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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作用类型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作用类型_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2 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作用类型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剧和社会矛盾的激化,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正当报道向纵深发展之际,8日下午各大媒体被告知暂停报道。1月10日下午,民间组织公盟研究室举行“2008年个案研讨会第一期”,选择“朱文娜案”作为当日研讨的两个个案之一。

2 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作用类型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剧和社会矛盾的激化,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围绕这些问题,公众普遍的参与意识开始觉醒,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到公共事务的讨论中;其中公共知识分子开始通过大众传媒演化其公共性,担任理性的“意见领袖”角色。这些被表达的社会意见和公共讨论推动了政府部门的决策回应。民意表达和公共商议主要发生于传媒之上,这一过程可以视为传媒中介的(mediated)审议民主过程。媒体的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角色凸显:尝试打开决策“黑箱”(29),尽力让决策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并且以一定的框架(frame)报道事实、设置议题以引导讨论。除了渐成各种利益表达与聚合的公共平台之外,媒体在建构公民性方面亦颇有作为,促使民众积极关注以及参与公共事务,从而推进公民社会建设。

在2003年至2009年间,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引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逐渐成为风尚。2003年,由于“孙志刚案”引发收容遣送制度变革、“张先著案”挑战乙肝歧视等标志性事件的发生,有媒体将该年度命名为“新民权运动元年”。(30)2007年,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一种双向的社会需求。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需求”,体现为“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需求”,体现为“模式自觉与品质提升”。因此有学者将2007年命名为“中国公众参与元年”。2008年,则是网络民意强力问政、网络情绪影响政情。6月20日胡锦涛与网友的交流,以及在讲话中将互联网形容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这在中国网络发展历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因此有媒体将2008年命名为“网络问政元年”。(31)

通过回顾2003年至2009年间发生的众多案例,笔者择取以下典型,并按照“公共事件”和“公共议题”两个类别展开分析。大致分析路径如下:先对事件/议题作全景式的扫描;再探究其中媒体的角色以及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事务庞杂繁复,这些案例犹如关键切片,呈现出诸多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1)媒体与公共事件中的公众参与

在此,“公共事件”是指自然或偶然发生的涉及公共利益、因具有充分新闻价值而吸引媒体迅速报道、评论的“硬新闻”事件。由于涉及公权力的运作和可能的滥用,它们在媒体的关注下随即成为公众议程。如果公众和媒体的压力足够大,事件则往往能被纳入政府议题,乃至得到有效处理。其中,互联网的介入几乎使隐瞒事实真相成为不可能,因此成为当下特别有效的监督形式。分析媒体在公共事件中公众参与,除了最基本的报道事实、传递观点之外,其作用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监督、放大、动员。需要强调的是,在本文所选择的具体案例中,媒体并不是只发挥单一类型的作用。因此,以下只是依据该案例中媒体最突出的作用而划分。

A 媒体的监督功能

①辽宁西丰“警察赴京抓记者”事件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登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1月3日,这篇报道上网。1月4日上午,该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赴京,与《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交涉,并与朱文娜见面。当日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数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她“了解情况”;出示了警官证、《立案通知》及《拘传证》。

1月7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刊发报道《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同日,《新京报》与《南方都市报》同时推出“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的报道。网站纷纷予以转载,此事立即成为舆论焦点。1月8日,《中国青年报》继续在头版刊发追踪报道《西丰公安局拒谈“报道诽谤案”》;还刊登了两篇相关评论。此外,全国其他媒体也介入此事的报道和评论,其中《南方都市报》刊发整版评论。一起公共事件由此形成。正当报道向纵深发展之际,8日下午各大媒体被告知暂停报道。1月17日,《中国青年报》刊登调查报道《贫困县倾力追求世界最大》;同时配发“记者手记”——《有时候,说话都是一种奢侈》。期间,值得一提的是,还有机构组织律师、法律学者、新闻传播学者、媒体人士,就此事展开深入的研讨。1月10日下午,民间组织公盟研究室举行“2008年个案研讨会第一期”,选择“朱文娜案”作为当日研讨的两个个案之一。1月11日下午,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多功能厅,召开主题为“从西丰诽谤案看如何改善舆论监督环境”的学术研讨会,其中也有中国记协人士参加讨论。此后,2月4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被责令引咎辞职。2008年年末,他曾试图“复出”,由于舆论压力,最终未果。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仅在2006年至2009年间,浮诸公众视野的至少还有下列13宗: 2006年,安徽“五河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重庆“彭水诗案”;2007年,山西“稷山文案”、山东“红钻帝国案”、江苏“无锡蓝藻案”、海南“儋州歌案”、陕西“志丹短信案”、河南“孟州书案”;2008年,安徽“灵璧侮辱案”、四川“通江诗案”;2009年,河南“王帅帖案”、内蒙古“吴保全诽谤案”。频率之高,令人侧目。此类“因言获罪”案例具有共同特征:中国正处于转型时代,政府的公权力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之间存在频繁的、持续的博弈。为了实现社会的稳健转型,二者之间的博弈本应是“互惠互利”的“正和博弈”;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乃至是“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此外,这一事件更有特殊之处:记者以“诽谤罪”被抓,可能激发“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而使更多的记者止步于批评报道。

在此事件之中,从立案到撤销仅仅数日,显示了舆论的力量。需要强调的是,这还与当事人供职于北京的媒体有关。因为整体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虽尚在构建之中,但北京有区域性的公民社会存在,积极的律师、学者、媒体人士相对较多,民间组织也相对较发达。若以“善治”理论考察,媒体介入此类“因言获罪”事件意义显著,既有利于促使在执政实践中落实人权观念,保障公民充分享有言论自由权利;亦有利于改善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沟通状况,遏止地方政治的“类苏丹化”倾向,促使地方治理趋向“善治”。慎防“因言获罪”才符合我国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潮流。对言论应尽可能宽容,尤其是涉及公权力机构及其官员的言论,这对权力机制健康运转意义非凡。如何从法律上抑制“因言获罪”事件频发,是一个值得我们继续深入探讨的话题。此外,媒体的敏锐和锲而不舍值得赞赏:从铁岭电视台的一条例行新闻中,通过报道和评论设置“问题官员带病复出”的议题,从而拦阻“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的“履新”。自此之后,这还成为一个常规议题。2009年3月26日,山西“黑砖窑事件”中被撤职的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贵州“瓮安事件”中被撤职的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相继复出,媒体又展开报道与评论,再度引起公众关注。

②“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9月11日,上海《东方早报》刊登记者简光州的报道《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三鹿奶粉事件”由此拉开序幕。其实之前,已有媒体介入。8月28日,武汉《长江商报》刊登《3个婴儿同一种病,婴儿奶粉是元凶?》;9月9日,甘肃《兰州晨报》刊登《14名婴儿同患“肾结石”》,次日又进行了连续报道。不过,这3篇报道俱未明确点名,称之为“某企业”或“某知名品牌”。简光洲在网上看到《兰州晨报》的报道后,立即展开调查,反复权衡之后决定在见报稿件中点出“三鹿”其名。之后,全国媒体纷纷跟进,引发了国内奶制品行业的整顿及洗牌。9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9月26日,66岁的董事长田文华及其他原三鹿高管被批准逮捕。2009年1月22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其中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3月26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做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至此,事件告一段落,但是尚未完全尘埃落定。

在此事件之中,有几处细节与片段值得强调。其一,发现三聚氰胺真相后,田文华分别于8月2日和8月29日两次向石家庄市政府作了书面汇报;期间还多次向市政府领导口头汇报。但是,长达一个月时间内,石家庄市政府并未对三鹿集团作出公开召回产品、停止生产处理;也未向上报告。(32)

其二,2008年5月21日下午2时多,温州泰顺县的网民“789oo88oo88”在天涯社区的“天涯杂谈”发帖——《这种奶粉能用来救灾吗?!》,质疑三鹿奶粉质量,并表示于2月25日已开始与厂家交涉。问题迟迟不能解决,方才上网发帖披露。但是,5月31日,该网民忽然要求版主删除该帖。事后据报道得知:三鹿公司用四箱奶粉一纸协议使其“封口”。

其三,2007年9月2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播出特别节目“中国制造”首集——《三鹿集团:1100道检测关的背后》,称经过10余天的深入、全面、一线调查,“三鹿婴幼儿奶粉过硬的品质,得到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认可”。

其四,三鹿奶粉被曝光后,《南方周末》编辑傅剑峰在网上贴出一篇《介入三鹿毒奶粉调查的新闻编辑手记》,其中透露:2008年7月,该报记者禾风已经掌握新闻线索。奥运会胜利落幕后,记者经过十余天的艰难调查,写出长篇报道《结石婴儿的艰难追凶路》,但于9月13日被撤稿,未能正式刊于《南方周末》。

其五,解放军第一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张伟医生,在责任心驱使下主动与《南方周末》联系,揭露三鹿奶粉,并指出这将是一起比阜阳“大头婴儿”更为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3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副教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则于9月16日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敦促李长江辞职书》一文,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谢罪。

其六,此事还引发“百度屏蔽门事件”。9月12日,网上出现一份据称“三鹿公共公司写给三鹿公司的信”。该神秘信中称:三鹿计划投放300万元人民币,寻求百度协助屏蔽关于三鹿集团的一切负面新闻。(34)

这一事件呈现了诸多有待深入思考的问题。以公民社会理论考察,虽有张伟、周泽等积极的公民个体;但由于缺乏成熟的公民社会环境以及相应组织支持,传统媒体亦未即时介入,率先发帖揭露三鹿的网民,深感个体力量渺小,最终与三鹿公司达成了妥协。上海《东方早报》率先点名报道可圈可点;但是大众传媒“双重封建化”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媒体被诱惑、利用或控制,导致责任感的缺失,从而未能胜任社会转型守望者的角色。《财经》杂志就此事件发表评论,认为政府“在不应缺位时缺位,在不应越位时越位”;追问“鉴往知来,从何做起”。(35)辨析“鹿”死谁手,当有很多经验教训。鼓励而非限制媒体开放即是其中之一。这有赖于当局进一步积极调整“国家—媒体”关系。信息公开制度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不过石家庄政府未及时公开,其根本原因还是“政治和经济利益一体化”(36)的现状。这也是2004年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中,三鹿奶粉能够成功“公关”,从“黑名单”中被撤下来的关键所在。唯有当公民成为政治过程有机部分时,才有可能突破这种现状。此外,这一还有诸多问题有待善后,媒体应当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继续提出新的议题。

B 媒体的放大功能

③陕西“周老虎”事件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公布了猎人周正龙拍摄的两张“野生华南虎”照片。13日,已有网友在“色影无忌”交流论坛上发帖质疑。17日,《南方都市报》的“网眼”版率先刊发报道《野生华南虎照片遭遇质疑》,其中点出“网友大胆假设可能是拿印着老虎的纸板放进山林拍的”。此后,其他媒体跟进,舆论开始转向。网上涌现很多“打虎武松”,其中包括中科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傅德志。相较于民间的坚定立场,官方的所为始终游离在民众的焦点之外,或执意于虎照为真的结论;或顾左右而言他,始终不作正面回应。官方的消极反应,使得网友的证据攻略,几乎完全影响了媒体的报道方向与进度。(37)

正当“打虎派”与“挺虎派”各执一词、陷入僵局之际,形势出现转机。11月16日,周正龙所拍的“野生华南虎”被发现与年画《老虎卧瀑图》的老虎极其相似。12月19日,国家林业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局“已责成陕西省林业厅重新鉴定华南虎照片”。2008年2月3日,陕西省政府通报批评省林业厅“作风漂浮、纪律涣散”。次日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但其中对虎照真假始终未作说明。

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媒体再次燃起热情,追问陕西籍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但是其中多人缄默。不过,郝明金、严琦、葛剑雄、林嘉騋这四位政协委员却积极发言,频频“炮轰虎照门”。(38)直到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华南虎照片系周正龙造假,13名省、县相关责任公务人员受到处分。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1月17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周正龙“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明显的悔罪表现”,改判其缓刑。12月19日,沉默一月的周正龙又忽然声明——“我这个东西,就是把我的脑袋砍了,也是真的。”其实,真相应该并未大白。此外,据2009年5月4日《现代快报》报道:被撤职的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孙承骞仍享受副厅级待遇。

在旷日持久的“周老虎事件”中,由于虎照真伪所折射出的政府诚信、官员德行及专家操守,事关全体公众,所以各界人士均是积极参与。于是,一起证伪虎照的“小事件”演化成一场有影响力的“公民运动”。他们追寻真相的毅力与能力令人激赏。其中,传统媒体与网络充分的、良性的互动,使得构建“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成为可能;并成功进行了社会动员,将事件放大并不断推进,终于获得了阶段性的结果。首先介入此事的《南方都市报》“网眼”版创立于2006年10月,其编辑和记者每天密切关注网络,从中汲取信息资源。“周老虎事件”外,这一栏目2007年还曾独家首发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济南“红钻帝国诽谤案”等报道。(39)当然,如何在信息中进行判断选择,非常考验新闻人的专业素养。这也正是当今媒体格局中传统媒体的独特价值所在——消除公众面对海量信息的疲劳及焦虑,提供可靠信息。在此事件之中,媒体质询权威、较真细节、探寻真相,诠释了何谓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媒体能够连篇累牍地进行报道与评论,与“国家—媒体”关系审慎而积极的调整不无关系。

④江苏江宁“天价烟局长”事件

2008年12月10日,时任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的周久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此番“久耕托市”言论一出,民愤激起。11日,网民“宣传寄生”在凯迪社区发表题为《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帖子,号召众网友一起追查。14日凌晨2时,网民“华阁”在天涯社区“经济论坛”发帖《赞一下那个要处罚低价房局长了,看人家抽的烟》。该帖提供了一张周久耕在开会时抽每条价值1 500元的“至尊九五”香烟。次日,天涯网站的周报编辑在核实其内容真实性之后,将该帖推荐为“天涯周报”的一周头条。网友开动“人肉搜索”,相继发现周久耕先后戴过“劳力士”、“江诗丹顿”、“帝陀”等昂贵名表,其座驾是一辆“凯迪拉克”。这些奢侈消费远超他的正常收入。此外,其堂弟亦被曝是南京的房地产商。22日,该帖再度被推荐为“天涯周报”的一周头条。

此时,传统媒体已经介入。记者纷纷前往南京,追问事情进展。28日,周久耕被免职,理由是“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并于2009年2月13日,被江宁区纪委立案调查。3月20日,“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过,25日,据南京《现代快报》报道:烟商兴奋地称“九五之尊”的销量和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了明显增长。次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新华网等纷纷发表评论文章。

这一事件具有一定标本意义。其一,随着传播技术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出现,普通公众“议程设置”能力增强,公众议程的设置逻辑亦随之发生变化。“沉默的大多数”中不仅有部分人已不再沉默,而且还成为舆论生态的建构者和政治生态的影响者。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一个帖子引发了“周久耕事件”。但是,我们也不能迷信技术民主。“要么被卡死砍死,要么成为瞩目的明星帖。这是一个帖子的成名之路,也是网络信息控制的简单脉络。”(40)帖子如何才能通过重重关卡、进而成功设置议程,值得思量。假如“天价烟局长”帖子未两度被推荐为“天涯周报”的头条、进而被传统媒体所关注,事件是否如此演变尚未可知。更应警惕的是,或为经济利益所诱惑,或为政治权力所控制,技术未必会带来普遍的福祉。在处于社会转型时代的中国,这些越界控制技术现象并不罕见。前述“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百度屏蔽门事件”即是一例。其二,在“周久耕事件”、“林嘉祥事件”等案例中,“人肉搜索”功不可没,对监督公权力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不过如何消除其负面影响亦是迫切问题。其三,高价烟和奢侈表是“周久耕事件”扩大化的由头。据报道一些官员汲取“教训”,开始在穿戴方面刻意低调,出现所谓“周久耕后不戴表”的现象。可能会存在的“俭外奢中”以及类似反监督举措,对媒体纵深层面的舆论监督能力提出了挑战。其四,“周久耕倒了,天价烟火了”——反腐却刺激了腐败,媒体又敏锐地发现了新议题,并通过刊发评论使之显性化,引起公众关注。

C 媒体的动员功能

⑤厦门“PX事件”

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PX项目立项;2005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通过PX项目环评;2006年7月,国家发改委核准通过PX项目;2006年11月,由翔鹭集团投资的PX项目,正式在厦门市海沧区开工。至此,PX项目环评过程中未进行正式的信息公开,从立项、审批直到开工,基本被隔绝于公众视野之外。

其实,从2006年5月起,海沧区大型楼盘“未来海岸”的业主,曾经试图保护居住环境,其主要目标即是翔鹭和“PX”;但一系列措施均告失败。(41)2007年3月,事情出现转机——“两会”期间,由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牵头,105名政协委员联名签署《关于建议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的议案》。3月18日,《中国经营报》刊发报道,题为《厦门百亿化工项目安危争议》。此后,多家媒体跟进。这在厦门引起强烈反响以及众多市民质疑。5月28日,《厦门晚报》刊登了一篇该市环保局负责人就“海沧PX项目”答记者问的万字长文,还以《海沧PX项目已按国家法定程序批准在建》为题,这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强势推进的信号。

5月29日,有媒体报道:厦门上万市民正在手机上疯传同一条短信。(42)当地著名的BBS论坛“小鱼社区”亦于5月29日因“程序升级”暂时关闭。与此同时,5月底的一段时间内,厦门的网民们基本通过邮件、QQ、MSN收到抵制PX的信息。由于权威信息缺失,其中部分传闻已近离奇。5月30日,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PX项目“缓建”,并启动“公众参与”程序。6月1日、2日,厦门市民上街“散步”——“反对PX保卫厦门”。6月,厦门市政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进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2月5日,环评报告简本向社会公布,以多种形式征求公众意见。12月13日、14日,市民代表座谈会召开。12月18日,香港《大公报》报道“厦门PX项目”将迁址漳州古雷半岛。福建省新闻办称该消息“内容不尽客观、全面和准确”,但未作否定。2009年2月5日,《南方周末》报道:PX项目已“隐姓埋名”进漳州,当地政府和媒体都非常低调。

在“厦门PX”事件中,除了在全国政协提出议案的院士外,厦门大学还有更多学者参与进来。这被媒体称为“厦大硬骨头”。此外,专栏作家连岳的坚持亦值得强调。(43)

这一事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民意与智慧改变了厦门,多方利益博弈终趋多赢。因此,“厦门人”会当选《南方周末》2007年度人物。“PX模式”被学者视作“一种参与型的公共行政模式”(44)。事件前期,媒体作为非常有限,尤其当地媒体几乎处于“沉睡状态”。当然,这主要归因于政府的信息保密以及媒体控制措施。在此,“国家—媒体”关系的“国家法团主义色彩”明显。事件前期,媒体则是大有作为。知识分子的政协提案使PX项目“事件化”,传统媒体的报道、网络媒体以及意见领袖跟进,更将之“放大”为一起公共事件。其后,新媒体的优势——“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在民众动员方面得以显著发挥。网络(论坛、博客、QQ和MSN等)以及手机短信,极大地克服了现代社会公民间的隔膜,从而临时性地建构了一个具有交往性的、具体时空中的“公民社会”。若以“善治”理论察之,新媒体既为民意表达创建了平台,又为利益群体参与博弈提供了可能性,有利于公众、专家、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推动地方治理趋向善治。虽然不同利益主体间存在差异的分歧,但通过基于理性的讨论、审议、对话和交流,最终实现了决策的共识。这展示了中国走向民主治理的可能的路径。为了这一愿景,媒体更应当担负“第三种权力”的功能。不过“PX”项目迁入漳州后,当地媒体的缄默(45),这似乎说明了现实——当前中国整体性的公民社会尚在构建之中;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在传媒实践中亦只是局部的呈现。此外,还应思考:大众媒体如何进行科技传播,从而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Scientific Literacy),以便他们能够参与相关决策?

⑥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

2009年1月29日,24岁的李荞明因盗砍树木被刑事拘留。2月8日下午,他受伤住院,并于12日在医院身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13日,地方媒体《云南信息报》报道称:对此事件,晋宁县公安机关认为——李荞明受伤是因其与同监室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这则报道被网络转载后引起高度关注。“躲猫猫”一词被网友赋予反讽的新释义并迅速传播。随之,意见领袖以及传统媒体开始跟进。这不仅吸引了更多网民加入;而且将网络舆论风暴从最初的搞笑嘲讽导向对警方信息不透明的严肃追问。

2月19日下午4时,云南网等多家网站均挂出《关于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声称: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参与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调查委员会,前往具体事发地进行调查。公告发布之后,众多网站、论坛和QQ群对之迅速转载。短短半小时内,通过电话和QQ报名的网友就达60余人;最终报名人数为510人。19日晚10时许,云南省委宣传部公布了调查委员会名单;该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在云南颇有声名的网民“风之末端”和“边民”担任。

20日上午8点30分,调查委员会前往晋宁县实地调查“躲猫猫”事件;下午4点30分结束调查后回到昆明。当日,该事件被定性为“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21日凌晨,调查报告出炉。舆论哗然,众多网民不但认为该报告“不解渴”,而且其中多数都怀疑他们受宣传部门的请托。于是开始展开“人肉搜索”,对调查委员会幕后及其成员身份的关注热度,甚至超过命案本身。22日下午,伍皓和“风之末端”共同出现在云南网的直播室里,正面回应网友质疑。24日晚,由于司法调查结果仍未发布,晋宁县政府网站遭到黑客攻击。27日下午5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3月1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谈及“躲猫猫”事件,表示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查和整改活动。

在这一事件发展过程中,最令人瞩目的动作应是开明官员主动回应舆论,策划成立由网友参与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这一举措,不仅显示了网络媒体在当前我国媒体格局中的地位;更是一个积极的尝试信号——媒体作为“第三种权力”的功能,开始为政府所重视。(46)此外,短短4个小时内有510人报名要求参与,可见公民社会在我国已有区域型、片段型的存在。值得强调的是,相关责任人被惩处之后,媒体并未停止关注,而是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追问,主动建构新的议题。2月28日,“新华时评”《看守所何时不再“躲猫猫”》指出:“躲猫猫事件”应像2003年“孙志刚事件”一样,借由一个年轻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更趋完善、规范、合理。3月3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评论《有多少“李荞明”可作制度转身筹码》,明确提出牢头狱霸与狱政管理人员间存在依附与寄生关系。3月26日,《南方周末》策划、刊发系列报道(47),希望通过还原牢头狱霸真实的生存土壤以寻找治理之策。这些评论与报道,不仅是媒体担当“社会守望者”角色的最佳诠释;而且有可能激发新一轮讨论,如果能形成有力的舆论,那么将会推动相关制度的修正与改革。若以公共领域理论考察,此即:媒体正在努力使“弱公共领域”活跃,从而去影响“强公共领域”。需要提及的是,近来媒体又披露两起类似事件:一是陕西省丹凤县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当地公安局接受审讯时猝死;二是50岁的武汉人李文彦在江西九江看守所中“噩梦猝死”。这再度引起了公众高度关注。

(2)媒体与公共议题中的公众参与

在此,“公共议题”是指公民发起或参与制造涉及公共利益,从而吸引媒体报道、评论的议题。它们往往由了解媒体特性、与媒体关系密切的公共知识分子或积极公民所发起,通常带有争议性或新奇性,经媒体关注后随即成为媒体议题,并很有可能被纳入政府议题。其中,互联网的介入会迅速生成一个特殊的公共领域,所呈现意见的密集、多元和睿智,足以让决策者和治理者择善而从,有助于达成善断和善治而兴利除弊。分析媒体在公共议题中公众参与,其作用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呈现、关注、升温。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文所选择的具体议题中,媒体并不是只发挥单一类型的作用。因此,以下只是依据该议题中媒体最突出的作用而划分。

A 媒体对公共议题的呈现

①“延迟退休年龄”议题

对于是否要延长退休年龄,学界争论已久。2000年,就有专家提交报告——《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建议国家应尽快确定推迟退休年龄方案。2004年9月8日,《北京晨报》刊发报道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正在考虑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首要是女性的。由于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这则新闻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公众舆论对延长退休年龄主要持反对态度,9月17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对此正式表态——“延长退休年龄并不是当前中国立即需要实行的政策”;同时透露正在吉林、黑龙江开展试点。

问题虽暂告一段落,但“是否延迟退休年龄”仍不时牵动人心。2008年11月6日,《广州日报》刊发报道《男女退休年龄同时推至65岁?》,再度让此话题成为舆论热点。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陈振楼教授提议:改革我国的退休制度,实行灵活的弹性制度,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超过65岁,符合条件的可以延迟至68岁。这一提议再度引起公众关注。

上述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争论,在当前我国公共决策中具有典型意义。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正逐步演进为“参与性社会”(participatory society),公民的利益表达愿望日益增强,渠道有所拓宽;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问题上,相关部门开始认真听取公众意见,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策合法化的过程,一改过去“谋”与“断”一步到位的政策制定模式为“谋”与“断”的适当反复,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其发展逻辑路径通常为:政府透露政策意向→媒体传播信息→其他媒体跟进→各界发表看法→媒体继续报道→政府重新考虑政策。这可视之为政府部门在施放“决策气球”——“它是在某个公共问题已经形成并有一定的政策诉求后,有关部门在考虑相关政策制定与否、该如何制定时,尽可能广泛地听取舆情民意的一种试探性方法,具体做法是通过新闻媒体传播有关信息,以激发利益取向不同的公众参与讨论,各抒己见,建言献策”。(48)如果说在2004年,在“延迟退休年龄”议题上,相关部门还只是“不自觉”地施放“决策气球”;那么近几年来则已愈趋“自觉”。这与当前政府意识到应当“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主动“设置议题”有关。此外,亦与中国“新意见阶层”的崛起有所关联。“新意见阶层”是指关注新闻时事、在网上直抒胸臆的网民。著名政论家周瑞金认为他们具有“巨大的舆论能量”。(49)在诸如“延迟退休年龄”一类议题上,置身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媒体应当积极参与报道,组织公众讨论,力求成为良好的利益表达与聚合公共平台,努力使“关注的公众”(attentive public)和“一般公众”(general public)、专业人士和普通公众,皆能充分地、真实地表达意愿。

B 媒体对公共议题的关注

②“郝劲松系列诉讼”议题

出生于1972年的郝劲松有“诉讼狂人”之称。自从2004年8月8日他以国家税务总局不作为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一发不可收拾,先后起诉地铁公司、北京铁路分局、铁道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等机构。对于其一系列诉讼行为,媒体都给予了密切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即有《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经济观察报》、《南方人物周刊》、《瞭望东方周刊》、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等有影响力的媒体,对相关诉讼进行报道或是人物专访。诉讼之外,郝劲松还会以公开信、“行为艺术”等方式行使表达权。对此,媒体亦未忽略报道。如在陕西“周老虎事件”中,2008年9月27日因申请旁听公审周正龙案被拒,郝劲松在陕西旬阳县法院门外,展示其行为艺术作品《伞于华南虎》——撑起黑伞,伞上书有“周正龙=替罪羊”。《新京报》等媒体对此进行图片报道。报道之外,评论更是不可胜数,党报党刊、都市类媒体及网络媒体皆曾刊登。

这一系列诉讼让郝劲松个人收获诸多荣誉。虽有人质疑其行为动机,不过大多数人认同他行为的意义(50)。此外,这些“公益诉讼”(51)虽然败多胜少,但还是取得一定成效——2006年3月,中国火车不开发票的习惯被终止;2007年1月,实行了14年的春运火车票涨价制度被废除。

上述媒体对“郝劲松系列诉讼”的报道及评论,不用赘述,明显体现了“三种议程三角互动”的理论。更为值得强调的是,媒体热衷于回应郝劲松,并合力将其建构成一个执著于公益诉讼的“维权斗士”;这可视之为媒体在有意识地塑造一个“公民标本”,以此激发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促使更多具有“忠诚—参与”取向的公民涌现。具体而言,媒体是期冀通过展示“郝劲松”,培育普通公众的“法商”(LawQuotient,即“法治商数”,简称LO),从而积极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法商”是指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包括法律认知、法律评价、法律行为、法律意识四个层次。普通公民“法商”的培育与提高,事关公民社会的建设与成长。

C 媒体对公共议题的加温

③“官员财产申报”议题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外素有“终端反腐利器”之称,在国内却是历经20余年始终难产。自1987年至今,“官员财产申报”不仅是常规性话题,而且几度成为焦点议题。(52)

近几年来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则都出现相关提案。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教授提出过《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议案。2008年“两会”前夕,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一批退休官员和学者,给全国人大、政协等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随信提交了代拟的“草案”。这一提议得到了原化工部部长秦仲达等人的支持。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第四次提出《建议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对此议题,学者纷纷通过媒体发言。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在2009年第2期《今日中国论坛》月刊撰文《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建立的思考》。2009年3月5日,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法制日报》撰文《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宜久拖不决》。之前,在2008年6月19日,《南方周末》“大参考版”亦刊登过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的文章——《官员财产申报急需立法》。此外,2009年1月16日,《瞭望》周刊刊发《官员财产申报求解》一文,分析关于财产申报,目前存在核查困难、心理抵触、家属障碍、稳定之忧、求全之虑五大难题。而在3月25日“财经网”刊登的专访《实施“阳光法案”果真很难吗?》中,学者刘军宁对此表示异议:所谓的实施此制度的难点,即成本高昂、灰色收入难以公开以及官员抵触,都是不成立的。

高层频繁的公开表态,透露出了一丝曙光。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正在“积极准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3月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同日,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列席全国政协联组讨论会时表示:新疆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值得肯定,要给予支持。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记者会上表示: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官员财产申报立法。

2009年初,随着新疆阿勒泰地区和浙江慈溪市的试验(53),“官员财产申报”再度成为舆论热点。围绕这一议题,政府、公众、媒体形成有机联动。媒体更是积极追踪报道这一议题。其中,3月10日“财经网”记者王和岩的报道——《“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引起广泛关注。该文称某省前政协主席在被追问“如何看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时,反问:“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那些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这一答复通过网络迅速传播。3月12日,网民“天乙”率先在凯迪论坛发帖《网友们,向全社会公示个人财产了》,其中详细列举自己财产数额及其具体来源,在网民中间引发了一波“老百姓”公示个人财产风潮。

除了密切报道相关信息、组织学者发表观点,媒体还刊发大量的时评,其中不少媒体人士非常活跃,他们与学者一道共同担当了“意见领袖”。以《中国青年报》编辑、评论员曹林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关于“官员财产申报”这一议题,从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他至少撰写了9篇时评。

通过上述梳理可知,“官员财产申报”议题明显体现了当前我国公政策议程设置模式日趋多元。为了促使某一议题能够进入政府议程,“借力模式”、“上书模式”以及“外压模式”会被交替使用。“官员财产申报”议题即是如此——既有退休官员及学者等人士上书、又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他们往往借助媒体将建言诉诸舆论;由于大众传媒的转型和互联网的兴起,这些政策建议能够迅速地、广泛地进入公众议程,引起民众的响应及支持;从而共同促使潜压力转化成现实压力,今年以来高层官员频繁表态可视之为对此的互动与反馈。其中,媒体通过发挥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的功能,使“官员财产申报”这一议题不断发酵、升温。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使得网民能有空间进行“展示个人财产”这一行为艺术,从而以反讽的方式嘲弄在官员财产公开问题上一再的推诿、拖延甚至拒绝,表达了对“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荒唐反问的不满以及抗议。

需要强调的是,传媒作为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第三种权力”,应当坚持新闻专业主义,成为中立的把关人和客观的反映者。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意见/舆论形成于“弱公共领域”;若要使“弱公共领域”达成活跃状态,沟通渠道的通畅和信息的自由流动必要条件之一。这就意味着大众传媒不能被有权势的社会利益集团控制。因此,“大众传媒应该把自己理解为一个开明公众集体所委托的代理人;这个公众集体的学习愿望和批评能力,是大众传媒同时既当作预设,也提出要求,并予以强化的东西;像司法部门一样,它们也应该保持对于政治行动者和社会行动者的独立;它们应该公平地接受公众的关切和提议,并根据这些议题和建议把政治过程置于合法化强制和被强化了的批判之下。”(54)唯此,才会促使“弱公共领域”真正地活跃;“强公共领域”才有可能从中汲取有价值的意见与建议。此外,在相对专业的议题上,媒体以评论、访谈等明白易懂的形式解读资讯、传递观点,有助于普通公民的知情、参与、表达以及监督。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近些年来,总有一些议题是因委员的提案、代表的质询、媒体的聚焦、公众的关注等共同凝聚成的“两会效应”而成为舆论热点。这种“两会效应”如何才能融入日常政治?其间,媒体又当如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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