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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们一提起交通安全,很自然地会将它与交通事故联系在一起。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因此习惯上也称“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2012年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全国交通安全日_现代节日解读

(12月2日)

一、交通

交通的重要性,可从人们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衣、食、住、行”来说起,其中行就是交通。可以说交通是人或物从这一点到那一点的移动,是一种人或物的位置变化。

所以交通要涉及人、车、道。“人”是指驾驶人员或行人。“车”是指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路、线)是指城市道路(街道)或公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二、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本来泛指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路轨(火车、高速列车、城市轨道、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和磁悬浮列车等)、海运(轮船)、内河(机船、木帆船)、航空(飞机)、管道运输等各种交通运输的安全。

但近几十年来,由于机动车发展很快,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而且越来越严重,一般所说的交通安全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而路轨、水运和航空方面的安全,习惯上称为运输安全。实际上交通与运输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属于同一个概念范畴。

据资料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道路交通的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2.56亿人,而近几年以10%的速度递增。人们一提起交通安全,很自然地会将它与交通事故联系在一起。我国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每年的死亡人数在10万人左右,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对于某一起交通事故来说,乍看起来,似乎是偶然的,然而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其必然性可以从人、道、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人”:人是交通安全的核心,车辆是由人驾驶的,道路是由人来使用的,车辆和道路是客观的、无意识的,而人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据统计,国内外道路交通事故有80%~85%是由于人麻痹大意、驾驶失误、违章行驶造成的。

“道”:道路是交通安全的基础,是驾驶人员驾驶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有10%的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安全的道路条件或道路环境所造成的(包括道路几何设计不良、视距不够、道路维修欠佳、气候条件恶劣以及交通控制和管理技术落后等)。

“车”:车主要是指机动车(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车是一种快速性、制动性交通工具,相对于非机动车(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和行人,机动车是强者。对于交通安全来说,机动车的关键在于它的制动性能,方向盘的灵活,喇叭、灯光的实用效果。据交通部门统计,由于车辆本身的原因,在交通事故中占10%左右。

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国务院根据公安部2011年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在2012年11月18日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也称交通安全宣传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因此习惯上也称“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

设立交通安全日的意义,旨在通过安全日的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形成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安全相伴平安出行”的良好风尚。

我国自2012年设立“全国安全交通日”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产生了深远影响。2012年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2013年的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2014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违法即: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2015年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危险驾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酒后驾驶,二是疲劳驾驶。

酒后驾驶:酒属于麻醉剂,是原生质毒物。驾驶员饮酒后,使原生质毒物作用于神经中枢,会减低大脑的抑制能力,致使低级中枢失控而出现过度兴奋状态,使视觉协调能力、色彩感觉与触觉能力下降。酒后往往自觉能力降低,缺乏自知之明,这种变态心理造成开快车、强行超车等现象,而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法》,司机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酒驾与醉驾的具体分界线是嫌疑人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成为每个司机的警世格言。

疲劳驾驶:疲劳是由于驾驶员睡眠不足,休息不够,因体力或脑力消耗过多,使全身生理机能或心理机能下降或失调,反应能力减弱的一种现象。驾驶员疲劳的表现是感知觉敏锐度降低,思考能力和判断力迟钝,从而出现判断错误和驾驶错误。这些因素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疲劳将会引发这些隐患,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交通安全法

交通矛盾(事故)是由人、车、道(路)三者之间的不适应、不协调而产生的。这些矛盾的激发就是产生交通事故或混乱的秩序,只有用交通法规的形式约束所有的交通参与者或每个交通成员的交通行为,自觉服从管理,从而协调解决各种交通矛盾,减少交通事故,使交通保持良好的秩序,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

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是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法共8章124条,其主要内容有制定道路交通法的目的,实施机关和适用范围,管理中用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对车辆、驾驶员、行人和乘车人的管理以及对违反法律的有关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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