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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舆论空间”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试图从“公共舆论空间”建构这一角度出发,探讨传媒如何发挥自身环境监测与社会协调功能,为和谐社会舆论引导提供一个新的观察与实践思路。“公共舆论空间”理论溯源一、关于“公共舆论”近年来,“公共舆论”这一概念随着“公共领域”研究在我国的兴起开始频繁进入研究视野,并常与“公众舆论”相混用。

构建“公共舆论空间”——试析和谐社会建设下传媒舆论引导实践创新

曾 英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心理的过程。社会领域的任何变迁都会投射在社会心理上,并通过一定的舆论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影响和改变社会的进程。传媒作为公共传播工具,在集合社会舆论、监测舆论客体、引导舆论走向、平衡社会心理上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舆论引导而言,改善意见环境、影响舆论主体、转变舆论客体是三大基本途径,其中以舆论客体的转变最为关键。我国正处于严峻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组带来许多深刻的社会问题,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使得具体舆论的客体愈加复杂多变。本文试图从“公共舆论空间”建构这一角度出发,探讨传媒如何发挥自身环境监测与社会协调功能,为和谐社会舆论引导提供一个新的观察与实践思路。

“公共舆论空间”理论溯源

一、关于“公共舆论”

近年来,“公共舆论”这一概念随着“公共领域”研究在我国的兴起开始频繁进入研究视野,并常与“公众舆论”相混用。在公共领域研究者看来,公众舆论亦为“公共舆论”,两者不分彼此,指的是“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1](如《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文版中亦出现对“公众舆论”与“公共舆论”的混用)。笔者倾向于将公众舆论与公共舆论予以分开[2],因为从语言学角度考察,公众舆论中的“公众”指大多数人[3],公众舆论即为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公共舆论概念中的“公共”更多的代表着“共同”、“为公共利益而发言”的意思。[4]因而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不宜混为一谈,以免引发理解歧义。公众舆论当指大多数人的意见,它不一定是理性、具有公共精神的;而公共舆论则指具有较多的理性特征,体现公共精神,表达公共利益的舆论,但它却不一定在人数上占有多数。[5]本文提出的“公共舆论空间”的含义之一便是指传媒为公共舆论的形成所提供的空间。

舆论作为众人的意见,其运动过程具有内在的发展规律性,不受强力主宰和控制,只能顺势而为,因而在社会运作系统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发展规律决定它的一切组成部分发展的规律。社会舆论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一个要素,所以对这个总原则也不例外。它的形成和发展、职能和意义也是由社会发展的规律决定的。”[6]作为一种“软控制”,舆论本身携带有巨大的威慑力量甚至摧毁性影响。“它虽然不具有硬控制的强制作用,但它能与社会的政治力量、法律力量配合,共同发挥调节社会、规范人们行动的作用。有时,舆论甚至可以发挥政治、法律等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具有特殊的精神力量和道义力量。”[7]法国社会学家加布里埃尔·塔尔德在其《传播与社会影响》[8]一书中论及舆论时这样写道:“公共头脑有三个分支——传统、理性和舆论;在三者之中,舆论是最后形成的,但也是稍后最容易成长的,而且它的成长要以牺牲其他两个分支为代价。没有一个全民的制度能够抵挡舆论间歇性的进攻;没有任何人的任何判断不在它的威胁或要求面前战战兢兢、结结巴巴。”正由于舆论的这种强大威力,当舆论体现为代表理性、公正精神时,就能恰当为人们所用,发挥其强大的社会进步推动功能。公共舆论作为一种基本摆脱了私利、狭隘局限的舆论形态,正是通过其公开一致的力量监督、抑制社会生活与行为,其精神能量具有无法抵御的揭露力量和全民公审的强大威力,因此恰堪担当此任。一如塔尔德在该书中的推断:倘若舆论把自己限定在普及理性的范围内,以便让理性成为传统的一部分时,那就会万事如意。

“舆论的形成反作用于原来的客体,促使原客体变化。”[9]公共舆论空间正是主要通过发挥公共舆论的威慑功能来推动舆论问题(客体)的变化,并通过这一变化改变舆论这一社会表层意识走向的。

二、公共舆论空间的理论溯源及其含义

笔者以为,公共舆论空间内含两重意义:首先它是指一个公共的舆论表达的空间,其次它还指旨在形成体现公共利益的公共舆论的空间。

公共舆论空间的理论资源主要来自于德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公共领域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领域所发挥的是民主调控公共权力的作用,强调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公共领域需要提供能够保障参与者充分沟通的媒介。这一媒介作为有效沟通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中介,能够同时向需要沟通的双方发出有意义的充足信息,在保证理性思考与批评论辩成为可能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维权的公众和主张个人利益的私人受到选择上的强制。因此,最能有效地传播意见和信息的平台首先被民众选择为理想的公共领域。如18世纪欧洲的公共领域主要表现为沙龙、剧院、博物馆、咖啡馆等。而“当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今天,报纸、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10]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11]但哈贝马斯同时认为,媒介已经不再是供大众批判和理性论争的理想场所,“国家和私人开始对传媒进行控制,导致了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12]

1998年,哈贝马斯在访问中国时说:“公共领域首先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13]向所有人开放、理性辩论、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在这一意义上,公共领域与笔者所引入的公共舆论空间具有重合性。“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14]

但是依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公共领域是一个中性的区域,于其间关于公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可以公开讨论,所有的讨论脱离了国家机器的干预,所有参与的公众基于一个平等原则基础之上”。[15]由于要求媒体在国家权力范围之外,因此哈氏公共领域理论并不完全适应中国的政治与媒介语境。

事实上,用历史眼光来看,“国家权力与资本市场是媒体的凭借与依托,大众媒体与权力整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媒体完全脱离国家权力或资本权力几乎是痴人说梦”。[16]正如哈贝马斯自己所担忧的,“媒体与权力或金钱的联姻使之成为新的话语权威”。[17]我国传媒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在传媒业发达的现代社会,作为信息和意见得以有效传播的平台,处于“国家权力范围之内”不仅不妨碍传媒在公共领域建构中承担重要责任,而且也只有在国家权力范围之内,才能避免被个别利益集团所控制,从而完全丧失其“公共性”的命运。

简言之,笔者将要引入探讨的“公共舆论空间”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区别在于:大众传媒掌握在国家权力手中;这一空间既有批判功能也有沟通、解释功能。即,它(the space of public opinion)是指一个由对话组成的、向所有公民开放、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对公共事物进行评议,旨在通过形成公共舆论从而监督权力部门运作及修正社会观念与行为的交流空间。在这一空间里,实现舆论的正向发展有两种情况:第一,通过批判性公共舆论的形成,促使某一具体舆论客体发生转化,从而使具体舆论得到转变,实现传媒对具体舆论的引导(在建构过程中可能会随着议论所提供的有益意见主动被吸收、采纳而较快实现舆论朝正向发展,也可能舆论问题一直没有进展,这时通过逐渐形成的强大的批判性公共舆论,迫使舆论客体改变,使舆论转化为正向形式);第二,在信息的充分公开和人们的意见交流中改善意见环境,提升舆论主体的认识和思考,促成舆论的正向发展。

如前所述,公共舆论空间内含两重意义:公共舆论表达的空间与旨在形成公共舆论的空间。公共舆论表达空间即为大众意见充分交流的空间。这里笔者需对“舆论”定义进行修正:它不是指已经具有某种一致性或大多数人持有的意见,而是对大众意见的整体描述。当未对“舆论”进一步给予修饰和限定如“公众舆论”、“新闻舆论”时,它仅仅指舆论的初始状态,即大众意见开始公开表达的阶段。因此,公共的舆论表达空间就是共有的大众意见的表达空间,而非已经形成某种一致性或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表达空间,是无数个体意见,而非某类集中意见的表达。它强调个体不被整体轻易吞噬,强调单个意见在集体意见中的地位与价值。在媒介所构建的这个公共舆论空间上发表的不是某一类人观点的提炼(提炼往往意味着省略、过滤和改造),而是公民个体通过媒介直接发言。

近现代中国公共言论空间的探索

一、传媒与精英话语的“公共空间”

近现代中国曾经围绕报纸、学会、学堂一度出现过短暂的公共言论活跃时期,其中1896年8月9日于上海创刊的《时务报》作为戊戌时期改良派的机关报和维新运动的重镇,使上海成为当时中国最为耀眼的士大夫知识分子议论风生之地。学者许纪霖在其《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18]一文中指出,在传统政治地图中找不到位置的上海在1843年开埠以后,借助租界带来的特殊地位和八方汇集的欧风美雨,到19世纪末,短短半个世纪之间,就成为京城之外中国最重要的城市。西方人带来的新型事业,洋务运动所形成的商业氛围,使得上海在建构公共领域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早在19世纪末,上海就拥有了全国多项之最:数量最多的中外报刊,发行量最大的中文报纸《申报》、《新闻报》,历史最悠久的西书出版机构广学会和江南制造局翻译馆,规模和影响最大的中文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全国数量最多、办学最成功的新型学校广方言馆、格致书院等。还有邮政、电报、电话、现代印刷技术、公共图书馆、戏院、电影院、公共园林等,在全国也处于遥遥领先的水平。这一切,为新型士大夫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的形成,提供了别的地区无法比拟的优越环境。

1896年创办的《时务报》,虽然发行不过两年之久,总共出版66册,时间短,卷数少,但却“数月之间,销行至万余份,为中国有报以来所未有。举国趋之,如饮狂泉”。为公众的思想交流建立了新的渠道体系和公共领域的交往平台,“能够很快地把分散的个人观点集中起来并加以鼓吹,创造了类似现代的社会舆论的事物”。“这就是现代的公共舆论在中国的开端。”[19]自《时务报》以后,上海就一直执掌全国舆论之牛耳,上海众多的报纸杂志左右并影响着全国的,谁要在全国产生影响,首先必须控制上海的舆论。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中引证《上海闲话》的话说:“全国报纸,以上海为最先发达,故即在今天,亦以上海报纸最有声光。北京称上海报为南报,而广东及香港南洋群岛称上海报纸为沪报。凡是未经上海报纸登载者,不得作为证实,此上海足以自负者也。”[20]

《时务报》开辟有专门的社论专用版块,政论文是其拳头项目。据统计,《时务报》共发表政论文章133篇,包括在“论说”栏发表政论112篇,在“时务报馆文编”栏(18至35期)发表文章21篇。其中,以在创刊号发表的《论报馆有益于国事》和《变法通议》最为有名。《变法通议》是一篇宣传维新变法思想和政治主张的纲领性文献,全文约7万字,连载21期,80%篇幅是“论学校”。《时务报》的政论宣传不仅量多,而且质高。湘抚陈宝箴购《时务报》分发全省各书院,其札云:“上年以来上海设有时务报馆,议论极为明通,其激发志意,有益于诸生者,诚非浅鲜。湘省人材蔚兴,当使不乏通才,周知四国,自应广为流布,以开风气而广见闻。”[21]

但是,无论是此时的《时务报》还是后来在言论拓展上更趋活跃的《大公报》,参与近现代中国公共言论空间构建的并非是一般国民或普通公众,而是“狭隘得多的士大夫或知识分子”,“当他们从事公众舆论的时候,更多流露出来的,与其说是公众意识,倒不如说是精英意识”。[22]如《时务报》133篇政论文章中,仅梁启超一人就占了60篇。遂使得梁启超名重一时,“自通都大邑,下至僻壤穷陬,无不知有新会梁氏者”。[23]而《大公报》“星期论文”的作者则大都为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高级知识分子。无众不成舆,因而,笔者认为近代中国虽未曾出现“公共舆论空间”,但这短暂存在过的“公共言论空间”,却为立志于革新的新型士大夫们“议论风生”提供了舞台。他们围绕民族国家的建构和传统制度的改革,臧否时政,评议国事,对于推动国家变革与社会风气开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街头与下层民众的“公共空间”

由于近现代中国传媒公共言论空间构建的参与者以受过良好教育的社会改良者及其他知识分子为主,因此它主要属于“精英”阶层,局限于领风气之先的少数人的小圈子,无法真正代表全体公众。其言论既可能反映了当时真实的社会舆论状况,也可能因“恨之不速”,而“强以己意代之”。那些占有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尤其是下层民众,他们是否曾经主动发言,甚至某种程度上也拥有自己的“公共议论空间”呢?

学者王笛在其新著《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24]一书中一反“精英”视角,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成都底层社会为背景,揭示出下层民众对于街头——这一意义最为重大的“公共空间”的争取、利用及为保卫自己生计与生活方式所作出的努力和反抗。

相对于精英人士主要围绕报纸构建较为虚拟的公共空间,普通民众所依赖的却是街头这样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物质空间”。作者认为“街头文化”是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一种修正,而正是这一修正将人们的着眼点转移到市民阶层上来。王笛发现,下层民众是可以讲话,发出自己的声音,代表他们自己的。他们的“日常生活与街头有着紧密联系,他们创造并生活在这种文化之中。城市居民,特别是社会下层,依靠街头谋生、娱乐和举行庆祝活动。然而在社会变革之际,那些受西方影响的改良者试图对街头的使用进行控制,从而引起了下层民众为保卫其生存空间的斗争。在辛亥革命中,民众以街头作为政治反抗的舞台:在军阀混战时期,当武装的军人占据了公共空间时,他们组织了自卫活动。”[25]

这其中,茶馆作为街头公共空间密不可分之延伸,往往最能集中展现下层市民的公共生活样态,是“不受阶级限制议论时政”的场所。人们可在茶馆里谈论任何事情,包括“探古论今,议论社会,下棋赌赛,议评人物,刺探阴私,妄论闺阁”,成都西门甚至有家茶馆就叫“各说阁”。“《国民公报》有个专栏记载记者所见所闻,其中颇有些是从茶馆得来的,我们因而得知人们在茶馆里抱怨世风日下,议论新公布的规章,交流各种社会新闻。”[26]茶馆里的自由随意交谈,于下可见一斑②:

昨日有两位老者在茶园座谈。甲呼乙曰:“亲家你见到没有?近来世界新、潮流新、学说新、名词新,我们不会跟倒新,又有(人)笑无旧可守,只好听他吧。”乙曰:“我看近来说得天花乱坠,足以迷人睛,炫人目,惑一些血气未定的青年。稍明事体的,都知道是壳子话,骗人术,你这么大的岁数,还不了然吗?辛亥年耳内的幸福,到而今你享受没有?还有不上粮的主张,你记得不?如今却不去上粮,预征几年就是了。又有种田的自由,你乡下的大屋不住,搬到省来,就不敢回去。究竟自由不?热闹话,我听伤了,如今再说的莲花现,我都不听。你还说听他吧,你未免太老实了!”

表达不满和愤恨成为茶馆日常生活习见的一部分。当社会处于某种变动之际时,茶馆还常充满着政治辩论和政治活动。韩素音在其自传中写道:“1911年5月底以后,它(成都)变得十分不安,公园和街头的茶馆充满躁动,这个城市正酝酿着骚乱。”茶馆中会“吸引众多人聚集,有些人甚至站着聆听人们关于铁路国有和借外款的辩论,然后人们悄然散去,又到另一茶馆听另一场辩论”。

透过王笛对于成都街头下层民众公共空间的细微考察,我们看到了普通市民话语表达的积极、主动和活跃,但由于参与者的非自觉性,参与范围的随意散漫,地方精英的介入及“街头”这一公共空间载体的有限性,这一话语空间仅处于议论层面,远未成型为更具理性化的“公共言论空间”,更未达到“公共舆论空间”的高度,它是公共舆论空间有望组织、尚待拓展的萌芽形式。

三、小报与市民话语的“公共空间”

在近现代中国,运用传媒参与公共言论空间构建的是以士大夫为主的知识分子人群,而属于广大普通民众的“街头”公共空间又缺少传媒的介入,那么,对于这些中下层民众而言,他们是否曾与现代媒介产生过哪怕基本的互动呢?答案是有的。

近代中国的现代报纸大体可分三类:教会报、政论性同人报、商报。作为商报之类的小报,尽管与更多的专注于社会宏大叙事的政论同人报判然有别,但或许正是其类似边缘化的地位,使得小报在近现代中国报业史上曾经初步展示出一个世俗化倾向浓烈的市民公共空间。“小报便是近现代上海都市中的一个‘平民公共领域’,便是一个平民化的公共空间。”[27]

由于上海是中国最早出现小报且小报最为集中之地,通过李楠在其《晚清、民国时期上海小报研究——一种综合的文化、文学考察》专著中的细致耙梳和分析,我们发现,“在宏大叙事牢固占据着20世纪中国话语中心位置的时期,作为市民的一种话语表达方式的小报就被遮蔽和边缘化了”。[28]而普通市民的话语表达(无论其内容、取向如何)正是任何公共空间的真正要义所在。小报在其不断向平民化、民间化层面推及的总体演变趋势中,经历了读者和编者间长时间的相互碰撞。小报编者也从中逐渐学会以中下层市民的视角观察、想象、营造都市,以市民底层的生存体验感悟都市,以平实的笔触传达出都市的中下层空间。但是,“小报的世俗化价值观决定了它所操持的话语类型,既不是主流政治意识形态话语,也不是知识分子精英话语,而是从这两种话语中脱离出来的市民话语”。[29]由此使得小报聚焦的只可能是市民个人物质生活的具体问题,“既不可能提供追求国家民族解放、个人自由的途径,也没有内蕴形而上真理的深度模式”。[30]

话题的过于日常化、表面化、简单化,正是小报与中下层民众互动没能催生出完整意义上“公共舆论空间”的最大问题,而其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则更是与当时的时代弊病密不可分了。

通过以上对近现代中国公共言论空间的分析,我们看到精英话语空间、街头政治空间和市民话语空间均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历史与时代局限。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构建一个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公共舆论空间”,其条件已基本成熟。

当前我国公共舆论空间建构的现实可能性

一、公民意识逐步萌发

——“4月1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63岁的北京老人黄振禨家时,黄振禨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强制搬迁的事件。这本新《宪法》中有一页被老黄特意折起一角,又用蓝色圆珠笔画出这样一些字句:‘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老黄说,修改后的《宪法》单行本刚刚发行,他就专门跑到书店去买了一本。”[31]

——“一个曾经研究公共政策如何改善官方与民间沟通的公民,亲身以一种‘广告参政’的新颖形式,表达了自己参与公共治理的努力。李红光,这位自费登广告推荐治理深圳12条建议的‘首吃螃蟹者’,以一种强烈的‘公民’身份冲击着我们的视觉,成为最近吸引大众眼球的焦点人物。”[32]该广告称:“深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四届政协一次会议召开在即,我收集了反映民生及个人建议十多条,希望通过你们在‘两会’期间提出,有意者请与我联系。”并公布了传真号码与电子邮箱。接着罗列了12条建议的题目,共计300余字。建议涉及降低的士起步价、建立公平社保、打破管道煤气垄断等方面内容。广告末尾的署名是:公民李红光。[33]

近年来人们经常能从传媒见到上述类似的报道,最新的实例是前不久引发热烈争议的重庆“钉子户”事件。尽管地域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收入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公民身份,以及那份越来越鲜明彰显出的“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包括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当民众自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和积极参与。公民意识核心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即公民关注公共事务、监督权力运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听证制度、公民个人自发选举等一些新的政治参与方式和参与行为的出现,公民的参与意识尤其是对政治事务、公共政策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体现出普通大众可贵的公民责任感,尽管眼下这种公共责任感还并未显示出其力量的强大,但已经在一点一滴地成长、壮大。“就我国转型期的公民政治意识而言,主体意识的形成和参与意识的增强是显而易见的,公民通过参政、议政、选举、监督、依法维权等一系列活动,对政治参与的热情空前高涨,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等明显增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公民的平等意识、规范意识和理性意识都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长足的进步。”[34]我国公民自主意识的发展将是不可阻挡的时代趋势。

二、公民社会开始成长

公民社会是指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又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的概念是一个外来语,英文为civil society,最初译名为“市民社会”。改革开放后多采用“公民社会”这一新译名,更为侧重、强调civil 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公民社会理论与实践均滥觞于西方,其结构性要素主要包括个人私域、自由的市场经济、志愿性社团及公共领域等。英国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在其《现代社会冲突》[35]一书中曾指出,公民社会有三个特征:一是要素的多样性,二是很多组织和机构的自治,三是公民意识。

与西方具有悠久历史的政治批判精神相比,我国公民社会资源十分匮乏,大众传媒长久以来被国家所掌握,成为政治传播、政策动员、民心号召的重要工具,社会成员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也因而高度一体化,民众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比较淡薄。由于话语权与参与精神的双重缺失,具有批判意识的公共舆论也就难以形成。改革开放为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打开了一个缺口。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启动,逐渐产生了市场因素、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中介组织、社区等社会因子,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雏形逐步展现。各种各样大量涌现的民间组织现已成为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36],截至2006年3月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为31.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6.9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64万个;基金会1035个。此外还有大量较为松散的群众组织、兴趣组织及形形色色的俱乐部等等。有学者曾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成就概括为七个方面:公民政治文化逐步形成,人们开始用现代民主价值观来作为自己的政治评判标准;党和政府开始适度分离;公民社会开始出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定为政治发展的目标;直接选举和自治的范围在扩大;政企在分开;地方政府成为民主治理的创新主体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37]

公民社会与公民意识互为依赖,共同推动了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为国家进步、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精神和智力资源。“现代公民社会理论证明,国家单方的治理难以维系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求助于‘草根力量’。确立一种以公民意识觉醒为发端的公民社会,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立法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种形式与渠道,可以弥补国家单方治理的不足。”[38]

尽管与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相比,我国当前的公民社会还只是初具形态,与典型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尚有很大距离,但民众个人自由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成长必将带来我国社会结构的整体转型。如何为公民社会创造一个健康的制度环境,使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齐心协力建设一个民主、公平、向上、宽容的和谐社会?社会公共舆论空间的开辟或许将为此提供一种解答。

三、农民能否代表自己表达利益诉求?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数量之多为世界各国之最。农民理所当然应成为传媒受众群体的重要甚至主要部分。农村市场的庞大使得若没有广大农村人口的参与,我国传媒将难以理直气壮地被称为“大众传播”工具。由于对农民素质与公共参与能力的质疑从未停歇,笔者就此进行一点补充探讨。

1.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文化素质已发生相当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的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文盲率从过去的80%以上下降到10%左右(1998年)。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九年义务教育已基本普及。即使拿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相比,农民文化水平的差距也不如人们想象中的大。

不同地区间的农民文化程度比较(%):[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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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与传统农民相比,当今农民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面貌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有了越来越强的权利和利益意识。他们不仅清楚什么是自己的基本利益,而且也懂得如何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第二,逐步有了官民平等的意识。第三,有了一定的公民意识,即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敢于表达和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40]《乡村政治中的博弈生存》一书作者郑欣在其对某县的田野调查中也发现,“由于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农民维护自身利益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现象越来越突出,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他们以这些独特的政治参与形式,愈来愈广泛、深刻地向人们表达着他们的意志、利益、愿望和要求”。[41]时代的飞速发展也将其影响或深或浅地投射到广大农村及数亿农民身上,以老态度、老眼光、老观念来看待、分析当代中国的农民早已不合时宜了。

2.文化程度并非农民利益诉求的必要条件

在关于农村基层民主的讨论中,始终存在一种流行的看法:农民素质太低,尚不具备自主议政的能力,实行民主其条件远不成熟。应该承认,虽然当今农民素质已有很大变化,但较之城市人口,其文化程度依然偏低。那么,在传媒公共舆论空间的构建中,农民是否真的就受限于文化水平的不足而无法代表自己表达利益诉求?

在农民素质的衡量标准中,文化水平的高低是其中决定性因素。文化水平与自身利益表达真的是决定与被决定、前提与结果的关系吗?

一个历史的鲜活例子早已雄辩证明:利益诉求取决于生存状态,而非文化程度。当年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偷偷“包产到户”,为此甚至写下了“生死合同”。这份合同现已作为珍贵的历史文物保存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18户农民中没有任何一个文化领域的专家,更没有所谓的改革精英。但正是从他们开始刮起了后来席卷全国的改革风暴。[42]无独有偶,重庆荣昌县清升镇楠木沟村包产到户甚至比小岗村整整提前了两年[43]。中国的改革开放肇始于中国的农村、农民。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农民比谁都懂得,如果不把地分下去,自己就可能被饿死。“包产到户”背后所反映的是广大农民一种普遍而迫切的要求和愿望。这正是利益诉求的基本表达途径:话语言说,或者身体行动,它与文化程度的高低并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当然,文化素养对于农民提高表达水平和参与能力仍然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但若因此而与权利表达盲目对应,将文化水平视为表达参与的必要条件,那是错误的。

公共舆论空间建构所着眼的正是利益诉求的话语“表达”渠道。无论是口头表达(如记者下村采访或电话交流)还是书面表达(如农民来信),不必奢求话语组织的华丽、文字修养的深厚,只要摆意见、发议论即可。文学创作尚有一句箴言:写作的最高境界是说话。是的,说话——这样一种基本的表达能力,当今农民是早已具备了的。

在郑欣重点研究的两大村民上访个案里,其主人公之一李殿松为小学文化,家境虽十分贫寒,但家里却装有电话,为联系上访用;另一主人公陈洪利为初中文化,曾入伍。尽管文化水平还不高,但并未因此降低他们利益表达和公共参与的热情。

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报纸、杂志、书籍、电视、广播等印刷和电子媒介几乎每天都在和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产生联系。笔者曾有近两年的农村采访经历,发现即使在宁夏西海固地区、贵州国家级贫困县等地,所随机访问的贫困家庭也大都拥有一台哪怕是黑白的电视机。“他们日常所津津乐道且能叫出栏目名称、时不时也能说上两句的电视栏目除了一些农业类或与农村题材相关的节目外,则要数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焦点访谈》……”[44]农民并不缺乏公共交流意识,问题在于,传媒是否给过他们充分的参与机会?

传媒“受众意见类”报道现状分析

公共舆论空间实际上是一个以受众意见为主的公共交流平台。目前我国传媒对于受众意见的刊登主要有以下两大形式:一是传统的“读者来信”类专版、专栏,二是编辑部以话题形式组织的各类读者意见专版、专栏。以下分别选取其中较为典型的相关专版或专栏来分析其话语平台建构之不足(以平面媒体为例)。

一、传统“读者来信”类版面(以《湖南日报》为例)

《湖南日报》“读者来信·编读往来”版(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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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版(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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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版主要不足在于:(1)意见指向分散,难以形成舆论规模。如4月11日读者来稿涉及五个方面的问题,4月6日版读者意见稿只有两篇(其他为对版面本身提出的意见)(2)意见所涉问题、对象层次较低,缺少较大范围、较高层次的公共事件与问题。4月11日版反映意见为擅自开通电话来电显示、能否按规定休产假、新生儿上户、某公司强制职工购买股份等问题,这些问题国家大多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且所涉范围仅限个人或某地局部。由于意见、问题的低层次与分散性,受众难以就此展开充分争鸣,以形成话题强势或在交流中彼此吸纳、激发达成某种共识。

二、话题性专栏、专版(分别以《南方日报》、《长江日报》为例)

《南方日报》“热门话题”专栏(2006年11月16日“观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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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圆桌”专版(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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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是中国新闻名专栏。从上表可看出,该栏目主要就某一具有广泛公共性的特定话题进行探讨,参与探讨的均为该领域专家、学者。《长江日报》为中共武汉市委机关报。作为话题性专版,“圆桌”同样是就某一具有广泛公共性话题展开讨论,参与者既有相关官员也有普通劳动者,观点既有正方、反方,也有各种改进建议。

“热点话题”专栏与“圆桌”专版都鲜明体现出了“议题设置”的编辑思想。由于某一特定话题产生的集束效应,因而能在版面形成较大话语强势。但它们在构建公民话语平台方面也存在明显问题:“热点话题”专栏参与发言的均为专家、学者,而鼓励普通人直接发言才是公民意见平台建构的真正精髓(专家在广义上也属于普通受众,但由于在掌握和阐释信息的能力上高于一般普通受众,因而有容易“异化”的可能)。“新闻传播学界有研究表明,那些在传媒中阐发意见的专家,在很大程度上是被传媒当做一个空洞的符号在使用的。他们本身的意见并不重要,传媒只是在要表达自己意见时借用专家的名义。更有甚者,传媒甚至不惜歪曲专家意见以迎合自己既定的报道方针。”[45]“圆桌”专版较好地体现了普通公民的公共参与性,但其在建构环节上的不完整反映出其“议题设置”目的在舆论引导上的局限性和模糊性。它只是搭建了一个公共交流的初级平台,由于意见并没有经过充分的争鸣从而达成某种一致,因此于某一舆论问题实际状况的改变助益并不大。由于仅仅发挥了公共舆论平台舆论引导的部分功能(即公共权力部门从中吸纳受众的合理化建议,从而主动改变舆论问题),而对通过公共舆论的压力来迫使舆论客体得到转化这一主要功能方面,既无自觉意识亦无实际体现,因而该专版离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舆论平台尚有相当差距。

综合上述相关版面、栏目分析,相对而言,尽管“圆桌”类专版在舆论引导上还只是初步的,但它将议题设置与普通受众直接发言结合起来,既凸显了较强的话题公共性,又体现出话语集中的某种力度。由于议题设置具有潜在的强大功能,笔者下文将其引入公共舆论空间的建构,充分利用其舆论影响作用,实现对具体舆论的引导。

公共议题的主要分类

具体而言,公共议题在形式上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公共事件

公共事件是指攸关公共利益,能够被人们所直接感知或体验的客观发生的单项社会事实。比如某化妆品牌被查含有害物质、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政策出台、饮用水源受污染、某地社保基金被挪用,等等。公共事件是议题设置的最常见形式。下面来看一起公共事件实例。

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建议取消期房销售。报告公布四天后,建设部召集央行、部分开发商、地产咨询公司和科研机构的20多位有关负责人召开临时会议,就期房是否应该取消的问题进行讨论,大多数与会者认为目前取消期房是不现实的。24日建设部作出明确回应:近期暂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事件。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这一过程,在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中,出现了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公共政策是代表了某些利益群体的利益,还是代表了公共的利益,其中是否有公民的积极参与,有普通民众的声音表达,是很重要的衡量标准。没有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是相当可疑的。在关于期房销售到底应不应该取消的问题中,人们看到建设部请来商议的人员主要以地产商人(开发商、地产咨询公司)、官员为主,不见普通公民的影子。

以下是来自《北京晨报》[46]的报道:

《北京晨报》各方反应

·北京:继续执行期房销售

建设部的表态,说明商品房预售制度有着存在的必要性。北京也将继续执行,并尽力健全这一制度。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处长沈洁告诉记者,房屋预售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制度如果要取消或改动,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法定程序操作,这一点与立法程序相似。

沈洁分析认为,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房屋预售制度还在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取消期房预售显然不合时宜。

·专家:多数支持暂不取消

在央行报告公布四天后,建设部召集央行、部分开发商、地产咨询公司和科研机构的20多位有关负责人召开临时会议,会上就期房是否应该取消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最后,大多数与会者认为目前取消期房是不现实的。

·潘石屹:取消预售风险大

房地产开发商认为取消期房销售不可能。SOH 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认为,如果取消期房销售,市场上就会在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内没有供应量,或者供应量非常小,从而有引发房价暴涨的危险。有专家表示,央行的建议只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单独出台一项政策来取消期房。

在《北京晨报》关于各方反应的报道中,包括三方:北京市建委官员、专家、房产商,而这一公共政策面向的主体人群:房产的普通消费者却完全失声。在《中国建设报》2005年8月24日发表的《央行建议引起四方激辩现房销售行不行》一文中,除引用了一位网友的发言外,其余大部分意见阐述者为房产商及有关专家。

在笔者引用的这一案例中,期房销售到底应不应该取消不是本文讨论的目的,在这一政策博弈中,无论是行业类报纸还是都市类报纸,我们从中都没有听到普通消费者发出的声音,而他们才是期房销售市场的主体。他们有没有自己的利益表达空间,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公共性。

二、公共问题

公共问题一般非指突发的单项社会事实,而是一系列事件背后潜在的因果关系,可能新近发生,也可能早已发生并仍在继续。问题与事件不是截然可分的,事件背后反映的仍然是问题。严格说,不蕴含问题的事件几乎是不存在的,尤其对于公共事件而言,正是事件背后反映的问题才使讨论成为必要。强调公共问题议题是为了突出这一类议题的非表面性、复杂性与普遍性。议程设定概念的解释权威D.L.肖明确区分了事件和问题这两个概念。他认为,“事件”是被空间和时间所限制的不连续的偶然发生的事情,而“问题”则是对可以放在一个主要类别中的多个事件的、一系列积累起来的新闻的报道。[47]事件是受众很容易就能感知的,而且因为其较为单一,相对来说也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得到解决。而问题由于成因复杂或关系纠结,社会影响比单发事件更为深广,解决起来一般很难一蹴而就。

问题类议题往往反映着社会的激烈矛盾与冲突,是社会舆论产生的热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国家,既因各不相同的矛盾,产生不同的舆论,又因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矛盾的转变交替导致不同舆论的兴衰起落。而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往往又是社会舆论的核心焦点所在。”[48]问题类议题设置要紧跟当今社会矛盾与热点,比如住房问题、医疗问题、教育问题、社保问题等等。

与事件性议题已经暴露于公众视野下不同,问题类议题由于其隐秘性,经常需要与记者一手的调查性报道相结合。调查性报道是一种深度报道样式,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有人侵犯公众利益,二是有人刻意隐瞒,三是记者经独立调查揭示事实真相。调查性报道源于20世纪初在美国轰轰烈烈展开的黑幕揭发运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进入巅峰时期,此后一直作为一种重要的深度报道形式见诸各种媒介,被称为“报纸的希望”(1985年,普利策新闻奖开始设立调查性报道奖,目前,调查性报道的比重约占整个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的三成左右,与解释性报道和客观报道三足鼎立)。[49]这是一种费时费力、充满风险和挑战的报道形式。比如1999年在美国《哥伦比亚新闻评论》评选“走向21世纪的美国21种最佳报纸”中以“调查性报道所保持的高品质和挖掘精神”名列第三的《华尔街日报》,为追求新闻质量可谓不遗余力。日报头版上每天都有一篇几千字的长篇报道。据该报副总编辑介绍,这些长文章都是花费几个月做出来的。一般的专题报道需要一到三个月,有的需要半年时间,有的还需要几个人合作去做。初稿写成后,要几经改写才能最终定稿。[50]

下面我们分析一例较为特殊的公共问题事件。

2006年夏,“富士康”事件引发了全国上下舆论的广泛关注: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内地率先报道富士康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管理问题等。

7月10日,富士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记者王佑及编辑翁宝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人赔偿3000万元,创下中国新闻记者被索赔史的新纪录。

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称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全力支持二人应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富士康尽快解封两位记者个人的财产。

8月30日,鸿富锦公司发表公告,表示将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财产的冻结,同时将《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并列为被告,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改为1元象征性赔偿。

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与富士康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发表联合声明。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作出更多的贡献。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新闻媒体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并对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表示欢迎。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自本声明发布日起即撤销《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声明最后表示,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为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随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对富士康进行了实地调查[51],调查中发现富士康打工者们的生活依然如旧,他们仍旧每天拼命地工作,希望能够多赚一些钱。其中一位名叫张默(化名)的员工告诉记者,算下来,他一般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约58个小时,而每月加班总时间大约在80小时左右。但是,没有人希望多休息。“因为那样我们的收入会受很大影响。”

回顾富士康事件始末,需要质疑的问题如此之多:《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是否属实?为何尚未给出交代就结束了?地方法院及地方政府在与企业和媒体的角力中各自扮演了什么角色?富士康所在地深圳妇联和工会组织为何在此一事件中不见作为?富士康员工为什么在如此大的工作强度下仍然没有人希望多休息,等等。我们没有从中得到答案。事实上,富士康事件所指向的正是我国现今许多企业尤其是沿海普遍存在的劳工问题,无怪深圳市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主任刘开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不得不客观地承认,富士康存在的劳工问题并不是最为典型的,在与珠三角同类企业的比较中,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做得较好的。”通过对富士康的曝光,借以警示并推动劳工问题的逐步解决本应该是《第一财经日报》推出此报道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但在被报道对象反而将报社记者推上被告席后,媒介自身也成为除企业、打工者、政府部门外被报道的另一方,富士康报道由此不再是单纯的公共问题报道,而演变为一场公共媒介事件,其戏剧性变化正是很快引发一场一般性调查报道难以产生的巨大社会舆论风潮(富士康的部分妥协正是这一舆论压力的反应)的原因。

在未得到有效的澄清、化解、引导之前,舆论有时可能会转向地下,听似无声,但永远不会真正自行消失,而只是暂时化为暗流,当相似的情形再度出现时,舆论将爆发更大的冲击威力,这正是舆论所体现出来的一种韧性特征。“它与舆论客体的情况相关。如果人们议论的舆论客体与舆论主体的信念、价值观差距较大,或者说‘问题没有解决’,舆论是不会消失的;即使暂时被新的刺激物转移,一旦原有的问题再现,还会形成相近的舆论。”[52]正如一位网友在其《十问“富士康事件”》[53]一文所言:“‘富士康报道事件’受到国内乃至国外的高度关注,无数读者、网民和打工者给予了强烈声援,现在突然和解,是否对广大关心支持维护打工者合法权益的无数读者、网民和打工者构成了伤害?”伤害无疑已经造成,但我们要吸取的是,如何在下一个“富士康事件”时不再重复酿成伤害?千万个读者有理由对我们的传媒保持期待。

三、公共观念

公共观念是一种特殊的舆论客体形式,指的是人们对社会的一般性看法和主张。由于我国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社会现象与事物的复杂性,人们的思想及观念很容易陷入迷惘状态。这一议题的设置旨在通过人们彼此观念的公开交锋、理性争鸣,以激浊扬清,统一认识,推动健康、清明、积极的公共舆论的形成。公共观念与事件、问题有时也密不可分,往往某一事件或某类问题的发生和存在正是人们观念的一种反映和折射。强调观念形式的议题是为了突出其潜存于人们意识深处的主观特性。

关于公共观念形态议题的典型例子莫过于80年代《中国青年》在年轻人中展开的人生观大讨论。那篇署名“潘晓”的文章《人生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实际上是编辑部门敏锐意识到当时青年人在人生目标和理想上的迷失而精心安排的。讨论吸引了全国范围内广大青年的热烈参与,并改变了许多青年的人生理想与道路。这样一次极具意义的观念形态的议题设置为报纸如何利用公共空间进行舆论动员树立了一杆标尺。

公共观念议题可大至国家意识形态,也可小至人们的日常行为观念,可以说生活中议题无所不在。准确把握议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议题不能违背国家意识形态,应当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认识原理;其次,议题不能与国家当前的大政方针相对抗,而应为国家各项建设谋求建设性建议;再次,议题的设置要考虑人们的思想认识阶段和接受能力,不能超越现实条件堕入空想,将舆论导入歧途;最后,议题要紧盯当前人们普遍关心却又尚未明朗的思想认识,重在释疑解惑,统一看法,以防猜测流行带来思想上的驳杂,逐渐滋生消极舆论。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既极大拓展了人们的生活空间和精神空间,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多种多样的价值参照系统。置身于这一多维度的坐标中,人们的价值取向日益趋于多元化。新旧体制的转换交替,民族心理的传统定式,都加剧了公众内心世界的碰撞和冲击,心态难免表现得较为浮躁。“面对既精彩又无奈的世界,给公众一个心理支点,形成相对稳定而富有活力的舆论,大众传播媒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54]重塑观念的议题设置在化解人们的心头之结,防止消极情绪积蓄,提升人们的精神品格、凝聚精神斗志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议题设置形成公共舆论的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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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个完整形态的议题设置的基本环节,是一个从议题的寻找和发现经由多道环节到让位于下一议题的过程。当舆论客体表现为人们的观念认识时,(4)、(5)等环节将被省略,在人们思想的彼此交锋中逐渐形成理性公共舆论;当舆论客体表现为公共事件或问题,在负向公共舆论形成前其合理化建议已被决策机关吸纳的话,则环节(4)被省略,公共舆论直接发展为正向;当负向公共舆论形成之前舆论客体没有得到任何改进的情况下,这时议题走完其全部环节直到客体改变,下一议题开始运行。

在上述环节中,核心环节为接收、刊登受众反馈意见直到正向公共舆论达成。由于接收、刊登受众意见很难一次便能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版面空间也不可能一次容纳众多意见,因而这一环节持续时间较长,需要更多意见的参与和集中。由于设置议题主要是为了让受众参与进来,发表意见,贡献智慧,形成富于建设性的公共舆论以促使问题解决,因此在版面安排上,要突出“舆论”空间。在版面安排格局中,除编辑适度发言以引导言论,体现编辑立场外,主要空间要留给受众直接发言。在受众的各种表达中,要善于选择体现理性思考与认识的声音,是意见表达而不是单纯的情绪发泄,是观点交流而不是意气的相互怂恿,如此才能建构一个充满交流张力、富于建设意味的公共舆论空间,把舆论引向积极、理性、健康的发展方向。

在大众议论深入的同时,舆论客体可能会随之出现某种变化,采编部门要规划好舆论空间建构的整个流程。记者应随时跟踪深入调查,不断提供新信息、新资料、新情况。编采后方也要牢牢把握好引导分寸,善于及时根据情况调整引导策略,在意见的众说纷纭中,通过点评、小结等形式巧妙引领议题的走向,以平衡多方意见,汲取交流精华,提升讨论质量,防止舆论方向的走偏。此外,综合事件的性质、事态发展的状况、受众的意见反馈、事件背后可能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传媒还需及时与有关决策部门进行沟通、合作,推动事件或问题的解决。以上议题设置的基本环节是公共舆论空间能否得以建构的基础性保障。

2007年三、四月间,一则“茶水发炎”的报道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为揭示医疗问题,中新社浙江分社记者联合浙江电视台钱江都市频道《新闻007》记者假扮患者先后到10家医院就诊,并将茶水当尿液送检,结果有6家医院检测出茶水有阳性反应。该报道本可作为一例典型的公共问题类议题进行设置:针对广有民怨的医疗现状,选取某一点作为突破口展开调查性报道,由此逐步开辟一个供各方参与交流、探讨的舆论空间,深入分析、回答诸如从医学专业角度应如何解释茶水检测呈阳性反应,记者事先案头准备是否充分,被报道对象如何申辩,相关政府部门有何反应,对有关质疑记者又怎样回应,这一报道引发热烈反响的深层原因何在等受众迫切关心的问题。

但遗憾的是,由于报道推出后其他后续环节没有及时跟进,导致传媒再次眼睁睁丢失了舆论主导权。于是我们看到,社会舆论的走向表现为:舆论几成“一边倒”趋势,从起初“一边倒”的讨伐医疗部门,到后来又“一边倒”地讨伐记者,舆论间充斥的是情绪化、宣泄化的声音,理性、客观的发言被淹没。媒介没能及时为人们提供一个信息完全、表达及时、沟通顺畅的交流平台,仅凭单个的报道,缺少完整的报道与反馈链条,客观上造成了受众的“偏听偏信”。报道某种程度上成为媒体的单方发言,大众传播工具异变为小众传播者的工具。这是“茶水发炎”风波带给媒介的最大反思,也从另一侧面证明了公共舆论空间建构对于舆论引导的重要意义。

〔曾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注释】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08页。

[2]国内就李普曼的Public Opinion一书有过两个翻译版本,一是《舆论学》,林珊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7月版;二是《公众舆论》,阎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6月版。翻译的不同导致用语的差异。这里,无论公众舆论还是舆论实际均指同一个对象。

[3]见《现代汉语词典》释义。

[4]《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

[5]关于“舆论”向“公共舆论”的概念演变,具体可参见程世寿《公共舆论学》一书。笔者注。

[6]〔法〕奥舍罗夫(Ощеров,М.С.),〔苏〕斯皮里多诺夫(Спиридонов,Л.И.):《社会舆论与法》,新华出版社1991年7月版,第4页。

[7]何梓华:《新闻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92页。

[8]加布里埃尔·塔尔德:《传播与社会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30页。

[9]丁柏铨、王雄等:《新闻舆论引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15页。

[10]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5页。

[11]王雄:《新闻舆论研究》,新华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312页。

[12]陆扬、王毅:《大众文化与传媒》,三联书店上海分店2001年9月版。

[13]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梁光严译,《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期。

[1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页。

[15]张纯晖、李红伟:《现代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新闻界》,2003年第6期。

[16]张纯晖、李红伟:《现代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新闻界》,2003年第6期。

[17]张纯晖、李红伟:《现代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新闻界》,2003年第6期。

[18]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史林》,2003年第2期。

[19]吴果中:《〈时务报〉与中国近代公共舆论空间的建构》,《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6期。

[20]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史林》,2003年第2期。

[21]吴果中:《〈时务报〉与中国近代公共舆论空间的建构》,《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6期。

[22]吴果中:《〈时务报〉与中国近代公共舆论空间的建构》,《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6期。

[23]陈玉申:《晚清报业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27页。

[24]王笛:《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李德英、谢继华、邓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25]王笛:《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李德英、谢继华、邓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第2页。

[26]同上,第135页。②同上,第339页。③同上,第331页。

[27]李楠:《晚清、民国时期上海小报研究——一种综合的文化、文学考察》,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134页。

[28]同上,第26页。

[29]同上,第152页。

[30]同上,第151页。

[31]万兴亚:《黄老汉:筑起宪法维权的人墙》,《北京青年报》,2004年12月5日。

[32]傅达林:《“广告参政”折射“公民意识”觉醒》,《法制早报》,2005年6月6日。

[33]傅剑锋:《深圳市民李红光“广告参政”》,《南方周末》,2005年5月26日。

[34]刘杰:《执政党与政治文明》,时事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341页。

[35]达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

[36]俞可平:《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北京日报》,2006年8月24日。

[37]何增科:《民主化:中国政治发展的模式与道路》,《中共宁波市委学党校党报》,2004第2期。

[38]傅达林:《“广告参政”折射“公民意识”觉醒》,《法制早报》,2005年6月6日。

[39]参见陈庆立:《中国农民素质论》,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44页。

[40]程同顺:《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转引自郑欣:《乡村政治中的博弈生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66~67页。

[41]郑欣:《乡村政治中的博弈生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67页。

[42]参见陈庆立:《中国农民素质论》,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174页。

[43]朱明跃、周时开:《荣昌县档案揭秘:楠木沟包产到户早于小岗村》,《重庆晚报》,2005年5月13日第5版。

[44]郑欣:《乡村政治中的博弈生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76页。

[45]孙玮:《新闻传媒怎样生产民意——新闻传媒与公共舆论的现实关系解读》,《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9期。

[46]栗晓莉、于祥明:《建设部:近期暂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北京晨报》,2005年8月25日。

[47]转引自王雄:《新闻舆论研究》,新华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148页。

[48]秦志希、饶得江:《舆论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版,第149页。

[49]展江:《中国社会转型的守望者》,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343页。

[50]陈娜:《华尔街日报的办报理念》,《传媒》,2006年第5期。

[51]王刚、王寻:《关于“富士康事件”的实地调查》,《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9期。

[52]陈力丹:《舆论——感觉周围的精神世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7页。

[53]http://www.ss30.com/bbs/showthread.php?postid=658043

[54]程世寿:《公共舆论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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