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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闻报道策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当前新闻报道策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新闻报道策划由于能够满足受众的需求、能够提升媒体自身的竞争力,所以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新闻单位的最为恶劣的一起造假报道策划事件。在参与式报道策划中,还有媒体派员违反国家法律的现象。

五、当前新闻报道策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闻报道策划由于能够满足受众的需求、能够提升媒体自身的竞争力,所以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但是,在执行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着策划者和媒体的声誉,给受众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带来不少的负面影响。以下媒体在策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第一,吸引眼球,制造假新闻事件。2007年8月12日,《纸做的包子》假新闻事件一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事件的主角訾某被指损害商业声誉罪,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15]

訾某系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组的临时聘用人员。为了完成栏目组下达的指标任务,訾某于6月初先后两次找到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13号院,让以民工为购买对象做早点生意的外地来京人员卫某等4人为其制作包子。訾某自带了肉馅、面粉和纸箱,要求卫某等人将纸箱经水浸泡后剁碎掺入肉馅,制成包子,并用自带的家用DV机拍摄了制作过程。拍摄后进行了影音剪辑,用欺骗手段获得北京电视台的公开播出,引起了国内外人们的普遍关注。不少消费者对中国的食品以至整个商品质量产生了不信任感,有损中国在世界的良好形象。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新闻单位的最为恶劣的一起造假报道策划事件。

訾某作为临时聘用人员,为了获得选题的通过,采取了欺骗栏目组的做法,从部门管理的角度来说有很多需要研究和改进的地方。但是,訾某对此事的“策划”实在是不高明,因为新闻赖以存在的事实都是假的,这样的报道还能经得起播出后的检查么?这是当前最值得关注的一类所谓的新闻报道策划,也正是这一类“策划”,不仅影响到被报道的对象,也同时影响到新闻报道策划的声誉和整个新闻媒体的形象。

新闻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报道是第二性的,事实没有发生或该事实完全是凭空生造而且又是实际生活中没有或不可能发生的,就是源头制造假事件,为害最烈。

这一类的“策划”为什么能够通过和欺骗大众呢?从媒体的角度来说,他们总希望出一些新奇事,给社会一些惊奇和震撼,而这些新奇事又有一些可能产生的“合理因素”——如我们社会上确有一些不法分子已经和正在从事着害人的勾当。正是这些社会的蛀虫激发了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要用自己手中的工具去揭露他们。正是这种社会的存在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心愿使得訾某一帮人的“策划”得以施行。从受众的角度来说,他们对于那些司空见惯的形式主义报道、评功摆好的报道讨厌了、生烦了,需要媒体对社会的丑恶和腐败予以揭露。在激烈的媒体竞争市场中,谁能策划出这样的报道,谁就能获得大众的欢迎,从而也就提高了媒体的竞争力。受众的需求为这种假新闻的出笼提供了可滋生的土壤。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是任何人凭空造假的理由。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把关者,更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社会形势日益复杂,受众需求日益提高,媒体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现代技术日益发达,造假时刻在检验和考验着我们每一个人。

信息时代,媒体的功能越来越大,不少单位不怕领导和群众批评,就怕媒体曝光,特别是那些自身确实有些不干净的单位。于是,有人就动了这方面的脑子,于是,也有新闻媒体的人士与其沆瀣一气,串通起来以“策划”发起了不义之财。新闻媒体的责任是坚守正义,揭露黑暗。但是,这一切都是以确有的事实为前提,而且是与人为善、治病救人、不取报酬为前提的。以为自己手中有了权,以为策划就可以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新闻,毕竟不是正道,也必将会使自己身败名裂,山西繁峙矿难中有11位记者因收受“金元宝”而隐瞒事实受到处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前几年还发生过一起客户因不愿支付货款而与记者串通,来了一个“砸空调、泄民愤”的“新闻策划”,结果当事人都受到了处罚。

第二,违反道德准则,丧失社会良知。2007年3月无疑是兰州女孩杨丽娟事件在媒体报道的鼎盛期。其实早在一年前,杨丽娟追星的“策划”就已经开始了。2006年3月23日,《兰州晨报》一篇名为《兰州女孩林娟苦追刘德华12年》的报道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事件见报的第二天,全国一些知名媒体就抵达兰州开始跟踪采访。同时,不少城市的强势媒体刊发杨丽娟父母给刘德华的“请愿书”,希望刘德华得知此事后能够安排时间和杨丽娟见面。北京某电视台看到杨家所具有的创造收视率的“潜力”,以自己有实力帮助杨丽娟见到刘德华为幌子三次拜访杨家,分别带去了同情、心理医生和一个假刘德华。后来电视台邀请杨家三口赴京,结果是杨家大闹电视台,认为是被贬低了人格。

报道一直持续到2007年3月,杨丽娟到香港与刘德华见了一面。但是,杨家对此并不满足,要求再见,未果。3月26日,杨家父亲因刘德华不能满足女儿要求而投海身亡。在这种情况下,众媒体对此仍不罢休。三天后,某网站花钱把杨丽娟母女接到广州;之后又有媒体把母女接到深圳;母女俩返回兰州时随行记者多达10余人,杨家的一切食宿费用均由媒体全包,并对下榻酒店严格保密,一幅誓做“独家新闻”的架势。经过一轮“爆炒”之后,一些媒体看清了真相也不再继续关注此事了。当围在杨家母女身边的记者减少时,杨丽娟哭了“你们就是为了完成任务……利用完我们就一个一个不见了……”[16]这是媒体道德良心丧失的一次集中表现,香港《文汇报》就此发表社论指出:“内地部分媒体早就介入杨丽娟追星事件的全过程,推波助澜之下,令事件愈演愈烈。在助长杨家追星疯狂行为乃至酿成杨父蹈海身亡方面,部分媒体难辞其咎。……在所谓新闻策划下,一幕悲剧被传媒利用为炒作和扩大销路的对象,这亦显示内地部分传媒素质下滑。”[17]可谓一语中的。

我们的一切报道都是为大众服务的,不允许有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虽然也有媒体在报道后说自己是为了“公共利益”,但这决不能只由新闻工作者说了算,而是由全社会来监督、来评价。当今社会缤纷多彩也变幻莫测,很吸引人,有时也使人很无奈。媒介的社会责任要求记者摆正自己的位置,承担起新闻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同时又不滥用手中的权力。这就要求新闻记者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努力避免我们的报道策划在道德层面上产生负面效应。

第三,违反法律准则,参与共同犯罪。在参与式报道策划中,还有媒体派员违反国家法律的现象。据2005年3月30日《报刊文摘》报道,一日,女记者钟某经人介绍打入一盗窃自行车团伙内部,了解偷车情况。钟某将此事向发稿总监汇报,总监让其注意安全,钟说有便衣警察保护。当晚,钟某与团伙成员在南京夫子庙牌楼处见面。钟某自称是介绍人的女友,姓白。3名偷车人同意钟某加入。次日凌晨,钟某及一成员望风,其他二人实施撬锁,共偷车5辆。销赃后,团伙给钟某15元作为伙食费,并为其购买球鞋一双。第二天凌晨,钟某一人继续望风,团伙偷车10辆。第三天,钟某认为需要了解的材料有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天当盗窃团伙再次行窃时,公安人员根据钟某提供的信息将该团伙抓获。但是在审理此案时,办案检察官郑炜说:“这名女记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一点毫无疑问。”尽管钟某在行动前向报社领导汇报,并且有便衣警察的保护,但是,她实际上是帮助并共同完成了两次偷车行动计划,这已不是行政领导负责能够解决的问题了。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采访和报道工作是搞好新闻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隐性采访也不例外。从事隐性采访的新闻工作者必须严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记者、编辑没有形成依法报道的观念,片面强调受众的认可程度,认为隐性采访是实行舆论监督的最佳手段,只要受众欢迎,就是合理的,也必然是合法的。这种观念不利于隐性采访的正确运用和依法保护。

与公开采访相比,隐性采访除了必须遵守一般性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容易与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值得特别注意,其中最常见的几种侵权行为是:(1)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如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这是隐性采访最容易发生的侵权行为;(2)泄露国家秘密;(3)侵犯商业秘密;(4)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5)使用不法手段获取信息,包括使用录音、录像、照相器材,从而违背《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妇女和儿童作为有专项法律保护的特定人群,享有特殊法律保障,因此在以这些特定人群为采访对象时,要慎用隐性采访,以避免发生侵权行为。比如,中小学校园是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在此进行偷拍或偷录,极有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从而导致侵权。

第四,哗众取宠,违背事物发展规律。南方一家报纸前几年曾“策划”了在某公路上“抓鬼”的一整版报道。据这家媒体的记者调查发现,该公路上有一处40多平方米、下陷30余厘米的水泥路面,汽车高速开过此处,车轮正好被下陷路面划破,所以屡屡出现事故,有司机打来电话报料。这个本来在大白天到现场就可以完全弄清楚的问题,媒体却安排在晚上进行,“熬一夜,又一夜,终得事实真相”——一位司机在黑夜中路过此地轮胎划破被撞伤后送到医院抢救。版面上有这位伤员接受治疗时的痛苦照片。版面的下方刊发一篇《市政公司闻风而动,挑灯夜战烂板路》的报道,说的是市政公司昨天抢修,明天就可以修好此路。由此看来,这个道路的破损情况并不十分严重,只要媒体与市政公司通通气,他们是可以很快修好的。但是,我们的媒体却精心“策划”了这样一个报道。看看“编者按”,就可以看出他们的“良苦用心”——

公路坦荡荡,为何人仰车翻?一声巨响,双轮齐爆,是否有人设伏?动辄数千,利也太厚;区区数百,罚也太轻。难怪一些车主怀疑有人以险求财,频频投书本报,要求“抓鬼”。

本报同仁亦为之激愤,过去亦曾抓获诸如此类害民之“鬼”。虽曾成功,虽然激愤,仍不敢违背新闻规律,轻率报道以哗众取宠,宁愿不辞劳苦,实地取证。任草莽餐蚊,吸我心头血;随六月骄阳,烤我身上肉。午时设哨,目不交睫;夜半收队,其倦可知。各方查探考察,熬一夜,又一夜,终得事实真相,提请有关部门消除祸根。

真相恐非轰动,付出则是真情。倦收行囊,寄语天下读者,便有风刀霜剑,来报一声,愿再驱驰。

“编者按”道出了策划者的心声,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而是要遵循新闻规律。但是,他们的行动却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真实动机。熬一夜又一夜,就是为了等待那位摔伤的司机朋友!完全可以在白天公路破损处立一提示牌告知过往司机,同时通知市政公司赶紧修路,一切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但是,我们的记者们却不这样想,也不这样做。

新闻报道策划的一个重要关键词就是遵循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它是我们从事和搞好报道策划的首要前提。但是,上述“策划”却是违背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行动。媒体的策划离开了正常事物发生发展的运行轨道,在不该报道的时间进行了报道,以黑夜“抓鬼”的神秘感来吸引人们的眼球,虽然记者们吃了苦头,但是吃力不讨好。

第五,审查程序缺失,致使策划失败。2005年5月11日,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访问清华大学,该校校长将写有清末外交官黄遵宪的书法作品送给了客人。但是,当他念到条幅时,却因不认识其中的小篆字而卡了壳,引起了众多网民和国人的嘲笑和指责。人们指责最多的是:一个著名大学校长,怎么能连送给贵宾的礼品都念不出来呢?说他的人文和礼仪素质需要提高。这些都不错。但是,从新闻报道策划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还是欢迎仪式上的审查程序出了问题。如果有了这样的程序:办公室或宣传部负责人一旦知道要送出礼品,须先行检查上面的文字和图案,弄懂上面的含义;要通过合适和可以让人接受的方式检查送礼嘉宾对礼品上各种含义的认知能力,如有缺欠可事先补课;如果确有难度,可在赠送现场准备可提示的文字或其他工具。宋楚瑜在回赠礼品、解释其含义时,就是照着一张小纸片念的。在正式场合,这样做也不为过,有时还能表示主人对其的重视。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宣布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交接仪式在刚刚兴建的澳门文化中心花园馆举行。参加交接仪式的有中国领导人和来自世界53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及国际友人,还有来自世界各地300家媒体的3500多名新闻记者对交接仪式进行报道。应该说,这是一个庄严的大会,是一次高规格的大会。按常理,对于大会的一切报道和发言稿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查,不许有半点差错。但是,十分令人尴尬的事情却出现了,当中国领导人在交接仪式上读到“今夜月明风清、波平如镜……”时,会场内却出现了低低的喧哗声。为何,因为在交接仪式的当刻,澳门却是狂风大作、雨点阵阵,珠海市气象局的预报是:多云,天气寒冷,气温9~15℃,东北风陆地3~4级、海面6~7级。在这样的气候下,是不可能出现“月明风清、波平如镜”的场景的。如此重要的会议,大会的所有文件都是事先写好经过审查的。问题在于,对于气候一类的变化因素,审稿人未能注意,致使出现差错。此事也提醒从事新闻宣传的管理者,对于与气候等变化因素相关的词语尽量少用,如需使用,届时一定要再审,看是否与当时场景相吻合。

所谓程序,指的是事物运动的某种次序、过程或环节,含有某种秩序或顺序的意思。这种过程包括按时间的先后(如先来后到)、按某种要求(如尊老爱幼)、按某种层次(如轻重缓急)、按某种量度(如大小多少)等依次排列的工作或运动步骤。大千世界,不论是自然的运动、社会的运动,还是人类的思维运动,无处不存在着程序。人们的一切努力和奋斗都在寻求一种程序,一种适应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运动的程序。看来,有关人士加强一些新闻报道策划和程序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也是有很必要的。[18]

第六,将文学创作与新闻报道混为一谈。文学创作与新闻报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它们之间最根本的一个区别就是,文学创作可以虚构,可以想象,可以再造;而新闻报道必须是对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个事实必须是真实的,是已经或正在发生的,不能有半点虚假的成分。但是,现在有不少的新闻策划却用起了文学创作的手法,特别是电视新闻的报道策划。

前几年中央电视台曾在《实话实说》栏目里介绍了南方一家电视台组织三位年轻人用4000元从我国南部到北部体验生活的追踪报道节目。这家南方电视台的创意是不错的,看看三位年轻人用4000元能否完成由南到北、无人援助、数千公里的大旅行,由此来反映和锻炼现代青年人的交际能力、工作能力、求助能力和适应社会各种艰难复杂困境的生存能力。为了防止发生意外,电视台在出发前还为每个自愿者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节目播出后引发了人们的议论。我以为,这样的追踪报道具有严重的导演做戏的痕迹,不是也不可能真实地反映青年自愿者的一路艰辛。想想看,有了摄像机时时在自己的面前或背后晃动(即使很隐蔽,对行动者也有一种心理的暗示),人们的行动和心理还正常么?在途中就有因拍摄的需要而要青年人坚持的镜头!这样的报道虽然也有纪实的成分,但从整体上来说摆布、做假的成分更多。虽说主办单位为自愿者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但是,如果途中真有哪位自愿者发生了险情,电视台的同志们救还是不救?如果不救,是否把青年人的生命当儿戏?如果援救,青年人的旅行还有什么艰险可遇?这样的追踪报道笔者认为是不值得提倡的。如果把它作为文学创作,那又另当别论。

电视台的“现场直播”一类的纪实报道越来越受观众们的欢迎,为什么?就是因为电视能够在新闻事件发生的同时,将现场发生的一切转变为电子信号,通过转播装置直接发射出去,让受众有身临其境的现场感和参与感,这是其他媒体所不具备的。但是,既然是新闻报道,就必须遵循新闻报道的规律,是先有事实,而后有报道,报道的事实是正在发生的事实,这种事实是按照该事物自然发生和发展的规律运动着的,不允许有半点的“创造”痕迹。而现在不少的“纪实报道”却是后期制作加上去的,是一种文学再创作的成果。电视新闻要报道过去很难,但是,再难也不能违背新闻规律。现在社会科学技术手段十分的发达,可以用动漫、可以用图片、可以用文字来说明,但就是不能用导演的方式请人“再生产”。关于电视新闻的策划是一个大问题,需要专门的研究和解决。

思 考 题

1.新闻报道策划的定义中有哪些关键词?

2.什么是新闻报道策划的可行性原则?其内容是什么?

3.新闻报道策划在新闻资源挖掘方面有什么作用?

4.新闻策划与新闻炒作有什么区别?

5.当前新闻报道策划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谈谈你的思考。

实 践 题

1.评点所在城市都市报的一次成功报道策划。

2.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新闻报道策划机制?

【注释】

[1]参阅《中国地市报人》1994年第6期。

[2]秦绍德:《关于“新闻策划”的几点浅见》,《新闻记者》1997年第9期。

[3]《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380页。

[4]甘惜芬主编:《新闻学大词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0页。

[5]蓝鸿文:《新闻采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8页。

[6][美]弗兰克·路德穆特:《美国新闻事业史》,台湾“教育部”1979年版。

[7]刘明华:《西方新闻采访与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第16页。

[8]刘明华:《西方新闻采访与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第16页。

[9]刘明华:《西方新闻采访与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第16页。

[10]丁柏铨:《新闻知识500问》,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11]杨洪权:《“国六条”报道给我们的启示》,《岭南新闻探索》2006年第5期。

[12]秦志新、司景新:《论人文关怀视野中的新闻传播》,武汉大学《人文论丛》2000年卷。

[13]赵玮:《同题报道如何做出差异化》,《新闻知识》2007年第9期。

[14]石坚:《观一叶而知秋——评中国新闻奖消息一等奖〈看个“咳嗽”要掏1065元〉》,《中国记者》2004年第8期。

[15]见2007年8月13日《武汉晚报》报道。

[16]赵金等:《媒体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青年记者》2007年第5期。

[17]《反思杨丽娟事件,透视国民素质的滑落》,香港《文汇报》2007年4月7日社论。

[18]参阅赵振宇著:《程序的监督与监督的程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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