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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及民俗表现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禁忌在民间普遍被称为“忌讳”。一般说来,“禁忌”属于风俗习惯中的一个概念。禁忌作为民俗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民间起到了自我保护和心理麻痹的社会整合的作用。禁忌习俗通过传承和行为示范在民间已经广泛流传了几千年。
禁忌及民俗表现_宁波民俗与宁波人

第三节 禁忌及民俗表现

禁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禁约力量,是人类一种有趣的信仰习俗和神秘、消极的精神防卫现象。禁忌是一种原始的古老的文化现象。

禁忌是关于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约束限制观念和做法的总称,具有国际共有的普遍迷信形式。它的通用名词是“Taboo”或“Tabu”,我国曾译为“塔布”,来源于太平洋的波利尼西亚群岛。在那里的许多原始部落中,是指禁止同“神圣”的事物或“不洁”“不祥”的事物接近,否则将会受到惩罚的意思。

禁忌在民间普遍被称为“忌讳”。它在一方面指“神圣的”或者“不洁的”“危险的”一类事物,另一方面又是指的这样一种禁制,即言行上被“禁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类行为控制模式。禁制必然会产生某种崇拜,因崇拜而产生的禁忌与先民崇拜自然万物的原始信仰和万物有灵的思维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禁忌习俗通过口头传承及行为示范,在我国民间流传已达数千年之久,禁忌事象更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渗透到社会结构组织、生活、生产、礼俗、法律、习惯等各个领域。民间禁忌又按民族、地域、社会分工等分成若干禁忌的方方面面,或者某种具体的禁忌。如《清稗类钞》记载的当官的许多禁忌:内阁大堂有泥砚一方,传为严嵩留下之物。胥役等人可以搬弄,而官僚则禁忌触摸。翰林院中有称“列井”的水井,新任的庶常禁忌照影,否则即无留馆之望。刑部大堂白云亭前的影壁有一方苑,每日早晚司务必须亲自打扫,据说留有纤尘就会祸害堂官。刑部当月司员,监管堂司各印,互相不得启视,否则必有监犯病毙之祸。正如中国俗话所说的“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不同,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积淀各异,必然有不同的禁忌。每个民族乃至每个家族、每个行当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禁忌内容,它既反映出一种充满唯心迷信色彩的文化心态,又渗透着时代科学内涵,反映出民族间不断迈向进步和融合的趋势。

一般说来,“禁忌”属于风俗习惯中的一个概念。它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之上的。它通过人们的心理作用来实现,因而它属于一种民间的自然状态下的禁制形态。禁忌作为民俗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民间起到了自我保护和心理麻痹的社会整合的作用。但是并非所有的禁忌现象都是如此,有些禁忌还凝结着人们对生活的独特理解与深沉的道德评价。禁忌习俗通过传承和行为示范在民间已经广泛流传了几千年。宁波的民间禁忌事象五花八门,千奇百怪。

一、自然禁忌

自然界中的日、月、星、风、雨、雷、电、大海、山、石、水等,人们会把它们看成是有神灵的东西,不可侵犯,并加以崇拜,由此产生了许多禁忌。如海洋以其无可匹敌的自然力量和海天一色、吞吐日月的广阔与深邃,成为人们思想中神灵出没的绝佳场所,一切与海有关的事物都套上了神的光环,宁波的渔民们每日都要在海中求生存,自然要对海中所有的神灵都保持恭敬的态度,一个也怠慢不得。包括海洋中的生物、礁石甚至是每日起落的潮水。旧时渔民出海随时有翻船、葬身海洋的可能,他们在海上喊天不应、叫地不灵,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得求救于神。同时严行禁忌。过去妇女的地位很低,所以就有很多针对妇女的禁忌,如妇女不能下海,认为妇女乘船船要翻,妇女下海海要荒。埋葬过京官或富绅的山称为“风水山”,称祠堂和庙宇前大树为“风水树”,不可做有碍“风水”的行为,不然将遭冥灵报复。深山冷岙里禁呼他人名字,认为因此要遭精怪暗算。上山吃剩的食物忌带回家,认为吃了要肚痛等等,不一而足。

二、动植物禁忌

在宁波渔民的心目中,无论哪种鱼都有自己的头领,像带鱼,就有“鳇带”,即带鱼之皇。以往不管哪方渔民捕到它,都是敬若神灵,不吃不杀,也不卖,大多放生,让它回归大海。不杀海龟也是渔人们自觉执行的行规,在渔民们的心目中,龟蛇同尊,蛇在海岛就是龙的代表,而龟则是长寿吉祥的代表,如果伤害它们是会妨害渔船和渔民们海上作业的安全的。而且海龟被捉上岸后,一般都会流泪,据说被放回大海后还会回头三望,这也是渔民们认为海龟有灵性的原因,使得海龟更受尊重。旧时宁波人视乌鸦为不祥之物,俗话说:“乌鸦当头叫,祸水免勿掉。”得赶紧吐一口唾沫,并念念有词:“乌老鸦,白头颈。叫两声,不要紧。”谓这样可以解禳祛祸。如夜深人静时听到老鼠发出有节奏的嚓嚓声,会认为是老鼠在数铜钿,要连续念“一万、二万、三万、四万、五万……”直到老鼠停止发出声响,据说这样就不会让老鼠把钱财通出去。

三、祖先禁忌

在民间,民众习惯设祭祀祖先的神案,神案上放有祖先的牌位,每逢年节都要敬奉祖先,供品忌讳小孩去摸,否则祖宗不吃,一年内不给家人赐福。特别是堂屋的正中间供放着祖宗的牌位,忌摊床睡觉,犯之会给个人或家庭带来灾难。

四、鬼神禁忌

民间认为,鬼灵、精灵大多在夜间或午饭后出来,因此人们忌夜间、午饭后在野外活动,犯之,会撞见鬼灵或精灵,带来病患或灾难。特别是孕妇更是忌讳夜间外出,否则精灵附身,会生怪胎。在宁波,农历七月十五,民间称“鬼节”。各家要祭祖做“七月半羹饭”,或放“焰口”为野鬼安魂。有的人家还要将熟新谷祭祖后食之称“尝新”。俗传阴司自七月初一“放饿鬼”,于是百姓集资请祭司诵经念咒,并沿街设祭,用篮盛大碗鱼肉酒及馒头、南瓜、豆腐、毛豆等12碗祀无主鬼魂。这天白天,大人一般都让孩子无事不要外出闲逛;晚上尤其禁忌小孩外出,怕孩子撞到孤魂野鬼,灾难降临。

五、吉凶禁忌

这些禁忌表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如婚姻禁忌,忌属相不合结婚。旧时男女订亲先问生辰八字,相差六岁,为大冲,其他有“鸡犬不和”“龙虎相斗”“羊落虎口”等,亦属相冲生肖,不宜结合。凡五行相克均认为天命相克而不可结合。这些禁忌大都来自合婚时的占卜、合八字等活动。节日的禁忌就更多了,如正月初一不汲水,不洒扫,不乞火,不动刀剪,不杀牲,不待客,不洗涤,不打骂孩子,不讲不吉利的话,晚上不点灯火,放关门炮后,不得出门。除夕为一年之终,忌叫骂及出凶语,除夕夜关门后,忌再开。

六、凶兆

出门乌鸦聒噪,夜间有乌鸦鸣叫,认为必有灾,须吐一口唾沫,并说“不吉声消”解之。乌鸦又主火,凭叫声次数有“一声火、二声祸、三声平平过”之说。出门遇花轿或僧尼为不利。路中被盲人碰触,主凶。出门遇红沙遮日,主凶,言“出门遇红沙,到老不归家”。夜闻犬吠如哭或九头鸟(实为夜莺)叫,大凶。见两头蛇,大凶。见家蛇,不吉,须撒茶叶拌米,口念“顺顺溜溜,快回笼去”以解魔。鸟粪污衣,主凶。猫上屋拜月,将患“邪病”,须拾石掷猫去邪。老鼠搬窝,主凶。地面冒水,称“出神”主灾。出嫁时花轿遇花轿大不利,必须抢左道上前。指甲有白点,名“淘气星”,必有气恼。

七、吉兆

出门喜鹊聒噪谓“报喜”。遇棺材,大吉,谓有官有财。见“海市蜃楼”为大吉,民间称“开天门”。红下巴燕子来居,吉;白下巴燕子来居,平常。灯烛结蕊,有喜,谓“昨夜开灯花,今日财帛临我家”。眼跳则喜,谓“上跳财,下跳喜”,以男左女右主之。灶火爆响,蜘蛛掉下,筷笼取筷偶落一根,杯筷偶然多置等谓有客到。梳子落地,将有贵客来临。

禁忌不是孤立存在的,常与某些不吉利的事相联系,由此引发出禁忌的行为,是人们趋吉避凶心理作用造成的。禁忌作为一种习俗,规范了人们的信仰行为,在生产落后、生活贫困及人们不能充分掌握自己命运的条件下,对人们的精神麻痹作用也是极大的。

【注释】

[1]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8页。

[2]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768页。

[3]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773页。

[4]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775页。

[5]浙江省鄞县地方志委员会:《鄞县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196页。

[6]金泽:《宗教人类学导论》,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234页。

[7][英]詹・弗雷泽:《金枝精要》,刘魁主编,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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