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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呆久了越来越像村姑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期中国女性史研究着重于对儒家伦常规范的诠释。然而,这个观点忽略了中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定环境,不同阶级背景和地理位置对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影响。学者们认为,这些不同因素影响和导致人们在不同时期对婚姻和家庭制度的批判与改造。女人承担了许多以往由男人担任的工作,但在性生活与家庭生活领域中,性别差异仍然是基本的假设。
婚姻与家庭_北美中国学的历史与现状

早期中国女性史研究着重于对儒家伦常规范的诠释。学者们基于传统文献和人类学观察,全方位地描述了一个父权制的、从夫居的父系制家庭体系。1972年,卢蕙馨(Margery Wolf)以敏锐的眼光指出了战后台湾女性因母子天然关系对家庭物质生活与感情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力,提出了“子宫家庭”之说,并为众多学者所引用。同时,人们认为这种情况可以发生在以往中国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任何家庭。

然而,这个观点忽略了中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定环境,不同阶级背景和地理位置对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影响。学者们认为,这些不同因素影响和导致人们在不同时期对婚姻和家庭制度的批判与改造。20世纪20年代,知识分子批评婚姻体系;50年代,大部分农民第一次有了婚姻法的概念;80年代,有关婚姻和家庭的新思想在民众中广泛传播。一些著作进一步探索国民党时期与共产党时期针对女性在家庭中所受压迫状况的批评。还有一些著作对1949年之后的状况予以关注,对与婚姻家庭相关的国家政策进行了研究。另有一些学者则探究党政机构是否能够始终如一地恪守其改进婚姻家庭状况的承诺,以及地方对抗国家政策的原因。这些研究的关键所在是如何理解国家政策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尤其是在农村。

最近,关于中国婚姻和家庭的一系列研究主张构建一幅复式的研究全景,以取代那种局限于婚庆典礼、世系规范、党政文件,以及20世纪乡村人种学范畴的研究。主要研究议题如下所述:

●异性求爱和恋爱方式在20世纪有所变化,但是这种变化的不均衡性是不容易界定的。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父母参与子女择偶的情况仍存在于城市和农村,但是,对于生活在50年代的农村青年曾经是很困难的事情——自由恋爱,如今已不再是个问题。青年男女走出村庄,外出打工的同时,其恋爱期望值也在发生变化。80年代以后,在有关恋爱的公众讨论中,男女般配、情感和亲昵行为等内容为人们所关注,已不再是禁区。

●以往,我们对农村女子婚后生活的认知有着较大的偏差,农村女子的婚后生活与我们之前的理解相比,创伤性小些,身份转变之不完全与不一性则大些。马兰安(Anne Mc Laren)指出,20世纪初的新娘哭嫁并非表示她们的不情愿和抗拒,而是一种彰显孝道的方式、仪式程序、话语权的表现,以及仪式身份和地位的演练。朱爱岚(Ellen R.Judd)指出,在第一个孩子出生之前,新婚媳妇是在娘家和婆家之间频繁走动的。她和其他学者还注意到了一种情况,即媒婆使一些出生于同一村庄的女子嫁往同一村庄,在她们之间建立起了一张新嫁娘关系网。

●1950年婚姻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远远超过女权主义者们的认知,且以一种出乎意料,不为婚姻法起草者认可的方式发挥着作用。凯·安·约翰逊(Kay Ann Johnson)与朱迪思·斯泰西(Judith Stacey)在其早期著作中指出,当家庭改革遇到来自农村父母、公婆、未婚夫和丈夫等方面的阻力时,政府便向农民有所让步,采取了一系列与女性相关的妥协政策(Kay Ann Johnson,1983)。然而,戴茂功(Nail Diamant)认为,婚姻法的实施对社会秩序产生了长期并具有破坏稳定的影响力,一些农民和企业家虽然具有“封建意识”,有时却积极地寻求离婚。他还指出,婚姻法的主要受益者是农村中的年轻女性以及想得到更年轻、有教养女子的高级官员们。老人、穷人和军人并未从中受益。农村年轻女性仍然看重攀贵结亲(Nail Diamant,2000)。许多学者认为,尽管在农业社时代,农村的阶级差异减小,但还是有年轻女性寻求机会,嫁给来自较为富裕地区男子的情况。而且,这种现象在改革时期愈演愈烈。

考察不同历史时期婚姻状态的变化,将有助于扩展我们对超越婚姻法的“政治(的)”概念的理解。阎云翔在其出版于2003年的著作中,阐述了黑龙江一个村庄里年轻人自主婚姻状况的演进和变化,这种变化是1950年婚姻法颁布到改革开放30年间农村生活变化的一个特点。他指出(卢苇菁在评论阎著时也有所涉及)家长权力的减弱,农村年轻女子所拥有的更多选择,人们对个人幸福感和财产的重视,以及被他称为“不文明个体(the uncivil individual)的形成”(Yunxiang Yan,2003:16)造成家庭生活中新的矛盾,疏于奉献以及对他人和公益的忽视。

阎云翔的研究并非主张回归父权制,而是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国家一系列旨在消除封建意识,与性别相关的举措,如颁布婚姻法,鼓励年轻女性参加活动,以及女子参与日常农活等,其深远影响究竟何在?集体化时期,国家对家庭财产和继承的淡化和抑制如何改变了人们对家庭义务和家庭情感的理解?这些可预见的和被忽略的变化,以及随改革而生的新压力如何重塑了农村的社会组织和家庭关系?这些改变导致了如今非国家举措初衷的老年人关照危机。而这些因社会规范和性别认知导致的变化都应被列入政治领域予以考量。

●清末至今,即使那些承诺彻底变革的革命和改革,对层次家庭也有所保留。从新文化运动到30年代,有教育背景的男性改革者们凭空想象了一个新式家庭模式,而这个新式家庭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性别分工。在这种家庭里,女人的家庭角色被贴上现代性的标签。尽管50年代的土地改革允许女性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情况却是以男性居多的户主有效地控制了家族土地所有权。与此同时,某些革命政策也对家庭产生着一定的侵蚀作用,尽管并非出于本意。例如,集体化过程并非直接针对家庭变革,却因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和继承传统,为后来的性别和代际关系变化奠定了基础。

●性别差异和层次观念在不断发生的革命和改革过程中破旧立新,有着异乎寻常的适应力。50年代曾有过各种为提高妇女地位的运动,给予她们婚姻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动员她们参与家庭以外的社会劳动。在社会和经济发生剧变的时代,“女人天性”是不容置疑的重要假设。女人承担了许多以往由男人担任的工作,但在性生活与家庭生活领域中,性别差异仍然是基本的假设。在毛泽东时代,女性的家务劳动受到表彰(诸如“五好家庭”的称号),但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是被“捎带上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其地位仍然是不够彰显的。在城市,家务缠身的女性不易坐到领导者的位置上;在农村,男女不能同工,即使同工,也不能同酬。据毛泽东时代和改革时代的文字记载,男女有别是性差异的结果,而性差异是永恒的科学真理。因此,性别特征和性行为不是社会变革的对象。改革时期,新兴温柔女性的概念则强调性别差异,对男性的吸引力,以及为母之道。造成这种转变的因素很多,包括商品化的实现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对毛泽东时代所倡导的女权主义的逆反心理,以及国家对家庭关系和工作环境掌控度的减弱,等等。

●自19世纪末至21世纪初,有关现代性的重要意义在有关婚姻、家庭和性别差异的公共讨论中展开。这些讨论有官方的、知识界的,以及在流行文化层面的。新文化运动中,激进的批评家们批评中国的宗法家庭,认为它有碍个人发展,提倡奴隶心态,固守世袭和性别层次,占有人的忠诚,并限制了人对社会和国家问题的关注和兴趣。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主张家庭应建立在自由选择伴侣的婚姻基础之上,这是获取个人幸福和建立强大国家的关键。在毛泽东时代,党政提倡革命家庭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罗丽莎(Lisa Rofel)指出,在改革时代,人们对性别差异的强调与市场化经营,是对毛泽东思想失败的断言,是宣称只有正视“自然”的性别角色才能使中国具有现代性(Lisa Rofel,1999)。对于性别差异的高度评价始终以强调科学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而重视科学性又始终是定义20世纪中国现代性的一个特点。

不断地描述性别化家庭,以及它在现代化中国建设进程中所预期的角色都有巨大的象征作用,并影响着社会实践,但还不足以引导我们对20世纪家庭生活的正确理解。超越以性别和国家为叙事范畴的界限,才能使我们提出有关婚姻、家庭和社会性别差异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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