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社团与政府良性互动

社团与政府良性互动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自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社会生活领域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社会失信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已出现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对于当前中国社团的这样一种状况,人们经常将其称之为畸形的社会团体,贬低其民间的性质。
社团与政府良性互动_构建中国市民社会的必然选择_城市整合:社团、政府与市民社会

6.1.2 社团与政府良性互动——构建中国市民社会的必然选择

在帕特南看来,构成市民社会的所谓市民社团,应该是一个拥有人际互信、平等交换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的社群。而这样的社群的产生必须是以拥有一定的社会信任的社会文化环境为基础。但是,事实证明中国的社会环境恰恰缺乏这样的文化支持。

中国自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社会生活领域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社会失信现象。如在社会领域中,社会治安变坏、腐败现象严重、民众越来越不遵守公共秩序等;在经济领域,乱收费、假货劣货充斥市场、恶性竞争、专业人员缺乏操守、违约以至诉讼事件与日俱增。这些现象的存在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已出现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而据有关学者对中、日、美三国信任的实证调查比较研究也证实,中国是一个低信任社会,中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留着很强的家族意识以及对陌生人的不信任。(7)中国社会的低信任,应该说,既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也与中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全能政府模式有关。

中国社会是家族文化的典型代表,这一伦理的核心在于强调家的价值,家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根本支配着其他人际关系。福山认为家族文化导致对外人较强的不信任和对亲属圈较高的信任。他同时列举了中国、法国、意大利作为低信任社会的实例。并指出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以家族和亲属为基础,家族关系很强,但外人之间信任关系相对较弱,对家族以外的人缺乏信任。(8)

而中国建国后建立起来的单位制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全能政府模式又进一步削弱了社会资本。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建立了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和总体性社会,取消了一切私有经济成分和市场交换形式,代之以大而纯的公有制;消灭了中间组织,用“单位”占据原社会中间组织的位置。从而彻底破坏了信任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郑也夫先生认为,“消灭了社会中间组织后,社会中只剩下指令、服从与执行,没有了交易与交换的自由空间,也就没有为兑现诺言与否留下经受考验的机会。当社会没有在其日常生活中为道德实践留下空间时,信任几成无本之木”。(9)同时,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单位制的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建立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庇护—附庸”的垂直网络关系,不利于产生个人对国家的责任与义务感,也不利于产生公民对国家的信任感,以及单位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互惠规范等社会资本。

应该说,由于上述种种因素,当前形成中国市民社团的社会资本还十分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实际上,奥尔森认为在经济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存在着两个基本定律,所谓“第一定律”也即亚当·斯密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在某种情况下,当个人仅仅考虑其自身利益时,集体的理性结果会自动地发生。而所谓“第二定律”则是指:在某种情况下,第一定律是会失效的,意即不管个人如何精明地追逐自己的利益,社会的理性结果也不会自发地出现,此时此刻,只有借助于“引导之手”或是适当的制度安排,才能求得有效的集体结果。(10)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团的大量涌现正是借助了政府的积极倡导和干预而建立起来的。

这里应当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在这些民间社团发展的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团体都带有强烈的官方色彩或官方背景。最典型的外部标志就是,许多这样的民间社团都有行业的或行政单位的背景,有的是与一个政府部门相对口,有的就是挂靠在某一个拥有行政权力的单位上;同时,某些官员退休后即成为与其对口或挂靠在他那里的社会团体的领导人,甚至有些社会团体就是在这些官员退休之前创办起来,以作为自己退休后发挥“余热”的退路的;一些社会团体仍然承担着某些行政性的职能,从而成为一种准政府组织,特别是在机构改革之后成立的一些行业总会或其他行业协会,就更是如此。对于当前中国社团的这样一种状况,人们经常将其称之为畸形的社会团体,贬低其民间的性质。孙立平先生认为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应该进行认真的分析,他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这可能是一种最为现实的市民社会成长的道路;另外,无论这种最初的“起源”会赋予其多么强的不伦不类的色彩,但其独立性是有可能在其后的发展中获得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中国社团组织官民二重性的身份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来分析,一方面这种官民色彩兼备的特征,使得政府对社团可以进行完全的监察和控制;另一方面,社团组织又可以利用自身的双重身份来获得政府体制内外的资源:利用政府部门的符号资源和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可以使社团组织在活动推行和计划安排上更具效率和合法性。而非营利组织领导人也可能依赖其原先的官方背景利用自己已有的政治资本和社会关系,与现任的官员讨价还价,从而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争取到更多的资源;同时社团组织体制外的身份又可以使它在资源动员中更具弹性,对那些仅仅是行政上挂靠政府的社团组织来说更是如此。而如果社团组织贸然切断它与官方的纵向及横向联系,在当前中国社团发育的社会生态环境还不成熟的条件下,难以保障其会员利益,甚至组织自身不保。

可见,与西方国家第三部门的兴起是建立在西方发达的市民社会的基础上的背景不同,当前中国社团组织的兴起与市民社会的发育是交织在一起的,中国社团组织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正如秦晖先生所指出的,第三部门的功能在社会现代化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历史形态:在已实现现代化的当代西方国家,第三部门作为现代化的产物,以推进“可持续发展”等的“后现代”目标为己任;而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过程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为建设市民社会而奋斗却不折不扣地应成为第三部门组织的重要功能。(11)因此,第三部门在中国不仅赋有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还担负着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使命。从中国社会的现实来看,社团从其产生、成长的每一步开始,都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很多社团的成立都是在政府的倡导下,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而社团的合法性也首先必须来自政府的认可,这就使得中国的社团组织带有较强的官民二重性的特点。因此在中国,政府和第三部门之间的关系决非像西方社会那么简单。在西方,政府作为财政上的主要支持者主要起宏观管理和监督的作用,第三部门无须在活动内容上受到过多的政府干预,基层的民众参与也是自发地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但是在中国,许多“第三部门”为获得政治上的和行政上的合法性,它们和政府一开始就已具有一种不可分离的关系。这也就决定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与西方国家是不同的,它必须有自己的特色:第一,自觉性。西方市民社会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而自发形成的,它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来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发生作用的。而在中国国家或政府占主导的社会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只能是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和资源、权力的让度来实现。第二,政府主导性。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受到全球“结社革命”的影响,以及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独立性主体的产生和计划体制下“全能国家”体制显现治理危机的情况下,政府主动变革,让度出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与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密切相连,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产物。同时,由于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强国家——弱社会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以及中国后发现代化的特点,决定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只能是在国家的扶持下。第三,非对抗性。西方市民社会是在长期反对封建政权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且在西方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中,公民对政府抱有一贯的不信任的传统。但在中国,政府主导性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市民社会的成长只能是在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过程中来完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