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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阶层收入与财产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显著收入差距,因此单独计算城市和农村内部基尼系数会低一些,而全国的基尼系数最高。除了特定年份有轻微波动之外,中国城市收入不平等趋势在改革开放后是明显持续上升。从各类财产占有比重的情况来看,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甚至超过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各阶层收入与财产_中国转型期城市贫困与社会政策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我国不少学者也习惯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但我国基尼系数通常又分为全国的、城镇居民内部的和农村居民内部的三类。由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显著收入差距,因此单独计算城市和农村内部基尼系数会低一些,而全国的基尼系数最高。此外,由于研究者使用的数据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基尼系数的计算结果往往也存在差异,具体可分为低估计、中估计和高估计。如果不考虑计算方法上的差异,这三种不同估计的差别是:低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中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高估计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17]。表3-1是将国家统计部门对于基尼系数的计算和近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对我国城镇基尼系数计算的结果综合在一起。

表3-1 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变动(1978-2002)

续表

资料来源:第一,表中1、3、4、5和6部分数据来自Chen Zonsheng&Zhou Yunbo “Income Distribution During Sstem Reorm and Economic Develoment in China”,New York:Nova SciencePublishers,2005,p.42.
第二,表中7、8部分数据来自Mitra Pradee&Yemtsov Ruslan,“Increasing Ineuality in Transition Economies:Is There More to Come?”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er No.4007,Setember1,2006.
第三:表中2部分CHIP调查的推算值来自薛进军:《中国不平等的收入分配差距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从表中可以看出,尽管这些数字结果并不完全相同,但他们显示了相同的趋势。除了特定年份有轻微波动之外,中国城市收入不平等趋势在改革开放后是明显持续上升。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实施的“中国居民收入项目调查(China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CHIP)”的数据为例,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6上升到1995年的0.28,年平均上升0.7%,总共上升了75%。到2005年时又进一步上升到0.34。需要指出的是,在运用基尼系数反映中国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状况时,有学者认为中国真实的基尼系数要比正常公布值高一些,因为通常测算的基尼系数只包含居民的制度性合理收入,没有包括福利性的非货币收入,也没有包括不正常的灰色收入等。如果将非货币收入和灰色收入考虑进去,那么基尼系数会更大。以上海为例,1999年上海工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65%,25%是津贴,10%是非正规收入。卢(Lu)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三个调查数据计算的基尼系数结果比官方结果分别上升了0.145 6(1987)、0.161 6(1991)、0.265 5(1995)[18]

基尼系数不断上升说明城镇居民之间的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平等。在这种收入分配两极化不断拉大的格局下,相对贫困群体的规模必然也会越来越大,这一点通过收入分组分析会看得更清楚。表3-2中的数据显示了从1988年到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各收入户平均收入变化情况:

上表显示,从收入增长的情况来看,最低收入户(10%)和低收入户(10%)作为相对贫困者的主要来源,1985年到2008年间他们的收入上升的幅度与其他收入户相比明显较慢,分别只有9.45倍和10.88倍,而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上升的幅度分别达到25.94和34.18倍。比较有意思的是困难户(5%)和低收入户(10%)的收入增长情况。困难户1985年到2008年可支配收入上升10.88倍,而低收入户只是上升了9.45倍。困难户一般是绝对贫困者,而低收入户既包含绝对贫困者也包含相对贫困者,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相对贫困扩大的趋势。从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来看,如果我们分别用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收入户的平均收入分别除以最高收入户平均收入,可以发现以下特征:第一,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可支配收入比值又被称为不良指数。1985年最高收入户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是最低收入户的2.93倍,而到2008年最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扩大为最低收入户的9.17倍,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分配状况的不平等程度明显加大了。而最低收入户绝大部分是绝对贫困者和相对贫困者,这说明贫困者的相对剥夺程度加深了。第二,低收入户中也可能会有部分相对贫困者。1985年最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是低收入户的2.33倍,而2008年最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是低收入户的5.92倍。这说明低收入户的收入状况也相对恶化了。

表3-2 1985—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各收入户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单位:元)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统计数据整理

再来看财产性收入情况。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乡居民除了少量银行储蓄利息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性收入。改革开放以后,个人的财产性收入(尤其是城镇居民)快速增长而且分布很不均等,而其中最重要的又是房产性收入。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住房制度改革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平等。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城镇居民1995年自有住房估算租金价值的不平等系数为0.371,同年住房补贴的不平等系数为0.322,城镇居民总体的不平等系数为0.286。这三个不平等系数说明:1980年代末以来住房制度的改革,使住房补贴大大下降,而自有住房估算租金的价值则明显上升。无论住房补贴还是自有住房估算租金价值都起着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自有住房估算租金价值的不平等超过了住房补贴的不平等则说明,将原有体制中隐性收入的不平等显性化的过程中追加了不平等[19]。从各类财产占有比重的情况来看,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甚至超过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按十等分组的办法来分析城镇居民财产的分布情况。我们把城镇人口按人均净财产值排列,分为人数相等的十个部分,每部分包含总人口的十分之一,然后进行比较发现:2002年,财产占有最多的10%所占有的财产总额净值是占有最少的10% 的166.75倍,而同期收入分配差距是48.09倍。财产占有最多的10%所占有的财产总额净值是占有次少的10%的13.27倍,而同期收入分配差距是5.21倍。在各类财产中,房产的分布是最不均等的。人均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其房产净值是负数(-0.54),即其房产总值还抵偿不了尚未偿还的住房债务。人均财产次少的10%的人口则仅有2.06%的房产,而人均财产最多的10%的人口拥有35.21%的房产。以后依次是金融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耐用消费品[20]。因此,从改革开放后城市居民财产状况的变化来看,分配的不平等是明显增加了。财产分配的两极化趋势使得城市低收入者更加贫困,进而推动了底层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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