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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报道的策划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重大事件报道的策划重大事件是指某一时期事关全局,或涉及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新闻事件。重大事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而是报道的重点,也是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的重点。在策划重大事件报道时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遵循这一规定。

三、重大事件报道的策划

重大事件是指某一时期事关全局,或涉及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新闻事件。例如,2000年北京成功申办奥运会,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2003年我国的抗击非典,2004年底印度洋发生大海啸,2005年连战、宋楚瑜两位台湾地区国民党、亲民党领导人到大陆访问,以及2008年我国汶川发生8级大地震、成功举办奥运会、成功发射“神七”及宇航员太空行走等,无不是重大新闻事件。重大事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而是报道的重点,也是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的重点。

1.围绕重大,展开策划

重大事件分为预知性重大事件和突发性新闻事件两种情形。预知性重大事件是人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事先设定的一种活动。它的预知,包括在事件发生前知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大致的内容等。从预知结果来看,又可分为“预知结果”和“非预知结果”两种情形。

(1)“预知结果”事件报道的策划

预知结果是指事先知晓事件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和结果。例如,2008年12月15日,隔绝了60多年的台海两岸第一次实现了海空直接通航和直接通邮。对海峡两岸的新闻媒体来说,这就是一件典型的“预知结果”的重大事件。这是因为,在此前的11月3日至7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已经达成了台海两岸“大三通”协议。此次的直接通航和通邮只不过是对双方达成协议的正式履行。

(2)“非预知结果”事件报道的策划

非预知结果是指事先只知晓事件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而无法预测事件结果。由于结果充满变数,此类情形的报道策划也因此变得复杂。对于此类事件报道,一般有两套或多套策划方案。例如,2000年和2008年奥运会举办城市的最终确定,就是结果难以预料的事件。“当年,各媒体在策划国际奥委会确定举办城市这个事件的报道方案时,都是有两套以上的方案:北京申办成功,有一套宣传报道方案;申办不成功又有另外一套宣传报道方案。这样,新闻报道才不会失控、失绪。”[44]

(3)整合资源,展开策划

电视新闻报道对于重大事件报道的策划方案,还包括技术保障、传输方式的策划内容。例如,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报道,中央电视台从6月30日6时开始进行了长达72小时的电视直播报道。为了保证直播的顺利进行,中央电视台分别在北京和香港设置了报道中心,其中北京报道中心设置了3个播出、制作系统,香港报道中心是集演播室、控制室、编辑机房、后期合成系统、配音间和办公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报道中心。[45]为此,中央电视台共动用了近1800人参与报道,其中赴港人员达289人,派往全国8个重点城市和海外15个大城市的采访记者有近百人。在技术保障方面,中央电视台通过5个卫星的6个转发器向全世界播出,1套和4套节目共播出各种新闻687条、播出各类专题115部(集)。[46]

2.统一口径,展开策划

口径,原是指器物圆口的直径,后泛指为产品的规格、性能等。社会科学借用“口径”,意指对问题的看法和处理问题的原则。

新闻报道口径,亦称“宣传口径”,指新闻宣传中,为了说明某个事件、解释某些方针政策、评价某个人物所规定的统一用语的分寸。宣传口径具有统一人们思想、协调人们行为的作用。报道口径最直接的体现是报道用词的规范。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和56个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对重大问题、重大事件没有统一的用语,众说纷纭,各行其是,势必发生思想的混乱。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的统一口径,是指新闻报道要按照中央解释有关方针政策和重大政治外交问题统一用语的要求,与中央保持一致,不得各行其是、乱提口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少数民族的称呼不得随意使用简称

对少数民族不能随意使用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为“哈萨”等。对于少数民族的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人”,如“摩梭人”,不能称为“摩梭族”等。

(2)涉及领土主权的报道必须遵守中央的统一规定

它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涉及香港、澳门的报道。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对内的报道应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外报道或有其他国际组织参加会议时则应称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二是涉及台湾的报道。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因此,在任何文字表述中都不能称其为“国家”,也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对台湾当局的“政权”组织及其机构名称,应遵守中央的统一规定,如台湾“立法院”、台湾“行政院”、台湾“监察院”等,不得出现“中央”、“国立”等字样。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不得使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而只能称其为“台湾地区领导人”。三是涉及我国领土的报道。如不能称南沙群岛为“斯普拉特利群岛”,也不能称钓鱼岛为“尖阁群岛”等。

(3)涉及国际关系的报道必须遵守中央的宣传口径

国际关系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新闻报道遵守中央的统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涉及国际组织。有的国际组织成员中,既包括国家,也包括一些地区。如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就分别加入了某些国际组织。因此,在报道此类国际组织时,不得使用“成员国”,而只能使用“成员”或“成员方”。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

二是涉及宗教。不能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而只能使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三是涉及犯罪和武装冲突时,要避免突出犯罪嫌疑人和冲突参与者的宗教、肤色、种族等特征。不能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说法,可用“伊斯兰激进派”和“伊斯兰激进组织”等。

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的统一口径是新闻服从政治、新闻为政治服务的“硬性规定”,也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重要纪律,新闻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重要内容。在策划重大事件报道时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遵循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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