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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理顺省级以下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理顺省级以下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前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关键就是要通过理顺纵向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为省、市、县三类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效合作奠定前提基础。

二、理顺省级以下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前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关键就是要通过理顺纵向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为省、市、县三类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效合作奠定前提基础。为此,需要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理顺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关系:

首先,打破“职责同构”,让每一级政府承担特定的职能,减少上下级政府间职责交叉的情况,进而减少省与市、县之间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概率,这在客观上将有助于“省直管县”体制的良好运行。因此,当前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每一级政府的职责重点,让每一级政府在履行本级政府的特定职能时,都享有与其承担职能相匹配的权力。比如,省级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应该把履职重点放在制定地区发展政策、统筹区域规划、监管下级政府等方面;而市、县政府由于与民众比较接近,其履职重点应该是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必要的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此同时,要特别注意,在省与市、县政府的交叉职能领域,比如社会保障领域,要在明确省与市、县政府各自具体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互助、职能有机衔接的工作运行机制。

其次,要健全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遵循“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基本规则,建立一种“以事权定财权”、“谁的责任,谁来付费”的履职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避免下级政府“权小责大、事多钱少”、上级政府“权大责小,事少钱多”等财权、事权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说,事权变,财权就要变,财权要随着事权的转移而一并转移。

最后,要切实保障地方政府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唯有如此,才能促进区域内各个行政主体在没有行政权力强制干预作用下主动走向合作,进而为省、市、县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合作关系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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