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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利益的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博弈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的环境行为视地方政府的政策而定,当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严厉时,其会约束自己的排污行为,对污染加以治理;当地方政府监管较宽松时,其会加大排污。
基于环境利益的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博弈_环境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政府在环境利益的配置上偏向于企业集团也是有限度的,一方面是因为中央政府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约束,另一方面是弱势集团的反对,政府决策如果过多地背离居民的福利,将失去人民的支持。同时,地方政府也受政绩考核的约束,现行的政绩考核不是完全依赖于经济增长指标,环保绩效也是考核指标之一。因此,在环境问题上,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态度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一方面希望企业获取高利润,另一方面希望企业能防治污染。企业的环境行为因政府监管力度与效率而异,在政府监管较严的情况下,企业会表现出与政府决策相一致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的状况下,由于追求利润的经济人特性,企业会想方设法逃避治理责任。在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承担不足或者环境责任缺失的现象比较普遍。

大多数企业将获利目标置于首位,因此其会在缺少约束力的情况下大量排污;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虽然希望企业能高赢利从而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是地方政府官员个人利益不能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背道而驰,也不能完全弃居民环境利益于不顾,因此必然会采取措施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加以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视地方政府的政策而定,当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严厉时,其会约束自己的排污行为,对污染加以治理;当地方政府监管较宽松时,其会加大排污。下面运用博弈模型对此进行分析。

假设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为c1,地方政府的监管成本为c2;企业不治理污染的成本为A,A包括政府的罚款与不承担环境责任造成的社会形象的损失,不参与污染治理而被政府发现的概率为θ,若罚款为B,那么A=θB,这里0≤θ≤1,θ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执法力度与效率。由此,构造博弈矩阵如下:

表7-1 地方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治理博弈

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条件下,我们看看以上博弈是否存在纯纳什均衡。在此博弈中,当c1>θB且c2<θB时,存在纯纳什均衡(监管,不治理),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监管能获得正的收益,而企业由于治理成本过高宁愿被处罚;当c2>θB时,纯纳什均衡为(不监管,不治理),政府监管成本高,监管动力不足,企业最优策略是不治理,(不监管,不治理)成为一个纯纳什均衡;而当c1<θB且c2<θB时,不存在纯纳什均衡,给定政府监管,企业选择治理,而当企业选择治理时,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监管,因此纯纳什均衡不存在,只能根据混合策略来分析。纳什均衡的存在与政府监管以及企业治理污染各自付出的成本有关,下面我们构造一个混合策略模型来进行分析,支付矩阵见表7-1。

假设政府的混合战略为σG=(p,1-p),即地方政府以p的概率选择监管,1-p的概率选择不监管;企业的混合战略为σP=(q,1-q),即企业以q的概率选择污染治理,以1-q的概率选择不治理。所以,地方政府的期望效用为:

uG(σG,σP)=p(-qc2+(1-q)(-c2+θB))

企业的期望效用为:

uP(σG,σP)=q(-pc1-(1-p)c1)+(1-q)p(-θB)

分别求地方政府与企业期望效用的最优化一阶条件:

因此有:

在此博弈中,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与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地方政府处罚成本、地方政府监管成本以及监管力度和效率有关。政府的监管效率与执法力度越大,处罚成本越高,企业治理污染的可能性越高;当地方政府的监管成本越高,企业治理污染的概率越小。因此,为了促使企业治理污染,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提高执法力度与监管效率,加大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降低监管成本。但是,要实现区域的环保目标,需要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努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积极发挥监管作用,给予企业必要的压力以促使其履行环境责任;对于企业来说,应主动配合和执行政府环境政策,使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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