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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者拒绝不公平出价的原因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应者所要求的最小可接受值一般在30%左右。那么反应者为何宁愿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也要拒绝不公平的出价呢?例如,当提议者有外部选择,即当拒绝提议后提议者仍能拿到一定报酬时,对不公平出价的拒绝率大大降低。这一结果表明,对出价的拒绝行为至少有部分原因是想惩罚或报复对方。虽然,当前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会造成自己的损失,但长期来看,对提议者施以惩戒,有助于在以后的交往中做出公平的行为,而惠及他人。
反应者拒绝不公平出价的原因_公平博弈

不同于经济理论所假设的接受任何大于0的出价行为,研究发现,当出价低于总额的20%时,反应者会拒绝接受。反应者所要求的最小可接受值一般在30%左右。很多实验中,博弈只有一轮,因而反应者的拒绝不是因为想在下一轮分得更多。那么反应者为何宁愿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也要拒绝不公平的出价呢?根据已有研究结果,至少有五个方面的可能性。

3.7.2.1 公平偏好与不公平厌恶

根据Fehr和Schimdt(1999)的不公平厌恶模型,当人们的收益少于或多于他人的收益时,他们会感到不公平。当利益分配偏离了平等分配时人们体验到负效用,并产生抗拒,比如放弃物质利益使结果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3.7.2.2 惩罚与报复不公平的行为

根据Rabin(1993)的理论模型:人们愿意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去帮助那些友善的人,也愿意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去惩罚那些不厚道的人。实验证据也表明,惩罚似乎对拒绝行为起着关键作用。例如,当提议者有外部选择,即当拒绝提议后提议者仍能拿到一定报酬时,对不公平出价的拒绝率大大降低。这一结果表明,对出价的拒绝行为至少有部分原因是想惩罚或报复对方。

3.7.2.3 表达或宣泄负性情绪

多数有关情绪的实验均表明,诱发负性情绪后对不公平出价的拒绝率更高,或被试主观报告的负性情绪程度与其对出价的拒绝率呈正相关。最直接的证据则来自于Xiao和Houser(2005)的研究。该研究给被试提供了没有代价的表达情绪的通道,结果被试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下降了,表明了情绪的直接驱动作用。然而,有关证据还存在争议。

3.7.2.4 建立名声

一些研究者认为,反应者在决策时考虑的不仅仅是当前的情境,还有可能从长远出发。虽然,当前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会造成自己的损失,但长期来看,对提议者施以惩戒,有助于在以后的交往中做出公平的行为,而惠及他人。例如,Abbink等(2004)的研究发现,在即时反馈和延迟反馈条件下,不公平的分配都会被拒绝,结果表明,反应者的拒绝行为不是出于惩罚以获得情绪上的快感,而是出于建立名声,以教育提议者,让其遵守公平的社会规范。

3.7.2.5 维护自尊

不公平的出价可能会使反应者感到自尊受到侵害,觉得对方轻视自己而恼怒,从而需要通过拒绝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尊严。例如Bosman和van Winden(2002)的研究证明,不公平提议会引发强烈的恼火感受,且体验的恼火与蔑视感越强,越倾向于拒绝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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