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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价值的概念和判断标准,新闻价值概念的由来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对新闻价值的提出与发展的理解,也是对新闻传播本质特征的深入认识的过程。我国最早研究新闻价值理论的是新闻学者、新闻教育家徐宝璜。认为新闻价值是选择和衡量新闻的标准。

新闻价值的概念

新闻价值是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的一种表现,它是记者判断某一事实有无采写的必要,以及如何选取、组织、体现事实材料的依据;是记者采写稿件、编辑对稿件进行取舍、修改以及版面设计或时段安排的依据。我们对新闻价值的提出与发展的理解,也是对新闻传播本质特征的深入认识的过程。

一、新闻价值的由来

从世界范围来说,“新闻价值”这一概念最早是德国新闻学者托比亚斯·朴瑟于1690年提出的。

当时西方社会经济繁荣,产业工人队伍迅速壮大,城市不断兴起,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十分迫切,西方报业开始由政党报刊向大众化报刊过渡。大众化报刊完全改变了政党报刊那种为了政治宣传需要,不讲经营,不计成本,完全依靠政府的报刊形式。它面向市场,以营利为目的,办报成为赚钱营利的一种手段。

1833年,本杰明·戴创办了《纽约太阳报》,“报道的内容主要是当地发生的事件及暴力新闻,取材大多是无足轻重的琐事,但读者却饶有趣味。最重要的一点是该报售价低廉。在短短6个月内,《太阳报》的销售量便达到了8000份左右,几乎是与之最接近的报纸的两倍”。[1]于是许多报纸如法炮制,竞相效仿,如美国的《纽约先驱报》、《纽约时报》等。

在经营实践中,报刊经营者如著名的报人本杰明·戴、詹姆士·贝内特、约瑟夫·普利策等发现,要想最大限度地吸引读者、占领市场,获取最大的利润,必须将读者的需求放在首位,尽可能从满足读者的兴趣和需要出发选择新闻,认真研究“什么样的新闻”才能吸引最广大的读者。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要求记者采访“与众不同的、有特色的、戏剧性的、浪漫的、动人心魄的、独一无二的、奇妙的、幽默的、别出心裁”的事实。他们将新闻看做一种具有价值的商品,通过将新闻商品化,享受其带来的巨大利润。在这种背景下,新闻价值理论应运而生。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和日本的新闻学著作对新闻价值这一概念已有较为完整的论述。

最先将新闻价值概念带进我国的是著名学者徐宝璜。之后,邵飘萍的《实际应用新闻学》、田玉振的《新闻学新论》、梁士纯的《实用新闻学》等都对新闻价值的问题做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新闻价值”被视为资产阶级新闻观被批判,“新闻价值”也成了一个研究禁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闻价值的研究又一度成为学术热点

二、新闻价值的概念

长期以来,西方新闻学界并未给“新闻价值”作出科学的定义。但是西方学者对于新闻价值的讨论,经常会谈到其构成要素。认为新闻价值具有“及时性”、“接近性”、“显要性”、“异常性”、“冲突性”、“人情味”等要素,并且认定“读者兴趣是新闻价值的试金石”。如德国学者卡斯柏·斯蒂勒1695年明确提出了新闻价值的新鲜性、接近性、显要性及消极性等。美国学者庞德认为时效、距离、事件的大小、重要性,是新闻价值的四大要素;读者的兴趣则在利害关系、金钱、性、斗争、冲突、英雄崇拜、关怀、人情味、影响大的事件、竞赛、犯罪上。杰克·海顿认为重要性、规模、人物的显赫、事件的远近、时间性、冲突、怪事、人情味是新闻所包含的因素。[2]沃尔特·李普曼在他的一本理论著作《舆论学》中提到,新闻价值指的是事变、惊奇、地理上的接近性、个人的影响和冲突等。

20世纪20年代,美国和日本的新闻学者将新闻价值的构成要素基本概括为:及时性、接近性、显著性、重要性、趣味性等。

我国最早研究新闻价值理论的是新闻学者、新闻教育家徐宝璜。他在1919年出版的《新闻学》中,首次详尽地介绍了西方的新闻价值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重要之最近事实,自能引起较多人数与较深程度之注意,故为价值较高之新闻。次要之最近事实,仅能引起较少人数与较浅程度之注意,故为价值较低之新闻。……故吾人可定一公例曰:取数新闻而比较之,其价值乃与其重要程度成正比例。”[3]在他看来,“新闻之价值者,即注意人数多寡与注意程度深浅之问题也”。[4]即新闻价值是与注意的人数以及注意的程度成正比例的,注意人数越多,注意程度越深,新闻价值越高。这是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来给新闻价值下的定义,反映了新闻价值实现的客观规律。

自1979年以来,我国新闻业界与新闻学界提出新闻价值的定义有30多种。归纳起来,学者们关于新闻价值的界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素质说,从新闻事实本身的角度来理解新闻价值。有学者认为:“新闻价值,是指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种种特殊素质的总和。”[5]这些特殊的素质包括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新闻五性”。

“新闻价值是指一个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或各种素质的总和。”[6]

持“素质说”的学者们认为,一则新闻事实所包含的要素越多,要素的程度越高,则新闻价值就越大;反之,新闻价值就越小。也就是说,在各种素质不变的情况下,新闻价值的变化是人的意识作用的结果。

第二类:功能说或效果说,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来加以界定。如:

“新闻价值是指新闻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就是说,一则新闻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强烈,其新闻价值较大;社会效应小,其新闻价值就小。[7]

“新闻价值就是新闻客体的属性、功能对新闻主体的效应。”[8]

“新闻价值是事物满足人们对未知的新近事实的获知需要的功能。”“新闻价值存在于事实(潜态)、新闻材料(寄态)、新闻(显态)之中。”[9]

“功能说”强调的是新闻传播的社会效果和作用,认为新闻所产生的社会效应越强烈,其新闻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第三类:标准说,从新闻工作者的价值判断与选择的角度阐述新闻价值。认为新闻价值是选择和衡量新闻的标准。

“新闻价值是选择和衡量新闻事实的客观标准,即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的总和。素质的级数越丰富越高,价值就越大。”[10]

“新闻价值是新闻记者衡量和选择事实是否可成为新闻的标准。”[11]

这种观点把新闻价值看成一种选择新闻事实的依据和衡量标准,即事实成为新闻的依据是什么。

第四类,关系说,从传受关系的角度来理解。

“新闻价值是指新闻事实(客体)的素质对受众(主体)需要的满足。”这是新闻信息对受众需求的满足,强调传受之间的利益需求。[12]

以上四类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对新闻价值的概念进行界定,各有道理,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功能说”强调新闻的传播效果,确切地说,效果是价值的一种反映,或者说新闻价值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的一种衡量指标,并不能说明新闻价值的本质属性;“标准说”强调新闻工作的选择性,即新闻价值体现于新闻工作者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中,实际上也没有说明“新闻价值到底是什么”;“关系说”则表明新闻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认识到了新闻价值是传者对受者需求的满足;“素质说”强调新闻事实的属性和特征,突出新闻价值构成要素的特质,对这些素质的说明事实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是新闻事实所构成的新闻本身的特殊素质的总和,另一方面则强调新闻事实所包含的满足社会需求的素质总和;前者重点在于对新闻客观性的把握,后者则重在对新闻有用性的说明。

作为新闻传播学理论中概念性极强、指向明确的核心概念之一,新闻价值的定义亟待进一步界定。我们目前采用现阶段较受认可的一种定义:新闻价值就是事实本身包含的引起社会各种人共同兴趣的素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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