广告或特约节目,需要节目和主持人的配合。这部分广告采取自营办法,操作起来比较方便。在广告代理公司实力不强的时候,也只能予以其部分广告经营,而不能完全依赖他们。

电台采取混合制的办法,对广告公司来说有很不利的一面。广播广告公司的生存空间本来就有限,竞争激烈,电台还要争夺一部分利润,广告公司经营起来就更加困难。有的频率甚至自留黄金时段,而把棘手的部分交给代理公司,使代理公司疲于奔命,无法自我成长,从而很难促进频率的发展。

2.采取混合制的电台频率

(1)上海文广集团的990新闻频率

990新闻频率从2002年频率专业化改革后开始引进广告代理制,目前采取混合制广告经营方式的广告业务分为三部分:一家代理公司代理以《990早新闻》广告(《早新闻》广告的创收能占到全天广告收入的60%)和套播广告为主的广告部分,这部分的创收约占整个频率经营收入的3/5;五六家代理公司代理软广告,这部分约占1/5;频率自营部分,这部分约占在1/5,基本上是软广告,比如节目中的特约播出和赞助广告等。

2003年,整个频率外包的广告营业额在4000多万元左右,频率自己经营的广告额占到总比例的1/5左右。这一年频率的经营收入为5000万元。2004年经营指标提高到5400万元,增长8%。

(2)上海文广集团的交通频率

交通频率的广告业务目前既有自营又有广告公司代理。代理部分有六家代理公司介入,其中业务量最大的是分别代理整点广告和半点广告套播的两家公司,频率自营一部分黄金时段的散点广告和软广告。

集团化改造前的2000年,交通频率已经开始采取广告代理制,频率的广告业务由一家代理公司运作,2000年的经营额在500万元左右,2001年600万元,2002年上半年310多万元。从2002年7月15日集团化改造开始,在广告分散代理之外还有一部分自营,5个半月内广告额上升至830万元,当年超过了1000万元。2003年广告经营收入为2185万元,2004年的经营指标为2800万元。

(3)上海文广集团的戏剧文艺频率

该组频率下辖戏剧频率和文艺频率两套广播节目。目前该组频率共有四五家广告代理商,每家每年承包数额在100万元左右。频率自营特约播出的硬广告及部分软广告。戏剧文艺频率作为所有频率中广告指标最低的频率,2003呈亏损状态,2004年状况良好,可能实现收支持平;戏剧频率的状况优于文艺频率,占收入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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