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时间:2022-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能,为继续做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经贸委对该系统进行了调整,将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由国家经贸委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联络。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为了在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时能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1996年原化学工业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组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化督发(1996)242号《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的通知》)。鉴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能,为继续做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经贸委对该系统进行了调整,将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由国家经贸委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联络。并在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建立了8个“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实施重、特大化学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