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推进传媒角色演进的政治文明建设对策

推进传媒角色演进的政治文明建设对策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推进传媒角色演进的政治文明建设对策作为一个“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的国家,中国传媒角色转型,离不开传媒生态环境的优化,尤其是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这说明,中国各种民间组织的数量已初具规模,公民社会正在兴起。目前,中国的民间组织普遍缺乏代表性,极少能够获得成员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节 推进传媒角色演进的政治文明建设对策

作为一个“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67)的国家,中国传媒角色转型,离不开传媒生态环境的优化,尤其是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培育公民社会,以提升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推进参与式民主进程,理顺政府与国民的关系,以强化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提升国民公民素质(包括媒介素养);教育国家公务人员,以提升其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的素质(包括媒介素养);创新新闻传媒管理体制,以激活其活力与能量;推进政府角色转型,以构建政府与传媒的新型关系;为舆论监督松绑,让新闻传媒成为社会公正的守望者等,理应是政治文明建设层面,促进传媒角色转型的应循路径和基本对策。

一、培育公民社会,提升社会的自组织能力

“政治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消除人治,充分突出民众作为社会主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有效保证民众的政治诉求的畅通。”(68)这样的法治社会,是一个公民当家做主的民主社会,是一个公民能够对社会行政和权利系统实施有效制衡的社会,也是一个民间社会具有较强的自组织能力,能够自行处理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民社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正在中国兴起,并且对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产生日益深刻的影响。”(69)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表明,截至2006年3月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为31.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6.9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64万个,基金会1035个。这说明,中国各种民间组织的数量已初具规模,公民社会正在兴起。当然,中国绝大多数民间组织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成长起来的,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它们本身还处在变化发展过程之中,无论是其结构还是功能都还没有定型。一方面,不少民间组织还没有与党政机关脱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民间组织的挂靠机构才能主导它们的重要活动。为此,培育公民社会,首先要政府正确地认识民间组织的地位,帮助其发展、壮大,使之真正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中介与桥梁。民间组织既不是与政府对抗的异己力量,也不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或附属机构,而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民社群自治的一种组织形式。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是市场经济与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今天,中国的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正处于发育培养过程之中,民间组织还需要规模与范围的扩大。从培育的制度层面看,需要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改革中国的社团法人审批登记准入制度,以利于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从经费与日常管理方面看,要从经费支持、税收扶持等方面,帮助民间组织形成自主运行的良性机制。民间组织具有公共性,属于全社会所有,但是它作为法人社会组织,又具有独立的自身利益。《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目前,民间组织与主管部门之间产权界限不清,主管部门与民间组织争名夺利的现象普遍存在,民间组织经常处于被剥夺的不利境地。激励民间组织发展最有效的机制就是保护其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政府不应与民争利,要注重保护民间组织发展的最基本的内在动力。其次,民间组织需要大力提升其自组织与自治能力。这包括:第一,规范组织内部。民间组织内部要形成严密的管理运行制度和规章,明确目标和任务,接受社会的监督与管理,并注意规范成员的行为,维持正常秩序。第二,积极推进民间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民间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和政府、企业一道构成供给公共物品的竞争性体系,从而把市场机制引进公共服务领域。因此,应当有目的、有计划、逐渐地扩大民间组织自主权,提高民间组织的自治程度,推进民间组织的社会化。第三,扩大民间组织的代表性和参与性。民间组织的代表性和参与性是相辅相成的,缺乏代表性的民间组织就没有参与决策或影响政府政策的资本,而缺乏参与性的民间组织又没有吸引成员的能力。目前,中国的民间组织普遍缺乏代表性,极少能够获得成员的信任和支持。一些民间组织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帮助政府管理自己的成员,而不是如何为自己的成员服务。有鉴于此,民间组织应通过增强其民间性来扩大其代表性,成为它所维护的某一类人的利益或它所追求的那个社会目标的代言人,赢得社会合法性。

二、推进参与式民主,理顺政府与国民的关系,强化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提升国民公民素质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是一种渐进式的增量民主。“增量民主概念应当包括这样几个要点:强调民主的程序,把公民社会的存在视为民主政治的前提,推崇法治,充分肯定政府在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政治利益。”(70)增量民主要求,在宪法框架内,逐步增加实行民主制度的领域和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推进这种参与式增量民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71)其中,理顺国民和政府的关系、强化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国民素质是推进参与式民主、构建民主社会主体的重要举措。

理顺国民和政府的关系,需要在宪法的框架之下对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约束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今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大体上是在理顺政府和国民的关系上下功夫。“我们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以为在当前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各方面的监督,使政府的行政运转依法进行,并置于监督之下。”(72)温家宝总理所论述到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三个方面的任务,首当其冲的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民主政治是一个三维结构,它包括民主制度、民主权利和民主观念。在民主政治的框架内,国民是与臣民不同的公民,是社会政治权利的积极争取者和民主制度构建的积极参与者。美国政治学者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和西德尼·维巴“把屈从或者只是被动地服从政府机构的法令和规章的人定义为‘臣民’,在行为上,‘臣民’的参与不涉及法规的制定和政治影响的使用,它试图使官员做出反应,但它只是呼吁,譬如,呼吁官员良心发现,而不是要求;而把那些不仅意识到政府机构的‘输出部分’,而且准备对政府的‘输入部分’施加影响的人定义为‘公民’。公民与臣民的区别在于公民在政治输入部分是积极的参与者”(73)。而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情况看,“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无疑是发扬民主,即建立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充分的自由与平等权利”(74)。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从民主政治的角度看,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实现。这是理顺国民和政府关系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服务于公民。使用纳税人的税收而运转的政府的所有行为,是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和自由,这是现代政府存在的基本根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民与政府的关系,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重要的标志”(75)

理顺国民和政府的关系,还要注意把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置于国民的充分监督之下。行政权力这个东西具有扩张性和易腐性,如果没有国民的有效监督,就可能导致权力的异化,导致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凌驾于国民的头上为非作歹、贪污腐化、卖官鬻爵、欺上瞒下,导致主仆关系的颠倒。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要建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健全权力约束机制,从法律和制度上防止主仆关系的颠倒;要运用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制衡监督等,这是把权力运行与使用置于阳光之下的重要监督途径。

强化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国民素质,关键在于要重视国民的普法教育和政治文明素养教育,以增强国民的法制意识和现代文明意识。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中国一直是比较重视普法教育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普法教育的重点落实在与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法律的教育上,这是必需的,也是有效的;但应该看到,现存的国民教育与公民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公民社会而言,不仅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而且公民对决定其政治行为的政治价值、政治意识和政治态度,都是需要培养的。尤其是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很有必要运用中国现存的强大的社会动员机制,在全社会进行以宪政、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民主教育,提升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与素养,以培养民主政治活动的主体。对公民的教育,还需要提升其媒介素养。在今天这样一个媒介化社会,要引导公民认识传媒、接近传媒、接触传媒,进而正确使用传媒,学会运用传媒发表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的权益、参与社会民主活动。

三、教育国家公务人员,提升其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的素质

在中国,国家公务人员常常被喻为“政治列车的驾驶员”。其整体的素养与能力,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政治文明建设的质量。“官员,特别是政治家,在政治主题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政治家和官员集中掌握着国家的政治权力。他们的素质优劣,特别是他们的民主素质和法律素质,在相当大程度上反映着全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76)教育国家公务人员,提升其履行公职的素质,并不是指要培养他们担任某一方面具体的领导职务的专门角色能力或素质,而是培养他们作为现代民主国家公务人员的社会公共角色素养。“教育干部”的具体内容,至少应该包括:第一,培养其民主政治的基本素养。要让他们充分了解依法治国、民主法治、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实现,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敬畏公民、敬畏宪法、敬畏法律、敬畏监督,这是形成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角色的基本规范底色,是建构服务公民、服务社会,依法使用权力、杜绝公权私化和公器私用的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前提素质。第二,培养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习惯。这是约束权力、杜绝权力滥用和腐败的主要途径之一。一方面,要让这四大监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国家公务人员的头上,让他们时刻警醒,意识到这只“民主之眼”的威力。另一方面,要从制度、社会氛围、执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强化这四大监督的力度与范围,使之监督的威力能够正常地发挥出来。例如,对于舆论监督的强化,就要让中国的传媒能够突破传统的束缚,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充分地报道、传播事实信息,从而健全新闻传媒的环境监测、社会整合功能。对于那些拒不接受监督的国家公务人员,应该依法罢免他们的相关职务与资格。第三,培养其“善治”行为主体的素质。“所谓‘善治’就是有效的治理、良好的治理。”(77)这是一种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善治”有十个基本要素,“这就是: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法治,即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透明性,即政治信息的公开性;责任性,即管理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回应,其基本意义是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和负责的反应;有效,主要是指管理的效率;参与,首先是公民的政治参与;稳定,即国内的和平、生活的有序、居民的安全、公民的团结、公共政策的连贯;廉洁,即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以权谋私,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公正,即不同性别、阶层、种族、文化程度、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公民在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力上的平等”(78)。由此,政治透明、信息公开、阳光执政、依法治政、优质服务、廉洁高效、专业执政、责任回应等,构成“善治”政治行为主体的基本要求,当然也是培养其政治行为主体素质的基本方面。第四,培养其基本的传媒素养。在今天这样的媒介化社会,无论信息依法公开、健全政府公关传播的机制,还是形成政府定义新闻的能力,都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培养、提升自己的传媒素养,能够科学地认识传媒、准确地解读传媒、有效地利用传媒、公正地评价传媒,从而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传媒、善待传媒、依靠传媒、借助传媒。这里既包括引导他们在具备传媒基础知识的同时,了解传媒的市场化转型、人本化转型、数字化转型的素养,又包括培养他们接触和使用传媒的素养、接受传媒监督和批评的素养。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年的一些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部分省部级官员表现出较高的媒介素养,对新闻传播的规律有较高程度的认同,重视传媒的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角色,有效地处理了相关的危机事件,并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观念。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时强调,“今后再遇到这类事件,就一定要坚持信息透明,要在第一时间把真实、准确的信息向媒体披露,尤其是要披露事件真相和细节,因为光靠官方说的人们不信,但媒体一说就信了”(79)

四、创新传媒管理体制

毋庸置疑,在中国民主的转型与发展过程中,传媒管理体制设定和安排的滞后,已经成了传媒转型与发展的一大障碍。而要破解这一障碍,必须创新传媒管理体制,从根基上激活传媒的活力与能量。创新新闻传媒管理体制,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为新闻传媒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给予新闻传媒内部的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充分的政策支持。二是按照“一切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模式”都要借鉴的要求,走出修修补补的跟进式老路,系统创新新闻传媒管理体制。在这两个前提的基础上,创新传媒管理体制,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对传媒管理机构的体制改革和创新。谁来管理“管理者”,是现代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新闻传媒改革脱节和多重障碍的产生,很大程度与基于计划经济格局产生,而后不断修补形成的管理机构的叠床架屋、职能分割不清、条条块块冲突是分不开的。要解决这种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问题,需要对行业系统、宣传系统、地方媒介管理机构之间的部分职能,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地加以重新整理和归并,适当调整,明晰各自的责、权、利,避免重复和争执。(80)从长远看,应该在管理部门与其产业部门职能分离的基础上,组建统一性的传媒管理机构。把监管的职能全部从经营职能中彻底分离出来,解决一些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体制弊端、解决政出多门,政策和战略互相打架,以致改革措施虚置的缺陷。建议设置全国统一的传媒管理机构,实施一体化监管,改变目前针对传媒的多头、多层的复合管理格局。通过全国性的一体化监管方式,打开地区封锁,改变块块的监管部门成为地区权力的附庸,以及设置传媒发展樊篱等管理资源与传媒资源严重浪费现象。更重要的是,与宣传部门侧重政治把关的基本职能不同,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侧重于新闻传媒市场竞争的规范和监管,其对传媒的管理则由重内容而轻市场转向相对平衡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为新闻传媒良性竞争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供给和环境条件。

其次是对新闻传媒管理体制的系统创新。体制创新要从制约新闻传媒发展的突出关节点入手。应该说,传媒体制的宏观、中观、微观的三个层次“两分开”的系统建构,是目前中国传媒管理体制创新的最优的选择。

在宏观体制层次上,根据不同传媒性质进行“两分开”。严格地划分公益性传媒与经营性传媒的界限,清晰地界定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的主体地位,实行界限分明的不同的运作和经营方式。通过政策扶持、引入社会化监管机制等方式,让公益性新闻传媒不介入广告和经营市场,或低度介入限定的领域,打造一批强大的公益性主流媒体。对于经营性媒体,在依法管理、规范其为社会服务的前提下,放手发展,让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以形成一批在国际传媒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传媒集团。

在中观体制层次上,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建构以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清晰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为核心的现代传媒企业制度。其根本要求是,传媒结构系统的合理、高效。这就需要有较好的监管和约束机制,形成对经营者的内外兼具的强激励和硬约束。外部通过传媒间交叉持股的证券化监管,通过利益捆绑,约束广告大战、发行大战等无序竞争,制止市场游戏规则缺失,防止利润空洞化、企业下端“利润”寻租和“蚕食”,形成以利益为纽带的有序竞争和合作机制。内部则要从系统效能着手,加强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嫁接与优势互动,强化党委领导的积极因素,做到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和谐发展为目的,保障法人治理结构的创新效益,避免形式主义的“翻牌公司”行为。(81)

在微观运作层次上,“编营分离”是现代新闻传媒通用运作模式,理应彻底推行,但是,必须有利于提升传媒的创造性活力。在传媒集团中,可以确立主导型的规则框架,在经营上实行有弹性的统筹,维持子媒体的开放性结构,以母媒体的编营分离嵌入子媒体的编营分离,即在集团内部确立子媒体法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进行多层次、系统整合式的分离。这种矩阵型的内部治理结构更适合事业性传媒与企业性传媒共融的传媒集团内部分离路径,可以使母媒体、子媒体都形成创新原动力的开放性体制和机制结构,走出子媒体养母媒体的怪圈。

五、推进政府角色转型,构建政府与传媒的新型关系

所谓推进政府角色转型,强调的是政治体制改革要使政府成为代表全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社会主体服务的“守夜人”,亦即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责在于:“政府应维护法律和秩序,界定产权,充当我们修改产权和其他博弈规则的工具,裁决在解释规则上出现的争端,强制执行契约,促进竞争,提供一个货币框架,从事抵消技术垄断的活动,克服各种被公认为十分重要因而必须对其实施政府干预的领域效应;政府还应在保护无责任能力者(精神病人或儿童)方面,辅助私人慈善团体和普通家庭——这样一种政府无疑有很重要的职能要履行。”(82)在市场经济社会,作为服务型政府,理应在包括公共话语领域建构在内的社会公共用品市场供给上,承担起应尽的职责。这是因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的,而社会公共用品具有非赢利性特点,即使具有一定的赢利性也有着投资大、见效慢的特点,从而可能导致市场主体无法或不愿意提供公共产品的“市场失灵”现象出现。这就需要政府出面,以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且,也只有政府才能做好这一工作。“政府需要为人民做他们所需要做的事,而这些是靠个人的努力完全做不到或者无法做得那样好的。”(83)

服务型政府在与企业的关系上,不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而是经济发展的引导者、调控者;在与市场的关系上,不是市场的控制者,而是市场的规范者、管理者、调解者和市场失灵的弥补者;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上,不是社会组织的替代者,而是社会组织的培育者、规范者和支持者;在与国民的关系上,不是实施统治的机关,而是为国民服务的机构。服务型政府不仅依靠制度和法治来推进社会运行,同时必须进行社会制度的现代化与制度创新。因为“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执行这些已经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84)。社会制度的现代化与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建构如下八个机制上:一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的强制机制,二是动员与协调社会资源的汲取机制,三是培育与巩固公民认同的社会价值的共识机制,四是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的监督机制,五是确保国家机构内部的控制、监督与协调的协调机制,六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再分配机制,七是将民众参与需求纳入制度化渠道的表达机制,八是协调不同利益、形成公共政策的整合机制。(85)这样的政府,就是一个“善政”的政府。对于“善政”的政府,政治学家们是这样描述的:“在全球化背景下,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的政府,善政应当具备以下九个要素:民主、法治、责任、服务、质量、效益、专业、透明、廉洁。一个健康有为的政府不仅是精干、高效、服务、廉洁的政府,而且是民主、法治、透明、创新的政府。”(86)

推进政府角色转型,必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03年以来,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始建立并逐步得到了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向传媒发布信息,并通过传媒向公众介绍政府的政策,通报某个事件的真实情况,说明就某个事件某个问题政府所持的立场和采取的措施,并回答传媒的提问。应该说,中国加入WTO以及公民对于自身权利意识的强化,都在促使政府向透明方向转变;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勃兴是契合这一转变的。这不仅是政府形象塑造的一种手段和政府公关的一种选择,更是中国政府走向公开透明的一个重要渠道。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是“常态”,不公开属于特殊的“例外”,需要经过严格审批。这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则进一步标志着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建立。当然,也毋庸讳言,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至今还未建立起完整细致的制度体系,相关措施的规范化与具体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和“透明政府”形象的形成提供制度保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需要在该制度及其执行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该制度的刚性执行力。首先需要设置法律救济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说,无救济则无权利。规定相应的程序与处罚性规范,对各级政府拒不公开相关工作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的处罚,才能够杜绝那些拒绝信息公开的行为。其次,需要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法治教育。通过教育,使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掌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及方式,以便其能够自觉落实信息公开的要求。再者,注意与其他法律制度形成协同机制。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公共危机频发的背景下,要切实做到公共危机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机融合”,在危机管理体制框架中“注入”信息公开这一传播规制要素,从而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公共危机发生时,信息传播活动的有序、有效进行。目前,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明确了“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这是“信息公开”的传播原则在国家理念中得到了广泛承认的体现,必将会在应对社会公共危机实践中产生应有的效用。最后,还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信息公开制度,以便传媒和国民能够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了解相关法律权利和欲知的相关政府工作信息。信息公开制度的创设和完善,必将推进政府角色转型,使新闻传媒信息采集与发布的制度环境有较大的改善,进而形成新型的政府与传媒之间的工作关系、合作关系与监督关系。

六、为舆论监督松绑,让新闻传媒成为社会公正的守望者

从当前中国新闻传媒生态环境及其演进趋势来看,为舆论监督松绑,让传媒成为社会公正的守望者,不仅要求政府依法放松对舆论监督的规制尺度,以确保舆论监督的“社会常态化”,还要求政府与传媒共同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拓宽舆论监督的范围,提升舆论监督的力度:

第一,对公共权力进行协商式监督。协商式监督就是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让传媒作为公众的一个公共论坛,通过设置议程、组织舆论引导公众对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状态进行讨论与协商。协商式监督首先要求新闻传媒能成为公众的一个多元化公共论坛,一个开放的、平等的、理性的对话空间,使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利益主体的不同观点和意见能够在这个论坛中得以充分表达,特别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与公众之间能够借助这个论坛展开对话。这样既可以使各种意见得以表达,又可以形成一个不同意见辩论的格局,为协商式监督的开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社会问题高发的今天,拓展提供公共论坛的舆论监督途径,尤为迫切和重要。其次要求新闻传媒能自主地设置议程、组织舆论,以营造良好、理性、有效的监督氛围。新闻传媒要想切实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除了要准确、及时地反映舆论、代表舆论之外,更要做好社会舆论的组织与整合工作。组织舆论就是把分散的各种舆论,通过传媒的综合和吸收,与有利于社会团结和民主实践的主流见解融为一体,通过新闻传播方式扩大其影响,使之最终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公众在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比较分散的意见和看法。因此,这就需要新闻传媒担负起组织与整合舆论的工作,进行有意义的议程设置,从分散的社会议论中提炼出有价值的意见,包括那些在公共论坛里提出的同公共利益相关的看法。再次要求新闻传媒能及时、充分地表达舆论客体的反馈信息,而政府也能积极、迅速地做出回应。公众通过新闻传媒与党政官员就公共权力运行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协商,其目的就是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关注、做出回应,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根据政策规定,各级政府有义务及时将各种决策过程、实施情况及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作出公开说明。实事求是地说,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在回应、反馈公众意见的问题上,虽然做了很多努力,但总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公众反映的一些重要的、“敏感”的意见或问题得不到及时回应或解决。这就需要新闻传媒代表公众提出质疑,并及时地刊发反馈信息。这样既保护了公众参与协商式监督的热情,同时也能在党、政府和人民之间真正起到沟通作用。

第二,对公共政策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参与式监督。参与式监督主要是通过新闻传媒表达民意,使公众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整个过程之中。目前,中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有两个正式渠道: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二是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和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毕竟很少,真正能够吸纳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还十分狭窄。因此,新闻传媒开辟一个广阔的参与渠道,提供一个民意表达的公共平台,鼓励、协助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具有十分明显的现实意义。

第三,对突发性事件进行“揭露”式监督。突发性事件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其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特别是巨大的灾难性和事故性突发事件,往往牵扯到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人或相关的责任机构。这些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态度以及采取解决措施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可以反映出公共权力的运行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突发性事件对公共权力的运行具有重要的验证价值。对突发性事件,新闻传媒理应在第一时间,作公开的、“揭露”式重点监督,让公众及时了解事件的真相,从而有效地掌握舆论的主导权。

【注释】

(1)孙立平著:《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0页。

(2)孙立平著:《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0页。

(3)孙立平著:《转型与断裂》,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4)单波著:《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应用新闻学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页。

(5)胡耀邦著:《关于党的新闻工作》,《新闻战线》,1985年第2期,第2页。

(6)沈原著:《市场、阶级与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7)孙立平著:《转型与断裂》,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2页。

(8)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6~97页。

(9)李强著:《“丁字形”社会结构与“结构紧张”》,《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10)孙立平著:《转型与断裂》,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11)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67页。

(1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

(13)江泽民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14)转引自刘勇著:《媒体中国》,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45页。

(15)席文举著:《华西都市报的发展思路》,成都:华西都市报印1997年版,第55页。

(16)李良荣,林晖著:《关于中国新闻媒介总体格局的探讨》,《新闻大学》,2000年第1期。

(17)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18)李春玲著:《断裂与碎片》,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56页。

(19)转引自孙立平著:《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69页。

(20)《中国每1万人中有6人是千万富豪2009胡润财富报告发布》,《南方周末》,2009年4月15日。

(21)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22)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9页。

(23)孙立平著:《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2页。

(24)胡锦涛著:《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

(25)单波著:《在主体间性交往的意义之上建构受众观念》,《新闻与传播评论》(2001年),第138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页。

(27)[美]约瑟夫·塔洛著,洪兵译:《分割美国——广告与新媒介世界》,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28)范以锦著:《南方报业战略》,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54页。

(29)范以锦著:《南方报业战略》,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30)刘勇著:《大追寻:美国媒体前沿报告》,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31)罗以澄,陈文高著:《建构和谐社会与新闻传媒责任担当》,《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32)罗以澄著:《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新闻传媒发展》,人民网,http:// media.people.com.cn。

(33)孙立平著:《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5页。

(34)转引自罗以澄,陈文高著:《构建和谐社会与新闻传媒责任担当》,《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396页。

(35)[美]戴维·哈伯斯塔姆著,尹向泽译:《媒介与权势·推荐序》(上),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5页。

(36)康晓光,韩恒著:《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第88页。

(37)俞可平著:《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北京日报》,2006年8月21日。

(38)俞可平著:《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北京日报》,2006年8月21日。

(39)魏杰著:《亲历改革》,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41)[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林尘等译:《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42)[美]约翰·H.麦克马那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43)[美]约翰·H.麦克马那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44)杨兴锋著:《高度决定影响力》,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265页。

(45)[美]约翰·H.麦克马那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80页。

(46)[美]约翰·H.麦克马那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67页。

(47)[美]约翰·奈斯比特著,梅艳译:《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页。

(48)[美]约翰·H.麦克马那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76页。

(49)转引自[美]约翰·H.麦克马那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306页。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5页。

(51)温家宝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3月5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 03-14/1601861.shtml。

(52)杨德灵,胡黎明著:《舆论监督面临的八大难题》,《现代传播》,2007年第5期。

(53)展江著:《舆论监督到了反弹时》,经济观察网,http://www.eeo.com.cn。

(54)陆晔著:《电视时代——中国电视新闻传播》,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33页。

(55)刘华蓉著:《大众传媒与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5页。

(56)曹轲著:《书生快意南方剑——新闻批评与新闻调查》,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57)温家宝著:《政府工作报告》,搜狐新闻频道,http://news.sohu.com。

(58)《温家宝总理3月16日答中外记者问(实录)》,搜狐新闻频道,http://news.sohu.com。

(59)吴敬琏著:《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401页。

(60)孙立平著:《转型与断裂》,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页。

(61)吴敬琏著:《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407页。

(62)郭光东著:《“球信息公开”》,《南方周末·方舟评论》,2009年8月6日。

(63)潘洪其著:《政府信息公开,谁最需要克服“恐慌”心理》,《北京青年报》,2008年4月30日。

(64)胡锦涛著:《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6月26日。

(65)温家宝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3月5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 923918.htm。

(66)胡正荣著:《媒介寻租、产业整合与媒介资本化过程》,《媒介研究——媒介公共政策与制度创新》,2004年第1期。

(6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68)魏杰著:《亲历改革》,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页。

(69)俞可平著:《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北京日报》,2006年8月21日。

(70)闫健编:《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

(71)温家宝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3月5日。

(72)温家宝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3月5日。

(73)项国兰著:《由臣民文化到公民文化需要文化的自觉》,俞可平主编:《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8页。

(74)闫健编:《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0页。

(75)胡锦涛著:《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007年7月1日。

(76)闫健编:《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9页。

(77)闫健编:《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78)闫健编:《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6~47页。

(79)转引自展江著:《部分高官为何钟情“第三种权力”》,《南方周末》,2009年3月19日。

(80)林晖著:《未完成的历史:中国新闻改革前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页。

(81)参见尹明华著:《简单,是最好的:关于报业集团治理结构的思考》,《传媒观察》,2006年第1期。

(82)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转引自[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75页。

(83)[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主译:《经济学》(下),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197页。

(84)[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著,张瑞玉译:《资本主义与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

(85)《追求公平与和谐社会的制度创新——访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王绍光教授》,《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0月16日。

(86)闫健编:《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