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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没有统一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对于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表7-1 资产负债表表7-2 资产负债表假定S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P公司一致。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规定的权益法进行调整。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首先需要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为: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贷记“投资收益”项目,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对于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母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项目。

【例】2014年1月1日,P公司以银行存款3 000万元取得S公司80%的股份(假定P公司与S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P公司备查簿中记录的S公司在2014年1月1日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14年1月1日,S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 5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500万元,盈余公积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0元。

(2)2014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1 000万元。S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万元(该金额为扣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上升总额为149.25万元,S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9.25万元)。

2014年12月31日,S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 6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600万元,盈余公积为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 000万元。

(3)P公司与S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如表7-1和表7-2所示。

表7-1 资产负债表

表7-2 资产负债表

(4)假定S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P公司一致。

分析与说明:

P公司在编制201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因其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日常核算采用成本法,首先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作的调整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确认P公司在2014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中所享有的份额800万元:

(2)对于S公司所有者权益中除留存收益外其他权益变动,在按照权益法调整时,应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P公司的资本公积:

确认P公司在2014年S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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