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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大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邵阳市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湖南省公益性岗位人员进入与退出以市为主,市、县两级分级管理。三是加强公益性岗位档案信息建设。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大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上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黎定亚 刘强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有效帮扶了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促进了就业局势的稳定。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实施,不但保障和改善了民生,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公益性岗位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

1.基本情况

(1)岗位数量逐年增加。2003~2011年间,全省公益性岗位从2.6万个增加到近8万个,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45万个。公益性岗位主要分布在保洁、交通、保安等行业。

(2)就业人员稳步增长。2003~2011年间,全省在公益性岗位上每年就业人数从2万人增加到7万多人,累计人数达到50多万人,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10类登记失业人员。

(3)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03年以来,全省公益性岗位投入资金从3000万元增加到4亿元,全省公益性岗位补贴累计支出达到15个亿。

(4)政策制度基本确立。2003年以来,针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湖南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8年,湖南省在制定实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时,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对新时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了原则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管理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各市、县根据国家和省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公益性岗位政策具体操作办法。

2.所做的主要工作

湖南省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模式,由省里制定原则规定和基本政策,市、县根据服务对象权属关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类落实政策。

(1)大力开发岗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湖南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结合本地产业发展与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数量稳步增加。株洲市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更高要求,开发了城镇保洁、环境绿化、劳动保障协理、守楼护栋、交警协管、卫生监督、城管协管等公益性岗位。郴州市以争创国家级文明卫生园林城市等契机,开发了大量的保洁、绿化、交通、保安等公益性岗位。邵阳市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

(2)严格资金管理。随着公益性岗位数量和从业人员的增多,公益性岗位的资金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为解决政策落实所需资金,湖南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了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在补贴申领发放过程中,各地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申报、人社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核、媒体公示的程序进行。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坚持每年开展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活动,将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3)坚持规范实施。一是统一补贴项目、标准和期限。湖南省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两项,其中社保补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2008年,湖南省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2012年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0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二是逐步完善岗位人员进出和日常管理机制。湖南省公益性岗位人员进入与退出以市为主,市、县两级分级管理。由于国家和省里没有制定统一政策,各市、县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出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模式,但基本采取政府开发、认定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变更和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包括人员培训、统发工资、统缴保险、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等。三是加强公益性岗位档案信息建设。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信息采纳收集和归档工作,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龄、文化、技能、身体状况以及就业需求等特点,开发和安排相适宜的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愿望和岗位性质的有效对接,同时建立和收集了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已安置占用情况和空岗数量等信息资料,并根据公益性岗位占用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强化对用人单位检查监督。各市、县坚持每季度末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公益岗位工作,动态掌握公益性人员上岗工作情况,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机制。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建立定期检查稽核制度,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应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主要问题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对照政策制定的目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是就业压力大、机制不协调、政策不完善,这是带有共性的普遍问题,在全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势必影响这项惠民政策的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1.工作机制不协调

国家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纲领性文件,各省在推进该项工作过程中,没有统一模式,导致地方人社、财政及用人单位职责不清,造成公益性岗位工作推进难。

2.政策执行有偏差

公益性岗位政策是积极就业政策的组成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是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有多种途径,除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外,还可以通过职业培训、鼓励自主择业、扶持创业等措施。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就业困难人员认为只要是就业困难人员,就必须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劳动合同到期也不愿意退岗,有的就业困难人员甚至认为公益性岗位补贴是国家给就业困难人员法的救济金,上不上岗无所谓。一些地方政府迫于维稳压力,将不属于政策范围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援助范畴。一些地方擅自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延长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时限。

3.岗位补贴期限短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政策享受期一般为3年。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全部是就业困难人员,他们普遍年龄大、文化低、技能差。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3年后,很难再找到稳定的工作,又变成了就业困难人员,对社会就业造成巨大的压力。

4.岗位管理欠规范

一些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没有建立和完善各类考勤制度,对在岗人员的履职和遵章守纪疏于管理,有的地方存在非公益性岗位人员“顶岗”现象。一些地方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不够,没有建立日常监督机制。

三、对策建议

1.抓好顶层设计

建议国家出台一个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纲领性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基本政策,使各地有章可循。国家要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权威定义,科学做好分类。建议将公益性岗位定义为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众需要与公共利益的服务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遵循的基本原则,重点考虑以下原则。以就业困难对象为安置重点的原则,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岗位为主的原则,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建议国家明确公益性开发和管理的部门职责,公益性岗位建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资金由财政部门筹集和支付,其他有关部们配合参与。建议国家不设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时限,只要公益性岗位人员遵章守纪,能够胜任工作,可以允许签订劳动合同至退休。

2.抓好岗位开发

(1)明确公益性岗位范围和数量。各省、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数量。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数量由省人社、省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向社会公布。各地确需额外增加的,必须报省人社、财政部门批准。

(2)明确公益性岗位的类别。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其中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残疾人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便民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停产看管、社区保洁、社区绿化、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

(3)要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程序。建议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由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社区、乡镇和街道,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由县市区集中申报。市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省人社部门核准。

3.抓好人员招聘和管理

(1)把好进人关。公益性岗位原则上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应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建好数据库。建议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

(3)加强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包括进行岗前培训、岗中管理、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将其上岗工作表现与劳动报酬的发放挂钩,确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用人单位需按季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情况及人员变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和相关待遇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用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使用的公益性岗位。

4.抓好资金管理

(1)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各地和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建议公益性岗位人员报酬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算。

(2)合理确定补贴项目和标准。建议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类别仍是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社保补贴项目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合理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现有政策保持不变。

(3)规范补贴申领程序。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4)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岗位补贴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申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5)加大中西部地区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中西部地区普遍财政困难,而就业困难人员较多,就业专项资金除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外,还有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积极就业政策支出,资金支付压力大,部分地方面临支付风险。建议国家考虑中西部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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