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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生态宣传,培养生态习惯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赣南农村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强各部门之间有效协作,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来实现中国农村“点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模式。同时,还可以利用多种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赣南农村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减贫与绿色崛起。
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生态宣传,培养生态习惯_美丽中国视野下的可持续减贫与绿色崛起研究:以赣南农村为例

三、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生态宣传,培养生态习惯

与正式的生态制度不同,生态习惯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生态保护制度,与法的硬性约束互补,两者共同促进生态制度的落实,而且“生态习惯”对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生态意识宣传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944年,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就曾经强调指出:“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50]因此,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农村减贫事业的展开,都离不开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巨大力量。进入新的世纪以来,通过有效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与农村减贫工作成效显著。早在2004年5月27日,温家宝同志在《为减少全球贫困而携手行动——在世界银行全球扶贫大会上的讲话(2004年5月26日)》中就曾经强调指出:“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扶贫的局面。我们注重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组织实施了东部发达地区帮助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东西协作扶贫’,资助贫困儿童入学的‘希望工程’,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的‘光彩事业’,鼓励贫困地区妇女参与发展的‘巾帼扶贫行动’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扶贫工程。所有这些,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脱贫致富,而且增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感。”[151]现阶段,面临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历史契机,在赣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减贫与绿色崛起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生态宣传、塑造生态习惯,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关系相互动,提高政策措施的实际效果。

第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践行群众路线。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人民群众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列宁在1917年11月上旬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就曾经强调指出:“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152]在赣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减贫与绿色崛起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应当广泛动员群众,充分发挥最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各类型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减贫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搭建平台,形成有效的全民参与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农村减贫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年来,为有效推动赣南农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振兴发展,赣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成效显著,值得推广。例如,在《赣州市“十二五”社会扶贫规划(2011—2015年)》“工作重点”部分曾经明确指出,要继续组织企业“帮村带户”活动:“各级扶贫部门要提供优惠政策,安排扶贫贷款,重点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强的龙头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遵照市场运作规律,促进扶贫主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发展壮大,实现企业发展、贫困群众增收的‘双赢’目标。”[153]

第二,广泛开展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以帮扶农村贫困家庭为目标的工作队伍。由美国学者卡恩(Kahn,R.)著,张亦默、李博译的《批判教育学、生态扫盲与全球危机:生态教育学运动》一书中曾经指出:“生态教育学包含于教育的社会运动之中,它与当前全球生态危机所要求的道德保持一致,并尝试定义、反思和采纳相应的危机应对方式。它是一种相对复杂、异质性高、受条件影响大(无论是官方或是民间)且历史久远的组织力量,易于改变和重组。”[15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减贫事业都具有“公地”特征,需要一支志愿者队伍提供长期的、持续的、有针对性的智力支撑。正如有的学者曾经明确指出的那样:“生态文明观的确立也是道德的提升。”[155]在国外,已经有国家曾经对此问题进行过实践探索。例如:“哥伦比亚建立起了一支家庭计划协助员的队伍,他们深入贫困家庭,收集信息,协助制定家庭减贫计划,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56]因此,在赣南农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振兴发展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要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宣传农村减贫与自然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生态文化,激发自力更生“正能量”,倡导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减贫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所强调指出的那样:“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157]

第三,加强部门协作,以多种形式塑造社会公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居民良好的生态习惯。中国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污染以面源污染为主,而且现阶段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污染与“旧”污染同时涌现。尤其是农村地区污染源与污染主体分布零散的特征,致使中国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执行成本。从赣南农村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强各部门之间有效协作,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来实现中国农村“点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模式。在这个层面上分析,农村贫困地区居民良好生态习惯的养成,有赖于生态意识的提高,然而其目标实现的首要前提就是必须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给贫困农民提供有效的参与渠道。具体说来,就是要有效协调扶贫办、计生办、发改委、科技部和环境保护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针对赣南农村贫困地区减贫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的态势,不断加大对全球性、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前瞻性重大环境问题的成因与演化趋势研究,使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农村扶贫与生态保护并举。同时,还可以利用多种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赣南农村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减贫与绿色崛起。例如,除了组织新闻扶贫,还可以组织“广播扶贫、电视信息扶贫,为贫困地区免费作电视广告,帮助贫困地区宣传、销售土特产品,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158]。因此,面对中国农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持续贫困的严峻态势,只有通过多种形式塑造公民生态保护意识,形成瞄准机制较为精确的贫困治理模式与污染治理模式,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农村贫困持续加剧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严峻态势。

第四,在生态扶贫中提高贫困村民的参与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早在1941年,毛泽东在《<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中就曾经明确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159]从国际相关经验层面上来看,在国外通过提高贫困人口参与权来实现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振兴发展的例子,不在少数。例如,印尼政府积极“推进社区自立计划,提高决策的基层参与度,通过贫困人口的决策参与切实保证益贫增长议题的优先性”[160]。在赣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减贫与绿色崛起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及配套体制机制,具体说来,应当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健全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再次,实施生态环境问责制、质询制度、听证制度等。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复次,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咨询机构,确保决策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最后,着力完善污染排放许可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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