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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提出的共生共在要求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适应形势的这一要求,中国共产党确立起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合作原则和立场。所以,合作成为中国社会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主题。
全球化提出的共生共在要求_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

一、全球化提出的共生共在要求

改革开放后,在一个时期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国内事务方面,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课题。但是,进入新的世纪,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同时,我国的综合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环境以及国内所提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要求构成了双重压力,要求中国政府必须在国际事务中更多地发挥作用,即要求中国政府在对外关系上从较为被动和消极的方面转向主动和积极的方面。如何实现这种转变,特别是在国际社会中一些人对中国崛起还抱持怀疑的态度时,怎样做到既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又同时发挥主动的、积极的和建设性的作用,这就需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原则和立场。正是适应形势的这一要求,中国共产党确立起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合作原则和立场。

应当看到,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被置于一个极其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在政治的层面,由于冷战的结束,世界出现了多极化的局面;从社会发展的层面看,一些国家已经走完工业化的全部历程,开始面临着后工业化的挑战,另一些国家还处于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而中国社会的发展则处在工业化和后工业化两个方面的课题必须合并解决的过程中。在中国社会致力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全球化、后工业化浪潮又扑面而来,这使中国社会已经无法像西方国家工业化时期那样去承担工业化的单一任务,而是需要同时承担起后工业化的任务。应当说在中国社会中是不可能产生出后工业化的课题的,但是,在中国启动了工业化进程时,正巧西方国家已经感受到了后工业化的压力,而且,后工业化又是与全球化交织在一起的,或者说,后工业化与全球化是一场运动的两个面相。而全球化浪潮又把后工业化的诸多问题席卷到了中国社会,以至于我们在致力于解决工业化的问题时也必须与世界一道承担起后工业化的课题。这样一来,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所承担的任务就具有了复杂性的特征,而且,中国社会的构成也因全球化而获得了多元化的特征。也就是说,在西方国家,工业化与后工业化属于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而在中国,这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则被压缩到同一时空之中,从而使这两个不同历史阶段中的社会现象以及社会问题都在这个同一时空中展现出来。因而,中国社会在解决任何一个问题时,都无法照搬照用人类历史上的经验,而是需要通过自己的创新努力去迎接一切挑战。这就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所以,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来描绘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现实是再贴切不过的了。基于中国的这一现实,中国政府提出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也就是一项必然选择,而且,考虑到中国政府在由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构成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应当是以合作行动者的角色出现的,而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也就应当是一个合作治理体系。所以,合作成为中国社会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主题。

从中国社会向外望去,可以看到,全球化所激发出来的人流、物流等已经把全球打造成一个流动的世界,使原先在民族国家框架下建构起来的静态结构日益显现出丧失合理性的状况,也使民族国家原有的生存方式难以继续存在下去,特别是使国与国的关系受到了调整的压力。尽管新出现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生态以及环境危机问题等都尚未演化成对全人类的生存构成威胁的根本性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带来的压力已经表明全球正在成为一个多元共存的世界,人的共生共在的要求必须得到充分的自觉。也就是说,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化的进程中,全球化造就了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在这样“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上,一个事件的发生就其原因、因素和特定的行动者而言,是地方的;就其受到的影响和产生的影响而言,又是全球的”[3]。或者说,相互依存和多元共存的世界必然要求人们从合作的立场出发去解决问题,只有在合作的原则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为才不是矛盾的和冲突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的策略选择就是通过合作而融入国际关系体系之中,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合作赢得自己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通过合作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既有的国际关系格局是在工业社会的成长中逐渐形成的,我们看到,随着农业社会的解体,市场经济的发展把人类带到工业社会这个方向上来了。在工业社会,社会的整体性开始丧失,整个社会被分化为不同的领域,而且这种分化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都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作为这种分化的基本层面而表现了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造成了这样一种结果:“缺乏强有力的、持久的纽带,转换技巧未能付诸实践或全然被遗忘,这样,私人麻烦和痛苦就不能归结在一起,也很难凝聚为一项共同事业。此情此景,有什么能将我们团结在一起?社会性可谓漂泊不定,徒劳地寻觅一块可以扎锚的坚实基地,寻觅得以凝聚人心的、所有人都能看见的目标,寻觅可以紧密团结在一起的同伴们。”[4]这就是一个原子化的社会,共同的东西不再存在,人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社会),似乎他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在实际上,这种联系仅仅属于一种形式上的。在实质性的意义上,他们是分散的原子化个体,如果他们之间发生了联系的话,那么,首先就是以对立、冲突等形式出现的。

但是,人类并没有因为原子化个体的出现而成为一盘散沙,而是通过社会技术把个人加以放大,在微观的层面,把人结合起来构成了组织,而在宏观层面,则把组织结合到一起构成了国家。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民族国家看作是个人放大到了极限状态的形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际社会中的国家间关系也获得了个人间关系的特征,那就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一切行为选择,在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侵略、掠夺和剥削,而在平等的条件下则开展竞争,唯独不愿意合作。然而,在全球化的条件下,一种合作网络结构正在生成,这种合作的网络结构决定了合作行动者与利益主体之间会表现出复杂的关系模式,合作行动者既是利益主体又不完全是利益主体,合作行动者所关注的首先是协同行动中的合作利益,至于它自身在一次协同行动中所实现或没有实现的,仅仅是它的利益总体中的某个部分或某个方面,只要共同行动使合作利益得以增益,就是合作行动者利益的最大化。对于这一点,是需要制作成一种全新的理念的。国与国之间也只有拥有了这一理念,才能在处理国际关系中走向合作和增益于人的共生共在。我们已经永远把那个时代抛弃了,那就是,通过征服一个地域而加以占有,使一个民族消亡而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在我们即将走进的后工业社会,你想活着,就必须让他人也活着,而且,需要共同努力而使每一个人都活得更好。所以,国际社会中流行的霸权意识和霸权观念在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了。

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是一种把人与人隔离开来的篱笆,而全球化所造成的第一波冲击就是压向这个篱笆的。当人类进入一个全球风险社会时,以自我的而不是他人的存在为基本内涵的竞争文明有可能让全人类中的绝大多数都去抗争效仿巴勒斯坦人的行动方式。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提出人类共生共在的理念就是非常必要的,其中,承认他人的存在并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去思考问题和作出行为选择,就是走向共生共在之文明的第一步。

对于民族国家而言,我们所看到的是这样一种状况:表面看来,国家是有边界的,有地理上的边界标识,也有物理上的边界识别系统,更多的时候,国家的边界存在于人们的心理上。在这些边界上,存在着许许多多通向外部世界的通道,但这些通道并没有改变国家作为一个封闭系统的性质。这种封闭,是出于国家独立、国民安全和生活秩序不受威胁的需要,但同时也是自己为自己建造的牢笼。封闭造成了隔离,尽管通过边界上的通道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交流和交往,实际上在交流和交往中却带着防备心理、竞争意识和随时准备击败对手的谋划。萨义德在构想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途径时指出:“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承认那是一片住着两个民族的土地,唯一的希望就是愿意以平等的方式并存,而不是以一方凌驾于另一方的方式并存。”[5]其实,不仅巴勒斯坦问题如此,全球亦如此。我们的共生共在应当是一个得到承认的事实。同样,不管在哪一个国度中,根源于历史或某个偶然原因的贫富差异、身份差异和阶层差异等,都不应成为一群人凌驾于另一群人而继续表达歧视和实施压迫、掠夺的理由。

萨义德指出,美国的全部对外关系就“是要把民主价值观、美国价值观散播给全世界。每个帝国都会做两件事:一是说自己跟从前的帝国都不同,一是不会用‘摧毁’之类的字眼说话,而是反过来。换言之,它会说它的目的是要把文明与启蒙、和平与进步带给其他人。虽然帝国的辩护士都不会明说,但在他们心里,被征服者都是次等人。所以,征服他们只是把所有美好的事物带给他们”[6]。也正是因为帝国主义总是能够作出这种包装,所以,才会有着无穷无尽的趋附,在每一个国家中,都有着大批期待甚至渴望被征服的人,他们不愿意等待帝国主义把那些“美好”的东西送来,而是急切地前往索取。也许有一天,当他的国家被征服时,在他的同胞都成为次等人的时候,他却因为索取那些“美好”东西而在其同胞面前高人一等。这种事每天都在世界各地发生,只要人类还处在工业时代,这个拥有中心—边缘结构的世界就会一直上演这幕征服与渴望被征服的闹剧。然而,在全球化的时代,当民族国家的边界因全球化而变得模糊的时候,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初露雏形。因为,民族国家被融入全球社会的时候,民族文化、民族性格等还会继续存在,并会因此而把人们集结成不同的群体,这些群体是共存于全球社会之中的,从而使全球社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状况。

社会的多元化为我们所提供的是任何一元试图征服和消灭其他多元的努力都不再可能,社会的多元化所要求的是构成这个社会的每一元的平等,而且,这种平等所支持的不是竞争,而是合作。在平等的视角中看竞争的理念和合作的理念,就会发现,竞争的理念中包含着竞争行为前提平等的内涵,不管进入竞争过程中的人是否有着事实上的平等,作为竞争主体,必须拥有被认定和能够经得起法理评价、审查的平等,但是,作为竞争的结果,合乎逻辑的理解应当是不平等的。在合作的理念中,这一切都颠倒了过来。合作理念中的合作行动并不要求以行动者的平等为前提,或者说,合作行动并不关注行动主体是否有着标志他们平等的任何资格问题,无论他们在经济、社会地位以及财产拥有状况上有着什么样的差异,都不妨碍他们成为积极的合作者。重要的是,一旦人们进入合作行动系统,一旦涉足于合作的过程,都是平等的行动者。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是这样,而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也如此。总之,人的共生共在应当成为一种最具有基础性意义的理念,这种理念要求人们不是从自我的存在出发,不是自我对他人的承认,更不是把他人当作自我存在的工具和环境因素,而是自我融入与他人的共在中。当然,从工业社会的自我中心主义意识形态的角度看,这种共生共在的理念太过理想主义了。但是,在当下的条件下,也就是说,在自我尚未得以消解的情况下,则是可以“让我们以他们的存在而不是他们的不存在思考他们”[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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