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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的形成

时间:2022-04-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社会的形成_中日双语辅导教程 基础篇 文科综合科目 世界上首次出现国际社会这一概念是三十年战争结束后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中,各国首次承认了相互间的主权。国际法的分类战时国际法认为不经宣战直接开战是违法的,并规定了不可虐待战俘以及中立国不可侵犯等原则。因此,此后的国际社会开始转向集团安全保障的方式。国际联盟和国际联合都是其典型。另外,废除国际联盟的全会一致制度,导入了多数决制度。

世界上首次出现国际社会这一概念是三十年战争结束后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中,各国首次承认了相互间的主权。17世纪后,世界各地逐渐出现了国民国家,国际社会的范围也因此逐渐向全世界扩大。随着国际社会范围的扩大,国家间的摩擦也越来越多,进而引发了两次世界大战。进入21世纪后,不仅仅是国家,NGO及NPO等也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与各种各样的国际组织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1. 国家之间的对立关系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政府和国民首先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首先,在政治上发生利益冲突的例子有美苏两大阵营的冷战。美苏的对立主要是意识形态(对政治和社会的认知、思想倾向)的不同所引起的。其次,在殖民地屡次发生的国民主义(Nationalism)、民族主义活动(主张政治单位与文化或民族单位的一致性的思想及活动),也可称之为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运动。另外,关税摩擦也是一种维护各自国家经济利益的对立。除此之外,文化的对立主要表现为宗教的对立。例如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对立(印度教徒与穆斯林的对立)等。

2. 国际法

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格劳修斯在目睹了惨烈的三十年战争后,写下了《战争与和平法》《海洋自由论》等著作并提出理论,认为在国际社会中应该存在一种各国都应遵守的法律。国际法分为成文国际法国际惯例法两种。成文国际法(条约)由两国或多国的代表经过相互协商、批准后生效。国际惯例法主要指的是公海的自由、尊重主权等经年累月长期默认下的产物,即使没有签署相关条约,也对所有国家具有法律效力。

3.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不同

统一立法机关的不足:国际法主要通过当事国之间协议商定并成立,与一般的“法”有所不同,不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来制定。

不具备强制力:针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没有强有力的制裁方法。并且,有关纷争问题,不经过当事两国的同意,国际法无法对其进行干预。

国际法的分类

战时国际法

认为不经宣战直接开战是违法的,并规定了不可虐待战俘以及中立国不可侵犯等原则。

平时国际法

规定了国籍和外交使节的对应方法。

1. 集团安全保障和势力均衡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势力均衡政策被认为是可以维持和平的强有力的政策,但恰恰是这一政策引发了世界大战的爆发。因此,此后的国际社会开始转向集团安全保障的方式。

势力均衡:指国家间通过缔结同盟等关系,抑制某一股单独势力的强化,相互牵制以求达到维持国际和平的目的。但由于要和另一方保持势力的均衡,导致军备扩张。(例:三国同盟、三国协约)

集团安全保障:从势力均衡中吸取失败的教训,从而出现的一种新的思考。多个国家通过条约来禁止战争和其他武力的行使,并对违反条约的国家实施有组织性的强制措施以防止战争的发生,是一种保障安全的制度。国际联盟和国际联合都是其典型。

2. 为了维护和平而出现的国际联盟

以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教训,美国威尔逊总统发表了14条和平原则,并以国际协作、维持和平为目的签订了凡尔赛条约1920年,人类史上第一个国际和平组织——国际联盟在瑞士日内瓦正式成立。国际联盟由所有加盟国参加的总会以及英、法、意、日四国构成的理事会组成,并设置了国际司法裁判所和国际劳工组织(ILO),试图以此解决纠纷。国际联盟在1929年大萧条爆发前顺利地发挥了其作用,并签订了华盛顿会议、伦敦会议等海军的裁军条约。然而大萧条爆发后,情况骤变。德国和意大利的法西斯力量先后崛起,凡尔赛体制和国际联盟也因此崩溃。

3. 联合国的成立

1941年英美两国发表了大西洋宪章,提出了新的和平组织构想。英美苏三国首脑进行了雅尔塔会谈,制定了新的联合国[1]原则。原则中提出了包括主权平等武力禁止等条约。另外,废除国际联盟的全会一致制度,导入了多数决制度。安全保障理事会由美、苏、中、法、英五个常任理事国以及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除了经济制裁以外,还加入了军事制裁。常任理事国被赋予了一票否决权(只要一个国家提出反对就可以否决决议)。1945年,在旧金山会议上原则正式通过,新的国际联合在纽约成立。现在,几乎所有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东帝汶、永久中立国瑞士也于近年加盟)

COLUMN

关于当代国际社会这一部分,国内高考强调和平与发展这一主题,以及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而留考对于国际政治社会这一部分通常联系着历史地理部分的知识点,考查范围更广(如各国外交的介绍中,需考生掌握主要国家建交的历史脉络以及各国的地理位置)。近年日本留学考试中,关于国际政治的试题频出,特别是对世界组织以及核武器问题愈加重视。考试中这部分连同之前的国际经济部分常常会出比较综合的试题,难度较大,希望大家通过多做习题,熟悉这部分知识点。

4. 联合国的常设机关

①总会:由全体加盟国代表组成,投票权为一国一票,是最高的意向决定机构

②安全保障理事会:美、中、英、法、俄五个常任理事国和任期两年的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在遇到侵略战争时,可以对发起战争的国家采取强制措施,例如经济制裁、军事制裁等。

③经济社会理事会: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保健等国际问题的研究组织。

重要的国际组织有:UNCTA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RD世界银行)、UNESCO(教科文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ILO(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联盟时代的延续组织)。

▲海牙国际法庭

④托管理事会:负责援助联合国管辖下还未完全获得独立的“托管领土”,并帮助其取得独立的一个组织。1994年,在仅剩的托管领土——帕劳共和国(Republic of Palau)独立后停止活动。

⑤事务局:负责联合国的行政和财务管理。(潘基文现担任事务长)

⑥海牙国际法庭(ICL):总部位于荷兰的海牙,不对个人或法人提起诉讼,只负责处理国家间的纠纷。只有在当事国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审讯。法官从与当事国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国中选出。(另外还设有国际刑事法院,负责制裁战犯等罪犯。)

5. 联合国的问题点

▲安全保障理事会

安全保障理事会目前为止还未采取过任何军事上的制裁。这是由于战后不久美苏两国就开始了冷战,联合国的安全保障机能处于瘫痪状态。因此,1950年,在联合国总会上进行了“团结促进和平”的决议,决议认为在总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赞成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关于和平安全的警告。并且此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PKO)作为联合国部队的替代组织成立。其主要活动包括成立了联合国维和部队(PKF)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等组织,秉承当事国同意、中立、不使用武力这三项原则开展活动,并在科索沃、索马里、伊拉克实际进行了行动。PKO虽没有出现在联合国宪章中,但在这数十年间对国际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现在仍具有监督选举活动正常进行等职能。

▲联合国维和部队

特别是在冷战结束后,PKO的作用越发重要,强制派遣和行使武力也逐渐获得认可。在以行使武力为前提的情况下,向着和平执行部队的方向发展,但由于在索马里战争中遇挫(许多维和部队的成员被当地人杀害),现今派遣人数再次减少。此外,以欧美诸国为中心组成的多国部队,不但行使武力,还在未经当事国同意的情况下介入纠纷。例如冷战后的科索沃以及南斯拉夫战争中,北约(NATO)对科索沃进行了空袭。另一个问题是联合国的活动经费问题。二战后,国际联合的机构数在逐渐增加,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有所停滞,因此向联合国投入的资金并没有增长。导致入不敷出,赤字问题较严重。

★与联合国相比,国际联盟的缺点:

①提倡国美国、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这两个大国没有参加,整体实力不足

②采取全会一致的表决制度,无法迅速做出反应,效率较低

③只能进行经济制裁,不能进行军事制裁,缺乏强制力

★重要的日本首相和美国总统

[链接答案]

1. 美国的历任总统及其成就的组合中,请从以下①~④中选出最正确的一项。

(2008年 第1次 日本留学考试)

2. 联合国的总部位于以下①~④中哪个地方。

①日内瓦
②伦敦
③北京
④纽约

3. 下列有关海牙国际法庭叙述,请从以下①~④中选出最正确的一项。

①不经争议当事国的同意不能进行审讯
②是联合国的临时机构
③争议当事国各选出一名法官
④由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担任法官

(2005年 第1次 日本留学考试)

[1]原则上日文中的缩写“国连”仅指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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