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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县八景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高安县八景镇人民政府 关于西山行政村新桥村小组与南头行政村北头村小组土地纠纷的裁定今年6月22日,西山行政村新桥村与南头行政村北头村发生土地纠纷,通过镇土地办公室干部实地调查了解现场勘察证实,发生纠纷的土地为山地,面积为0.107亩,坐落在新桥村樟树仔山西北边的山脚上。特别是在新桥村提出归还土地时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耕种归北头村,葬坟归新桥村。八景镇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九月十日
高安县八景镇人民政府_八景镇志

高安县八景镇人民政府 关于西山行政村新桥村小组与南头行政村北头村小组土地纠纷的裁定

今年6月22日,西山行政村新桥村与南头行政村北头村发生土地纠纷,通过镇土地办公室干部实地调查了解现场勘察证实,发生纠纷的土地为山地,面积为0.107亩,坐落在新桥村樟树仔山西北边的山脚上。根据调查勘察情况,依照《土地法》,经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对两村组土地纠纷裁定如下:

一、土地权属争议在双方没有拿出确切的证据之前,土地维持原状,使用权归北头村,所有权归新桥村。

二、在土地权属争得解决以前,新桥村改变了土地现状,破坏了土地上的附着物,拔掉豆子,强行葬坟,并聚众闹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新桥村应给予北头村适当补偿费。

三、按照省政府(91)6号令《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农村集体占用另一农村集体的土地,边续占用已满二十年的,对方没提出异议归还,土地所有权确定现使用者。但是,北头村1957年开荒耕种,新桥村1965年提出归还,时间只隔8年。特别是在新桥村提出归还土地时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耕种归北头村,葬坟归新桥村。所以北村提了要求要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取坟还耕的要求是错误的,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四、两村现有的插花田、地,不管是土地调整后调拨的,还是开垦的,一律保持现状,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提出影响两村团结的不合理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起事方负责。

特此裁定。

八景镇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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