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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质量控制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4)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5)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6)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①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②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⑤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⑥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⑦轻质墙体;

⑧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7)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砼过梁。不应在截面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8)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

(9)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10)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11)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d~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②砼多孔砖及砼实心砖不需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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