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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煤矿的创办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获得大大超出矿务章程所许可范围的优先采矿权。官款在滦矿筹建过程中占了相当的比重,减缓了企业创办时期资金筹措的困难。滦州煤矿在其招股章程中即提出“开平煤矿与此矿相近。所完税厘,必须援照开平成案一律,庶无畸轻畸重之弊”[165],该项请求获得批准。
滦州煤矿的创办_工业化与城市化:唐山城市近代化进程研究

一、滦州煤矿的创办

滦州煤矿是周学熙实业集团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周学熙继启新洋灰公司之后创办的又一近代化大型企业,也是几经交涉“收开”未果的产物。在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所采取的手段之一就是对中国矿权的掠夺,英国资本主义对开平煤矿的骗占和对滦州煤矿的侵吞就是明证。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开平煤矿被骗占到1912年滦州煤矿的被吞并,中英双方围绕矿权问题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讼,由此引发了近代“华北最大的国际公案”[152],在当时国势衰微,强权胜于公理的情势下,企图从列强那里将到手的肥肉夺回来只不过是与虎谋皮,而每一次交涉的结果则往往是对中国矿权的更大的出卖。滦州煤矿就是在第一次收开失败后创办的。

周学熙曾担任过开平矿务局的总办,所以当张翼盗卖开平煤矿事发后,作为知情人之一,他被任命去交涉收回开平煤矿事宜。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几经交涉终未能收回,遂“力劝中国官家实行在唐山相近处所开采同层同样之煤”[153],以“为收回开平张本”[154],企图“以滦制开”以达到“以滦收开”之目的。同时,英国人骗占开平后,“从前水师所用五槽煤,系煤质之最高者,今久已不见,即寻常通用之九槽煤,近亦夹杂石块甚多,而且官家用煤多方刁难,任意抬价”。周学熙办理的银元局就深受其害,“数年之间几无日不以催煤为事,往往任催不应,几至不能开工;而价值之昂,从前东局南局所用,每吨不过3两,今则增至八九元,故意要挟”。至于民间所用,“从前唐山每吨售价不过2.6元,天津每吨不过五六元,今则唐山售至五六元以外,天津售至十一二元,并常常缺乏,民间烧锅及砖瓦窑往往因无煤而大受赔累,且有因此歇业者”[155]。而“煤为日用必需,近年商旅日增,用煤益巨,来源稀少,购觅为难,洵非多开煤矿,不足以资民用”[156]。当时,朝廷急图变革,袁世凯又初任直隶总督,力图振兴经济以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认为“富强之道,以开辟地利为先,而矿务尤为天地自然之利。近年北洋商务日盛,海舶轮车,运输既便,人烟繁庶,用煤益多,而官家水师、制造等事,尤以煤为命脉,迥非开平、林西两矿井所能敷给”[157]。这种情况也并非不是事实,当时报纸也曾屡屡报道煤炭紧缺,如《大公报》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就有“开平煤矿自与洋人合办之后,煤价倍增”,“唐山煤窑之煤缺乏,故客车仍不能全行”,“开平煤矿煤又大缺,津沽烟煤异常昂贵”[158]诸如此类的报导。鉴于以上种种原因,袁世凯委派周学熙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开始筹备,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创设了“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

作为周学熙实业集团的中坚企业,滦州煤矿在其筹建和发展过程中也与启新洋灰公司一样得到了官僚政权给予的种种优惠。

首先,获得大大超出矿务章程所许可范围的优先采矿权。中国矿务章程规定,“每矿不得过三十方里”,而滦州煤矿“系为北洋官家用煤便益而设,与他处商矿事体不同,其矿界故较部章三十方里特别宽展,并定明他矿不得援以为例”[159]。资源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矿界约占地三百三十方里,超过规定十多倍,这就为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前提。并且附设“滦州矿地有限公司”,资本1428500元[160],将矿脉相连的公私土地一概收买或租用,共约35830余亩,每年收入租金约160000元之巨[161],公司由此获得可观的利益。

第二,官款的挹注。周学熙等认为滦矿既是针对开平而设,而开平经30年的经营,规模宏大,滦矿应架乎其上才足以有压倒之势,“矿工浩大,非厚集资力,未由展布设施,非开拓规模,无以助壮声势”[162]。故所定股本数额极巨,由天津官银号办理筹款事宜,最初股本定为200万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续招300万两,共计500万两。但由于与开平有争讼之事,入股并不踊跃,实缴不过300万两,其中“官股八十万两,即直省盐斤加价银五十万两,学款银三十万两,亦即官股约占商股三分之一”[163]。官款在滦矿筹建过程中占了相当的比重,减缓了企业创办时期资金筹措的困难。

第三,销售特权。面对强大的有国际财团支持的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滦矿必须广筹销路,为此,周学熙禀请直隶总督“俯赐札行北洋机器局、铁工厂、长芦运司盐驳暨招商轮船局、京奉铁路局等处一体查照,定常年合同购用,以符官矿名义,而免利源外溢”。对滦矿的此项要求,时任直隶总督陈夔龙也同样给予了支持。而滦矿则以低廉的价格给予回报,“凡官家用煤,如能订立常年合同者,一律比照山价格外减让,按八五折价,另加运费,以全公谊”[164]

第四,赋税减免权。滦州煤矿在其招股章程中即提出“开平煤矿与此矿相近。所完税厘,必须援照开平成案一律,庶无畸轻畸重之弊”[165],该项请求获得批准。后在经营过程中,滦矿又以“开平煤矿,创办有年,井深质佳,售价又昂,外运约居十之七八,是以照章完纳税厘。陈家岭创办伊始,煤井仅及二十余丈,煤质尚次,售价又低,除自用烧锅炉、炼焦炭外,非特未曾外运各埠,即土销亦属有限。若遽完纳税厘,力实未逮”为由,恳请“准照庚子以前土销免税之例,将此项税厘暂行从缓,或照开平局完纳税厘数目,每吨减收十分之六;俟煤质渐佳,煤价稍昂,外运渐多,再为照章完纳”。对于此项要求,由于“开平煤税,每煤一吨纳税银一钱,焦炭一吨纳税银一钱五分;又每吨交报效银五分,厘捐钱八十四文,无论土销、外销,均系照此征取,历经办理有案”,而滦矿“密迩开平,若将税厘核减,是与开平办法两歧,万一开平矿援以声请,其将对以何词。且煤税一钱,系属新章核定,将来须报部核销,遽予减收,尤恐部中责问”,故以“该矿甫经开办,全赖设法维持”为由,允许“余利暂可缓提,报效亦可邀免。而税厘两项,似宜与开平办法一律,无论外运土销,每吨征出井税银一钱,厘税钱八十四文,庶足以昭公允”[166]。另外滦矿还以“官矿”为名,以矿照费“为数过巨”,请求减免,“以示维持”[167],对于滦矿免缴矿照费的请求直隶总督杨士骧同样给予了支持,准其免缴矿照费。

第五,设备方面,接收了前磁州矿务局的部分机器,为其初期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滦矿筹建过程中曾奉督宪面谕:“拟将封存磁州煤矿机器,提交天津银号运往滦州一带试开煤矿应用”,磁州矿务局所订购小机器、吸水机器价脚共行平[化]银二万三千余两[168],在滦矿筹建之时,由直隶总督命令运往滦州应用,滦州煤矿由此节省了一部分经费,能够顺利开工生产。

从滦矿公司享有的特权来看,不可谓不优厚,当时全国官商各煤矿几乎无与伦比。特别是矿界宽展至330方里,超过矿章规定十倍以上,几乎囊括了整个开平盆地。就采矿业来说,这是生产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和头等重要的生产条件;相对于开平矿务有限公司的英国人来说,滦矿股东则能够坐享优厚矿山地租,以及预期旺盛煤苗的丰厚利润。正是由于封建势力的偌大支持,才使滦州煤矿走上了迅速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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