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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言有所为的思想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1 提出了言有所为的思想2.1.1.1 区分“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奥斯汀认为必须区分“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言有所述的话语是可以验证的,即或真或假二者必居其一。“以言行事”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关注的中心。奥斯汀首先提出了显性施为句的语法标准。③该动词的主语必须为第一人称单数。句式中的VP表示施为动词。这类施为动词使含有这类动词的话语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明确无误。

2.1.1 提出了言有所为的思想

2.1.1.1 区分“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

奥斯汀认为必须区分“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言有所述的话语是可以验证的,即或真或假二者必居其一。例如:

(1)“The prisoner escaped yesterday.”(昨天囚犯逃走了),这是一种陈述,其作用是描述事物状态或陈述某种事实,有或真或假的意义区别。奥斯汀认为这类话语的特点是“言有所述”。

但是下列话语显然不是为了作出真或假的陈述(1975:5):

(2)“I do”.(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

(3)“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

(4)“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用于遗嘱中。)

(5)“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用于打赌。)

很明显,说话人说这些话不是进行陈述,而是在实施某种行为:“结婚”“命名”“遗赠”“打赌”。话语(2)(3)(4)(5)无所谓真或假,说这些话就是做某件事,实施某种行为。在这里,虽说奥斯汀所举的四个例子都是固定的习俗,但在这类习俗化的活动之外,通过说话来实施某种行为在日常的言语交际中也是相当普遍的,例如:“I order...”“I welcome...”“I warn...”“I promise...”等等。说这些话,说话人就是在实施“命令”“欢迎”“警告”“许诺”等行为。奥斯汀认为这类话语的特点是“言有所为”。进而,奥斯汀把“言有所述”的话语叫做“有所述之言”(Constatives,即叙述句),把“言有所为”的话语叫做“有所为之言”(Performatives,即施为句)。奥斯汀区分“言有所述”的“有所述之言”跟“言有所为”的“有所为之言”的目的是强调“有所为之言”在言语交际中的特殊重要性。

奥斯汀指出:“有所为之言”(Pertormatives)虽无真或假意义的区别,但必须有“合适条件”(Happiness Conditions,或Felicity Conditions;1975:14~15):

(1)必须存在一种具有一定规约结果的可接受的规约程序,这种程序包括由特定的人在特定的环境中说出特定的话,并进而

(2)特定的人和在确定情况下的环境必须跟产生的特定程序的要求合适。

(3)程序必须由所有的参与者正确地和

(4)完备地实施。

(5)这种程序是为具有一定的思想和感觉的人的使用而设计的,或者是为合乎逻辑地指导任何一个参与者都要经历的某种仪式而设计的。参与并求助这种程序的人事实上必定具有这些思想和感觉,并且这些参与者必定打算如此这般地使自己接受指导,且进而

(6)在实际上如此这般地使自己接受这样的指导。

如果我们失礼去违反这六条规则中的任何一条或几条,我们的施为句就会(在这个方面或那个方面)不合适(Unhappy)。

例如,一个基督教徒在结婚仪式上说“I do”,这个男人必须是未婚的,如果是个已婚男人,“结婚”行为就不能成功地实施。在船只的命名仪式上,命名人必须是被授予这一权力的人,并且确有一只船正待命名,否则,尽管说“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命名”行为仍不能成功地实施。又如,一个人说“I promise...”,就必须真诚地去履行自己的诺言;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说“I welcome you”,就应该以礼相待,不能口是心非。

2.1.1.2  施为句

奥斯汀把“有所为之言”的句子叫做施为句(Performative Sentence or Performative Utterance,简称Performative)。施为句的功能是“以言行事”。“以言行事”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关注的中心。

施为句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

奥斯汀提出施为句的明确目的是把施为句(Performatives)跟叙述句(Constatives)对立起来,但他最初提出的这种施为句实际上只是显性施为句。

奥斯汀首先提出了显性施为句的语法标准。他指出:“到目前为止,我们考察的施为句的少数经典例子,它们全都具有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主动态动词。”(1975:56)

根据奥斯汀的这句话,我们可以为显性施为句归纳出一套语法标准:

①必须有一个施为动词。

②该动词必须是现在时。

③该动词的主语必须为第一人称单数。

④句子在形式上是主动态陈述句。

显性施为句可用I+VP这种句法形式来表示。句式中的VP表示施为动词。这类施为动词使含有这类动词的话语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明确无误。例如:“I do”,“I name”,“I bet”等等。如果我说出这样的话“I bet...”,我不是陈述我说出这句话“I bet”,而是我实施这个“打赌”行为。此外,显性施为句的其他几个标准也不可或缺,因为缺少了任何一项所得出的话语就不是奥斯汀所说的显性施为句了。

依据上述这套语法标准来鉴别以下句子:

(6)I bet you five dollars it’ll rain tomorrow.

(7)I am betting you five dollars it’ll rain tomorrow.

(8)I betted you five dollars it’ll rain tomorrow.

(9)He bets you five dollars it’ll rain tomorrow.

很明显,(7)(9)表述的是提示性的或纪念性的事物;(8)是过去时态的报导;只有(6)是显性施为句。这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因为说话人(第一人称单数“我”)是通过说出一个施为动词(例如:bet,warn,promise,order,apologize...)主动地去当即(现在时)实施一种行为或执行一种任务,不如此,就不是典型的施为句而是叙述句了。

但是,有些句子虽然符合上述几条语法标准,却不是施为句,例如:

(10)I now beat the eggs till fluffy.(我现在把鸡蛋打匀。)

这句话是边说边示范,是报导一种正在进行的动作,不是施为句。

由此看来,只凭语法标准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已经提出的标准必须得到进一步充实,使之趋于完善。为此,奥斯汀又提出必须用词汇手段配合语法标准来检验施为句,即依据句子中的动词能否跟副词hereby同时出现来划分是不是施为动词:如果句子中的动词能跟hereby同时出现,此类动词则为施为动词,此类句子则为显性施为句,例如:

(11)I hereby declare you mayor of Casterbridge.(我在此宣布你为卡斯特桥市市长。)

(12)I hereby now beat the eggs till fluffy.

在这里,动词beat(打)不能跟hereby同时出现,所以此动词不是施为动词,因而(12)不是施为句。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奥斯汀主张检验显性施为句子的标准应该是个综合标准,即由语法标准和词汇标准共同构成的语法—词汇标准。

奥斯汀提出的语法—词汇标准略加修补,例如再加上以下两条标准:第一,该动词的间接宾语是“你”(如果有间接宾语的话);第二,该动词之后有一个间接引语小句(省略情况除外),就可成为检验显性施为句的较为完备的标准,经修补的标准整理为:

①句子在形式上是主动态陈述句。

②必须有一个施为动词。

③该动词必须是现在时。

④该动词的主语必须为第一人称单数。

⑤该动词的间接宾语是“你”(如果有间接宾语的话)。

⑥该动词之前能加副词hereby。

⑦该动词之后有一个间接引语小句,(省略情况除外)。

这经修补后的标准可用这样的公式来表示:I+(hereby)VP you(that)S’

照此标准,(13)是合格的显性施为句:

(13)I hereby warn you that the bull is dangerous.(我在此警告你那只公牛是危险的。)

第二种是隐性施为句(Implicit Performatives):

奥斯汀说的显性施为句只是说话人想通过所说的话明确地表明自己所要实施的言语行为的特定形式。奥斯汀指出:除此之外,人们在言语交际中实际上更经常使用一些不那么明确、不那么特定的语言手段来实施某种行为。这些语言手段包括:第一,语气:例如用“Shut it”(把它关上)替换“I order you to shut it”(我命令你把它关上);第二,语调:例如“It’s going to charge”(它就要向前冲了),借助语调的不同来实施不同的言语行为:

(14)It’s going to charge!(警告)

(15)It’s going to charge?(疑问)

(16)It’s going to charge!?(抗议)

第三,副词:例如用“I’ll be there without fail”(我必定在那儿)替换“I promise I’ll be there”(我许诺我会在那儿);第四,语助词:例如用“Therefore,X”(因此,X)替换“I conclude that X”(我推断出X)。

奥斯汀把Shut it,I’ll be there等这类没有施为动词也能表达“有所为之言”的施为句称之为隐性施为句。

隐性施为句因为没有施为动词,所以要想准确地理解隐性施为句的意义就必须依靠语境。

显性施为句是表明说话人所要实施的言语行为的一种特定形式,在言语交际中,实际上人们尽力少使用显性施为句,而大量使用隐性施为句,因为使用显性施为句往往意味着说话人比听话人有更大的权势或更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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