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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对策研究的现状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相关对策研究的现状1.群体性事件应对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趋势,程度日趋激烈,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应对也相应成为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一项重要课题。一些专家提出,应注意加强群体性事件中的社会心理环境建设。
相关对策研究的现状_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心理研究

(三)相关对策研究的现状

1.群体性事件

应对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趋势,程度日趋激烈,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应对也相应成为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一项重要课题。为了更全面地认识群体性事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很多学者从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角度探讨群体性事件,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机制、过程及不同参与者的心态,这对深化群体性事件的认识,把握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的心理,增强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很多学者认为,群体性事件形成过程一般有人群聚集、刺激与暗示、情绪感染、情绪爆发等四个阶段[8]。在人群聚集这一阶段,很多人为某一感兴趣的问题而集聚到一起,并发生直接的、面对面的接触和互动。同时,人群在探求事实真相和谋求解决方式的动机驱使下,注意力集中在沟通关心的问题上,人们互相刺激和暗示,寻求对事件的理解和应对事件的措施。因为缺乏足够的信息和恰当的引导,个体不知不觉就会在知觉、判断上表现出与多数人相一致的从众现象,极易接受别人的暗示,产生情绪冲动甚至狂热。在人群密集的场合下,处于高度暗示状态下的人们情绪极易感染。也许有些人原本是无动于衷的旁观者,但情绪感染的结果,使他们也由最初的好奇或兴趣,变为深深卷入人群的情绪激动和狂热行为之中。随着情绪的感染,激烈气氛迅速传遍整个人群,情绪的激烈程度急剧增强,最后便导致很多人的情绪爆发,丧失自我控制能力,引起狂热的冲动行为。在这个时刻,如果有人率先冲破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做出越轨或破坏性行为,就会出现从众效应,越轨行为不断升级,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一些专家提出,应注意加强群体性事件中的社会心理环境建设。一方面建立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适时根据群众意见作出政策调整,增强群众对未来的预期和安全感,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安装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缓冲阀”,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社会免于脆性崩塌。

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群体的心理,采取积极主动的心理预防措施,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正面疏导。如开展个体、群体社会心理预测;强化经常性正面引导,淡化感染情绪;做好不同群体成员的分化处理,对散布于社会的各种消极言论、思想进行有效甄别,列出重点嫌疑对象,对其中可能策划、煽动组织群众闹事的骨干分子,区分性质,采取诸如教育说服、政纪约束等各种手段,限制骨干分子的影响力;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工青妇团体等,切实解决易感者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帮促教,逐步培养易感者的亲社会情感,增强他们抵制消极言论的免疫力,消除从众心理;发挥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去除闹事者的法不责众和匿名心理;强化舆论工具的导向作用,减少谣言危害,控制传播途径、占领宣传阵地;克服群众心中“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进一步树立正确是非观念、罪与非罪观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还要慎用警力、警械和警具,绝不可以简单地进行武力威慑与武力压制,切忌因群体性事件的非法性而不加考虑地采用强制措施。在坚持正确立场的前提下,善于从实践参与者的立场考虑问题,理解他们的利益所在,了解他们的行为立足点,防止因使用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造成事件参与者产生反叛意识,进而使事态扩大。

2.公共危机心理干预

非传统安全威胁几乎都直接针对个体,因此,人的安全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以恐怖袭击为例,在恐怖活动中,人的安全已经超越国家安全而直接站在恐怖袭击面前,随时可能遭受创伤。一些学者指出,对非传统安全威胁下的心理干预,应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开展,树立以人为本的新的综合安全观,凸显人自身的价值特别是人作为个体存在的价值,保护每个个体的基本政治权利和生存权利,从而激发人们内心的积极心理力量来应对危机。维护人的安全,应重点关注个体对安全状况的主观感受,着重研究探讨在遭受公共危机后,社会群体的心理状态以及采用何种方式使受害人群尽快恢复正常的心理,即在最短的危机干预时间内,使人们摆脱安全恐惧,走出安全困境,从主观方面获得安全感受,从而为创伤后的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还有学者建议,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健康的心理引导。公共危机引发的社会心理恐慌可能会走向两种极端方向:一种是“用爱来战胜一切”的积极心理力量;另一种是人与人之间变成“他人即为敌”的状态,即其他任何人都可能是危险的,必须采用所有可以自我保护的方式来拒绝与他人发生联系。心理干预工作要把握好方向,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激发民众积极团结的健康心理,弱化那些以他人为危险的消极心理。一方面要营造充满爱心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在危机中承受压力的人都能感到帮助他们的温暖之手时刻存在着,这个社会不会抛弃任何一个身处险境中的人,他们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基础条件和强大保证;另一方面,应激发每一个人内心渴望走出危机的诉求与信心,以积极的心态来应对困难,从人的内部寻找力量,并让这股力量爆发出来,这才是内因决定人生的真切反映。

有专家提出,不同场所的心理干预有不同的特点与要求。一是医院。面对医院内集中的相当数量的受灾人员及其家属,以及各级政府人员和媒体,在医院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压力极大。应结合医院工作特点恰当介入,避免心理干预工作被生命抢救等医疗工作“淹没”。首先应得到医院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把心理干预工作作为整个医疗救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应秉承“只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充分理解正在进行紧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的心情和处境,优先处理严重影响病房正常医疗工作的心理问题,疏导受灾人员配合治疗。此外,还可适时开展患者家属心理干预、医护人员心理减压辅导等工作。二是受灾群众安置点。由于一开始安置点人多,缺乏有序组织,安置点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也不熟悉,临时变动又比较多,许多心理和情绪问题往往会以食、宿、信息、交通、生活用品等对现实诉求的方式来呈现。在安置点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应注意有许多人可能对心理问题比较忌讳或不太了解,可以在安置点放置一些灾后心理保健宣传资料,写明灾后心理问题的自我识别以及如何获得帮助等内容,也可以利用受灾群众统一集中的机会做一些心理宣传和辅导。最容易发现心理问题的地方是有群众投诉或情绪激烈要求赔偿的时候,心理疏导人员可为安置点管理人员提供一些对当事人激烈情绪背后心理问题的理解和判断以及应对原则和技巧等内容,最大限度缓解情绪的对立。三是学校。在学校开展对学生的心理干预工作,首先应依靠老师,为老师分忧解难。通过对老师进行简要培训,让老师了解如何识别学生的心理问题表现及其应对方法,发挥老师与学生间天然的亲近优势,做好心理干预工作。

公共危机心理干预是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系统工作中的一个侧面,不能脱离整个应急处置系统单独开展工作。因此,心理干预团队负责人每天都要参加指挥部的工作例会,或者指挥部中要有领导专门分管心理干预工作。只有这样,心理干预工作才能获得及时的信息和明确的工作目标,才能及时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获得其他部门充分的理解和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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