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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发展模式的聚类分析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图6-3 系统聚类分析树状图四、“人口迁移流动—城镇化发展”的五类模式通过聚类分析,将我国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关联的模式归纳为五大类,并从统计学的角度验证了这种分类的可靠性。
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发展模式的聚类分析_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发展

第二节 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发展模式的聚类分析

一、研究方法和变量说明

本节将利用聚类分析方法(Cluster Analysis)归纳和总结我国不同省份所表现出的多样化的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发展关系的模式,主要资料来源是我国历年统计年鉴和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聚类分析是在丰富的案例和变量中进行信息整合、模式总结的重要统计学模型,这种方法主要利用样本在性质上的关联、类似程度进行分类结合,以实现同类的最大相似度和不同类别间的最大差异化为目的。因此对于本文总结不同的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关系的模式这一研究目的,聚类分析是非常合宜的。研究中将用到的是将样本进行分类的Q型聚类分析,并将结合Q型聚类分析在SPSS软件中的两种实现方法来归纳分类并检验类别的稳定性,分别是快速聚类分析法(K-means Cluster Analysis)和系统聚类分析法。

为了说明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发展之间多样的、复杂的、系统性的联系,研究将分别考虑与人口迁移流动有关的变量、城镇化水平变量、经济结构变量、土地相关变量、迁移与城镇化关联变量和制度性变量等,表6-2中列出了相关变量用到的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表6-2 聚类分析所用指标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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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如无特殊注明对象均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为离开户籍地半年及以上人口;(2)考虑到数据对应关系,若干指标使用的是普查时点人口数据,例如“迁移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迁移率的内涵;(3)跨省迁移是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的省际迁移,其他为省内迁移;(4)北京2010年建成区面积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六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上的讲话”,上海建成区面积增长速度为2010年至2011年数据;(5)农业户籍是指“六普”中户籍地来自乡或镇的村委会的人口。

二、聚类分析的结果

利用快速聚类分析法将31个省份对表6-2中的16个指标进行聚类,迭代两次达到收敛。聚类分析将样本中31个省份分为五类,指标中除了“建成区增加速度”在给定显著水平上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余指标均为显著(表6-3)。

表6-3 快速聚类分析的类别中心及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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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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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0.00,**p<0.05,*p<0.1;“未进入模型变量”由“跨省净迁移率”和“跨省迁移强度”得到,为避免多重共线性,没必要进入模型,列入此表以便下文分析。

资料来源: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编、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被分为第一类,西藏被分为第二类,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为第三类,山西、陕西、山东、河北、河南等省份归入第四类,东三省、内蒙古、重庆、四川等省份为第五类。就类别间距离和相近程度而言,第一类与第三类模式较近、与其他类别均较远,第四类和第五类模式较为接近。

三、聚类分析的稳定性检验

为检验快速聚类法所得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研究利用系统聚类法对样本进行再聚类,其中,样本间亲疏关系使用平方欧式距离(Squared Eucidean Distance),类别间关系使用组内联接法。

系统聚类分析树状图(图6-3)显示,北京、天津、上海属于一类,西藏属于一类,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可被划分为一类,这种分类结果与快速聚类结果基本一致,因此我们认为表6-3得到的分类结果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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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系统聚类分析树状图

四、“人口迁移流动—城镇化发展”的五类模式

通过聚类分析,将我国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关联的模式归纳为五大类,并从统计学的角度验证了这种分类的可靠性。这五大类模式全面描述了发生在快速的人口集聚流动、差异化的区域发展状况及区域发展策略导向的背景下,关于我国和我国各地区城镇化发展的生动故事(图6-4)。下文我们将就这五类模式进行探讨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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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发展关系的五类模式示意图

(一)第一类:“超大规模城市与超强人口集聚”模式

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三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和天津是这类模式的代表,三地均为以都市发展为主的省级行政区域,特别是北京和上海一直致力于打造国际化大都市。“超大规模城市与超强人口集聚”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已经实现了高度的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非农化,进入基本完成的城市化阶段,因此近十年来城镇化增长速度缓慢;人口处于高强度省外导入状态,人口迁移活动强度较大,但短期迁移人口比重较小,迁移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较强;迁移人口农业户籍比重较低,这与这些地区往往利用“条件户籍”来实现以人口集聚带动人力资本积累的目的有关,并且绝大多数的农业户籍人口均来自于省外;城镇常住人口中农业户籍人口比重也较其他类别低,可见这些地区较多地吸收了来自其他中小城镇的非农业户籍人口;这些地区相对土地城市化速度较低,正在从粗放型的城市扩张和土地资源利用的扭曲向集约型发展、精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得到较多国家政策的支持使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较其他地区相对弱,但土地城镇化的增长速度也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增长速度;就制度因素来看,这些地区呈现户籍净导入状况,相对其他地区较低的户籍门槛,北京和上海实行着高程度的“条件户籍”,即使这样依然是跨省户籍迁入率最高,可见,全国大量高素质人力资源不断向北京、上海和天津集聚,同时也享受到了相应的户籍待遇。

(二)第二类:西藏模式

在聚类分析中,西藏的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表现出独特性。西藏城镇化水平很低,同时城镇化发展速度也十分缓慢,仅仅略快于第一类模式中高度城市化的地区;人口迁移活动强度最为微弱,人口处于相对迁出迁入平衡的低水平净导入状态;在迁移构成上,以跨省迁移为主,跨省迁移比重高于其他模式;跨省迁移人口长期居留意愿远远强于省内迁移人口,这是明显区别于其他模式的特点,在其他模式的地区中,省内迁移人口的沉淀率均高于省外迁移人口;户籍型迁移率不高,跨省户籍迁入率在所有模式中为最低。另一方面,就在西藏这种城市化发展与人口迁移流动微弱联系的模式中,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有与第一类模式相似的方面,例如,大部分的农业户籍人口来自省外,并且农业户籍类型的迁入人口比重较高,省外迁入比重较高。

(三)第三类:“外来农业人口导入与强流动拉动城镇化发展”模式

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四个省份代表着东部沿海地区所特有的“外来(跨省迁移)农业户籍人口导入、人口强流动与城镇化快速发展”相互交织的模式。这些地区的城镇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低于第一类模式,高于其他模式,处于快速增长的高度城镇化阶段;这些地区处于人口净迁入的状态,但人口居留的沉淀性不强,特别是跨省迁移人口的沉淀率在所有模式中为最低;以农业户籍型迁移人口为主,并且农业户口人口的迁移比重在所有模式中最高,省内农业户籍人口迁入比重不高。上述特点反映着这些地区往往成为某个城市群人口集聚的“次中心”和农业转出人口“阶梯型迁移”中以城市群核心城市为迁移目的的“中间站”。

特别的,这些地区的土地城市化速度极快,在所有模式中为最高,远远快于人口城市化的速度,可见政府主导的粗放型城市化和地方政府政绩“锦标赛”在这些地区非常突出;城镇中超过半数的常住人口具有农业户籍,这一比重在所有模式中最高,这些地区将面临着艰巨的常住人口的市民化任务。除第一类模式外,第三类地区中户籍净迁移率相对较高,并且跨省户籍迁入率也较高。

(四)第四类:“相对封闭的本地自发型城镇化”模式

对都市圈从中心向外围扩散来看,属于第一类模式的地区无疑位于都市圈中心区域,属于第三类模式的地区位于围绕着中心区域的第二圈层,而属于第四类的地区往往位于外部第三层圈层,例如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地。除此,第四类“相对封闭的本地自发型城镇化”模式适用于一些中西部偏远地区,例如广西、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等。

这些地区之所以被认为“相对封闭”,是因为它们都处于人口迁出和迁入基本平衡状态,略有净导出,迁移活动强度较其他类别明显更低(略高于第二类),按照上文,迁移活动较弱分为两种原因,一是“绝对封闭”的中西偏远地区,二是第三圈层地区。这些地区跨省迁移相对比重较低,新迁入人口比重(短期迁移比重)较低,已发生迁移流动的省内和省外人口继续居留的稳定性较强,说明这些地区对外来人口内化和融合程度更高;这些地区城镇化水平普遍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增长速度在所有类别中最高,其城镇化发展正处于加速启动阶段;这些地区就业非农化率很低(略高于西藏模式),城镇中农业户籍人口比重也较高,迁入的农业户籍人口中以本省的农业户籍人口为主。可见,在城镇化加速阶段,第四类模式中的地区一方面为属于第一类和第三类模式的地区输送着迁移人口,而自身城镇化发展则更多的依赖于省内的乡城迁移。

(五)第五类:“人口导出与回流共同拉动的城镇化”模式

属于第五类模式的省份主要有东三省、内蒙古、江西、湖南、重庆、四川、安徽等地。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均处于全国的中等水平,城镇化也处于加速发展阶段,这一方面与这些地区作为全国主要人口输出地有关,特别是农业户籍人口;另一方面也依托着自身的城镇化发展带动了省内乡城迁移和外出人口回流。也正是外出人口回流这一特点将这类模式与第四类模式区别开来,属于第五类模式的地区外来人口迁出现象更为明显,同时这些地区的在外户籍人口或过去的常住人口也有较强的回流趋势。表6-4显示,以第五类模式地区为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的外来人口比重从2000年到2010年均有所下降,表明这些地区户籍人口跨省迁出有所下降或返回式迁移情况上升。

表6-4 2000年、2005年和2010年外来人口分户籍所在地和分五年前常住地比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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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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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灰色网纹即为比重有所下降的地区。

另外,这些地区的城镇化发展高度依赖土地城市化,土地城市化速度远远快于人口城市化速度;就业非农化率也较低,意味着还有大量潜在的乡城迁移人口;而城镇中农业户籍人口比重较低,目前常住人口市民化的压力不大,深度城镇化发展能够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在这些地区得以稳步推进;在人口迁移结构中跨省迁入比重最低,人口长期居留意愿较弱,跨省流出率很高,因此在都市圈中,这些地区也属于第三圈层,为中心圈地区和第二圈层的地区输送着劳动力,结合这些地区有较高程度的返回式迁移可知,正是这些迁移频率较高、流动性较强的人口将这些地区与经济更为发达的第一类模式和第三类模式联系起来,通过汇款、劳动经验的带回让这些地区能够分享到其他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成为这些地区发展的重要动因。

五、关于“人口迁移流动—城镇化发展”模型结论的进一步讨论

本章我们通过聚类分析的方法,将我国各个省份的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的联系分为五大类模式,这些模式揭示了一些正发生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事实:

(一)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发展的正相关关系

迁移频率、迁移方向、迁移方式和本地化程度等人口迁移流动的特征影响并塑造着我国各个省市城镇化率和我国整体的城镇化水平,而基本状况表现为迁移活动的加剧带来更为快速或高水平的城镇化发展。当省际迁移活跃、乡—城迁移活跃的时候,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有明显的上升,各地区城镇化水平或发展速度也相对都较高;反之,则城镇化发展较为滞后。这说明要发挥城镇化在经济发展中的更大作用,就必须顺应和积极促进人口迁移流动。

(二)人口有继续集聚的动力和来源

目前来看,超大型城市地区对全国人口有着持续的、稳定的吸引力。随着未来第四类和第五类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些地区将得到继续人口集聚的来源,特别是第三类地区作为都市圈第二圈层可能面临更多的农业户籍外来人口的迁入。

(三)第三类模式与第五类模式在“返回式迁移”上的联系

人口迁移流动较为活跃的作用于第三类和第五类城镇化模式,相同点在于这两类模式分别位于我们所说的都市发展圈的第二层和第三层,第三类模式地区处于相对较高的人口净导入状态,而第五类模式地区处于高水平人口净导出状态。在这两类模式的地区中,人口迁移活动频繁的同时,外来人口持续居留的稳定性较低,因此实际上这两类模式中的地区都在发生着返回式迁移。不同点在于,属于第五类模式的地区往往是第三类模式中所发生的返回式迁移的迁回地。

(四)艰巨的市民化任务

对全国而言,户籍型迁移频率远远小于人口迁移流动的频率,表明人口迁移流动与相关福利制度的脱钩程度很大,这说明了分地区的市民化任务还十分艰巨。

用城镇化率/户籍非农化率实际上是城镇常住人口规模/非农户籍人口规模,这一比值大于1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户籍制度滞后于人口迁移流动过程,这一比值越大说明滞后程度越大。从2000年和2010年数据来看(图6-5),全国各省份该比值均大于1,并且除了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该比值从2000年到2010年均出现了增长。也就是说户籍制度越来越滞后于人口迁移流动,而推进深度城镇化发展、促进市民化所要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改革越晚改革阻力越大、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将越大。

另一方面,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这样的大型城市因其福利制度和公共产品成为公众用脚投票的目的地。为避免福利型迁移,这些地区的入户门槛往往较高。在我们的分析中显示,北京、上海跨省户籍迁入率远高于其他地区,这是城市选择和高素质的外来人口自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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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5 2000年和2010年城镇化率/户籍非农化率指标及其变动

(五)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

就中国各省份情况来看,土地城镇化速度远远快于近十年来人口城镇化的年平均速度,特别是第三类模式地区和第五类模式地区土地城镇化速度非常高,这体现了地方政府主导下的粗放型城市扩张发展方式。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和扭曲土地资源价格,积累预算外财政收入;通过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展开“造城运动”拉动经济增长,以达到政绩考核目标。然而单纯依靠土地财政和基础设施投资,缺乏招商引资、产业链转移和人口集聚的城镇化也造就了一批“鬼城”,并使部分地区政府财政和地方发展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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