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句法层面的变异

句法层面的变异

时间:2022-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句法变异的定义与词汇变异相比,句法变异有着独特的自我属性。目前,许多语言学家意识到了这一缺陷,反映句法变异的边缘性语料得到重视。由于全球化背景下英语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其已替代了法语成为世界通用语,因此本节的讨论就以英语和汉语之间的句法变异为例予以分析。英语和汉语因为语际接触而出现的语码转换同样体现了这一特点。

一、句法变异的定义

与词汇变异相比,句法变异有着独特的自我属性。当然,反映句法变异的语料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但在以往的研究范式中因为它的不合规矩,被主流语言学研究所忽视,生成学派尤为如此。而这正好成了认知语言学家攻击生成学派的主要论据。目前,许多语言学家意识到了这一缺陷,反映句法变异的边缘性语料得到重视。例如,李亚非(2009)认为边缘性语料是指既不完全好,也不完全坏的语料。他列举了许多中英文的例子,说明边缘语料的存在和研究价值,并提出了个人观点:现有理论完全可以解释这些边缘语料,甚至可以测量出其好坏的程度,只是学界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现在是将这一工作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了;应该建立包括边缘语料在内的完善的语料库,并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这对语言学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二、句法的可变异性

当我们关注表层结构所涉及的句法变异的时候,往往不只是涉及单一语言的句法变异,还可能出现语际的句法变异,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一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分别从语内变异和语际变异两个角度对此予以说明。

(一)语内变异

一般来说,变异是文体学、修辞学和语用学的重要概念。就“变异”这一术语的缘起而言,20世纪较早提出变异理论的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认为,诗歌的目的就是要突破“习惯化”的过程,使语言人日常熟悉的东西“陌生化”,“创造性地损坏习以为常的标准的东西”。可以说,常规语言对我们的感觉产生了麻醉效力,而诗性话语通过对语言常规的变异,通过陌生化的技巧,使我们对现实产生一种新颖的、升华了的意识。布拉格学派的穆卡诺夫斯基也曾指出:“只有违反标准语常规,并且只有系统地进行违反,人们才可能利用语言写出诗来。”

其实,这就是通过句法变异来增加语言的诗味,是为了取得一种积极修辞效果的“诗家语”。因为“句法产生的前趋动力,催迫人们从句子的开头到结尾,从一个句子到另一个句子,从而使阅读变成抽象的过程。诗是与直观相联系的,它的目的就是在人们面前不断展现物质事物。它是通过直观的具体形象并以缓慢的节奏实现这个目的的。因为句法的作用恰恰相反,所以它是非诗性的”。正因为如此,可通过变异句法减弱其“非诗性”的影响,努力实现“诗是一个领你散步的漫游者”[1]

无论是在诗性的语言中,还是日常语言中,都不难发现句法变异现象。日常语言中的句法变异不是通过特定的语用环境而赋予语言符号特殊含义,而是通过在句法形式内能指和所指的偏离以及对组合关系的违背而创造出临时具有特殊含义的语言的。一般而言,在句法层,变异可以表现在深层结构上,亦可表现在表层结构上。根据转换生成语法,深层结构反映句子的意义,而表层结构是指句子实际上表达出来时句子各成分之间排列的样式。对深层结构的违反一般可归结为违反“选择限制”规则,主要体现为语义搭配的变异。鉴于深层结构的语言变异涉及语义层面,因此我们在此不做讨论。本书中所说的句法变异仅指表层结构的变异,具体表现为偏离语法形态规则、一定条件下句法结构的残缺,以及使用非常规的语序。

(二)语际变异

句法的语际变异,顾名思义,即是指一种语言对于另外一种语言的影响进而产生的句法变异现象。由于全球化背景下英语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其已替代了法语成为世界通用语,因此本节的讨论就以英语和汉语之间的句法变异为例予以分析。

有人评论说21世纪英语对于汉语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词汇以及表达方式的蜂拥而至上,更体现在对汉语句法结构的影响上[2]

就汉语中的主语而言,如果前面主语已经出现过一次,那么后面的代词性主语完全可以省略。

英语和汉语因为语际接触而出现的语码转换同样体现了这一特点。现在的中国老百姓几乎都会讲几句英文已经见怪不怪。

三、句法变异的可商讨性

相邻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一直是语言学中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探究界面之间所隐藏的共性与一体化原则,实现语用学和相邻学科之间的对话是语用学及其界面研究的根本目的之一。尝试从语用角度探讨句法结构所负载的语用价值就是此类研究中的一种。正如利奇( 1983)所言,要想揭示语言本质,探讨句法和语用的关系就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因为句法成分的组织安排与各种语用制约因素之间存在明显的制约关系[3]。也就是说,语用句法研究不但可以加深我们对于传统句法课题的认识,还可以为语用与句法的分工与互动提供新的证据。但是,目前我们对类似界面研究关注不够[4],并且研究现状不容乐观。已有的语用句法研究普遍存在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并且具体操作的随意性较大,还有许多微观工作要做。

但在具体开展微观工作之前,我们必须澄清语用句法究竟是什么,即句法(语法)的可商讨性内涵的问题。目前语用句法研究的理论框架缺失以及具体分析的可操作性较差与我们对于句法的可商讨性内涵不甚清楚有一定的关联。因此,廓清句法的可商讨性,即了解语用句法的基本假设,是解决目前语用句法研究中所存在问题的必要条件。回顾以往研究,我们发现句法的可商讨性解读并没有达到内涵阐释的深度与广度。因此,很有必要重新诠释句法研究的可商讨性,进而为语用句法理论框架的建构以及具体分析可操作性的提高提供一些参考。为此,我们将从内涵定义的本质出发,通过分析理论基础(顺应论)的基本核心概念,提出句法的语用内涵假设(即句法的可商讨性假设),并结合大量语法实例予以论证和说明。

(一)句法的语用内涵回顾

以往研究对于句法的语用内涵的解读主要围绕语用因素或语用价值展开。一般来说,句法的语用内涵被直接等价于句法结构的语用因素或语用价值。这从以往学者对于句法的语用研究定义上就可以窥探到些许端倪。鉴于“句法的语用结构是指被句法所携带、凝结的语用因素所形成的结构,句法语用学只是研究那些被映射在句法形式上的诸要素”[5]。同样,徐盛桓(1997)也持类似的观点:句法的语用研究“就是要研究凝聚、映射在句法结构上的语用内容”。要想对句法事实获得深刻的认识,就必须参透句法单位的语用价值[6]。胡裕树(2001)认为句法的语用分析就是对句子进行语用分析。因此,句法中的语用是指句法结构在运用中形成的语用价值或增添的语用信息。“语用句法学就是在合理借鉴和吸收语用学的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研究各种句法结构在实际运用中的语用因素(如交际意图、语境、语用预设等),或者说是从语用的角度,研究各种语用因素对句法结构的选择、调控和制约作用”[7]

这些研究为我们认识语用句法的本质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也揭示了许多有待商榷的问题。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句法的语用内涵被看作是一个简单的概念,直接等同为语用因素的识别与判断。但事实上,句法的语用内涵是个复杂的概念,因此在内涵的广延性上还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句法的语用内涵定义大多依赖语言直觉,而没有夯实的理论分析基础。这一方面导致研究成果显得零散,很难为相关理论体系的建构提供系统性佐证;另一方面在分析的可操作性上也很难摆脱较大的随意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基于现有的语言研究理论对句法的语用内涵重新予以系统的诠释。

(二)句法的语用内涵假设

1.理论依据

“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8]。因此,句法的语用内涵(即什么是语用句法)就应该揭示句法结构(语用句法这一概念的对象)所具有的语用属性。鉴于“内涵实质上是反映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什么,内涵属于主观范畴”[9],我们可以说内涵是认识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一个主观视角。据此,句法的语用内涵就可以理解为“认识句法结构对象的语用视角”。换言之,句法的语用内涵在于透过语用视角来看句法具有哪些特定属性。由于语用句法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因此句法的语用内涵很可能具有多元特征。句法的语用内涵诠释需要揭示语用句法的多元属性,并交代属性之间的关联。因此,从认识论的角度讲,句法的语用内涵本质上就带有综观的特点。这是我们选择顺应论指导句法的语用内涵分析的首要依据之一。

此外,顺应论还可以满足句法的语用内涵分析在方法论上的基本要求。鉴于诠释条件的提取是语用解释的主要目的[10],语用句法研究的方法论同样也要考虑句法的语用解释所要满足的诠释条件问题。顺应论的四个分析维度为句法结构的语用内涵分析指明了具体研究对象与路径,并为句法层面的语用研究构建统一框架提供了可能[11]。通过探讨发生在话语组织的句法层次的顺应特征,我们就可以描摹句法顺应的发生机制;通过归纳句法层次的顺应特征规律以及规律之间的制衡关系,我们就可以揭示句法顺应的运作机制[12]

2.假设提取

假设是人们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对未知事物或事物的规律性所做的假定性解释[13]。因此,科学的假说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换而言之,假设的提取需要相应理论的支持与论证。鉴于顺应论是我们进行句法的语用内涵阐释的理论依据,下面我们将在分析顺应论核心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句法的语用内涵假设。

顺应论认为,语言使用过程是使用者出于语言内部或外部原因,在不同的意识程度上不断进行顺应性选择的过程。语言选择可以发生在语言结构的任何层面上。人类之所以可以进行语言选择是因为语言具有可变性( variability)、协商性(negotiability)和顺应性(adaptability)[14]

“变异性作为语言的一种属性,决定(语言结构的各个层次)可能选择的范围”[15]。换言之,语言的变异性存在于语言结构的各个层次当中。据此,作为语言结构的一个层次,句法同样存在变异的可能。句法的变异泛指语言使用者在试图传达特定信息时可以进行选择的各种可能的表达,而不只是囿于社会语言变体。从语用综观视角来看,句法选择不但要考虑到句法变异的形式,更要认真剖析其背后所负载的“特定信息”。这是因为“顺应论的基础是语言使用,将语言使用问题作为语用学的根本问题,才具有本体论意义”[16]。据此,我们得到分支假设一:大量的“特定信息”沉积在句法结构当中,句法是个有理据的语言体系。

商讨性作为语言的一种属性,是指语言选择不是机械地作出的,或是按照严格的规则或固定的形式——功能关系作出的,而是基于灵活的原则和策略进行的[17]。就句法层次而言,句法选择参照的同样不是句法规则或形式——功能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具有一定灵活性的交际原则。

顺应性作为语言的一种属性,使人类能够从各种变异的可能选项中作出商讨性选择,以满足基本的人类交际需求[18]。换言之,满足交际需要是各个语言层次运用的共同归宿。就句法层次而言,选择某一句法结构是因为它可以实现语言使用者的某种交际目的。从语用综观视角来看,句法选择不但要注意“以言指事”(表现方式)的变异性和“以言行事”(实现原则)的商讨性,更要确保“以言成事”(行为)的高效性。通过把握句法结构与语境之间的相互顺应,以及它们如何成为我们实施言语行为进而满足交际需要的资源,我们就可以超越对句法结构的静态认识观[19],这正是语用视角下句法研究所要关照的焦点。

以上我们通过分析顺应论的三个核心概念,从中抽取出了三个有关句法的语用内涵假设:第一,句法是个有理据的语言体系;第二,句法是表达人际意义的交际手段;第三,句法是实现交际目的的语言资源。

(三)句法的语用内涵论证

1.句法是个有理据的语言体系

句法的理据性是指在使用句法结构时需要一些语用维度上的考虑[20],也就是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自身的“有用性”,这就是句法结构的理据性。

传统句法规定,表示感觉、思维活动、静止状态等的动词,一般不可以用于进行时,但违背这一规定的情况现在已经很常见。

依照传统句法标准,完成性时间状语通常不与完成时兼容。当出现完成性时间状语时,常常选用一般过去时。但是为了表述新闻信息的现在相关性[21],同时又告知受众事件的具体时间,媒体有意识选择了“错误的时态”但却达到了一石二鸟的效果。

句法的理据性本质上就是语用顺应,常常体现于当前句法规则的特例当中[22]。它可能表现为语用限制,即对已有的句法规则进行限定。

除此以外,它还可以表现为语用豁免,即允许存在句法规则之外的特殊实例[23]。语用豁免又可以细分为句法增加和句法简化。

2.句法是表达人际意义的交际手段

句法主要被用来表现语言使用者对主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因此,句法结构常常带有社会心理特征,折射出人们的价值与观念取向。具体的句法结构使用受到人际交往因素(如交际对象、交际双方的社会地位、交际模式等)的影响[24],并在具体结构上有所反映。

3.句法是实现交际目的的语言资源

如果承认“说话就是行事”[25],那么“说话一定是有效的行事”[26]。据此,句法被看作是解决问题的手段[27]也就不足为奇。在给定语境中使用某一句法结构,意味着这一个结构比其他结构更能适合交际者的需要。

[1] 高友工、梅祖麟著,《唐诗的魅力:诗语的结构主义批评》,李世耀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 郭鸿杰著,《英语对现代汉语的影响——语言认知研究法》,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3] Levinson,S. C.:《Pragma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4] Huang,Y.:《Pragma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5] 张黎著,《语法的语用内涵》,《学术交流》,1994(4),94~101。

[6] 邢福义著,《汉语语法学》,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7] 张克定著,《语用句法学论纲》,《外语与外语教学》,2000(10),25~28。

[8] 杜雄柏主编,《逻辑学教程》,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

[9] 杜雄柏主编,《逻辑学教程》,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29。

[10] 陈新仁著,《论语用解释的诠释条件》,《现代外语》,2001(4),378~389。

[11] 何自然、于国栋著,《语用学新解——Jef Verschueren新作评述》,《现代外语》,1999(4),428~435。

[12] 张克定著,《Verschueren的语用理论对语用句法研究的启示》,《外语教学》,2002(5),1~5。

[13] 杜雄柏主编,《逻辑学教程》,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

[14] Verschueren, J.:《Understanding Pragmatics》,Arnold,1999.

[15] Verschueren, J.:《Understanding Pragmatics》,Arnold,1999,61.

[16] 谢少万著,《也评“顺应理论”》,载《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3),9~11。

[17] Verschueren, J.:《Understanding Pragmatics》,Arnold,1999.

[18] Verschueren, J.:《Understanding Pragmatics》,Arnold,1999.

[19] 何自然,陈新仁编著,《当代语用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

[20] 利奇,《Semantics: The Study of Meaning》,Penguin Book,1983.

[21] Thomson, A. J. & Martinet. A. V.:《A Practical English Gramma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 157.

[22] 利奇,《Semantics: The Study of Meaning》,Penguin Book,1983,27.

[23] 利奇,《Semantics: The Study of Meaning》,Penguin Book,1983,27.

[24] 何自然,陈新仁编著,《当代语用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25。

[25]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Research Press,2002.

[26] Caffi, C.:《On Mitigation》,载《Journal of Pragmatics》,1999 (31),881~909.

[27] 利奇,《Principles of Pragmatics》,Longman Group Ltd,198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