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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语言民族风格对等与发挥译文语言优势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谈语言民族风格对等与发挥译文语言优势摘要: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语言民族风格、审美观及语言逻辑思维方式,英语行文讲究简洁明快、文风质朴、逻辑性强;而汉语讲究声韵对仗、雕琢词藻,压韵对偶,为渲染气氛,常用四字结构,语义重叠,语言逻辑松散。英汉两种语言的民族风格有所不同,这是有目共睹的:汉语讲究声韵对

谈语言民族风格对等与发挥译文语言优势

(On language style equivalent & full play of advantages in target language)

摘要: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语言民族风格、审美观及语言逻辑思维方式,英语行文讲究简洁明快、文风质朴、逻辑性强;而汉语讲究声韵对仗、雕琢词藻,压韵对偶,为渲染气氛,常用四字结构,语义重叠,语言逻辑松散。这些差异决定了在翻译中,尤其在文学翻译中,译文应在功能上实现与原文的语言民族风格的动态对等,而不应仅囿于原文的表层形式,使译文符合其读者的民族审美观及其逻辑思维方式,发挥译文的语言优势,实行“等效翻译”,从而达到交际的目的。

关键词:语言风格 等效翻译 功能对等

Abstract:Language style,aesthetic standards and language logic vary from nation to nation.Simplicity,conciseness,and preciseness in logic are valued in the English language,while flowery wording,four-word structure,semantic repetition,rhyme and antithesis are deemed to b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These differences necessitate the need on the part of translators to achieve functional equivalent in national language style between source language and target language,so as to bring advantages of target language into full play,realizing the objective of“equivalent-effect translation”.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Key words:language style equivalent-effect translation functional equivalent

作品的风格包括作品的时代风格、民族风格、文体风格以及语言风格(张培基,1980:7-9)。语言风格又分为语言的个人风格和语言的民族风格。语言的个人风格是指作者通过长期的实践而形成的语言特色。个人的语言风格因人而异,比如:海明威的语言风格是简洁含蓄,而另一位著名的美国作家詹姆斯的语言则繁芜隐晦;语言的民族风格是一个民族经长期的语言文化沉淀而形成的语言特色,是语言民族的精华,是民族语言高度发达的标志,是一个民族使用语言成熟的体现(黎运汉,2000:428)。不同的民族往往有着不同的语言民族风格。就汉、英这两种语言及其民族风格而言,汉民族尚古、唯美,英民族崇尚质朴、平淡;汉语行文讲究声韵对仗、同韵相协、押韵对偶、雕琢词藻、念古怀旧,为渲染气氛常用四字结构,语义重叠,而英语行文讲究简洁明快、逻辑严谨、文风质朴。本文着重探讨翻译中怎样处理好有着不同语言民族风格的英汉两种语言的转换,发挥译文的语言优势,使原文对原文读者产生与译文对译文读者相似的效果。

作为两个不同民族的文化载体,英汉两种语言有着不同的语言民族风格,这种差异同时也折射出英汉民族有着不尽同相同的审美观和逻辑思维。因此,如果在翻译中过分囿于原文的表面表达形式,遵循所谓的“让风格自己照顾自己”的规则,便会使译文对译文读者与原文对原文读者产生差异较大的效果,有悖于翻译的宗旨。长期以来我国译界就怎样在翻译中处理英汉语言风格上的差异问题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这些分歧和争论具体表现在“译文语言是否可以胜过原作”这一问题上,对这一问题大体存在两种意见:一是译文必须忠于原文,若译文胜过原文,那就是“漂亮而不忠实”了;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翻译是再创作,艺术的再创造就会产生胜过原文的情况。持“译文可以胜过原文”这一观点的有不少学者。范存中教授说:“有些译诗经过译者的再创作造,还可以胜过译文”(范存忠,1981)。王佐良先生在谈到林纾的译文时说:“有时译文的干净妥帖甚至胜过原作”(王佐良,1981)。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还有许源冲教授。他认为:“翻译又可以说是两种文化的竟赛,在竞赛中要争取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色。如果能取一种文化之长,补另一种文化之短,使全人类的文化得到进展,那就是翻译工作者的最高目标了”(许源冲,1982)。许教授率先明确提出“发挥译文语言优势”、“译文能胜过原文”。他在《翻译的艺术》前言中写道:“如能再创造出胜过原文的译文来,那就是给世界文化更加光辉灿烂”(许源冲,1984)。另外,钱钟书先生的“化境”说、傅雷的“神似”说都属于这一观点。

持反对“译文可以胜过原文”这一观点的学者也不少。如余振先生。他说:“主张意译的(人)是有不少道理的,而且理论越来越高深,已由‘传神’进而为‘再创作’,更进而为‘与原作竞赛了’”(转引自周仪,1999:74-78)。陆国孙和刘重德教授也对“译文可以胜过原文”这一观点持批评态度。陆国孙教授指出:“各种语言都在称职地为操这种语言的人群服务,何来优劣?如何竞赛?”(陆国孙,1998)。

笔者赞同许源冲教授的观点,但“发挥译文语言优势”,以及“汉语译文应胜于英语原文”倒不是出于“两种文化的竞赛”或“使世界文化更加光辉灿烂”,而是因为翻译性质所决定的,即:“所谓翻译,就是指从语义到文体在译语中用最切近的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周仪,1999:2)。英汉两种语言的民族风格有所不同,这是有目共睹的:汉语讲究声韵对仗、压韵对偶、雕琢词藻,为渲染气氛、强调语气,常用四字结构,语义重叠,讲究文采;而英语行文简洁明快、逻辑严谨、文风质朴;汉民族唯美、尚古,英民族崇尚质朴、平淡。在英译汉时,如果让译文的风格自己照顾自己,过分局限于英文原文的表面形式,就会产生汉语译文枯燥乏味、缺乏文采、貌合神离的现象,这显然与“用最切近的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文的信息”这一要求相悖。如果要达到这种对等,再现原文的信息,那么,根据汉英语言民族风格的特点,汉语译文必然要胜过英语原文,比原文更美才是。反之,汉译英时,也应根据英语语言的民族风格特点,适当对译文作出调整,将不符合英民族习惯的语义重叠,叠床架屋的结构进行调整,甚至略去不译,避免逻辑混乱,让英文读者产生误解。以下是选自新闻报道中的一个句子:

原文:But there has been too much publicity about that unpleasant case.

译文(1):但那件令人不快的事已搞得满城风雨,人人皆知了。

译文(2):但那件令人不快的事被宣得太多了。

以上两种译文中显然译文(1)更受汉语读者的喜爱,其原因是译文符合汉语的民族风格,符合汉语读者的审美观。“译文(1)”连用了两个四字结构“满城风雨,人人皆知”,其语义重叠,而这正是汉语的一种语言民族风格特色。如果我们反过来将“译文(1)”译回英文,我们也要考虑到英文的语言民族风格,不能将意义重叠的汉语悉数译出,否则就会让英文读者感到该译文逻辑混乱,无法理解。奈达注意到了不同语言风格之间的这种差异,因此建议调整原语风格,以适应译入语的风格标准(杨晓荣:2002:25)。

翻译中要处理好有着不同语言民族风格的英汉两种语言的转换,使原文对原文读者产生与译文对译文读者相似的效果,就应发挥译文的语言优势和特色,按照奈达提出的“动态对等”以及金隄所主张的“等效翻译”的原则,即(就英译汉来说)在汉语译文中采用与英文原文在功能上对应的汉民族语言风格。大量的翻译实践证明,语言的民族风格在原文及译文中实现功能的基本对等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一、在英汉翻译中语言民族风格的功能对等

在翻译中,译文与原文应在各自的语言民族风格上实现功能的基本对等,使原文与译文分别对原文读者和译文读者产生相似的效果,使读者作出一致的反应,以达到交际的目的。

以下一段英文是选自19世纪英国作家狄更斯的代表作David Copperfield,它描绘了一个喧闹嘈杂、富丽堂皇的社交场面。英文以数个并立名词,用明快的节奏、细腻的笔伐将这一社交际场面展现了出来:

原文:I repair to the enchanted-house,where there are lights,music,flowers (I am sorry to see)and the oldest Miss Larkins,a blaze of beauty.

译文(1):我来到迷人的住宅,那里有灯光、谈话、音乐、鲜花、军官们(看见使我难过),还有最大的拉京士小姐,一个美的火焰。(董秋斯译)

译文(2):我现在朝那家仙宫神宇走去,那儿灯光辉煌,人语嘈杂,音乐悠扬,花草缤纷,军官纷来(这是我看着极为痛心的),还有拉钦大小姐,简直是仪态万分,鲜若桃李。(张谷若译)

狄更斯是19世纪英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他在David Copperfield这部小说中倾注了他的深刻的感情,描述了他在青少年时代的非同寻常的经历,语言生动、明快、准确,根据英文民族风格及英国民族的审美观,这段原文的描写无疑生动恰当地再现了当时的情景。

第一种译文从表面形式上看,虽对原文十分忠实,用词不增不减,一一对应,但却让译文读者感到枯燥乏味,在文学描写上,毫无生动可言,让中国译文读者感到狄更斯是一位缺乏文采的作家,这样,英文原文读者与汉语译文读者对狄更斯这段描写显然有着不同的反应,用“动态对等”以及“等效翻译”的观点看,这样的译文在语言民族风格上没有忠实原文的语言风格:原文给英文读者展现了一幅生动逼真、富贵堂皇的交际场;译文给汉语读者留下了语言贫乏枯燥、描写简单乏力的印象,译文与原文形似而神离。文学作品中缺乏文采在汉民族的文化传统里是不能接受的。而第二种译文确切地掌握了语境,采用了与原文对应的语言民族风格,忠实准确地再现了原文的氛围。在该译文中,虽然添加了一些修饰成分,但这正是汉语语言的特色,在功能上与英语原文的语言风格是基本对应的,发挥了汉语的优势,译文与原文实现了神似。

下面是19世纪英国另一位著名小说家哈代的代表作《苔丝》中的两段原文及其译文。哈代是批评现实主义小说家,以优美的语言、细腻的文笔、生动的描述见长。张谷若先生在译文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采用与之功能上对应的汉语语言民族风格,发挥汉语的特色,很好地传达了原作的神韵,忠实地再现了原文中的情景。而译文(1)则显得拘谨单调,生硬枯燥,因而没能再现原文的神韵:

原文:She was so modest,so expressive,she had looked so soft in her thin white gown that he felt he had acted stupidly.

译文(1):他显得如此的闲适、表情如此的丰富,身着白纱长衫显得如此的温柔,以至他觉得刚才的行为太蠢了。

译文(2):她的态度那样幽静闲雅,她的神气那样脉脉含情,她穿着薄薄的长衫,那样轻柔温软,因此,他觉得自己刚才的所作所为真太愚蠢了。(张谷若译)

安玑同苔丝在草场邂逅,被她那娴静的仪态及脉脉含情的眼神所吸引。但由于时间紧迫,未能邀她共舞,大有后悔之意。离开草场时,仍恋恋不舍地频频回首张望。张谷若的译文中一连用了三个四字结构,将原文中描写的苔丝的美貌和安玑后悔的心情忠实地再现在译文中。

原文:The stage of mental comfort to which they had arrived at this hour was one wherein their souls expanded beyond their skins,and spread their personalities warmly through the room.

译文:他们那时所达到的欢畅阶段是:神游身外,脱却形骸,满眼生花,满屋生春。(张谷若译)

这是小酒店几位顾客饮酒作乐的情景。译文中四字结构的连用,虽然语义有点重叠,但重叠的语义正是汉语用来加强语势及修辞的手段,体现了汉语的语言民族风格特色。该译文在语言的民族风格上实现了与原文语言民族风格的基本对等,把他们酒过三巡,飘飘然的神态微妙维肖地刻画出来了。

英译汉时应使译文的语言民族风格与原文的语言民族风格在功能上对应,这在小说翻译中是这样,在其他文体的作品翻译也应该这样。王左良先生翻译的培根《谈读书》(Of Studies)较其他的译文更受读者的喜爱(其他的译者有:廖运范、高键、何新、王楫等),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王左良先生根据原文的文体及其语言风格,在汉语译文的语言民族风格上与原文的语言民族风格实现了功能的动态对等。

原文:Studies serve for delight,for ornament,and for ability.Their chief use for delight,is in privateness and retiring;for ornament,is in discourse;and for ability,is in the judgment and disposition of business.

译文(1):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王佐良译)

译文(2):求知可以作为消遣,可以作为装饰,也可以增长才干。当你孤独寂寞时,阅读可以消遣。当你高谈阔论时,知识可供装饰。当你处世行事时,正确运用知识意味着力量。(选自www.hexinchina.com)

培根是文艺复兴时期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散文家。培根文笔简洁,不论以小喻大,或以大概小,都能鞭辟入里,有独到的见解。他的文章常用排比、类比,以富有警句格言著称,机智精辟的文句几乎俯拾即是,有些已成为英语中家喻户晓的名言。对这样一篇文笔简洁、内容深刻、充满警句格言的散文,根据汉语的语言民族风格,只有文诌诌的半文半白的汉语才能较好地对应原文的语言民族风格,发挥汉语的优势,基本实现原文与译文在语言民族风格上的功能对等。

如果按照功能对等的原则,那么,在英译汉中,汉语译文必然要反映出汉语的表达特色,符合汉语读者的审美观,从而词法形式上比原文的要繁复细腻,汉语译文会出现增加词语的情况,译文中的描写会出现所谓的比原文更美的现象。汉译英时,译文中会出现对原文省略删减的现象,以避免出现不符合英民族逻辑观和审美观情况。

二、在汉英翻译中语言民族风格的功能对等

由于汉、英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及其思维方式,因而英文读者与汉语读者有着不同的审美观。汉语表达过度修饰、言辞华丽、同义反复;英语行文讲究简洁明快、逻辑严谨、文风质朴。因此,在汉译英中,如果只求英文译文的语言民族风格在表面形式上与汉语原文的一致,势必导致译文的文字诘屈、行文堆砌、逻辑混乱、语义传达失真,与英民族的审美观、逻辑观及欣赏习惯格格不入。所以,在汉英翻译中,在传达汉语的语言民族风格时,也应按照功能上动态对等的原则,才能达到交际的目的,这时,译文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原文省略删减的现象。如:

原文:目标的轻重缓急,孰先孰后,是在那里定的。

译文:Target priorities were established there.

原文:他的武断是他多年不动脑筋思考问题的结果。

译文:His arbitrariness and obstinacy is the result of years of not thinking.

事实上,汉语原文中的“轻重缓急”与“孰先孰后”以及“动脑筋”与“思考问题”意思是基本一致的,这种同义反复以形成对仗工整、渲染气氛,读起来朗朗上口正是汉语语言的民族特色。但是,如果追求英语译文的语言民族风格在表面形式上与汉语原文的一致,必然会造成英语读者不能接受的语义重复,结构臃肿以及逻辑混乱。因此,汉译英时,应根据汉语和英语的语言民族特点,作适当的删减,去掉那些重复、溢美之词,以求语言民族风格在功能上的一致,从而达到交际的目的。汉语中这种语义重叠、结构上“叠床架屋”的现象在四字结构中尤为常见,如:“不学无术”、“甜言蜜语”、“字斟句酌”、“左思右想”、“铜墙铁壁”等。

原文:乐山水光山色独特,地理环境优越,素有“绿扬夹岸水平铺”之称,举行龙舟竞渡得天独厚。(选自《中国翻译》汉译英练习,92/2;p.78)

译文:Famous for its“tranquil river fringed with rich vegetation”,Leshan in Sichuan Province has the ideal setting for its Dragon Boat Festival.

“乐山水光山色独特,地理环境优越”省掉未译出,因为“绿扬夹岸水平铺”是省略部分意义的具体体现。根据英文的语言民族的特征,这些过度的溢美之词,如果译出,会给英文读者一种华而不实、结构臃肿、逻辑混乱的印象,因此将其省去不译,以求神似。

汉语表达的华丽溢美与英语表达的直观明快使得有必要在汉译英中省去一些无实际意义的用来渲染气氛的词句,以使译文适合其相应的语言民族风格,使译文读者与原文读者作出一致的反应。下面是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先生在美国旧金山圣玛利亚大教堂和平祈祷仪式上的致辞(2001年12月,911事件不久)。为了使这一庄严的致辞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在翻译中作了必要的删减,并向原稿作者作了解释。

原文:“女士们、先生们、大主教:

“当圣玛利亚大教堂的钟声在低沉回响的时候,当我们手中的蜡烛在悠悠燃烧的时候,美丽的旧金山已经经历了一天的喧嚣,笼罩上了浓浓的夜幕,无边的灯海穿透了城市向四周曼延,与远处太平洋波涛拍岸的搏击声融为一体,旷古的自然与旧金山都市的文明交相辉映,使人们油然生成的联想飘向久远。”

这段开场白是按汉语的习惯写成的,在表达及篇章上都带有很浓的汉语语言民族风格。行文讲究声韵对仗,渲染气氛,开头讲究铺垫,慢慢展开。如果按照汉语原文表达方式及其民族风格译出,势必会给讲究直观和简洁明快的美国听众带来理解上的困难,并会大大降低这一祈祷仪式的庄严肃穆的气氛。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将以上一段中文改译为以下英文:

译文:The most Reverent Archbishop,

Ladies and Gentlemen:

In this beautiful city of San Francisco,amid the candlelight,we pray for peace and for the victims of the outrageous atrocities and terrorism.

以上译文虽略去了原文中的一些成分,但语言的民族风格在功能上实现了基本的对等,使译文受者与原文受者作出一致的反应,达到了交际的目的。另外,译者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重效果。

三、对语言的民族风格功能对等的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翻译界就“信(或称作‘忠实原文’)”与“雅”能否兼顾,以及“信”与“雅”哪一个更重要等问题一直争议不休。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钱钟书先生就写了一篇题为“林纾的翻译”文章,对他的笔润墨饱,读起来淋漓酣畅的译文加以赞赏,对其译文中删节增添,并没有简单否定,而对紧扣原文的死板的“忠实”却给予了批评,斥之为“懒汉、懦夫或笨伯的忠实”(钱钟书1997:297),对林纾的翻译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他的译文不够忠实原文。2003年第3期《中国翻译》上刊登了黄汉平的文章。在文章中,黄先生批评了对林纾的翻译持否定态度的人,他这样写道:“翻译中这种由来已久的‘忠实综合症’——或者说‘忠实幻想症’——只不过是一个乌托邦的想象,一个理论神话。”笔者认为,这些争论的实质就是汉语译文要不要发挥其语言优势?汉语译文要不要顾及译文读者的审美观?换句话说,在文学翻译中,原语和译语不同的语言民族风格是在形式表层上寻求一致,还是根据各自不同的语言民族风格的特点,实现在功能上的基本对等?如果谋求形式表层的一致,由于英语的民族风格与汉语的民族风格不同,英译汉时,必然会出现汉语译文枯燥乏味、拘谨呆板、缺乏文采的现象,而缺乏文采的文学作品在崇尚雕琢词藻、讲究文采的汉文化中是没有位置的。另外,这里还涉及到“忠实于原文”的定义问题,什么叫“忠实原文”?笔者认为,“忠实原文”不仅指忠实原作的内容,而且指译文要保持原作的文体风格、原作作者的个人语言风格,以及在功能上再现原作的语言民族风格,即译文要发挥其语言优势,要符合译文读者的审美观,使两种语言的民族风格在功能上基本实现动态对等,使译文对译文读者产生了与原文对原文读者相似的效果,使两种语言的读者作出一致的反应。如果用这样的标准来看“信”和“雅”之争,那些在忠实原文的基础上发挥了译文语言优势、顾及译文读者的审美观、实现原文和译文在语言民族风格上基本对等而不是仅仅囿于形式的译文,才是真正忠实于原文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林纾的翻译,除其某些随意的删节增添外,还是基本忠实原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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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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