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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音规律”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面已经说过,青年语法学派认为语言的本质有两个方面,即生理方面和心理方面。[7]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他们所确立的两个原则,首先是关于“语音规律”的原则。最先是拉斯克发现了语音对应规律,并列出了部分印欧语演变中的辅音转换规则,可以说他已初步发现了语音规律的存在。这一重要发现后来被称为“维尔纳定律”。

前面已经说过,青年语法学派认为语言的本质有两个方面,即生理方面和心理方面。该学派的创始人之一雷斯琴说,“在一定时期存在的种种语言形式可用两个要素——有规律的语言变化和类推的影响——来解释,而且只需要理会这么两个要素。”[7]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他们所确立的两个原则,首先是关于“语音规律”的原则。

历史比较语言学家对语音规律的认识是有一个过程的。最先是拉斯克发现了语音对应规律,并列出了部分印欧语演变中的辅音转换规则,可以说他已初步发现了语音规律的存在。葆朴不长于语音学,他对语音规律的认识远比不上拉斯克,但他也谈到过语音中的“物理定律”的作用问题,他的意思也就是想指出语言中存在着一定的语言变化规则。格里木在拉斯克的发现的基础上,确立了日耳曼语辅音演变规律(格里木定律),阐明了日耳曼语的辅音系统与印欧系其他语言的辅音系统的历史关系。至此,语音变化规律性的概念已经确立了,这是历史比较语言学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收获。

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几位奠基者尽管发现了语音规律的存在,可是他们并没有力图证明这些规律是绝对的。如拉斯克就承认,当辅音处于一个词的内部时,就会出现辅音演变的例外情况。直到施莱歇尔,虽然他曾宣布要“严格地遵守语言规律”,但他同时主张规律经常带有无由来的例外。总之,直至1870年前后,人们的认识是:语音变化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规律性的现象,但同时也有许多显著的无规律性实例。例如,就拿施莱歇尔拟定的原始印欧语中的k来说,比较一下印欧语系的一些语言,人们就会发现,这个k在梵语中有时是k,有时是c ,有时是,在拉丁语里则是c(读k)或qu,在希腊语中是k、p或t,一切似乎很混乱,谁也不能解释这究竟为什么。因此当时有人提出“没有一个规律是没有例外的”。

进入19世纪70年代之后,由于语音研究的深入展开,历史比较语言学家对语音规律的认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70年代初,一些学者开始详细研究语音的性质及其构成方法,积极开展普通语音学的研究,连续获得了许多重要的发现。这些新的发现,其中特别是意大利学者阿斯戈里在k问题(舌后音问题)方面的研究,以及丹麦学者维尔纳所发现的维尔纳定律,使人们对语音规律性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什么是k问题呢?这是指印欧语辅音研究中一个长期来未能解决的难题。葆朴和施莱歇尔都认为,梵语的k可以代表原始印欧语的状态,然而我们上面已经提到,后来人们在对比研究中发现,这个k在印欧系语言中的对应情况十分复杂,这使大家莫名其妙。阿斯戈里于1870年出版了一本《语言学教程》,其中阐述了他关于k问题的新发现。阿斯戈里详细分析了印欧系语言各语族的舌后音对应关系后确定,原始印欧语实际上具有三组不同的舌后音,而不是如葆朴和施莱歇尔所说的那样只有一组。这三组舌后音是:①k1,与梵语的k、希腊语的p、拉丁语的qu相对应,如梵语katara-s(两个中哪一个),希腊语pótero-s(两个中哪一个)、拉丁语quis(谁);②k2,与梵语的,希腊语的k,拉丁语的c相对应,如梵语atá-m(一百),希腊语he-katón(一百),拉丁语centum(一百);③k3,与梵语的c 、希腊语的t、拉丁语的qu相对应,阿斯戈里举的例子是梵语的c a(并且),希腊语的te(并且),拉丁语的que(并且)。阿斯戈里发觉,原来问题在于葆朴、施莱歇尔所确定的出发点是不正确的。他们盲目地认为梵语的k保持了原始印欧语的状况,没有想到在这一点上梵语跟原始印欧语的状态实际上相距很远,别的一些语言却保持了较多的原始色彩,例如伊朗语在这方面就显得比梵语古老而清楚得多。阿斯戈里确定原始印欧语有三组k,尽管后来的学者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认为只有两组),还有人指出,他所举的第三组的例子是错误的,因为梵语c a中的c ,其实是k,因受后面e的影响才变成了c (e后来又变成了a),因此问题还不能算彻底解决。然而他的观察和分析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基本上理清楚了印欧语舌后音的对应情况和这些音在印欧语系各语族中发展的规律。此外,人们由此懂得,过去一些并不明白的现象,原来是由于定错了起点,这就启发人们更细心地去研究实际材料,揭示真实状况。

所谓“维尔纳定律”又是什么呢?这是指丹麦语言学家维尔纳所发现的一个语言规律。“格里木定律”确定后,人们发现,这些定律虽然与事实大致是相符的,但也发现了不少例外。例如,按“格里木定律”,拉丁语的t在日耳曼语中的对应形式应是p,但实际上却有时是p,有时是d,如下例:

拉丁语 frāter(兄弟)   pater(父) māter(母)

哥特语 bropar(兄弟)   fadar(父) mōdar(母)

这类例外,在长时间里使语言学家深感困惑。有一天,维尔纳偶然发现,梵语的bhrátar(兄弟)和pitár(父)这两个词的重音的位置不同。这引起了他的注意。他想,日耳曼语中的例外音变是否可能与重音的位置有关呢?后来他搜集了不少例子,果然证实了自己的想法。1875年他把这方面的新发现写成《第一次辅音变化的一个例外》一文,刊载于《比较语言学杂志》第23卷(1876)。在论文中他令人信服地指出,当古印欧语的重音落在非词首的擦音前的元音上面时,原始印欧语的p、t、k,在日耳曼语中变为清擦音f、th、h,如果重音落在非词首的擦音之后,那么日耳曼语中与原始印欧语的p、t、k相对应的是b、d、g,例如:

梵语bhrátar—(兄弟)  pitár—(父)  matár—(母)

拉丁语frāter(兄弟)   pater(父)   māter(母)

哥特语brōpar(兄弟)   fadar(父)   modar(母)

因为梵语保存了原始印欧语的重音系统,因此拿梵语跟日耳曼语的形式一比较,就能很清楚地看出这一区别。这种重音系统在日耳曼语言中已消失了1 500多年,但通过跟梵语的比较,仍可在辅音的变化中发现它的遗迹。维尔纳的这一发现,消除了许多比较学者的疑问,使人们十分佩服。这一重要发现后来被称为“维尔纳定律”。它揭示了日耳曼语言辅音系统的变化与重音性质的联系,使人们认识到,语言的各种变化是与多种因素相关联的,问题是要去发现这种联系。

阿斯戈里和维尔纳的发现,当时十分令人振奋。原来似乎无法解释的一些例外,现在发现是很有规律的,这就激励了不少语言学家去努力发现另外许多例外的规律。人们对“语言演变的规律性”这一命题的信心更加充足了。维尔纳在1872年的一封信里建议把“没有一个规律是没有例外的”这一老提法改为“没有一个例外是没有规律的”,“那就是说,曾支配一个语言的规律倘有任何例外的话,这例外一定另有原因”。[8]1876年,雷斯琴发表《斯拉夫——立陶宛语和日耳曼语的名词属格》一文,第一次公开提出了“语音规律无例外”的观念。雷斯琴说,“我在自己的研究中是从这样一个原则出发的:保存到我们今天的格的形式决不会是以正在正常地起着作用的语音规律的某个例外为基础的……哪儿要是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紊乱,哪儿就一定存在着尚未揭露的别的规律”,他并且指出,“若是允许不管怎样的偶然的以及彼此间没有一定关联的例外存在,那实质上就意味着承认我们的研究对象——语言是科学研究所难以对付的对象”。[9]勃鲁格曼和奥斯脱霍夫在《形态学研究》的“序言”中系统阐述青年语法学派的观点时,最后也归结到这一点上。他们指出:“任何一个语音变化,由于它是机械地发生的,因此都是按照没有例外的规律实现的,那就是说,如果不把方言的分歧计算在内,那么同一个语言集体的所有成员的语音变化总会有相同的方向,并且一切含有在相同的条件下易受变化的语音的词,一定要起变化,没有例外。”[10]

整个70年代和80年代,青年语法学派的许多成员都致力于发现和证明语音规律。随着另一些学者在元音系统方面的发现,特别是勃鲁格曼对原始印欧语中成音节的鼻音领音(m 和n )的研究,以及索绪尔对印欧语元音的原始系统的阐述,人们对印欧系语言的元音和辅音的状况和演变规律看得越来越清楚了,因此对“语音规律”的存在也更加充满了信心。勃鲁格曼在回答古尔替乌斯等人对“语音规律”观念的批评时曾指出,“没有解释的例外一年一年地减少,对不规则的现象所确立的近乎真实的解释越来越多,这一事实本身就可证明语音发展是彻底的这一原理”[11]。勃鲁格曼的这段话充分表明,在对大量语言事实进行细致研究的基础上,青年语法学派对语音规律的探索是很有成绩的。然而也应该指出,青年语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的理论也存在不少模糊之处,这特别表现在他们夸大了语音规律的绝对性。例如,勃鲁格曼认为任何语音变化都是“机械地发生的”。他还说过,语音规律完全是盲目地依照自然的需要起作用的。可见在他看来,语音变化跟物理变化、化学变化具有类似的性质。这故然反映了该学派的成员希望语言学成为像自然科学一样有严格规律性的科学的良好愿望,但也说明他们未能真正摆脱“语言有机体”的旧观念。他们之所以强调语音规律的绝对性,是由于认为语言的变化和发展完全是内在的,除了语言的内部因素(如词的环境)外,不依赖任何其他因素,因而忽视了作为社会事实的语言现象的复杂性。在后来的研究中,特别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关于语音规律的争论之后,他们承认,语言规律问题并不像起初想象的那么简单。他们发现,语音演变中实际上存在着各种相互交错的作用,因此最后终于放弃了将语音规律跟自然规律相类比的念头。如德尔勃吕克写道:“我不能同意把语音规律看作自然规律。这些历史的对应显然和化学定律和物理定律毫无共同之点。”[12]“语音规律”概念的表述也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修正,该派理论家保罗在《语言史原理》(1880)中指出,“‘语音规律’概念不能按我们在物理学或化学中所讲的规律的意思去理解……语音规律并没有说明,在某些普遍条件下,什么现象必须反复产生,它只是确认在一组特定历史现象内部的‘同一式样’(Gleich-mab-gkeit)”[13],总之,“语音规律——这是用来表示个别语言之间,或者同一语言存在的不同历史时期之间所具有的对应关系的假定公式”[14]。确认语音规律与自然规律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以及对“语音规律”定义的修正,这无疑标志着青年语法学派对“语音规律无例外”这一方法论原则的认识大大地深入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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