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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民生救助渠道畅通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众的民生利益受到侵害,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寻求救助,其中司法保护是重要方式之一。200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也特别提出,要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
保证民生救助渠道畅通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民众的民生利益受到侵害,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寻求救助,其中司法保护是重要方式之一。

民生的司法保障有赖于司法机关公正的司法活动。公正司法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住这最后一道防线,要依靠法律和制度保障。

司法系统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民生的规章,如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3月发出的《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要求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200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也特别提出,要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始终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做到的五个始终之一,即要始终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民众提起诉讼是实现民生的司法保障的前提,但在现实中,有很多民生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向行政部门提起诉讼遭遇重重困难,或虽然想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法律救助,但由于组织、经济文化资源的缺乏,而没有能力行使自己的诉权。不能进入诉讼程序,民生难以得到司法保障。对此,应加强《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畅通民生救助渠道,这对促进民生利益的实现,促进社会公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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