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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成分的界定与解释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语VP成分的界定与解释对英语动词短语VP的界定,当今权威的传统语法普遍是由“助动词+主动词”构成,如果没有助动词,则主动词就是动词短语,所以动词短语的成分中包括助动词但不包括动词的后置补足成分和前置的修饰语。前、后者的结构分别为“S+V+NP”与“S+V+PP”。

英语VP成分的界定与解释

对英语动词短语VP(verb phrase)的界定,当今权威的传统语法普遍是(如Quirk et al.,1985:61;Biber et al.,1999:99)由“助动词+主动词”构成,如果没有助动词,则主动词就是动词短语,所以动词短语的成分中包括助动词但不包括动词的后置补足成分(如宾语、补语、状语)和前置的修饰语。例如,The policemen have all done so./We utterly deserved him./The children might have been playing in the garden.三句中的VP是have done/deserved/might have been playing。本文认为,VP应该是“(前置修饰语+)主动词(+补足成分)”,所以上述句中的VP是all done so/utterly deserved him/playing in the garden。从对“短语”界定的一致性看,从主动词与其补足成分/助动词的关系看,从对语言现象的解释看,从认识论看,都该这样界定VP。

1.从对“短语”界定的一致性看。英语中共有5种短语(phrase),即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短语。除动词外,传统语法对其他短语成分的界定都是“(前置修饰语+)中心词(+后置补足成分)”(参见Quirk et al.,1985:62- 63;Biber et al.,1999:97,101- 103),例如(摘自Quirk et al.,1985:62- 63与Biber et al.,1999:97- 104;为了说明问题,例中没有只有中心词的短语,如him/Peter为名词短语,yesterday为副词短语),all those fine warm days in the country last year(名词短语),incredibly cold/guilty of a serious crime(形容词短语),very severely indeed(副词短语),at the corner of the street/exactly at noon(介词短语)。这就使人马上想起一个问题为什么传统语法对其他短语界定为可以有前置修饰语与后置补足成分,而惟独动词短语就没有呢?而且,这后置补足成分可以是各种不同范畴(如名词、形容词、副词、介词短语等),而动词短语成分中为什么要排斥它们呢?所以,传统语法对动词短语的界定带来了与对其他短语界定的不一致。而采用本文提出的界定,动词短语的界定就与其他短语的界定一致,即除中心词(动词)外,还可以有其前置修饰语和后置补足成分。

按照本文的界定,助动词不属于VP的范畴。这符合范畴(category)的划定,因为“具有相同特性的”才能划为同一范畴,这是范畴的定义决定的。传统语法也承认,“助动词在动词短语中所起的作用与主动词不同”(Quirk et al.,1985:120),“它们的作用有独立性”(Biber et al.,1999:358)。Qui rk等人(1985:121-128)列出了助动词具有的13个方面的独特作用,如,与not的结合、置于主语前构成问句或倒装、用于简略回答、与不带to的不定式结合、只有限定功能等。既然它们与主动词的作用不同、特性不同,那就不应该与主动词划为同一范畴,VP中应该清除它们。所以,VP中不包含助动词是合理的,像传统语法那样有失“公理”。

2.从主动词与其补足成分/助动词的关系看。主动词与其后置的补足成分关系紧密,与助动词的关系松散。

1)关系紧密或松散的依据。Quirk等人(1985:500)说,“look+at+NP”可以有两种分析,如,“He looked at the picture”的两种分析是“He+looked at+the picture”与“He+looked+at the picture”。前、后者的结构分别为“S+V+NP”与“S+V+PP”。接着说,最好取后一种分析,因为looked与at the picture之间可插入一状语:She looked in astonishment at the picture.而在looked at与the picture之间不能插入一状语:*She looked at in astonishment the picture.这说明,在松散而不是紧密的两成分之间可以有其他插入以此来判断主动词与助动词关系松散它们可分属不同的成分,但主动词与后置的补足成分关系紧密,他们可属同一成分(即VP)。因为修饰VP的副词、介词短语或从属分句可以插在助动词与主动词之间,而不是在主动词与其补足成分之间(尤其当补足成分为宾语时),它们是VP的一个成分,例如You have,though you may say it was accidental,ruined this man’s chances of a happy life.(Quirk et al.,1985:493)/The survey premises have for over three decades been one of the leading centres in the world...(Kennedy,1998:19)

2)主动词的格指派作用。句中的名(代)词必须受动词或介词的支配。名(代)词宾格须在支配条件下受指配。这条件之一是(参见Haegeman,1994:160)支配者(即动词或介词)与宾格的名(代)词之间无障碍插入(no barrier intervenes)。据此,当主动词的补足成分是宾语时,则主动词与宾语间不能插入状语之类的其他成分,注意下列的正误(摘自Radford,1988:240- 241):

George will have completely read the book.

George will have read the book completely.

*George will have read completely the book.

这同样能说明主动词与其后置补足成分之间关系的紧密性,把它们划为同一成分VP较为妥当。

3)有些主动词与补足宾语的关系紧密得使这宾语不能前置,不能作被动语态的主语。这主要有:某些成语(idiom),如bear fruit,break the ice,change hands,grasp the nettle,hit the roof,take effect,take root,等等;“动词+同源宾语”结构,如dream a horried dream,die the most awful death,等等,以及“have/take+a(an)...”结构,如have/take a walk,have/take a talk,have/take a climb,等等。

4)有些主动词后作补足成分的、用于修饰动词的介词词组通常是SV A与SVOA中作状语的介词词组不能前置但作句状语的介词词组(sentential pp)则行(详见Quirk et al.,1985:511- 512):

*In Chicago he lived.

In Chicago he studied metaphysics.

3.从对语言现象的解释看。本文提出的对VP成分的界定有利于解释某些语言现象。

1)VP的前置。Chomsky(1995:84)说,“XP可以相当自由地移动”,其中包括它们的前置,这XP是N(名词)、V(动词)等的最大投射;Quirk等人(1985:1377)也说,“前置项通常是句中的完整的一个成分”。因此,与主动词一起前置的应视为同一成分,即VP。真实英语中,前置VP不包括助动词,请看下列句子前置项(VP)的构成(参见Radford,1988:231,1997:321):

由此可见,助动词不属于VP,因而也不能随主动词一起前置。

img168

2)VP的并列。“只有相同的范畴才能并列”(Quirk,1985:918;Radford,1997:105)。我们以此看下列各句的并列成分:

Sam has trimmed the hedge and mowed the lawn.(Quirk et al.,1985:929)

Peter ate the f ruit and drank the beer.(ibid 948)

They were married in 1960 and divorced in 1970.(ibid:949)

如果“助动词+主动词”为同一范畴VP,这里的并列怎么把助动词排除了呢?为了解决这个矛盾,CGEL中多出了述语谓词(predication)和谓语(predicate),称它们是谓词(predications)的并列或谓语(predicates)的并列,并说,这也可理解为后一个并列成分前省略了主语或主语和功能词。这样的解释有三个问题:(1)增加了述语(如,谓语与谓词),而且这两个述语CGEL中介绍句子(clause)成分和语法结构时并没有出现(见Quirk et al.,1985:38- 66),而并列恰恰与成分(constituents)密切相关。而在其他地方谈到“谓语”述语时说,“一般说来,在描述英语语法时,没有什么必要把谓语作为一个结构单位”(Quirk et al.,1985:79)。既然如此,并列时最好避免它,而且也可以避免。(2)理解为后一个并列成分中有“省略”欠妥,因为上述句中的名词或代词的重复会导致与原句意义不一,这名词或代词与前一分句作主语的名词或代词可以非同指。(3)不符合经济原则。人以及人的认知过程都有追求经济性的倾向。我们如果用VP能说明问题,为什么还要增加predicate和predication这样多余的述语呢?况且在“句子→分句→短语→词→语素”的语法等级中并没有它们的地位。其实,上述几例都可视为VP的并列。再如,John ran and bought a paper.(Smith,2000:104)/She came and ruined the dress.如果仅把主动词视为动词短语VP,不能解释其并列,因为ran与bought都为VP的并列,那a paper怎么处理,它只能是bought的宾语。后一句存在这同样的问题。如果照本文所述的界定VP,则ran与bought a paper,came与ruined the dress都是VP,因而它们能并列。但是,如果没有predicate,怎么来解释类似这样的并列:The Polish athletes have succeeded today,but may not repeat their success tomorrow.Quirk et al.1985 924这可被视为“Operator+VP”的并列。“功能词(operator)+主动词(main verb)”的动词形式在英语中属少数,据对各种英语语料(包括小说、会话、新闻、学术等语篇)的统计,大约85%的动词是时(tense)的标志(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时)(见Biber et al.,1999:456)。

3)句型的确定。一个具体的句子属于什么句型主要取决于“主动词+补足成分”的VP,而不仅是主动词V或“助动词+主动词”,助动词在句型确定中不起作用,如,“We study”是SV句型,但“We study English”则是SVO句型。尤其是有些动词处在有标志状态时,其补足成分尤为重要。如动词laugh,它通常为不及物动词,而且状语可有可无,因此它所在的句型是SV,所以“*John laughed Mary”与“*The child laughed his mother”都是错句,但“John laughed Mary off the stage”与“The child laughed his mother into a better humor”完全正确,都是SVOA句型。可见动词补足成分的作用。

4)语义投射。言语的生成从根本上说是人脑神经网络相互作用、对语言信息加工的结果,而信息加工经1981年获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的美国神经生理学家D.H.Hubel和T.N.Wiesel进行一系列实验证实(引自刘元亮等,1987:62- 64),是一个十分有序的过程,从简单到复杂,通过对特征一致或相关的信息不断抽象和综合而成。一个言语结构的生成是按语义由小到大的词语毗邻相关结合而成,如“The government will privatize some hospitals”的合成是:NP[some+hospitals]→VP[privatize+some hospitals]→I’[will+privatize some hospitals]→IP[The government+will privatize some hospitals]。从这语义投射过程来看,把主动词V与其补足成分视为一个成分VP较为合理,而不是助动词与主动词为一个成分。如此投射VP“实际上是讲话者大脑组织的结果”(Smith,2000:142):Mary intended to[cut the cake and cut the cake she duly did.What should I do next[Cut the cake].

5)主语题元角色的确定。“主语的角色是整个动词词组赋予的”(徐烈炯,1990:210)。这里的“整个动词词组”即“主动词加其补足成分”的VP,而不是仅是主动词或主动词加助动词(助动词对主语的题元角色不起作用)。如:在John threw/will throw/was throwing/has been throwing/might have been throwing the ball句中,John都是施事者(agent);但在John threw/will throw/was throwing/has been throwing/might have been throwing a fit句中John都是经历者(experiencer)。“施事者”还是“经历者”不是依据主动词throw而定,而是依据“主动词throw+补足成分the ball或a fit”而定,它也不因助动词的变化而改变。所以,“主动词+后置补足成分”应视为一个整体,即VP,而不该把助动词包含在内。

6)不定代词all与both的位置。CGEL的第382页上说,当all与both后置时,如果没有助动词,它们处在主语之后;如果有助动词,它们处在助动词之后。其实,这种情况的all与both已与主语无关,它们不属于同一成分。这all与both是主动词的指示语(参见Radford,1997:100),与主动词及其补足成分一起构成动词短语VP。所以,all与both必须位于主动词之前,它们属于动词短语而不是主语的一个要素(element)。如果对The students all hate syntax提问,注意下面的正误回答:

A:How many students hate syntax?

B:*The students all.(Radford,1997:141)

All hate syntax.

答语“The students all”为误,因为根据成分的划定,“The students all”不是一个成分(参见Radford,1997:98- 99),而句子的简略部分(sentence fragment)首先必须是一个成分(参见Radford,1997:81)。答语“All hate syntax”正确,因为它们属于同一成分VP

4.从认识论看。动词短语VP也可以说是一个概念。某一客体的正确概念应该有如下特征:

1)反映这一客体的本质属性,这种本质属性和这一客体密切相关。上述分析说明,反映VP本质属性的应该是“(前置修饰语)+主动词V+(补足成分)”,它不包含助动词。

2)反映本质属性的概念允许某些非本质属性的存在,它为构成概念所需要,但并不充要。就VP而言,它有一些非本质属性,如,主动词V的形式不一,它有原形、s、ing以及-ed的区别,有有、无前置修饰语以及有、无后置补足成分的区别。这些都是VP的非本质属性,VP需要它们,但有取舍,所以并不充要。尽管这些不同,但只要有上文所述属性的都是VP。

3)概念中允许有一些非本质属性为其他客体所拥有。VP中的某些非本质属性为其他范畴所拥有,如VP的-s形式为名词拥有,类似的前置修饰语与后置补足成分也会被NP/AP/PP等拥有。

4)概念的外延应指适合于整个概念的一切对象,其内涵应指整个概念所包含的一切对象所共有的本质属性的总和。本文界定的VP概念就是这样:VP的外延适合主动词的各种不同形式以及单个动词的VP与带前置修饰语或后置补足成分或两者皆有的VP;只要是VP,它都可以并列,可以决定主语的题元角色,可以确定句型,等等。

5)概念的定义与被定义的概念应该相配,它们应该有相同的外延和内涵。如果定义主动词“V”或“助动词+V”为VP,且“V”被认定为这一短语的中心词,则这样定义的概念一方面失去了短语应有的属性,如上文提及的可以有前置修饰语和后置补足语等;另一方面引起了不等,如在“His method worked”与“He was working his men very hard”两句中的VP分别为“worked”与“was working但它们的内涵并不相等worked是单个主动词VP它具有上文所述VP的属性,而“was working”因有助动词的加入和补足语的排除而发生了变化,失去了我们界定VP的属性。这样,概念的定义与被定义的概念就不相配,它们没有相同的外延与内涵。而本文界定的VP具有这样的特征。

6)概念的形成有历史、有发展,它会起变化。动词短语(VP)中的“短语(phrase)”一词“作为语法术语是18世纪后半叶被人提出”(Sweet,1925:Preface)。自从“提出”至今的语法书及词典中(如Jespersen,1949:15;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1991;The New Ox 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1998;等等)都定义它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词语的结合体。只是在Quirk等人(1985:40)的CGEL中才定义“在短语这个层次上,一个词也可以是短语”,为此,Quirk等人(ibid)作了一个比喻:这就像分子,它可由一个原子和多个原子构成,因此短语也可由一个词或多个词构成。至于动词短语,至今权威的传统语法中(如Jespersen,1949:15;Quirk et al.,1985:61;章振邦,1997:401)普遍定义它为“主动词”或“助动词+主动词”的结合体,有的(如,Kruisinga,1931(Ⅱ):179- 180)界定它为“助动词+主动词+补足成分”。从概念的科学性出发,应该变化一下它的界定。

这种概念的变化符合人的认识规律,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因为事物是多种属性的综合体。人们在进行科学抽象、形成概念时,由于受当时认识的限制,或当时事物的矛盾和属性并未完全暴露,因此可能只抓住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进行概括,而忽略了许多其他因素;或只抓住了某些现象进行概括,而忽略了事物的本质。这样概括的概念往往不完整,甚至出现偏差、错误。所以,科学概念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而补充、修正、完善纯属必然,我们重新界定VP完全合情合理。

5.VP与VG(verb group)按照上文的界定和分析,又使我们容易想起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看待“助动词+主动词”结构?对此,我们不妨参照功能语法中的说法,称为动词组(verb group)(参见Halliday,1994)。这动词组有两个作用:一是表示语义价值,不同的时、体、态(语态和情态)表示了不同的意义;二是解释类似下列的并列情况:Good cooking can disguise,but cannot improve,the quality of the ingredients(Quirk et al.,1985:967),这是动词词组的并列。这样,只要使用功能词和动词就能说明所有涉及动词的并列:The country can and must recover from its present crisis.(功能词的并列)/I have washed and dried the dishes.(主动词的并列)以及以上已述的动词词组的并列、动词短语的并列和“功能词+动词短语”的并列,其中动词短语VP的并列是原型。顺便说一下,按照对“短语”的界定,类似“He tried but failed”句中的并列,应该是动词短语的并列。

2)词组(group)与短语(phrase)的区别。在权威的英英词典中(如Collins Cobuil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 Dictionary,2003;The New Ox 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1998)可明显地看到group与phrase的区别,“verb phrase”就是本文界定的概念;在我们的英汉词典中,“phrase”既是“短语”又是“词组”,而group一词却没有“词组”或“短语”的意义;在传统语法和转换生成语法的语法等级中,只有phrase(汉译成短语或词组),没有group;在功能语法的等级中两者都有,“group与phrase相似,但更通常用group”(Halliday,1994:23):sentence→clause→group/phrase→word→morpheme,verb group是“助动词+主动词”的结合体。国内有的学者说,“词组可由一个单词充当,而短语不行。”(见《现代外语》2000(3):223)这没有道理,Quirk等人对phrase的解释(见Quirk et al.,1985:40)足以说明。至于Halliday说的“介词词组”(如right behind,all along,等等)与“介词短语”(介词加其补足成分的区别似乎有点差强人意他解释说Halliday 1994 213“介词短语是短语(phrase),不是词组(group),它们没有中心词(head)和修饰语(modifier)这样的逻辑结构,不能紧缩成一个词(a single element),因此它们像小句(clause-like)而不是像词组(group-like)。”说它们不能紧缩成一个词是“真”,但说它们没有中心词和修饰语是“假”,因为介词本身可视为中心词,前置副词(right,all等)可视为其修饰语(如right behind the door,all along the beach)。笔者倒是认为,可以把传统认为的复合介词(如in front of,because of等)视为介词组,以区别于介词短语。这样,介词组就有两类:一类是“修饰语+介词”,(如right behind,exactly at等);一类是复合介词。不管怎样,既然有介词组和介词短语的区别,那区别动词组和动词短语就未尝不可,况且本文所说的动词组与Halliday所说的动词组所指相同。

3)在国内有的语法书中,某些动词短语中包含了某些前置副词。这给人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照传统的说法,动词短语中不应包括修饰动词的副词;如果修饰动词的副词包括在内,那有的前置,有的后置,为什么前置的可归入动词短语,而后置的就不可以呢?还有其他(如介词短语)修饰动词的,为什么不把它们归入动词短语呢?

这样看来,构成句子的基本短语或基本成分是两个:NP+VP,少量的是NP+Operator+VP。这符合人类对语言认知的原型与范畴化的需要,因为名词和动词被看作是人类语言的原型(见Langacker,1991:14),它们具有普遍性,反映了人类语言的基本特征。

6.结束语。“概念”不是事物的表面现象及外部联系,而是“经过比较,分析,综合,概括,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地抓住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以及它们的内部联系。”(杨百顺等,1995:637)本文对VP的不同解释与分析说明,要反映VP的本质VP的全体以及VP的内部联系必须界定VP为前置修饰语+)主动词(+补足成分)”。为此,本文否定传统的英语VP概念。为了便于教学和掌握英语动词时体、语态、语气的各种不同形式,提出区分动词组(group)与动词短语(phrase)。动词的那些不同形式属于动词组的范畴,而不是动词短语。

VP的这种界定并不是本文的创新,句法理论中已作出这样的界定(如Haegeman,1994:87- 88;Radford,1997:230- 231)。本文“新”在为什么要如此界定VP以及VP有哪些本质属性。“科学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客体的)运动规律与本质属性”(舒炜光等,1990:274)。这就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Biber et al.Longman Grammar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M].(1999)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

[2]Chomsky,N.The Minimalist Program[M].Cambridge,M A:MIT,1995.

[3]Haegeman,L.Introduction to 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M].Oxford:Blackwell,1994.

[4]Halliday,M.A.K.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London:Arnald,1994.

[5]Huddleston et al.The Cambridg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M].Cambridge:CUP,2002.

[6]Jespersen,O.A Modern English Grammar on Historical Principles[M].PartⅡ.London:George Allen &Unwin Ltd.,1949.

[7]Kennedy,G.An Introduction to Corpus Linguistics[M](1998).语料库语言学入门.北京: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2000.

[8]Kruisinga,E.A Handbook of Present-Day English Grammar[M].Groningen:Noordhoff,1931.

9 Langacker 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M.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10]Quirk et al.A Comp rehensive Grammar o f the English Language[M].New York:Longman Inc.,1985.

[11]Radford,A.Transformational Grammar[M].Cambridge:CUP,1988.

[12]Radford,A.Syntactic Theory and the Structure of English—A Minimalist Ap proach[M].Cambridge:CUP,1997.

[13]Smith,N.Chomsky[M].Cambridge:CUP,2000.

[14]Sweet,H.A New English Grammar[M].Oxford:Clarendon Press,1925.

[15]刘元亮等.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

[16]徐烈炯.语义学[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0.

[17]杨百顺等.现代逻辑辞典[Z].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

[18]章振邦.新编英语语法[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19]舒炜光主编.科学认识论(第一卷导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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