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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团结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促进民族团结在新中国成立前,历代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有时采取羁縻,有时采取镇压,有时“分而治之”,有时“以夷制夷”。时至今日,这样的故事已成为流传在东乡族人民中的历史佳话。新中国成立以后,党的民族政策给东乡地区传统的民族团结注入了新的活力。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民族共居地区组织了团结委员会,吸收各民族的代表人物参加。在分配土地改革果实时各民族互敬互让,在东乡族自治县的汉族更受优惠。
促进民族团结_中国东乡族

第一节 促进民族团结

在新中国成立前,历代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有时采取羁縻,有时采取镇压,有时“分而治之”,有时“以夷制夷”。尽管手法多种多样,但其实质都是民族压迫政策。历代统治者还用各种恶毒手段,挑拨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挑起矛盾和纠纷,但各民族人民群众之间同舟共济,互相团结,互相支持,共同反抗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民国17年(1928年),锁南坝开明绅士马国汉带领东乡族百姓,保护了东塬地区200多名汉族群众。在清军“善后”、国民军“清乡”中,东乡锁南、百和、河滩、唐汪、董岭一代的汉族群众保护了东乡族、回族群众。时至今日,这样的故事已成为流传在东乡族人民中的历史佳话。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的民族政策给东乡地区传统的民族团结注入了新的活力。东乡各民族在共同开发这块黄土地的过程中,建立了相互依靠、共存共荣的民族关系。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民族共居地区组织了团结委员会,吸收各民族的代表人物参加。由于各族委员和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贯彻了民族政策,使群众认识到过去回族、汉族、东乡族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的隔阂、纠纷,是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造成的。在执行民族政策的基础上,提倡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原则,解决了民族之间现存的问题。如动员难民上庄(回庄);调解平善区王卜家、百和区回族和汉族纠纷问题,使汉区与回区之间四辈人没有解决的草山问题得到解决;平善区王卜家村原有20户汉族住户,新中国成立初期被当地坏分子赶走,土地改革时经过工作返回居住,东乡族农民群众自动捐助洋芋15背斗,修房木料30根,帮助他们重建家园;东乡族自治区(县)成立后,本地汉族同东乡族一样在各方面获得了优惠待遇。在第一次各族各界代表会上,按比例汉族代表只能参加三四人,实际优待参加了15人。政治协商会议上汉族占1/3,在区乡政权工作上也是如此。在分配土地改革果实时各民族互敬互让,在东乡族自治县的汉族更受优惠。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各民族共同成立合作社,共同劳动,密切了民族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全面领会党中央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指导下,东乡族自治县的宗教界上层人士心情舒畅,精神振奋,积极投入自治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曾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协副会长、甘肃省政协委员、东乡县伊协主任、东乡县人大代表、临夏州伊协副主任的已故宗教界人士马国泰阿訇,在长期的宗教活动中,带头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带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经常利用宗教活动机会,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发挥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优势,协助政府调处民族矛盾和纠纷,为东乡地区的政治安定、民族团结、教育发展、交通状况改善、民族公益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得到了自治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现任甘肃省政协委员、临夏州政协常委、东乡县政协副主席、临夏州伊协常委、东乡县伊协名誉会长等职的张明义阿訇,在党的改革开放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感召下,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为改变家乡贫困面貌作贡献。他对群众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进步;积极调处民族宗教纠纷,努力维护地方安宁和稳定;积极捐资助学,重视培养人才;积极支持公路建设,改善交通条件;改善用水、用电条件,帮助解决群众困难;动员群众种草种树,增加经济收入,受到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好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乡县各族干部群众以“两羊”(羊和洋芋)为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和日益密切的交往中,东乡各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之歌。东乡大地“团结渠”“团结路”“团结村”无处不在,“民族团结”4个字已深入人心。各族人民互相尊重、团结互助已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唐汪镇河沿村群众不分东乡族、回族、汉族,共饮一井水;各族群众在忙时互相帮助;节日期间,互相问候,互相拜访;吃宴席时,不分回族、汉族;回族、东乡族开斋,汉族登门祝贺;汉族过年,回族、东乡族群众前去祝贺,和睦相处亲如一家。唐汪镇唐姓回族、汉族群众本系同宗共祖的后代,到现在辈分不乱,称兄道弟,情同手足,相处十分和睦,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锁南镇农民企业家马有德的工程队是一个东乡族、回族、汉族等民族团结和睦的大家庭,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弟兄生病或有急事,他都一视同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自1997年2月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四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教育活动,激发了广大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热情,宗教界人士纷纷为家乡发展献计出力。根据省、州的安排,自2003年3月起,广泛开展了以文明单位、星级宗教场所、星级农户、社会帮扶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巩固和发展了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涌现出了众多的先进典型,其中有12个先进集体、21名先进个人受到省、州表彰奖励。马正廉、马进龙和赵维国3人还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在“五个一”(帮扶一户贫困户脱贫、帮助一个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上学、栽植一片公益林、立一块宣传牌、进行一次宣讲活动)活动中,宗教界以清真寺、拱北、寺庙为主,组织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义务栽植了上千亩公益林,及时救助贫困儿童上学。涌现出了大湾头拱北、北庄拱北、伊哈池拱北等先进集体和马文云、唐仲吉等先进个人。

自治县宗教事务部门还定期组织宗教界人士进行培训,以八大集镇为重点,面向全县所有的宗教场所,广泛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宗教法规、政策,并对全县181处星级宗教场所进行了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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