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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利益因此受到损害。(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乡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主要由县政法委查处。因此我们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科学界定农村基层政府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_中国市县区发展研究

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以要推进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那是因为我国现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如下一些突出问题。

(一)现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过多地采用行政手段。农村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乡政府和村集体基本沿袭了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行政管理体系。干部任用依然是上级领导“点名考察、提拔干部”为主要方式。因此县、乡、村各级干部均按上级的命令或指令开展工作,其工作成绩主要取决于他们对上级所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各级政府官员在其任期内往往倾向于迎合上级的要求。许多县市的领导干部为了在其任期内建立“政绩”,往往制定脱离本地区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划。把各项经济指标,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指标定得过高。这些指标层层分解到各乡,各乡又分解到各村,这样属于指导计划的指标就变成了行政命令。由于指标脱离实际,根本不能完成,乡村只好虚报瞒报,大量造假,致使统计数据失实,根本不能完成。农业收入等指标上去了,各项税额又相应增加,它们被转嫁到农户和乡镇企业头上,加重了二者的负担。个别地区为了实现“利税大县”的目标,甚至把农民的一些基本收入和乡镇企业的积累资金都收了上去,造成了与民争利的事实。这种脱离实际、竭泽而鱼的做法,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了很大危害,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感情。二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泛滥。长期以来,基层政府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多重角色,身兼决策者、仲裁者、协调者、执行者于一身,其影Ⅱ向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无可置疑。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略的指导下,基层政府积极介入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包括小康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技推广、乡镇企业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交通、通讯旅游等等。各地基层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各种计划,然后把计划分解分派到各职能部门,下级机关通过领导讲话,开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层层督办,似乎用这种“层层抓落实”的方法就可以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面地组织和协调起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代化。但往往事与愿违,基层政府过多干预经济活动的结果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成风,挥霍浪费,农民负担加重,资源的误配和经济运行质量下降。农村经济发展滞缓,从而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机构臃肿、职能不清。目前,县乡两级政府普遍存在机构臃肿、冗员充斥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县及县以下需要农民出钱养活的干部把教师除外有13162000多人,平均每68个农民养活一个县及县以下干部。农村基层管理层次过多,机构庞杂,管理人员太多,向农民伸手要钱在所难免,这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农民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目前,乡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主要由县政法委查处。县乡两级人大的监督制约往往是形式上的多,如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工作检查、视察等;实质性的少,如专项问题听证、调查、对干部的质询、弹劾、罢免权的行使等。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在有关干部的问题被揭露后,人大才被动地行使自己的罢免等权力。这样乡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并无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违规违纪问题十分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民群众怨声载道,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滞后

目前,由于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利圾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社区公共事务上,农民缺乏反映其合理意愿,行使其合法权利的健全的民主机制。首先,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免上,许多地区还是沿用乡镇政府任命的老办法,没有切实推行村民主直接选举的制度。其次,在本社区公共事务,尤其是公共产品的决策、供给和管理上,不是由村民自主决定,而是取决于各级干部的单方面意愿。这种缺乏村民参与的决策往往脱离村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也难以得到村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再次,村民自治是我国阡前农民在政治上行使民主权利最主要形式,而村民委员会应是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保证。如果村民自治得不到充分实行,那么当广大农民在面对七级各部门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时就无法凭借集体的力量加以抵制。最后,广大农民对村委会干部的监督权得不到有效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推行也难以实现,导致社区内公共资源在使用过程中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受害的不仅是国家,更主要的是农民群众。

“得人者昌,失人者亡”这是恒古不变的真理。谁能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谁能带给农民群众以实惠,谁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谁就会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支持!革命时期如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亦如此!上述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已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心向背和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伟大事业能否顺利进行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科学界定农村基层政府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基层政府的重要不容忽视。基层政府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方面起着不可缺的作用。其次,基层政府的重要性并不等同于它以包揽农业和农村的各项经济活动,基层政府的经济职能必须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一致。基层政府必须改变以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管得过多过死的做法,转换到新的角色中来。再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政府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和群众EI治性组织、中介经济组织、企业组织、农户家庭经济组织共同组成一个有机的社会组织系统,各种组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贯彻国家经济调控政策,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与宏观经济运行相一致。

在科学界定农村基层政府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大刀阔斧地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措施如下:

(一)精简机构

需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二是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把机构的撤并和新机构的建立与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冗员,通过机构改革建设廉洁、精干、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三是要明确冗员去向,即只能是不要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而且要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四是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可借鉴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做法,按被裁减人员的工作年限及贡献等发给其相当数额的补偿金,使之能够更好地自谋生路,实现再就业。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可以概括为“小政府、大服务”,即基层政府的规模向小型化方向发展,其工作性质向服务型转变。首先,必须坚决改变过去对经济工作管得过多过死的做法,尽量减少行政审批权利,切实转变职能;其次,必须改变以往以行政命令方式完成经济增长和发展目标的做法。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确立经济发展目标要“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按经济规律办事;再次,要科学设置行政管理部门,理顺各管理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权和职责。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的反腐败工作。纪检、审计、人大等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从而使各级干部处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杜绝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四)加快农村民主化进程,扩大农村基层民主。

首先,严格按照《村民组织法》,切实推行村民直接选举制度,这是建立农村民主决策程度,完善农村民主监督机制的根本途径。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自治机构和民主说事机制,使“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活动扎下根,见实效。再次,要坚持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处理好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作者:中共望城县委党校 钟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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