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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动词的语义类别

时间:2022-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言语行为动词的语义关系及“向”(一)语义关系的界定西方19世纪的语言研究以历史为中心;20世纪的语言研究以结构实体为中心;而21世纪,语言研究转向了以关系为中心,是对元素、单位、内部系统和复杂巨系统等多层次以及多系统之间关系的研究。受事在语义研究中又常表示动作行为接受这一语义角色。

一、言语行为动词的语义关系及“向”

(一)语义关系的界定

西方19世纪的语言研究以历史为中心;20世纪的语言研究以结构实体为中心;而21世纪,语言研究转向了以关系为中心,是对元素、单位、内部系统和复杂巨系统(如社会、人体、大脑和语言)等多层次以及多系统之间关系的研究。与其他一般动词一样,言语行为动词在语言交际中,常与其他成分一起出现,并且与其他成分形成某种语义关系。

语义关系分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外部关系是指语义结构与客观世界和语法结构的关系,内部关系是指语义范畴之间的关系。

巴怀士和佩里把情景因素带入到语义研究并发展了关系说,认为意义是情景和内容的关系。说话之所以能传递信息,是因为说话的情景与其他情景之间有约定俗成的联系。所谓词义,就是指对这些情景及其关系的陈述。言语行为动词和说话人的“嘴说”这一言语行为有关,其动作发生在语言交际中。交际是个过程,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告知关系。在“我告诉你一个故事”、“你告诉我一个故事”、“我正向你打听一件事”和“我们讨论一件事”四个句子中,动词与其前后其他成分都有着不同的语义关系。这些其他成分包括了最为重要的施事和受事成分,而句中的施事、受事等与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用来界定动词的类别和特征。通过立足于施事、受事和旁听者对言语行为动词与句子中其他成分的语义关系的审视,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客体移动认知的认识。

(二)“向”的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里“向”的释义是:①方向。如:志向,风向。②表示动作的方向。如:向东看。语言学中涉及的“向”主要有“语言所指”。字面上看,指句子中的某个成分到底指的是什么。它有两层意思:一是句子里的词语成分与外部世界的哪个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物相联系,二是句子里的某个成分与句子里的另一个成分是不是指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事物。语言学研究中涉及“向”的另一个概念是语义指向。语义指向涉及语言成分之间的相同关系,相关关系、句法语义结构关系和多指单义、多指歧义关系等。

张志毅、张庆云(2001)曾谈起过动词性义位的内外向(即动词由外向内,由内向外),依据同向规则可以形成动词类。他列举的内向的“收”和外向的“发”,其中“收”与“发”即动词本身“向”。语义单位的方向性有多种,组合成一个义位或一个义丛的同义或近义的各语义单位,常具有同一方向这一语义特征。根据内外向可以分“内向”和“外向”语义特征的义位。根据上下向也可以分“向上”和“向下”语义特征的义位。事实上大多数动词都是具有方向性的。

本书认为句法的“向”是形式——意义的结合体,涉及的“向”指的是作为客体的“信息”(即说话人传递的“内容”)在句子中移动的“方向”。这是一个句法——语义概念,具有句法和语义两方面的性质。

解释一个事件结构,离不开解释该事件结构内部的成员。言语行为动词构句中的主要成员包括了施事、受事和谓语动词等,本书试图结合以上相关理论和观点,解释这些成员之间的关系、成员的数量以及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以此探讨言语行为动词语义认知结构。

(三)施事、受事及“向”

本书把言语交际过程中的说话者(说者)作为施事,受话者(听者)作为受事,言语行为动词传递的内容称为客体。

1.言语行为动词的施事

(1)不同理论对施事的不同理解

施事(agent)源自拉丁语agere,意思是“做”,相当于英语的actor。施事可以是人、动物,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格语法里的施事[1]通常被看成一套固定语义格中的一个,即施事格,也就是题元角色中的一个格。题元角色中的施事即行为者,是某一动作的执行者,具有发出动作的意愿,也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鲁川(2001)认为,施事就是主体,任何事件的中枢角色都必须有一个主体。主体是一切运动的主体,是作为静态和动态的各种运动的主体的事物。主体又分两种:一是发出可控行动的主体,二是可控心理状态及思维活动的有意志的主体。其典型特征是有意志的、行动是可控的。由此可见,鲁川所谈到的施事大体上是广义的。

胡壮麟(1995)把讲话等言语信息交流的过程称为言语过程,这类过程要求的参与者有说话者、受话者和听话者等。在系统功能语法里,根据不同的过程,施事被分别贴上了不同的标签:物资过程的动作者;行为过程的行为者;言语过程的说话者。

(2)施事与“向”

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之间普遍存在至少两种逻辑语义关系:一是施动关系,即主语为施事;二是受动关系,即主语是受事。前者表示施事在句子中所具有的典型语义功能,后者通常出现在有标记句式中,体现的是非典型语义功能[2]。通过施事来考察言语行为动词的分类,可以发现由言语行为动词构成的句子中,通常由具有施动力的生命体施事,是句子的主语。当然,在具体的言语表达中,也会发生施事出现在言语行为动词句子的宾语位置上的情况,但其表现的是非典型语义功能。

2.言语行为动词的受事

(1)不同理论对受事的不同理解

受事(patient)一词源自拉丁语patiens,意思是“忍受的”。受事[3](patient)与施事相对,指受动词的动作影响的实体,也可以说,指句子中受动作支配的人或事物。受事在语义研究中又常表示动作行为接受这一语义角色。

生成语法中的受事(patient)[4],指语法分析中受行为动词影响的实体,一般包括及物性动词的宾语或静态、被动结构的主语。

recipient也可理解为受事,有人称之为接受者,通常用于就格或参与角色对句子作语法或语义分析,用于指动词表示的动作或状态涉及的被动的生命体(animate)。

在Andrews(1985)和Radford(1988)的题元角色的讨论中,受事似乎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它可以表示:①动作承受者(patient);②主题(theme);③受益者(beneficiary);④目标(goal)(Saeed,2000)。

鲁川(2001)认为受事(patient)是客体(accusative)之一,客体是时间主体的行动所改变的客观事物。客体有三种:受事、内容(content)、成果(product)。受事指主体的行动所改变的直接客体。内容指感知或内向心态等心理以及探求、传播等行动所涉及但未改变的客体或信息。成果指创造性行动所创造或建立的新生客体。本书比照了鲁川研究成果中的相关概念,在其提供的句子中,其所指的受事与我们通常言及的受事大相径庭。如句子“妈妈砸了酒壶”和“火车运来了原料”,句中的“酒壶”和“原料”是作用和搬移等行动所改变的直接客体。但在“郑厂长传达了上级的指示”中,“上级的指示”是内容,是未被改变的信息。而在“郑厂长篡改了上级的指示”这个句子,句中的“上级的指示”是被改变了的信息,它只能看成鲁川所说的受事。

(2)受事与“向”

英汉语里的受事常常处在宾语位置,但有时也可以是主语。如:“这件事告诉他了。”在一个被动句中,这时的主语实际上是逻辑意义上的受事,如在“这件事被他打听到了”句子中,“这件事”即逻辑意义上的受事。

立足于受事,言语行为动词的客体移动的方向也有三种,即单向过程中的“内向交接”、“外向交接”和互向过程中的“内外向交换”,前两种移动的方向可能与立足于施事的言语行为动词的客体移动方向正好相反。而互向类的动词情况却不会发生变化。

二、言语行为动词的客体移动认知

(一)客体移动的时空认知

人的时间和空间的物体次序与距离的认知,是最重要的认知概念之一。客体移动认知是词类划分的一个层级标准,具有比较高的概括性和简洁性,这是因为客体的移动涉及人类推理、判断等方面的认知思维过程。它的基础是人类的时间和空间认知。发端于布伦塔诺的现当代意向性研究表明,世界上的现象分为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两者的根本区别是有无意向性。心理现象即在自身中以意向的方式涉及对象的现象。格鲁伯认为,某些动词具有方向性和空间性特征。方向性和空间性与空间认知域和时间认知域有关,后者是人类认知活动的重要基础。由此推知,言语行为动词的客体移动是人类一种普遍的认知方式。

赫德认为,文明语言中至今随处可见感性思维的遗迹。如时间概念源于空间概念,抽象概念源于具体概念,许多名词源于动词概念。在确定人类所拥有的空间智能的过程中,加德纳根据有关人类大脑的研究成果、人类的发展和进化以及比较文化等方面的有关证据,提出了空间智能是人的七种不同潜能之一的观点,并通过航海者脑地图的例子进行了说明。

近些年神经语言学学者十分关注脑图的研究。杨亦鸣,曹明(2000)认为:大脑词库的研究是人类认知研究的重要内容,如通过对汉语失语症患者的实际观察和研究,从神经语言学角度对中文大脑词库的语义结构、语音表征、形体表征、存储和检索等所作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言语行为动词客体移动认知的研究,对脑图的相关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客体移动的时空认知与SVO语序

传统语法认为,与动词一起使用的成分有主语、谓语和宾语等。在格语法里,主语和宾语一般是施事和受事。在认知语言学理论里,主语和宾语可看成是主体和客体。主体指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客体指动作行为涉及的直接对象。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而客体在人的认知过程中会发生移动,客体移动是人类普遍的认知方式。

语序靠句法组合,句法组合离不开客体移动的时空认知。美国理论神经科学家威廉·卡尔文认为,人是“用句法来思维”的。语言各要素(如音素、词素和单词)通过句法组合才有意义。句法是人类智力的主要标志,没有句法,人比黑猩猩高明不了多少。

句法的表达形式离不开语序的安排,语序是句子结构成分的线性排列规则。从事传统语言研究的学者讨论语序时都会关注主语(S)、谓语动词(V)和宾语(O)以及它们在句子中的位置。格林柏格曾经认为,组合句子时,主语(S)、动词(V)和宾语(O)三个成分有六种可能的次序:SOV,SVO,VSO,VOS,OVS和OSV。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关于汉语是SVO还是SOV语序曾有过热烈讨论,当时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一是戴浩一(1973)、李纳和汤普森(S. A. Thompson,1974)的观点,认为汉语是SOV语言;二是邓守信(1975)的观点,认为汉语是一种非始终如一的语言,不仅具有SOV的趋向,也具有SVO的趋向;三是莱特等人的观点,认为汉语是SVO语言。有关数据表明,支持第三种看法的人为数不少,如桑和杰R. 就曾对汉语受事名词与动词的先后顺序在篇章中出现的数量进行过统计,指出汉语是SVO顺序。SVO是没有语用因素的参与下的句子自然呈现的一般语序[5]

根据高明乐(2004)的考证,SVO作为汉语的典范语序有三个方面的根据:语序最大制约性、语用非参与性、无标记性。现代汉语中,若干谓词的排列顺序基本遵循时间先后的原则,句子成分一般按照“主语——谓语——宾语”的顺序排列,在语序类型上属于SVO型语言。库珀和罗斯把这种顺序结构冠名为像似性。与其他类型的语言语序相比,SVO语言在基本句法格局方面表现了较强的句法结构顺序临摹性(像似性)特征,尽管不同的语言在临摹性(像似性)程度方面有高有低。动作行为的主体在前,接下来是具体的行为动作,最后才是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这反映了思维上的顺序。

现代英语的祈使句、感叹句和疑问句似乎违背了SVO顺序,但多数语言学者认为,句首主语的缺省(英语祈使句)、强调或感叹成分的句首迁移(英语感叹句)以及在当谓语动词由be承担时,主谓顺序出现颠倒的疑问句,都没有违背“先主后谓”的基本顺序原则。因此,现代英语是SVO语言[6]

莱文对英语句子的研究主要依据SVO顺序来进行,他通过对SVO句式中表现出来的相同的英语动态动词cut,break,touch,hit的观察、分析和区分,发现这些动词在三种句法结构中适用程度不一,以此确认它们属于不同的动态动词,认为不同的动态动词只是由于不同的句法结构的适用程度不同。英汉语这种语序反映了英汉民族在认知过程中的共同特点,也反映了人类普遍认知结构。姚曾经指出,在与世隔绝的聋哑人家庭中,自发产生的基本语序都是SOV;训练猩猩用符号表示语言的实验证实,教它们SOV顺序的英语时,猩猩倾向使用SOV语序。人类语言中不乏存在许多由SVO语言发展为SVO语言的例子,比如说英语和法语语序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反过来,从VO发展成OV语言的确定无疑的例子,却至今没有发现过,当今语言学者普遍认为,对主谓顺序的解释,实际上是对语言共性与人类共同的认知方式之间紧密关系的揭示。

(三)客体移动的时空认知与行为动作的主客体

王惠等(1998)指出,主体指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客体指动作行为涉及的直接对象。言语行为动词句式中的不同参与者,可以分别看成是说话人和受话人,说话人即主体,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也是施事;内容即信息,是移动的客体。普遍语法观认为,人类心智语言是世界上所有语言的基础,语言系统是稳定的、有序的、完全连贯的,人类通过大脑的概念范畴接触现实,语言反映的现实结构是人类心智运作的产物,而意义则以约定俗成的概念为基础。根据认知语言学理论,语言交际中的客体通常是可移动的,即:在语言交际过程中,客体通常在人的大脑里会呈现移动的图景,其运动方式就是客体移动认知方式。客体移动涉及认知过程的时间和空间,而时间和空间又是世界上万物存在的基本形式。

所有语言都共享以上这些基本特点,人的认知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信息加工过程,本书把言语行为动词句子中的内容看成是参与说话的双方给予或求取的抽象物体,这一物体在参与者之间移动。张伯江(2000,2001)在讨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时就曾经指出,把字句宾语的位移性特征与信息传递和认知行为有关。

社会建构在人与人之间正式、非正式相互来往的过程中,社会互动最终构成了社会,社会互动的一个内在含义是以信息传递为基础。言语信息通过符号实现、完成一个行为的中间环节,信息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交流,以言来行事、做事。作为认知主体的人在言语交际过程中,相互之间会不断交换信息,并总是以信息的寻求者、传递者的身份出现。

无论汉语或英语,组成句子的每个单词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哲学的角度看,客体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因此,客体可以是具体的物体,也可以是抽象的事物。因此可以这样确定,动词语义发生从物质义场向抽象义场转移时,移动体和场地有可能是具体的和物质的,还有可能是某些抽象概念。

(四)客体移动的时空认知与转移图式

句子可以从不同角度引发一个事件结构框架。一个事件的概念图式即事件图式,结合了最显著的参与者和某种类型的行为或状态。Dirven和Verspoor认为有七种重要的事件图式,它们是存在图式、发生图式、行为图式、体验图式、拥有图式、移动图式和转移图式。其中转移图式是发生图式、行为图式、拥有图式和移动图式的组合。转移图式表示一个参与者把拥有物传递给另一个参与者。

三、言语行为动词的语义类别

(一)一般动词的类别划介

类即相似或相同事物的综合,类别即按种类的不同而做出的区别。从语言学角度看,类可以指具有相同属性、方法、关系和语义的对象的集合。

动词的类别划分历来众说纷纭。传统语法沿用古拉丁语中的词类划分标准,把动词看作是表示动作(活动)的词。后来有了从语音上的分类(分单音节动词和双音节动词),从句法上的分类(分单宾动词、双宾动词、体宾动词和谓宾动词)。这些是语法范畴的词类划分。

杰肯道夫(1983)在《语义学与认知》中,按动词不同的表意功能,把动词分为事件功能和状态功能。厄尔本主张把动词分为四类:一价、二价、三价和四价,但厄尔本的动词分类标准并不严格。

吕叔湘(1987)认为“动词的性质决定它可以跟哪种名词联系,不能跟哪种名词联系,反过来,这种那种联系的可能与不可能又帮助人们给动词分类”。鲁川(2001)依据吕叔湘的观点,把动词分静态和动态两大类。前者分状态、心理和关系三个次类,再根据这三个次类,把动词分为更小的九个基本类;后者分自动、关涉、改动、转让四个次类,再由这四个次类下分为17个基本类。这样的分类属于语义范畴的分类。

靳光瑾(2001)认为,从动词所关联的行动元的数量多少,可以把动词分成四类:①不强制与某个论元关联的零价动词;②强制要求与一个论元关联的一价动词;③强制要求与两个论元关联的二价动词;④强制动词与三个论元关联的三价动词。

高明乐(2004)曾经就“题元角色的句法实现”问题,提出了动词类型划分的两种主要途径:一种是根据动词所带的必有论元的数量把英语分为不及物动词、及物动词、双及物动词和非宾格动词;另一种是根据动词所涉及的题元角色把动词分为致使动词、移动类动词、投掷类动词、包含和拥有类动词、获得类动词、给予类动词、归属类动词、遭受类动词、存现类动词、交合类动词。

张斌、方绪军(2002)就汉语动词类别划分问题指出,动词的分类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的。着眼于不同的功能差异,就会有不同的分类角度。有些划分有利于区别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有些划分有利于区别各类动词的性质和句法功能,有些划分则有利于帮助人们认识语言共性和不同语言的差异性。但无论如何,任何事物的分类只能依据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一标准应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简洁性,而概括性和简洁性涉及人类推理、判断方面的认知思维过程。认知语言学在解释语法现象时有两项承诺:一是概括性,即尽量找出能概括语言多个层次、多个方面的一般原则;二是认知性,即这种概括要符合已经得到验证的认知心理的规律。

(二)言语行为动词的类别划介

人们对词类的认识大多基于西方印欧语语言学,而在印欧语里,词类跟句子成分基本一一对应,词类是可以根据其所作的句子成分划分出来的。但这样的分类似乎不适应汉语,汉语里的词类与句子成分是一对多的关系。要找到适合英语和汉语甚至所有语言的分类,需另辟蹊径。传统的看法认为词类的本质是分布,这种看法表明对词类本质认识不够深入。词类从本质上说不是分布。一方面,对词类的划分应该是以词的词汇层面的表述功能为内在依据进行的分类,这一看法具有普遍的语言学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从逻辑角度说,任何事物的分类,一次分类只能依据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一标准应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简洁性,还要便于揭示两种语言的共性和个性。钟守满认为,Wierzbicka(1987)提供的约229个英语言语行为动词中,至少可以划分成单向性言语行为和互向性言语行为动词。单向性行为动词共35组,每组有2—12个动词不等;互向性言语行为动词被分成三组,总共11个动词。

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处理言语行为动词的分类:

一是从信息传递动作认知方向看。言语行为动词是用来传达信息的。该动词有方向性。

二是从客体移动认知方面看。基于认知角度,英语或汉语言语行为动词构成的句子都会涉及两个参与者:客体和引起客体移动的动作者。在由言语行为动词构成的句子中,客体是抽象的事物。客体移动有可能涉及一个抽象事物的移动,也有可能涉及多个抽象物体的移动。

三是从句子的双宾结构看。言语行为动词在双宾结构中都呈单向性特征。根据客体移动方向,可以把出现在双宾结构中的言语行为动词分为右向动词、左向动词和左右向动词。

(三)同一词形多个义位和同一义位多个词形

词与词之间存在一些关系,有些属于词汇关系,有些属于意义关系。同一词形多个义位属于多义关系,即一词多义的意义关系。一词多义是语言的普遍现象,存在于不同的语言中。纯粹的单义词是不多的,多数词是多义词。同一义位多个词形即同义关[7],这种现象也发生在不同的语言之间。多义词和同义词的研究都是多层面的,它是词汇语义学的研究中心。

本书主要根据言语行为动词的语义分类需要,对同一词形多个义位和同一义位多个词形的情况进行分析,进而作语义分类。

语义语法的基本单位是义位。在词汇语义层面,主要研究工作之一是义位确定。义位是最小的语义单位,也是语义系统中最自然、最基本的单位。义位又与义项密切相关,大多情况下指义项,又不完全等同于义项。本书主要基于“一个词的一个义项”(张志毅等,2001)的观点来展开研究。

一个动词不止一个义项,如下面提到的“传”和“吵”等就是具有多个义项的动词。多义项动词的每一个义项通常不一定都可充当言语行为动词。多义项动词具有多个义位,因此,言语行为动词义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同一词形多个义位,即同形义位;二是同一义位多个词形,即异形义位。

(四)言语行为动词的语义类别分类

词的语义类别划分是满足语义分析和比较研究的重要条件之一。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是根据词的用法分出来的类。把词归并成不同的类别是人类最普通的认知活动之一[8]。语言学上的词类划分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指语法范畴的词类划分,如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二是指语义范畴的词类划分,主要指同一类词的语义分类。本书主要研究语义范畴的词类划分。

1.语义场

词可以类聚构成一个个词汇分支系统,即由语义系统中的一组组有关联的义位组成的、具有一定共同语义特征的不同聚合体。人们通常称这一聚合体为语义场。换句话说,语义场是把具有同一核心概念的词组成在一块,构成如行走类和吃类这样的语义场。

从认知语言学范畴理论看,一个多义词的各种意义可以构成一个意义范畴,各意义之间虽然没有具体相同的特征,但总是以某种方式发生联系,这种联系是自然的、无意识的,也是人们在心理和生理上认可的。因此,多义聚合也是一种认知现象。词层面的语义结构指存在于人脑中的一种抽象语义结构,也指词项之间的语义关系,是相互依赖的词项系统。这是一个相关的、可以构成语义联想的系统。从一个语义场还可以引申出其他语义结构,如同义或近义结构、反义或上下义结构等。

语义场中的词与词之间的某种关系,大致可以有等同类、内包类、交叉类和互斥类四种类型。等同类即两个词的意义等同,它们互为同义词;内包类即一个词表示的概念包含了若干个其他词的概念,与其他词形成上下义关系;交叉类即两个词的词义部分相交重合,形成相容关系;互斥类即两个词的词义互向排斥,形成不相容关系。

动词语义场一般以一个(有时也会是几个)核心动词为中心,同一语义场其他的动词是某个动词的进一步说明和细化。这样一来,核心动词的分析为整个同一语义场的其他动词的结构构建提供了帮助。本书试图找出这样的核心动词,进而建立以核心动词为中心的语义场。

言语行为动词具有的共同语义特征是言语动作。它们可以由“告诉、打听、命令、讨论”等上义位词聚合而成,构成一个大的语义场。该语义场既作为部分也作为整体存在着。比如:不同的言语行为动词“告诉、打听、命令、讨论”等构成一个言语行为动词语义场,这个语义场中的“告诉”与同一层次上的“报告、解释”等一起,构成一个比它们层次低的语义场甲;“打听”与同一层次上的“询问、审问”等一起,构成一个比它们层次低的语义场乙;“命令”与同一层次上的“要求、请求”等一起,构成一个比它们层次低的语义场丙;“讨论”与同一层次上的“协商、谈判”等一起,构成一个比它们层次低的语义场丁。甲、乙、丙、丁四个子场分别独立存在,又与比其高一级的言语行为动词语义场同时存在。

2.上义位分类

词义和人们对世界的认知关系密切,也很复杂。人们在指称世界上的事物、动作、性状时,常需要概括、抽象、归纳,形成义位,这是第一次分类。这一分类大体建立在共同属性基础上,是基于人们对世界的原始认知分类,也是基于语义认知特征所作的最为抽象化概念上的语义分类。

言语行为动词隶属于动词,是动词的下属分类。对已做下属分类的言语行为动词再作分类,有助于发现不同词语之间的语义差异。多数学者认为,语义分类包括了语法分类,因此语义分类和语法分类也可以看成是动词的分类的两个方面。

根据客体移动的时空认知特征,可以推断,客体(内容或信息)移动通常存在四种情况。依据四种情况,可以归纳为四种言语行为动词类。

特殊右向类反映出客体从左向右转移的特征,但相对于一般右向类来说,它有自身的特殊性。左右向类反映出客体或从左向右或从右向左移动的特征,这类动词数量比前两类都少。

互向类反映出“客体”传递的方向的互向性特征,这类动词也不多。

左右向类与互向类动词的区别是:前者言语动作发生过程先后顺序明显,客体移动现象不会同时发生;后者言语动作发生过程先后顺序不明显,客体移动几乎同时发生。

3.下义位分类[9]

(1)下位分类的原则

除Wierzbicka(1987)外,国内外对言语行为动词下义位分类的讨论很少,已有的言语行为动词的下义位分类大多在交际中的语用范畴框内进行,如前面提到的奥斯汀、塞尔等人的划分。

前面我们还提到过,动词的划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比如运动与场景有关,场景有真实的和虚拟的;运动又分孤立的和连续的事件,事件又分使因和结果;事件的使因也可以用力的分配加以解释,如力的动力来源,方向和目标。从认知角度看,意义是如何被认知的至少应该涉及以下内容:空间和时间、场景和事件、实体和过程、运动和方位以及动力和致使。

言语行为动词是通过发音器官表达意图和态度的行为动词,属于言语告诉、言语问候、言语许诺、言语解释以及批评这样一些范畴的动词。它的使用需要依靠开口说话,具有言说特征,尽管一些动词的言说特征明显,一些动词的“言说”特征不太明显。它还应该是能够“语事”,即能够以言行事的动词。因此,它的下义位类的划分应更加注重“言说”特征和如何“以言行事”方面。

下义位分类与词的范畴有关。语言的范畴和范畴化与语义关系非常密切,也是形式类研究的核心。Langacker(1987)认为,有各种标准帮助研究者确立复杂范畴的中心成员。他曾经提出两种范畴化概念:基于原型的范畴和基于图式的范畴。前者指一个类当中有一个最典型的成员,它是这个类原型,其他成员根据其与原型相似度而与原型有相应的对应关系。有的成员相似性高些,有些则少些。后者的理论与前者正好相反。一个图式可以涵盖该图式中的所有成员,它建立在共性基础上,图式中的成员不分层次。自亚里士多德到维特根斯坦,范畴问题没有受到多大质疑,事物不在范畴内便在范畴外。但有趣的是,事物无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都没有人能够提供所有的范畴。

言语行为动词的下义位分类,有助于就某一小类的动词作语义认知结构探讨和语义描写等研究。但归入同一个语义类的词,总能找出它们在语义上的一些差别来,而归入不同语义类的词,也有可能找出它们在语义上的共性。

(2)分类的结果

根据词可以在一个共同概念的支配下组成语义场的原则,英汉语言语行为动词大体可以先划分为一般右向类、特殊右向类、左右向类和互向类四个大类。汉语的四个大类动词又可划分大约15个言语行为动词范畴,它包括了告诉他人某种信息的(告知范畴)、对他人的提问做出回应的(回应范畴)、给他人解释或寻求解释的(解释范畴和询问范畴)等。15个范畴由大约29个近义组动词类构成,如“告诉”范畴由通行类、上下类、社会类、过错类、凸现类五类动词构成。英语的四大类动词的范畴数量和近义组动词类的数量可能会因民族文化等差异与汉语不同[10]

[1] 广义的施事包括(狭义的)施事、当事、感事、主事、经事等,这里主要指狭义的施事。

[2] 也有人认为存在第三种逻辑语义关系,即中动关系或称中性关系,这时主语既非施事,也非受事(何善芬,2002)。

[3] 当事件是一种经历或过程时,受事者处于主语位置。实际上,主语有可能是施事或者受事,宾语也有可能是受事或施事,一个词是主语还是宾语,取决于这个词在结构中的位置。

[4] 广义的受事包括(狭义的)受事、对象、客体、角色、结果、事件等。

[5] 英汉语序属“主谓宾”语言,但不否认存在例外。英汉语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定语的位置、状语的位置和宾语的位置上。

[6] 在古英语中,主语(S)、动词(V)、补语(C)依其关系有六种排列情况SVC,SCV,VSC,VCS, CVS,CSV(费尔南德·莫塞,2004)。

[7] 同义关系通常指不同词条之间的意义相同或相近,一般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条。

[8] 词类划分是西方传统对比语言学的三部曲之一,另两个是“描写”和“比较”。西方理论提倡描写在前,但这样的先后安排对非印欧语言并不一定适用(潘文国等,2006)。

[9] 上下义位关系可以使语义记忆模式显得更为经济。记忆是被存储的模式,记忆模式的特点是一小部分意识可以激发整体的意识,当一组单元或元素被瞬时连接时,一个模式形成且被存储。

[10] 语言学家大多认为,动词语义类别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一些动词存在归入不同的类的情况,言语行为动词也是如此。不过,如果真的想了解一个动词比较确切地应该归入哪个具体的语义类,还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如通过观察动词在句子中跟其他词的搭配关系或者近义词组中不同词的语用表达。在动词语义分类层中,动词下降一层,其所能搭配的潜在论元(名词)的多样性也就相应地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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