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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浙商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浙商“走出国门”的率先实践,为后来形成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做了铺垫和准备;“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则为提升浙商“闯世界”提供了新的舞台和支撑。展望未来,必将有更多的浙商在“走出去”和“一带一路”中成长为世界级企业。在“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东道国可以简单分为两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浙商_2015浙商发展报告:国家战略与社会责任

当代浙商走向海外,可以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浙商“走出国门”的率先实践,为后来形成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做了铺垫和准备;“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则为提升浙商“闯世界”提供了新的舞台和支撑。展望未来,必将有更多的浙商在“走出去”和“一带一路”中成长为世界级企业。

20世纪90年代起,万向集团就率先在美国设立万向集团美国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先后收购多家美国本土公司,开启了浙江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先河。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浙江省内经审批和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累计已过7021家,对外直接投资额累计达261.85亿美元。“十二五”以来对外投资额达到160亿美元,其中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占总额的90%左右。2014年全省直接对外投资额居全国第5位,对外承包工程额居全国第7位。浙江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遍布全球14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逐步从传统东南亚及欧美市场向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已经从以境外营销网络建设为主向境外投资设厂、资源能源开发、收购国际知名品牌等多领域拓展,近几年海外并购频出大手笔。抱团发展是浙商崛起的重要特征,在浙商“走出去”中,抱团发展仍然是重要形式。

在“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东道国可以简单分为两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经营和对外投资方面,除了普遍存在的文化冲突之外,与企业经营关系更大的制度和管理问题也存在显著差异。相比于中国,在发达国家,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高,社会保障水平高,经营活动面临规范、稳定、严格的法律等制度环境,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完整,劳工组织力量强大,企业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行为受到东道国法律的严格限制,不少在国内行之有效、单纯追求企业效益的做法,是受到当地法律严格禁止、行不通的,企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注重保持与当地社会文化、生活习惯的协调。在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与浙江情况类似或者落后于浙江,社会发展有许多空白领域,这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同时,缺少社会规范、容易产生东道国非理性排外行为甚至演化为暴力事件的风险,对外来投资者形成最严重威胁。

浙商在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都曾经遭受严重挫折和损失,也都取得过很好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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