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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言语行为的三分法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3 提出了言语行为的三分法奥斯汀放弃了施为句跟叙述句相对立的二分理论,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法的新言语行为理论。叙事行为是奥斯汀言语行为三分法的第一类行为。施事行为的功能是:以言行事。

2.1.3 提出了言语行为的三分法

奥斯汀放弃了施为句跟叙述句相对立的二分理论,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法的新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分为三类:

一、叙事行为(the Locutionary Act)。

二、施事行为(the Illocutionary Act)。

三、成事行为(the Perlocutionary Act)。

(1)叙事行为(the Locutionary Act):

奥斯汀说:“在常规意义上,我把‘说某种事情’的行为(the act of‘saying something’)叫做完成一种叙事行为。”(1975:94)

叙事行为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①发声行为(Phonetic Act):是仅仅发出某种声音的行为。

②发音行为(Phatic Act):是发出某些可以发音的词或通常的词,也就是说,发出某种类型的音,这些音是属于某一特定语言的音,它跟某一特定语言的词汇、语法相符合。

③表意行为(Rhetic Act):是运用那些具有相当明确的立意(Sense)和所指(Reference)的可发音的词来完成的一种行为,它使句子语境化。

区分、识别上述三种行为,必须注意到:

①要完成一种发音行为则必须得完成一种发声行为,但要完成一种发声行为则不一定是发音行为。例如,猴子能发出一种听起来跟英语的“go”无什么差别的声音,但它仍然不是一种发音行为,因为它不是一个可发音的词。

②在发音行为的定义里,既包含词汇,又包含语法,也涉及语调。

③发音行为跟表意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例如:

(17)“He said‘The cat is on the mat’”.(“他说,‘猫在地席上’”。)

这是发音行为(因为说话人〈他〉只是机械地引用“猫在地席上”这句话,并不表示他同意或理解这句话,也不表示他打算把“猫在地席上”这一信息传达给别人);而“He said that the cat was on the mat”(“他说猫在地席上”)则是一种表意行为(因为通常所说的间接引语属于表意行为)。

完成一种发音行为,不一定能做到表意。例如,某人说了某句话,我们照样重复一遍;某人说话咕咕哝哝,我们可以重复他的声音,但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见到一个拉丁文的句子,我们可以把它读出来,但不懂它的意思。

叙事行为是奥斯汀言语行为三分法的第一类行为。完成一个叙事行为大致相当于发出一个有意义的句子(或话语)。叙事行为的功能是以言指事。

(2)施事行为(the Illocutionary Act):

奥斯汀说:“完成一种施事行为就是完成在说某种事情中所存在的一种行为(an act in saying something)。”(1975:99)施事行为是奥斯汀言语行为三分法的第二类行为,属于这类行为的话语都存在一定的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 or Force)。如“命令”“警告”“通知”等等。施事行为的功能是:以言行事。

奥斯汀关于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的公式是:In saying x I was doing y.(1975:122)

请注意:英语的“illocutionary”就是“in—locutionary”,其中的“in”就是以言行事公式中的“in saying”的“in”,表示y是存在于或包含在x之中的言语行为。

现在,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

设X=I will come tomorrow.(我会明天来。)

Y=许诺

那么,将X,Y代入公式:In saying x I was doing y.

则为:In saying“I will come tomorrow”,I was making a promise.

(在说“我会明天来”中,我做了一个许诺。这里,“许诺”就是一种语力。)

奥斯汀“把这种说明语言的不同类型的功能的学说叫做“语力说”(the doctrine of‘illocutionary forces’)。

例如:Shoot her!(枪毙她!)

这句话,在不同的语境下说出来,其语力是很不同的,比如:命令听话人“枪毙她!”,怂恿听话人“枪毙她!”,劝告听话人“枪毙她!”等等。

下面,我们谈谈叙事行为跟施事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

叙事行为,一般地说,可以同时是也可以本身是一种施事行为。例如:一位大夫对病人说:Smoking is bad for you(吸烟对你不利),这是一种叙事行为,但同时表明了大夫对病人提出了“劝告”,这显然是一种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

奥斯汀指出:完成一种叙事行为我们就会同时完成如下一些行为:

①提出一个问题或回答一个问题。

②提供某种信息,或作出一种保证,或提出一个警告;宣布一个结论,或表明一种意图。

③宣判。

④约定时间,发出一种呼吁,提出一种批评。

⑤作出确认,或进行一种描述。

⑥还有其他许多例子。

在探讨叙事行为跟施事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必须注意到:能以言行事的言语行为,首先必定是一个以言指事的行为;但是,以言指事的行为却不一定都能做到以言行事。

(3)成事行为(the Perlouctionary Act):

奥斯汀说:“说某种事情会经常地,甚至常规地对听话人或说话人或其他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他们的感情、思想或行动”,我们把这种行为叫做“成事行为”(a“Perlocutionary”Act)。(1975:100)

成事行为是奥斯汀言语行为三分法的第三类行为,其特点是必定在听话人或其他人的感情或思想上或行动上产生某种影响或效果。成事行为的功能是以言成事。

奥斯汀关于成事行为,即以言成事的公式是:“By saying x I did y”(1975: 122),这公式稍加修改就可以变得更为明确、完备:By saying x and doing y,I did z.

请注意:英语的“perlocutionary”的“per”就是公式中的“By”。所谓以言成事就是通过说X并实施Y而产生效果Z。

现在,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

设X=I will come tomorrow.(我会明天来)

Y=许诺

那么,将X,Y代入公式:By saying x and doing y,I did z.

则为By saying“I will come tomorrow”and making a promise,I reassure my friends.

(通过说“我会明天来”,作出一个许诺,我使我的朋友们放心。)

这里,“reassure”(使放心)是个成事动词,使听话人放心就是成事行为产生的效果或影响。

再举一个例子:

设X=I would shoot him.(我要枪毙他。)

Y=威胁

那么,将X,Y代入公式:By saying x and doing y,I did z.则为By saying“I would shoot him”and making a threat,I alarmed him.

(通过说“我要枪毙他”,发出一种威胁,我使他惊恐。)

这里,“alarmed”(使惊恐)是个成事动词,“使他惊恐”就是成事行为产生的效果或影响。

在讨论成事行为时,我们必须注意到施事行为跟成事行为的本质差别。

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的公式是:“In saying x I was doing y”,其特征是:说出话语X,同时实施Y,也可以说是X=Y。例如:

“In saying I would shoot him I was threatening him.”(说出话语“我要枪毙他”,我威胁他。)

成事行为,即以言成事的公式(修补后的公式)是:“By saying x and doing y,I did z.”其特征是:z=x+y。例如:

By saying“I would shoot him”and making a threat,I alarmed him.

此外,还应当指出:施事行为是规约行为(A Conventional Act),即跟一种惯例、习俗相一致的行为;成事行为则不是规约行为,但必定产生或大或小的效果或影响。

至此,我们分别讨论了叙事行为、施事行为和成事行为这三种言语行为。实际上,在言语交际中,这三种言语行为是一个整体:叙事行为,言内行为,亦即以言表意行为,包括发声行为(说出话语或写字)、发音行为(组成单词和句子)、表意行为(表述一定的意义,使句子语境化);施事行为,言外行为,亦即以言行事行为,在说某种事情中存在着某种语力;成事行为,言后行为,亦即以言奏效行为,通过说某种事情在听话人或其他人的思想、感情或行动上产生一定影响或效果。举例如下(1975:101~102):

A.叙事行为:以言表意

(18)He said to me“Shoot her”!(用“Shoot”指枪毙,用“her”指她)

(他对我说“把她枪毙”!)

B.施事行为:以言行事

(19)He urged(or advised,ordered,&C.)me to shoot her.(他怂恿我<劝我,命令我,等等>把她枪毙。)

C.成事行为:以言奏效

(20)He persuaded me to shoot her.(他说服我把她枪毙了。)

(21)He got me to(or made me,&C.)shoot her.(他终于使我<他使我,等等>把她枪毙了。)

又例如:

A.叙事行为:以言表意

(22)He said to me,“You can’t do that”.(他对我说,“你不能做那件事”。)

B.施事行为:以言行事

(23)He protested against my doing it.(他抗议我做那件事。)

C.成事行为:以言奏效

(24)He pulled me up,checked me.(他使我清醒过来,不让我任性下去。)

(25)He stopped me,he brought me to my senses.(他恢复了我的理智,把我劝阻了。)

(26)He annoyed me.(他使我生气。)

奥斯汀分出了三种言语行为,即叙事行为、施事行为和成事行为,但必须注意到:奥斯汀关注的中心问题是施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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