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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

时间:2022-11-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位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水的产生、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用水用户位置、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要求等因素确定。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地面处理站与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居住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按规划要求独立设置,处理构筑物宜为地下室或封闭式。1.处理站的大小可按处理流程确定。对于居住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加药驻药间和消毒剂制备贮存间,宜与其他房间隔开,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4.7.1处理站的选址

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位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水的产生、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用水用户位置、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要求等因素确定。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地面处理站与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居住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按规划要求独立设置,处理构筑物宜为地下室或封闭式。

4.7.2处理站总体布置

1.处理站的大小可按处理流程确定。对于居住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加药驻药间和消毒剂制备贮存间,宜与其他房间隔开,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2.处理构筑物及处理设备应布置合理、紧凑、满足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管道敷设及维护管理要求,并应留有发展及设备更换的余地,还应考虑最大设备的进出要求。

3.处理站地面应设集水坑,当不能中立排出时,应设潜污泵排除。

4.处理设备的选型应确保其功能、效果、质量要求。

5.处理站设计应满足主要处理环节运行观察、水量计量、水质取样化验检测和进行水处理成本核算的条件。

6.处理站应设有适应处理工艺要求的采暖、通风、换气、照明、给水、排水设施。

7.处理站的设计中,对采用药剂可能产生的危害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对处理站中几点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有效的降噪和减振措施,处理站产生的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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