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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度城市化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调查显示,中国农民工中接近70%在城市居住已超过三年,39%超过8年。虽然他们已在统计意义上算作城市人口,促成了46%的城市化率,但许多人并没有获得城市户口,即按户籍统计,非农业人口比重只有33%。此外,由于劳动力短缺的压力,城市政府不断降低农民工落户条件。通过财税制度改革,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比重,使其财权与事权更加对称,是推进深度城市化的关键,也符合政府职能改革的正确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 蔡昉

今后20年,中国人口转变的后果将进一步显现:2015年前后,劳动年龄人口将停止增长;2030年前,总人口将达到峰值。对于一个长期依靠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实现高增长的国家来说,应对这些重大转变带来的挑战至关重要。而从“刘易斯拐点”视角探讨二元经济的消失及政策含义,有助于我们认识农民工地位和身份变化趋势,加快促进城市化进程。

“蓄水池”不复存在

“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农业劳动力剩余严重,劳动边际生产力低下,劳动力转移不影响农业生产,农民外出也不会引起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这时候的非农产业只是在边际上,且不稳定地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仍是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但在进入“刘易斯拐点”之后,情况将发生本质变化。

农业生产方式对于劳动力大规模外流做出了调整,农业技术变化转向以节约劳动力为导向。以1978~1998年与1998~2008年两个时期相比,中国农用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数,年均增长率从2.0%提高到12.2%,小型拖拉机增长率从11.3%降到5.2%。农业机械化的加速及劳动节约倾向印证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实质性减少。

城镇非农产业对农民工依赖日益加深,形成了刚性需求。城镇所需劳动力净增量几乎完全来自农村。

国家统计局调查,2008年年底,全国打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为2.25亿人,其中跨乡镇流动农民工为1.4亿人,占62.3%;本乡镇内非农就业农民工8 500万人,占37.7%。在外出就业农民工中,举家外出户农民工为2 859万人,占12.7%。

在“刘易斯拐点”之前,城镇或非农产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周期性变化通常导致农业劳动力数量的反向增减,农业就业规模难以由自身需求决定,农业是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

但在“刘易斯拐点”到来的情况下,城镇和非农劳动力需求发生波动,农业不再是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而中国遭遇金融危机后农民工就业的迅速调整,验证了劳动力市场性质的根本性变化。

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

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吸引农村迁移者用的是城市失业率修正过的城乡预期工资之差。这就形成一个悖论,所有改善迁移者状况的努力,都会引起他们的蜂拥而入,这样反而恶化了城市就业和居住环境。

一旦农业不再是蓄水池,劳动力流动不再“有来有去”,该理论便失去了存在基础,据此对劳动力流动进行管理,就不再符合时代要求。

调查显示,中国农民工中接近70%在城市居住已超过三年,39%超过8年。虽然他们已在统计意义上算作城市人口,促成了46%的城市化率,但许多人并没有获得城市户口,即按户籍统计,非农业人口比重只有33%。这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工并未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护。而随之引发的危机是,就业和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农民工成为城市边缘人和脆弱群体。

事实上,被统计为城市常住人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户籍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覆盖,在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也没有获得均等权利。

因此,中国未来的城市化应该从单纯的人口比率提高,转向关注公共服务覆盖面的扩大,通过消除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与非农户籍人口比率之差,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

公共服务应趋均等

作为发展型政府和竞争型政府,中国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条件下,极力发展本地经济,尝试以有效方式最大化干预经济活动,包括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和提供公共物品。

然而,美国经济学家蒂布特认为,地方政府若对居民数量具有特定需求和偏好,则会通过调整自身公共服务供给行为来吸引或排斥迁移者。

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劳动力不会成为非农产业发展的瓶颈要素,因而,地方政府的主要干预领域不在劳动力市场,而是集中在招商引资

而一旦到达“刘易斯拐点”,劳动力短缺现象会经常发生,企业开始通过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对劳动者展开竞争,地方政府也积极介入劳动力市场、提高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水平、帮助本地获得更好的劳动力供给环境。

这种政策反应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首先,着眼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和执法。新的立法大幅度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了劳动力市场制度化水平。近年来,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具有某种内生性,即主要由于劳动法规的颁布,劳动者感觉更有法可依,以及劳动供求关系变化和政府对于社会和谐的关注,使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判决更加偏向劳动者一方。

其次,劳动力市场制度作用加强。典型的变化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和幅度的提高。该制度实施初期的特点是标准低、调整频率小、较少适用于农民工。随着2004年后“民工荒”普遍出现,中央政府要求各地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城市政府也感受到劳动力短缺的压力,竞相提高最低工资水平。

再则,社会保障包容性增强。中央出台了针对农民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办法,地方政府更是积极为其提供社会保护。

一是近年在基本养老保险上的支出已经超过中央政府;二是利用金融危机时期中央的宽松政策,有意识地降低农民工的缴费水平,扩大覆盖率;三是推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状况的改善;四是在帮助农民工追索拖欠工资、仲裁劳动争议,以及同等待遇等方面作用增强,倾向性改变。

最后,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该制度的功能是阻止劳动力流动和提供不均等的公共服务。从这个角度看,大规模劳动力流动已经说明户籍制度改革进展较大。此外,由于劳动力短缺的压力,城市政府不断降低农民工落户条件。

农民工仍难以市民化

利用“刘易斯拐点”带来的“蒂布特激励”来推进城市化的一个有效途径,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加稳定的保障与保护。

在此基础上,逐步把制度建设推进到更大范围的公共服务领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及城市化与非农化的同步。

然而,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条件并非万事俱备。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关系。虽然发展型地方政府鼓励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在实质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但现行财税制度仍会使它们陷入捉襟见肘的境地。

通过财税制度改革,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比重,使其财权与事权更加对称,是推进深度城市化的关键,也符合政府职能改革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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