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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社会保险费率较高带来的问题与建议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现行制度按“人头”计征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规定。
现行社会保险费率较高带来的问题与建议_决策咨询报告精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第45条中明确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研究出台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来有效地平衡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近年来,我市人大、政协多次提交议案提案,建议适当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社保缴费费率过高已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

一、较高社保费率带来的三大问题

与多数国家比较,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偏高,在已知的统计数据中,我国的社保费率在世界173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13位。五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为28%(其中:用人单位承担20%、职工个人承担8%),而世界平均水平约为10%。由于制度模式、转轨成本、人口结构等原因导致较高的社保费率,已逐渐带来较大影响。

1.较高社保费率造成企业负担加重

以我市为例,2014年城镇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大额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2.4%(其中:用人单位31.4%、职工个人11%),现行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要求按照上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2013年为51015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下限,若以此为基准计算,用人单位为每个参保职工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少为801.1元,职工个人缴纳280.6元。据我市某制造企业提供数据,该企业有员工1000余名,2014年实际月工资总额约490万元,即使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的规定,即490万元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每月缴纳“五险”数额达到125万元,企业月承担80万~90万元。一年社保缴费达到1000余万元,占其利润的 30%~40%,承担着远超于其能力的社保缴费责任

现行制度按“人头”计征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规定。由于近年来社平工资增长较快,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变化,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人员多、收入低,其工资水平往往达不到最低缴费基数,却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一刀切”,由此造成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加重。从目前的情况看,较高的社保缴费费率,已造成部分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缴不起费。其结果是抑制了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一些能吸纳大量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的生存发展,使其利润减少,进而导致企业综合竞争力下降,吸纳就业的能力降低。

2.较高社保费率造成参保积极性降低

以我市为例,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1015元,即使按60%基数缴费,仅养老保险一项,灵活就业人员年均缴费额将达到6122元。由于社平工资增长快、基数高,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参保、续保压力大,当期收入进一步减少,影响正常消费和生活水平。很多企业员工,特别是年轻一代,他们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其当前利益,“这么高的缴费率,还不如给我多发点现金实在”,甚至配合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做出规避社保的消极行为。这种做法不仅使这部分人群陷入未来养老保障的风险,又使得社保扩面不畅,影响基金收入,也不利于社保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较高社保费率造成结余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近年来,由于社会保险较高的缴费水平和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持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增加较快。至2014年年末,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累计余额超过1000亿元,目前由于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顶层设计不足,投资渠道有限,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基金收益率低,存在很大的贬值风险。快速增长的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值得关注。

二、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五点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开始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保持适度缴费水平对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降低费率才具有切实可行性。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适度降低缴费费率

做好顶层设计,适度下调社保缴费费率,重点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使绝大多数企业和较低收入就业人群能够“缴得起、留得住”。一是应允许地方政府结合经济运行状态和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费率,如经济下行压力大、出现普遍经营困难时,启动阶段性社会保险费降低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区别对待不同类型企业。对人工成本低,缴费负担较轻的资本、技术型企业和社保缴费负担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实际,适当下调这类企业的缴费率。三是对吸收大量就业人员、收入较低的中小企业,可由政府给予适当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2.合理调整缴费基数

一是合理确定社平工资。现行制度是以统计局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社平工资,并不能全面反映全部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水平,建议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综合考虑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出台统一的社平工资计算办法,更好地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二是适当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适应多档需求。针对低收入群体,实际工资水平达不到社平工资60%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计征社保费依据。

3.提升社保基金收益率

人力社保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在现有法规政策框架下,弥补因降低缴费率而产生的资金缺口,确保当期支付和长远基金平衡。一是探索开展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运行分析,重点分析基金存储结构、收益情况等,并建立保值增值定期监测、预警等制度。二是充分利用国家银行利率市场化政策争取银行优惠存款利率,制订理财计划,采取优化存款结构、适当增加国债投资比例,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三是按照国家规定,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

4.拓宽社保资金筹集渠道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国家财政层面来看,近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为11% ~ 13% ,还未达到国家对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15% ~ 20%的要求。2014年,我市地方财政中社会保障支出(大口径)占财政支出比重约为15%,今后还应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二是提高国有企业收益上交比例,将部分国有资本收益用于解决养老保险的历史隐性债务,为降低企业和职工社保费率提供空间。三是可统筹考虑将高速收费等一些公共服务的收费,逐步充实划拨到社保基金中,并为其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

5.强化扩面和参保征缴管理

一是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实现对参保人员、参保资源信息的准确把握,有效促进社保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我市作为全民参保登记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之一,全市统一制订工作方案,统一建立系统软件和登记数据库,与公安等部门形成数据共享机制,力争2016年实现全覆盖,促进未参保人员参保、未参齐人员参齐、中断参保人员续保。二是加强征缴管理。加大社保欠费清欠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健全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科学征缴水平,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作者:张 燕 重庆行政学院第55期处长班学员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办公室主任

指导教师:闫 建 重庆市委党校公管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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