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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自治的含义及特点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区自治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开展社区自治时,要注意以下问题,正确理解社区自治。社区自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范围内进行。社区自治不是不要党和政府的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协助政府做好各项法定工作,同时要接受社区党组织在政治和思想上的领导。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社区自治的含义及特点_城乡社区自治实务

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社区自治是中国城乡社区居民群众自治,即居民通过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村委会”)等自治性组织依法管理和建设与本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各类事物,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它具有以下特点:①自治的主体是全体居民(包括社区单位)。②自治的范围在本社区内。③自治的内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④自治的目的:发展社区民主、改善居民生活、促进社区发展、建立文明祥和的现代社区共同体。社区自治的表现形式很多。从全社区的层面看,它包括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居民直接参与的角度看,包括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从自治的内容看,包括人事自治、财务自治、服务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等。

社区自治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开展社区自治时,要注意以下问题,正确理解社区自治。

(1)社区自治不是为所欲为。社区自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范围内进行。

(2)社区自治不是无政府主义。社区自治不是不要党和政府的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协助政府做好各项法定工作,同时要接受社区党组织政治和思想上的领导。

(3)社区自治不是少数人自治。社区自治不是居委会、村委会和几个自治组织的自治,更不是少数几个居民群众干部的自治,而是全体居民的自治。居委会、村委会只是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代表居民来行使这种自治权利。因此,居委会、村委会必须接受居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凡事与居民多协商、多沟通,不能搞“一言堂”。

(4)尊重居委会、村委会的法定地位和自治性质。居委会、村委会是社区内的法定组织,在对外交往中代表社区,社区内外必须尊重它的这一地位。各级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不是上下级行政关系,而是指导、支持和协助的关系。政府部门要尊重居委会、村委会的自治性质,支持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

(5)社区自治不是包揽一切,而是有特定的治理范围和管理权限。这需要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组织之间合理界定各自的工作内容、职权范围。

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自治的开展和完善对于推动中国基层社会发展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下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情况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最近几年我国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的数量变化平稳,城乡社区自治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发展。

为加快社区自治的发展,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提出了2007年社区建设的六项重点工作。作为全国社区建设的指导纲领。内容如下:

2007年,社区建设工作将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十二次民政工作会议的各项任务,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情况(1996-2005年)

(1)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建设要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全面推进,扩大社区直接选举范围,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功能。

(2)有步骤地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指导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加快制定和谐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定程序,适时召开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经验交流暨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大会,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活力。

(3)推动有关法律和文件的出台。一是积极促进居委会组织法修订出台,通过法律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能、法律地位,规范社区居委会选举等,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关于和谐社区建设的文件,推动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意见尽快出台,明确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指导今后的工作。三是推动社区信息化标准的出台。联合信息产业部,推动社区信息化行业标准的出台。通过标准、规范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避免信息不兼容,造成资源浪费。

(4)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的新机制、新方法,努力促进政府主导的行政机制、社区居民的互助机制、社区组织和驻区单位的参与机制和商务运作的市场机制的互动、互补、互联。

(5)启动国家社区服务重点工程。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十一五”规划》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尽快出台,切实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城市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推动形成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6)继续贯彻落实2005年下发的社区志愿服务意见。筹备召开城乡基层志愿服务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基层志愿服务上规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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