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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来说, 社会治安动态预警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遵循完备性原则和最小性原则。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尽可能满足这两条原则。目前公安业务统计数据的统计周期为每月一次, 且统计不实的情况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而建立采集规范准确、 实时联网入库的“110” 接处警信息系统,
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_公安机关视野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研究

(一) 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的选取原则

社会治安预警的实质就是利用影响社会治安各个方面的历史和当前数据对社会治安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而现有的社会统计指标正是一定范围和时期内社会治安状况总体情况的反映。 因此, 社会治安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可用现有的各种社会统计指标来建立。 社会治安状况的发展变化是多因素、 多层次、 多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 而单个统计指标只能反映社会治安某一方面的信息。 因此, 社会治安预警系统必须设计和建立一套预警指标体系, 从各个方面来动态监测社会治安状况发展变化的总体态势。 在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的设计中, 笔者设想从影响社会治安的客观因素、 主观因素、 其他关联性因素三个方面来考虑。 而反映这三个方面因素变动特征的统计指标都散落于不同的社会统计指标体系中, 并且数量非常大, 一些统计指标之间还存在着交叉性等问题。 这就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对这些统计指标进行遴选和整合, 以便建立一个统计指标数量最小但信息量最大的能满足社会治安动态预警需要的指标体系。具体来说, 社会治安动态预警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遵循完备性原则和最小性原则。

所谓完备性, 就是对于任意一种治安形势的波动形态都能从指标体系中找到一个或一组指标来度量, 可以直接利用统计指标或加过工的统计指标, 通过统计方法进行刻画。 当然, 完备性原则的要求是相对的, 即在一定发展时期达到相对的完备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满足这一性质。

所谓最小性, 就是使社会治安动态预警指标体系在精简到最小限额指标的前提下, 仍能获得几乎与其他指标体系同样的信息来满足社会治安动态预警的需要, 或者说采用少的指标得到等价的效果。这样, 一方面减少了工作量, 另一方面也排除了一部分多余因素的干扰。 当然, 准确度量一个指标或比较几个指标对社会治安的影响程度, 有时也是极为困难的, 甚至是不可能的。 所以, 最小性原则亦是一个相对概念。

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尽可能满足这两条原则。 为此,在遴选指标时, 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选择核心的指标。 不同的指标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社会治安秩序的变化特征, 而且各个指标的重要性和程度也有较大差别。因此, 社会治安预警指标要重点选择核心指标。 选择的标准是考虑指标对社会治安发展形势的重要性及作用的贡献程度。

二是选择灵敏的指标。 社会治安预警要能够对社会治安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 切实发挥预警的作用, 需要有能够及时反映社会治安态势及其变化的指标, 即在社会治安秩序即将发生或刚发生变动时, 就能体现出这种变动的征兆或特征的指标。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先兆指标的选取上。

三是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标。 对于社会治安秩序具体变动特征的反映, 指标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 常常是相互关联和制约的。 一个指标与另一个指标、 一组指标与另一组指标之间, 有时往往具有等价性和一定的可替代性。 因此, 要选择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指标,以减少工作量, 降低误差和提高效益。

四是选择稳定的指标。 预警系统要做到准确预警, 稳定指标必不可少。 而统计指标的变动轨迹大多不是呆板或机械式的, 并且一般指标的波动性能也极不稳定。 因此, 选择稳定的指标只是相对意义的, 即是相对宽松和不严格的, 只要求波动规律及循环能够比较容易地被识别或确定, 且变化不很剧烈、 稳定性较好等。 这对于提高社会治安预警的准确度是大有帮助的。

五是选择能够及时收集的指标。 预警具有很高的时间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必须收集能够及时收集的指标数据, 有些指标从理论定性分析的角度看是非常重要、 必不可少的, 但没办法量化, 或者量化工作的成本很高。 为解决这个矛盾, 只能运用指标设计技术, 利用指标之间的联系进行等价替换, 选用与这一方面的发展变化具有相关性的、 同步性的其他可量化的指标来反映。

(二) 社会治安预警指标的客观构成要素

在社会治安秩序领域, 违法犯罪现象是负面因素的客观表现,违法犯罪现象与违法犯罪控制是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 社会治安的有序性也主要取决于这两者之间力量的此消彼长。 因此, 在构建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时, 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客观构成要素。

1.现实警情因素。

社会治安预警必须立足于对过去和现在违法犯罪统计数据的研究分析基础上, 研究违法犯罪活动本身的规律。 现在比较通用的方法是在测算确立警情常量值指标体系的基础上, 加强对现实警情的监测, 及时发现异于常量值的异常警情, 进行预警提示。 警情常量是指在特定区域和时段内, 反映社会治安处于平稳可控状态的基本警情指标数值。 警情常量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内容可分为综合常量和单项常量; 按区域可分为全局常量和局部常量; 按季节性发案特点可分为季节性常量和平时常量; 按时间可分为日常量、 周常量、月常量、 季常量、 年常量等。 不同的警情常量共同构成一个评估体系。 在对现实警情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警情分类上, 必须始终关注社会治安的基本面, 重点要监测命案、爆炸、 绑架、 投放危险物质、 持刀持枪等反映犯罪暴力化程度警情,涉黑涉恶、 集团犯罪等反映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警情, “两抢”、 车匪路霸、 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入室盗窃、 盗窃汽车及车内物品等反映公共秩序警情, 刑释解教人员、 被治安处罚人员、 外来人员、 未成年人群体参与作案比例等反映社会管理控制成效的警情。 二是在测定单位上, 可采取下管一级的方法进行测评, 这样既符合工作指导的组织原则, 又能分解工作量, 易于操作。 三是在测定方法上,采取加权方法计算, 可以以前3年数值为一个测评周期, 以后每年加权计算出新的评估指标值。 四是在数据来源上, 笔者倾向于选用“110” 接处警数据。 主要原因是当前社会治安数据缺乏规范、 全面、准确的来源, 相比较而言, 作为社会治安主渠道的公安业务数据可作参考。 目前公安业务统计数据的统计周期为每月一次, 且统计不实的情况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而建立采集规范准确、 实时联网入库的“110” 接处警信息系统, 可以确保警情数值及时准确, 并作为评估治安状况的重要依据。

2.社会治安控制效应。

控制论源于工程技术领域, 后被广泛应用, 并延伸到社会管理领域。 公安机关采取的打防控措施, 是对社会治安实施有效控制的手段, 通过这样的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治安状况。 如公安机关通过集中清查行动, 打击处理一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后, 可在短时间内收到减少发案、 改善治安秩序的功效; 一个地区通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后会直接导致该类违法犯罪的下降, 等等。 因此, 在评估社会治安走势时, 要充分考虑采取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防范管理措施后可能带来的短期效应和潜在的长期变化, 对有关测评结论进行微观调整。

(三) 社会治安预警指标的主观构成要素

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估, 既包括客观的统计数据, 也包括群众的主观感受。 在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主观构成要素:

1.公众安全感。

公众安全感是反映社会治安环境优劣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它不仅受到违法犯罪因素的影响, 还受到治安管理秩序、 治安救助等公众安全感受因素的影响。 因此, 要在依靠国家统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公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的同时, 采取媒体调查、 网上调查、 电话调查和走访调查等形式, 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的不同声音, 使分析测评的治安状况更加接近广大群众的真实感受。

2.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反映公众对社会治安的看法, 尤其是对作为社会治安管理主体的警察的看法, 是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因素。 如果公众, 尤其是普通群众、 失业者和青少年等人群, 对警察存在不信任、 不满甚至对立的话, 那么这个社会的治安秩序就难以保障。 因为他们是社会中的活跃因素, 而且人数众多, 一旦发生冲突, 必然会影响到社会治安秩序。 因此, 在评估社会治安走势时, 要充分考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 尤其是对社会治安管理主体的满意度。

(四) 社会治安预警指标的关联构成要素

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除了主客观因素外, 还有许多关联因素都对社会治安秩序的构建产生影响, 有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预警指标体系也要包括这些关联性的因素。 根据犯罪罪因理论和实际经验,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因素:

1.经济社会影响因素。

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经济动因和社会环境。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状况、 贫富差距、 开放程度、 风俗文化、 社会保障条件等, 都会对社会治安产生影响。 因此,在对社会治安评估时, 要及时掌握劳动适龄人口就业率、 外来人员流动量和就业率、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及矫正情况、 不同居民群体收入水平差异、 失业住房医疗保障政策等情况, 研究这些因素变化与违法犯罪变化的内在关联性, 以此作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预测的依据。

2.违法犯罪个体因素。

违法犯罪个体因素是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决定因素。 因而, 在特定时空下, 违法犯罪个体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具有直接作用。 在构建社会治安预警体系时, 应加强对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 即高危人群的分析, 掌握这些人群的动向。 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已经抓获的违法犯罪在押人员资源, 加强对这些人员活动规律、 违法犯罪规律的调查研究, 为预测治安走势提供依据。

3.周边地区治安因素。

现代社会是一个动态社会, 跨地区、 流窜性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评估时, 要立足全国大势、 环顾周边动态进行综合分析。 如境外的一些新型犯罪类型会迅速传播到境内的东部沿海地区, 再由东部沿海地区向内地扩散; 随着流动人口大军的迁徙, 一些西部地区的犯罪也会东进南下; 随着周边地区加大打防控力度, 周边的一些犯罪分子也会被挤压到本地作案, 等等。这些都会对某一地区的治安走势产生直接而明显的影响。

4.社会治安舆情因素。

在信息时代, 一些媒体争相报道治安问题, 网络、 手机也加入传播行列, 过多的治安问题报道, 势必影响人们的安全感。 同时,舆论的炒作也会使同一个治安问题产生不一样的社会影响力。 如同一起杀人案件, 如果未经媒体报道就破获了, 其影响力仅限于知情的小范围, 但如果有媒体介入报道, 用通栏标题、 巨幅照片、 血腥场面进行渲染炒作, 就会对较大范围群众的安全感产生影响。 再如一些恐吓敲诈案件, 经媒体披露具体作案手段后, 也会启发诱导一些犯罪分子效仿作案, 导致此类案件连锁发生。 因此, 在构建社会治安预测预警体系中, 应充分考虑大众传媒对社会治安事件传播报道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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