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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道义是中国民报的精神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报小结:铁肩道义是中国民报的精神中国民营报刊的历史,充满了正义,充满了血泪,充满了可歌可泣的斗争。一部中国民报史,既是一部被封禁的历史,又是一部争取自由的历史。因此,中国古代民报一产生就与禁令、处罚紧密相连。

民报小结:铁肩道义是中国民报的精神

中国民营报刊的历史,充满了正义,充满了血泪,充满了可歌可泣的斗争。一部中国民报史,既是一部被封禁的历史,又是一部争取自由的历史。

一、中国的民报在压迫中生长

中国古代政治是秘密政治,政府与官员形成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威权习性,决策模式自上而下,采取各种手段限制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出版行为,逐渐形成了“禁言”、“禁书”、“禁报”的一系列法律文字。因此,中国古代民报一产生就与禁令、处罚紧密相连。民报始现的宋代,统治者将民间“小报”视为非法出版物,下令严加禁止和取缔,且法令一个比一个严酷,处罚越来越重,处罚手段也多种多样,有“决配”、“编配”、“流放”、“杖刑”等。明清沿袭了宋朝的做法并“发扬光大”之,对言论的管理,更加残酷。以明律为蓝本的《大清律历》对言论出版(包括报刊)的违规行为,都以“造妖书妖言”罪加以重罚,具体条文有三点:

(一)凡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斩,监候。若造谶纬妖书妖言,传用惑人,不及众者,改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至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捏成歌曲,沿街唱和,及以鄙俚亵慢之词,刊刻传播者,内外各地方官,即时察拿,审非妖言惑众者,坐以不应重罪。

(二)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督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官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与该统,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

(三)各省抄房,在京探听事件,捏造言语,录报各处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该管官不行查出者,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其在贵近大臣家子弟,倘有滥交匪类,前项事发者,将家人子弟亦不行约束之家主,并照例议处治罪。[1]

根据上述规定,凡是被认为是“妖书妖言”的出版物都要受到严厉查禁,其发行人要受到严酷处罚。清朝前期,文字狱不绝于书,何遇恩、邵南山以“捏造小钞,刊刻散播,以无为有”的罪名被杀,成为中国新闻史上最早因办报获罪而被杀害者。

鸦片战争后,西学东渐,近代报刊被传教士带到了中国,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接受西方的民主法制观念。郑观应、康有为等人发出了制定新闻法律的呼声,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光绪皇帝在康有为的奏折中批谕同意制定报律,这是中国封建统治者第一次同意制定新闻法,后因变法失败,报律胎死腹中。后来,迫于内外压力,清政府于1905年宣布预备立宪,制定各项法律就成为立宪运动的重要内容。1906年制定的《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及随后补充的《报章应守规则》、1907年制定的《报馆暂行条例》、1908年出台的《大清报律》便是立宪运动在新闻立法方面的重要成果。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清政府民政部再次修订《大清报律》,经资议院复议后,改名为《钦定报律》于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911年1月29日)颁布。

清政府所制定的新闻法规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允许民报的存在,国人可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创办报刊,揭开了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建设的第一页,这是中国新闻史上的一大进步。“在晚清和民国的新闻制度建立中,作为制度选择,它本身保持了进步性,当时的法律和事实都可以证明,作为言论自由的一个基本制度形式,当时的民间报纸获得了合法的生存空间。”[2]

晚清政府的新闻立法,虽然使民报有了一个名义上的合法的生存空间,但是这些以控制为本位的新闻立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民报受压迫的处境,报馆被封、报人被抓,甚至被杀害的事情接二连三发生:

1905年,《警钟日报》因“污蔑中国皇太后、皇上”被封;同年8月,直隶总督袁世凯下令禁阅《大公报》,直到11月初才解禁;秋,汉口《楚报》中文版主笔张汉杰,因刊载张之洞与美国签署的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密约全文,并撰写文章进行抨击,被判处10年监禁,报纸遭查封。

1906年春,因香港各报批评广东官绅勾结把持粤汉铁路,逮捕股东黎国康,两广总督岑春煊下令禁止《中国日报》、《世界公益报》、《维新日报》、《日日新报》等在内地的发行;9月29日,巡警部以“妄议朝政,捏造谣言,附和匪党,肆为论说”等罪名封禁了《中华报》,逮捕了彭翼仲、杭辛斋,《京话日报》连带被封;10月31日,杭辛斋被押送回原籍浙江海宁;11月8日,彭翼仲先被判监禁,不久改为流放新疆;11月23日,汉口《江报》被查封,经理李伯敬被捕。

1907年2月27日,《北洋官报》刊出了直隶总督袁世凯销毁、严禁“悖逆书报”令,认为这些书报“较洪水猛兽尤为惨酷”;11月13日,卢谔生在广州创办《二十世纪军国民》周刊,出版7期即遭查禁。

1908年6月12日,《重庆日报》创办人卞小吾在成都狱中被残杀,身中数十刀,成为继沈荩之后晚清中国第二个言论自由的殉道者。

1909年9月,清廷民政部以泄露交涉机密、妨碍邦交为名,封禁北京《国报》、《中央大同日报》;11月,《神京白话报》因刊载宫廷新闻被封。

1910年3月,山西《晋阳公报》揭露巡抚丁宝铨以禁烟之名,屠杀交城、文水两地百姓100多人的暴行,被以“簧鼓革命、摇动人心”等罪名被查封,记者张树帜、蒋虎臣被捕;4月,李伯元创办的上海《世界繁华报》因一则社会新闻被控,主编任董叔被捕,报纸停刊;同月,汉口《雄风报》因“有违报律”被查封,汉口《商务报》因反对铁路国有政策遭查封。

1911年2月,汉口《夏报》被封;3月,奉天《大中公报》因刊出评论谴责巡警无理干涉妇女坐车而遭捣毁;同月,成都《工会日刊》被查封。[3]

以上所列,仅仅是清政府在立宪运动蓬勃展开、法治新闻媒介期间对待私营报刊的冰山一角。

辛亥革命后所建立的中华民国造就了民初报业的繁荣,但繁荣的好景不长。袁世凯上台之后,采取了一系列严重步骤,封建专制回潮,对看不顺眼的,或与其持不同意见的报纸采取强力镇压,动辄抓人封报,或是一张纸令,或是被军警捣毁、查封,全无法制观念,其草率与随意,比起清末来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统计,在袁世凯的摧残下,到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和民国元年的500家相比,锐减了300多家。1913年是阴历癸丑年,当时人把这一年报纸遭到的浩劫称为“癸丑报灾”。对于反对自己,而又不能直接施加行政权力的报纸,袁世凯政府则采取禁售与禁邮的手段,从经济上来摧残报业。此外,袁世凯为了掩人耳目,制定严刑峻法,发布命令、通告、禁令来钳制媒体,使媒体动辄得咎,大肆摧残报业。经过袁世凯的摧残,中国报界不成样子。据统计,在1912年4月至1916年6月袁世凯统治时期,全国报纸至少有71家被封,49家受到传讯,9家被军警捣毁。全国报纸总数始终维持在130~150家上下,形成了持续四年的新闻事业的低潮。新闻记者中至少24人被杀,60人被捕入狱。[4]

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在全国实行“一党专政”,将全国的新闻事业都纳入“一党专政”的轨道,通过各种途径打压民营新闻媒体的生存空间,对民营新闻媒体实行严格控制。首先是制定新闻法规,控制媒体。在国民党统治中国的22年时间里,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其数量之多,管理控制之苛,是以前任何统治者所无法比拟的。其次利用行政手段来统制新闻传播,1933年前实行出版登记制和事后追惩制,1933年之后推行事前预防的新闻检查制,1935年又成立了独立于中央宣传委员会之外的、专门管辖各地新闻检查所的中央新闻检查处,在全国形成了完整的新闻检查系统。此外,还通过“邮电检查”、“禁止邮递”、特务暗杀、建立民营报纸顾问制等手段,对新闻媒体进行统制。

二、中国民报在斗争中生长

自古以来,中国读书人非常重视言论报国,他们在朝以“谏”,在野以“议”,或通过书院讲学等口语媒介,或通过诗文著述等印刷媒介,品评得失,臧否人物。这种“文人论政”成为我国知识阶层的深厚传统。近代以来,西报东渐,“文人论政”最有效、最成功的形式就是“办报论政”。所以,议论国事,言论报国成为中国民报的主题和推动力。然而,在专制政体下,“议论国事”又特别不为统治者所容许。公元前213年,一个叫淳于越的人,在朝堂上对“郡县制”发表不同意见,不仅自己招致杀身之祸,而且致使460多名儒生被坑。一方不准议政,一方偏喜议政;一方要办报,一方要禁报,这就形成了一对解不开的矛盾。中国民报史从一个侧面看是一部压迫史,从另一个侧面看则是一部斗争史,一部争取言论自由的斗争史。

1902年11月1日,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提出著名的报馆“两大天职”说:“一曰,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是也。”为言论自由思想奠定了基础,随后,争取言论自由的斗争不绝如缕。

在中国百年民报史上,出现过三次争取言论自由的浪潮。

第一次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为了废除袁世凯制定的《出版法》,经过近十年的斗争,“五四”之后形成高潮,从1921年到1926年,中华全国报界联合会、上海书报联合会、日报工会等多次向北洋政府提出废止《出版法》的要求,并先后成立了言论自由期成会、新闻界争自由大同盟,最后,迫使段祺瑞政府在1926年废止了《出版法》。

第二次发生在1933年。1933年1月21日,镇江《江声报》的经理兼主笔刘煜生被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以“宣传共产”的罪名枪杀了,证据仅仅是《江声报》副刊上发表的《当》、《下司须知》、《涛声》、《端午节》等几篇描写社会生活的小说。上海《申报》首先披露了这一消息,舆论界及整个文化界愤怒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两次发表宣言,指出,“刘煜生之死,非死于描写社会生活之文字,而实死于揭载鸦片公卖之黑幕”。全国律师协会决定提出上诉。上海日报记者公会召开会议,商讨采取行动,200多名记者联名发表宣言,谴责顾祝同“毁法乱纪,摧残人权”,要求予以制裁。南京的首都记者协会也要求“严惩苏省当局,以保人权”。在强大舆论压力面前,国民政府监察院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后,表示要“弹劾”顾祝同。但到了2月,监察院又说顾祝同是军人,不宜办理此案,更激起了民众的愤怒。为了平息民愤,9月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训令:训令“内政部通行各省市政府,军政部通令各军队或军事机关,对于新闻从业人员,一体切实保护”。1934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向新闻界发出倡议,公定9月1日为记者节,每年届时举行庆祝活动,以保护新闻记者的权益。杭州的倡议发出后,得到了许多地区新闻界的响应,当年9月1日,北平、杭州、太原、厦门、长沙、南京、青岛、绥远等地新闻界举行了庆祝活动,北平新闻界庆祝大会还致电国民党中央,要求“实行去年9月1日的命令,保障记者安全,维护言论自由”。从1935年起,“九一”记者节得到了全国新闻界的承认。从此,我国的新闻记者有了自己的节日!这个节日,直到1949年才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第三次高潮是1945年的“拒检运动”。1945年8月7日,重庆国讯书店因未经国民党当局检查而自行出版了黄炎培的《延安归来》而遭到搜禁后,张志让、杨卫玉等三人起草了重庆杂志界宣布“拒检”的声明,在征得《宪政》、《国讯》等16家杂志社签名后,于8月17日正式发表,宣布自9月1日起不再送检,并将这一决定函告国民党中宣部、宪政实施协进会和国民参政会。10天后,重庆杂志界联谊会集会,在拒检声明上签名的杂志社增至33家。重庆的拒检声明得到了全国的响应,由生活书店、新知书店等19家出版社组成的出版业联合总处宣布坚决支持重庆杂志界的拒检声明,叶圣陶等发表了《我们永远不要图书杂志审查制度》。9月1日记者节这一天,重庆《新华日报》发表社评《为笔的解放而斗争》,抨击国民党当局实施的图书审查制度,号召新闻文化界为争取新闻出版与言论自由而斗争。9月8日,成都的16家新闻出版机构,一致决定以行动响应重庆出版界的斗争,发表《致重庆杂志界联谊会公开信》予以声援。9月15日,昆明《民主》周刊等11个新闻出版单位宣布响应重庆、成都两地的拒检斗争,并决定成立昆明杂志界出版界联谊会。到9月下旬,拒检运动已成燎原之势。9月22日,国民党中央第10次常委会通过了废止新闻出版检查制度的决定与办法,拒检运动取得了胜利。

1926年被北洋军阀杀害的著名记者邵飘萍,在他的办公室内曾悬挂一副对联:“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这副对联鲜明地体现了我国民报报人在从事办报活动时的态度与责任承担。他们将“道义”与“文章”结合在一起,“做一位仗义执言的‘无冕之王’,做一位良知灼然的‘社会公人’,以新闻警世,以新闻救国,以新闻记者终其身……”[5]一部中国民报史所展现出来的是这样的图景:报人以手中之笔,激浊扬清,监督政府,抨击贪污腐败的黑暗政治,揭露社会的种种不公现象,表达普通百姓的呼声和诉求,为底层民众的利益而呼吁奔走;报刊介绍西方社会先进思想,传播科学观念,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以启蒙民众,改良世俗为己任;报人视报纸为生命,议政而不参政,营利而不唯利,以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全面的信息为报纸的最高职责;报人在国家利益面前,总是能以国家利益为重,为民族利益奔走呼号,在历史选择的关头,民营报刊也总是能追随时代的脚步,做出合理的选择!

【注释】

[1]转引自马光仁《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8页。

[2]谢泳:《历史困境中的记者命运》,《南风窗》,2007年第18期。

[3]上述引文见傅国涌著《笔底波澜:百年中国言论史的一种读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83页。

[4]丁淦林主编:《中国新闻事业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65页。

[5]《引言:理想主义者的哀伤与宿命》,林溪声、张耐冬:《邵飘萍与〈京报〉》,中华书局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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