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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成效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抚仙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现阶段已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国内其他湖泊的保护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并成为我国湖泊保护治理的标杆,全国湖泊界肯定、认同,并推广应用相应理念、技术、措施、机制。中央投资已安排完毕,2个治理项目已实施完成。关于支持抚仙湖径流区其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事宜,将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积极予以研究。
抚仙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成效_社会科学专家话玉溪

(一)保护治理体制

玉溪市多年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以水环境承载力、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减排与分配为核心,建立由流域、控制区和控制单元构成的三级控污水环境管理体系与模式;率先在全国实践“绿色流域保护、清水产流机制修复与湖滨缓冲带建设”湖泊保护治理新理念。全流域采取强力“控源+管理”措施,实施“退调保”战略,以控源截污为前提,以生态修复为基础,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根本,以河道治理为重点,以常态化管理为保障;采取修复陆地水源涵养林、产业优化减排、村庄污染治理、低污染水净化、改善河流生态、修复湖滨缓冲带,建立清水产流机制修复体系,对湖泊水体实施生态保育,辅以健全完善的长效管护机制,把抚仙湖保护治理从传统水质管理模式过渡为科学水生态管理模式。

“十二五”期间,玉溪市持续做好保护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以确保抚仙湖保持Ⅰ类水质,统筹了一套机构,搭建了两大平台,实现了三项突破,建立了四项机制,实施了五大工程,确保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抚仙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现阶段已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国内其他湖泊的保护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并成为我国湖泊保护治理的标杆,全国湖泊界肯定、认同,并推广应用相应理念、技术、措施、机制。

第一,在统筹机构上,成立了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出台《全面加强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修订了《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划定抚仙湖开发建设生态红线。

第二,在搭建平台上,搭建了投融资平台,市抚投公司累计实现货币融资20.94亿元、项目融资29.05亿元,为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搭建了科技支撑平台,聘请了3位院士、7位多学科高层次专家组成抚仙湖保护专家工作组,从宏观方面对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思路、理念给予指导,从微观方面对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技术提供支撑。

第三,在突破工作上,一是统筹保护与开发取得突破,试验区核心区所有开发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四条红线”等规定;二是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取得突破,开征抚仙湖资源保护费,设立试验区项目保证金和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制度,督促沿抚仙湖开发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三是产业转型发展取得突破,设立产业扶持基金,重点发展荷藕、苗木、蓝莓等低污染品种,逐步取代鲜切花、蔬菜种植等高污染品种。

第四,在建立机制上,一是建立清水产流机制,对抚仙湖面山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并加大水源地综合整治力度,保证充足清水量入湖;二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反《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宣传教育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调动社会参与力量;四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制定严格的行政问责办法,落实抚仙湖保护责任。

第五,在工程建设上,一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二是实施截污治污工程;三是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四是实施主要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五是加强流域生态安全管理。“十二五”期间,抚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总体规划项目达27个,总投资35.52亿元,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完工率达100%。

(二)运行成效

1.抚仙湖被纳入国家公园体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

国家公园作为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之一,已经被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工作。环境保护部按照张高丽副总理2014年3月国家公园相关批示,明确指出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要目标,国家公园是一种科学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的保护管理发展模式;在对云南省抚仙湖自然资源禀赋和保护基础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抚仙湖已经被纳入国家公园试点,支持和指导抚仙湖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2015年国家林业局已经批准开展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有力推进湖水生态安全、湖湿地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退耕还林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建设力度。

2.抚仙湖流域纳入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在全国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2013年12月有关部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发改环资〔2013〕2420号),选取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要求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2014年4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经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把建设实施方案质量达到要求的地区确定为第一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地区。水利部已将云南省玉溪市列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将抚仙湖保护纳入玉溪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云南省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报送抚仙湖流域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考虑抚仙湖流域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工作。

3.抚仙湖沿湖三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抚仙湖流域沿湖澄江、江川、华宁三县按照《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把三县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统筹研究。2015年三县已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4.抚仙湖径流区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抚仙湖流域华宁县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总投资3 53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 765万元。中央投资已安排完毕,2个治理项目已实施完成。关于支持抚仙湖径流区其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事宜,将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积极予以研究。云南省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统筹用于抚仙湖径流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5.抚仙湖沿湖自然村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

按照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中央财政从2008年开始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省,由省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农村环保工作。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云南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72亿元;进一步统筹考虑支持抚仙湖沿湖238个自然村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6.抚仙湖径流区的石漠化区域纳入国家石漠化治理项目

国务院于2008年2月批复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建设范围覆盖岩溶地区的451个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在2008—2010年期间,国家启动实施了100个县(市、区)的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201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00个县(市、区),2012年进一步扩大到300个县(市、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基建投资77亿元,协调推进植被恢复、基本农田和农村能源建设、草食畜牧业和后续产业发展、异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2016年,云南省包括位于抚仙湖流域的澄江、江川、华宁等地65个石漠化县均被纳入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市、区)范围。

7.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末期考核优秀

2016年,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执行情况进行末期考核,省九湖办考核组从水质指标、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实地调研、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提问,抚仙湖考核结果为优秀;抚仙湖获评优秀的主要依据是,抚仙湖水质保持了综合Ⅰ类、入湖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项目的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完工率均达到了100%,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8.建立抚仙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筹措保护资金

制定《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设立实验区项目保证金和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并搭建抚仙湖保护治理多元投融资平台机制;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2014年将抚仙湖纳入首批国家重点支持湖泊,并在2011—2015年实施期内安排专项资金9亿元用于抚仙湖保护直接有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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