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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监管场所经历了从“两仓”逐步发展到综合保税区的过程,和加工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海关总署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区域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我国对外开放平台_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情况_社会科学专家话玉溪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监管场所经历了从“两仓”(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逐步发展到综合保税区的过程,和加工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出现加工贸易。由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对于保税进口的加工料件需要保税储存,产生了以服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为主的保税仓库。而对于需要出口的货物抵达码头后,因为船期等关系不能马上装船出口,产生了专门存放出口产品的出口监管库。

随着上海浦东的开发,1990年6月我国建立了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赋予其关税意义上的“境内关外”政策,一下子拉近了上海和世界的距离,大大促进了浦东的开发建设。从1990—1996年,国家又先后设立了15个保税区。

为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的管理,促进出口加工,防止走私,国家专门设立了另外一种特别区域——出口加工区,将加工贸易“散养”变为“圈养”,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和规范。国家先后一共批准设立了51个出口加工区。

为了解决保税区不能入区退税,以及和港口联动的问题,2003年国家设立了保税物流园区,允许出口至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入区退税。它首先在上海外高桥进行试点,然后开始全面推开。

为满足内地保税物流的需求,2004年5月苏州工业园设立了我国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上海闵行先锋集团设立了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属于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其占地面积小,建设成本低,见效快,适应高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需求。对于暂不具备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作用。

2005年国家第一个综合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洋山保税港区”产生。它具备三大功能,即口岸的功能、保税物流的功能、保税加工的功能。2006年12月底,苏州地区又诞生了一种新的区域——综合保税区。它实际上是相当于设立在内陆地区的保税港区,不仅具有保税物流功能、保税加工功能,而且发挥了无水港、内陆港的口岸功能。

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实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8个,其中保税区10个,出口加工区30个,保税物流园区4个,保税港区14个,综合保税区68个,以及珠澳跨境工业区和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此外还有1 156个保税监管场所。2014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468.9平方千米,实际封关运行面积261.1平方千米,实现进出口总值4.2万亿元,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6%,每平方千米实现产值160.8亿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和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正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导区、示范区、实验区和开放区。

为实现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科学发展,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总署先后制定了准入、退出、入区项目指引和海关监管办法等配套制度,形成了“1+4”制度体系。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国办发〔2015〕66号),全面系统地部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和创新升级,通过完善政策、创新制度、拓展功能、优化管理,增强区域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发挥要素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力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海关总署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区域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据统计,中西部地区外向型产业链日益完善,加工贸易呈现蓬勃发展趋势,从2010年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量的4.2%提升到2015年的近15%。按照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新定位,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发展。同时落实退出机制,2015年海关总署对32家土地利用率较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了通报整改,积极引导区域从注重“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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