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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要计入什么明细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短期借款的核算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既包括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还包括金融性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等。“短期借款”账户只反映借款的本金,其所发生的应付利息不在本账户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如果是按季结算或是到期还本付息的,可将每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费用。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既包括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还包括金融性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等。

借款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向银行提送用款计划。银行按计划用款时间,将贷款从贷款户转入企业的存款户,并开始按规定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一般按季结算,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借款只能是期限1年以内的借款,因此对借入的流动资金借款就要根据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还是在1年以上,分别记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当然,根据开发产品开发经营周期较长的特点,对期限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如属经营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仍可考虑将它列作短期借款。

凡借入的短期借款,应在银行将贷款转入企业的存款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短期借款”账户只反映借款的本金,其所发生的应付利息不在本账户核算。对于银行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作为期间费用,在借款受益期内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短期借款利息如果是按季结算或是到期还本付息的,可将每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费用。

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9-1 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300 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12%,借款期满一次还本付息。会计分录如下:

(1)借入款项时:

(2)每月末确认利息费用:

(3)10月30日到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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